房屋所有權利證和不動產權證
⑴ 房產證和不動產權證之間有什麼區別
房產證與不動產證區別:不動產統一登記是將原來分散在土地版、房屋、草原、林權地等多個部門的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到一個部門,核發統一的不動產權證書。房產證與不動產證的區別:原本,購房者買房後辦理產權證,需要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登記開始後,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合二為一,統一登記到不動產權利證書上,也就是說,兩證變成一證。《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從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今後,包括集體土地、房屋建築所有權等在內的十類不動產將在全國范圍內進行統一登記。「房產證」將逐漸換發成「不動產證」,如果全國全面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將對樓市進行全面摸底。其實除了《房產證》,還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他項權證》、《林權證》、《海域使用證》等證書以後都不再頒發,將統一頒發《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
⑵ 不動產權證書和房屋所有權證書是一回事嗎
不動產權證書和房屋所有權證書不是一回事,區別如下:
一、證件名稱不同
1、房產證全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
2、不動產權證書全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
二、監制機關不同
1、房產證監制單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務院機構改革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2、而新的不動產權證書,監制單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三、權證編號不同
1、房產證包括兩個編號,分別是建房注冊號和房屋所有權證號。
2、不動產權證書也包括兩個編號,分別是證書編號和不動產權編號。
四、頒證詞不同房產證頒證詞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為保護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對所有權人申請登記的本證所列房產,經審核屬實,特發此證。
2、不動產權證頒證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法規,為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權益,對不動產權利人申請登記的本證所列不動產權利,經審查核實,准予登記,頒發此證。
五、標注產權信息不同
1、房產證字正文需標注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土地狀況等。房屋狀況還需詳細註明房產的總層數、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土地狀況需要詳細註明房產附著土地的地號、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土地使用年限,信息非常龐雜。
2、不動產權證書在正文需標注權利人、共有情況、坐落、不動產單元號、權利類型、權利性質、用途、使用期限和權利其他狀況,非常簡明扼要。
(2)房屋所有權利證和不動產權證擴展閱讀:
隨著《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執行日期的到來,各地不動產登記局開始紛紛忙碌,但全面實行登記工作非簡單之事,其主要有兩大難點:
其一、全面實現不動產登記工作需直接逾越《城市房產管理法》、《森林法》、《漁業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規,因為《立法法》第63條規定:「有立法權的地方制定地方法規時,不得同《憲法》、行政法規相抵觸,無法逾越國家現行的有關各類不動產登記的法律法規。」
其二、淘汰房產證需要居民提供個人稅號。將個人房產納入稅務征管部門的信息系統,之前未被信息化的房屋產權將被聯網信息化,同時一並進入稅收征管部門的系統,為房地產稅的徵收奠定技術、數據、產權等基礎。
⑶ 不動產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有什麼區別
1、名稱不同
不動產權證和房產證最大的區別就是名稱不同,房產證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權證;不動產證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
2、內容不同
房產證和不動產證在內容上就有很大的區別:房產證包含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和土地狀況;而不動產權證對比房產證增加了鐳射區、不動產單元號、適用期限等內容。
3、發證機關不同
不動產權證和房產證的發證機關不同,房產證印章:發證機關是市(縣)房地產管理局(房產管理局)或市(縣)人民政府。不動產權證印章:不動產登記機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確定的、統一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的部門,如:「XX縣國土資源局不動產登記專用章」。
4、費用不同
在辦理不動產證和房產證的時候,需要繳納的費用也是不一樣的,在辦理房產證的時候需要按照土地面積、房產面積分別進行兩次測繪、繳納兩次測繪費用,繳納兩次制證成本費。不動產證測繪只要一次就行,制證的成本費也就收一次。另外,購房時,也不必再多多部門來回跑,所有手續都可在不動產登記中心一站完成。
5、版本不同
很多購房者都不知道,不動產證是有兩個版本的,包括單一版和集成版:單一版證書記載一個不動產單元上的不動產權利;集成版證書記載同一權利人在同一登記轄區內享有的多個不動產單元上的不動產權利。而房產證只有一版本。
⑷ 房屋所有權證和不動產權證的區別
房屋所有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在2016年兩證合一後變為不動產權證。
原兩證繼續有效,在做變更繼承等權利轉讓等業務的時候會慢慢將兩證合並為不動產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