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
Ⅰ 國家為什麼如此重視對知識產權司法保護
你說的是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也就是說涉及到知識產權侵權或者知識產權犯罪時的訴訟程序了。個人覺得現階段國家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越來越重視,社會公眾在知識產權維權方面的意識也越來越高,因此,在司法程序上為知識產權設立一套完整的體制是很必要的,也就是面對知識產權侵權時,權利人可以尋求到具有國家強制力的救濟手段。這個是國內的情況。
另一個就是國外的情況了,中國是很多國際條約的成員國,比如巴黎公約、TRIPS,也是WTO的成員國,需要在知識產權方面與國際接軌,在面對越來越多的國際知識產權侵權糾紛的過程中,一套良好的完善的知識產權司法制度不僅可以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也有助於提升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總體水平。依靠國家強制力的司法保護制度可以有效抑制知識產權侵權和伐罪的發生。
有時間就去看下國家十二五規劃的「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吧。前因後果都可以看到,促進知識產權保護是未來的大趨勢。而司法制度是保護知識產權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手段。
Ⅱ 2010年中國保護知識產權行動計劃的意義
完善制度。根據現來實需源要,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法規,加強知識產權立法的銜接配套,增強法律法規可操作性,形成符合我國國情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體系。 加強執法。加強行政執法體系、司法保護體系及相關工作機制建設,提高執法效率和水平,加大執法力度,強化公共服務,充分發揮司法保護知識產權的主渠道作用。 突出專項。緊系部門職能,創新方式方法,有重點地針對社會影響大、公眾反映強烈的知識產權侵權現象和行為,持續開展知識產權執法專項行動,進一步凈化市場環境。 推進協調。進一步推動全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統籌協調工作,加強部門協作,形成條塊結合、上下聯動的保護知識產權工作機制,促進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形成合力。 強化宣傳。注重宣傳實效,拓寬宣傳渠道,以靈活多樣的形式向國內外全面、客觀地反映我國知識產權事業發展的真實狀況,同時繼續強化全民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規范管理。規范知識產權保護相關管理工作,合理配置有限資源,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形成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的知識產權保護體制。
Ⅲ 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案例分析
1、 陳孝昭認為出版社的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復制權。(《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章第一節第十條第五款)
2、 該糾紛可以通過協商和民事訴訟的方式解決。
3、 訟爭照片的著作權人是陳孝昭
4、 陳孝昭提供的照片底片,從證據種類角度講,屬於物證。
5、 陳孝昭提供的照片底片,從證據分類角度講,屬於本證。
6、 陳孝昭提起侵權訴訟的訴訟時效是自知道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也就是2008年3月15日,有效訴訟期為2年,最長不得超過5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章第三節第十一條第五款,也就是從2003年算起在這50年內每次不得超過2年就主張一次權利,回答者注)
7、出版社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章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 為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聲明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匯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而定。如果版權所有人陳孝昭事先聲明不許使用,出版社就構成了侵權,如果沒有則不構成侵權。就本案而言,版權人只提供了擁有版權的證據,沒有提供未經授權不允許使用申明的證據,出版社根據該條可以使用,不構成侵權。
(當然這裡面存在一個小爭議,也就是鄉土教材屬於九年義務教育教材,但是否屬於該條規定的「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這需要有關證據支持)
Ⅳ 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10大案件名單
1.淘寶網商標侵權糾紛案
衣念(上海)時裝貿易有限公司與浙江淘寶網路有限公司、杜國發侵害商標權糾紛上訴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1〕滬一中民五(知)終字第40號民事判決書)
2.「拉菲」商標糾紛案
尚杜·拉菲特羅茲施德民用公司與深圳市金鴻德貿易有限公司、湖南生物醫葯集團健康產業發展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不正當競爭糾紛上訴案(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1〕湘高法民三終字第55號民事判決書)
3.「大運」與「江淮」汽車商標糾紛案
廣州市紅太陽機動車配件有限公司與安徽江淮汽車集團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確認不侵害商標權糾紛申請再審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申字第223號民事裁定書)
4.空調器「舒睡模式」專利侵權糾紛案
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與廣東美的製冷設備有限公司、珠海市泰鋒電業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上訴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1〕粵高法民三終字第326號民事判決書)
5.網路MP3搜索著作權糾紛案
環球唱片有限公司、華納唱片有限公司、索尼音樂娛樂香港有限公司與北京網路網訊科技有限公司侵害錄音製作者權糾紛上訴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0〕高民終字第1694號、1700號、1699號民事調解書)
6.「3Q」之爭引發的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與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際無限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軟體(北京)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上訴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11〕二中民終字第12237號民事判決書)
7.「開心網」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北京開心人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與北京千橡互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北京千橡網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上訴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1〕高民終字第846號民事判決書) 8.「卡斯特」商標三年不使用撤銷行政糾紛案
法國卡斯特兄弟股份有限公司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李道之商標撤銷復審行政糾紛申請再審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知行字第55號行政裁定書)
9.「抗β-內醯胺酶抗菌素復合物」發明專利無效案
北京雙鶴葯業股份有限公司與湖北威爾曼制葯有限公司、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發明專利權無效行政糾紛申請再審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行提字第8號行政判決書) 10.非法復制發行計算機軟體侵犯著作權罪案
鞠文明、徐路路、華軼侵犯著作權罪上訴案(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2011〕錫知刑終字第1號刑事裁定書)
Ⅳ 請問,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辦法是怎樣規定的
規定有很多。
Ⅵ 我國當前知識產權保護的整體情況如何
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申長雨表示,針對保護知識產權,黨中央、國務院始終高度重視,作出了實行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重大決策部署,從行政、司法等多個方面著手,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
國家知識產權局正在統籌推進知識產權「嚴保護、大保護、快保護、同保護」各項工作,特別是堅持對國內外企業的知識產權一視同仁、同等保護。
Ⅶ 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
【摘 要】隨著知識經濟的到來,世界經濟一體化的加快。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能力、保護水平將影響到我國經濟發展水平。本文通過對我國知識產權與國外進行比較,找出我國的知識產權存在的問題,並提出相應解決方法。
【關鍵詞】我國知識產權現狀;知識產權問題;解決辦法
隨著知識經濟的到來,世界經濟一體化的加快,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知識產權的保護被提到新的歷史高度,特別是加入WTO後我國企業面對外國企業的沖擊,如何保持原有的國內市場,開拓國際市場成了企業面臨的一道難題,而知識產權的保護又是其中關鍵一環。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能力、保護水平將影響到我國經濟發展水平。
一、我國知識產權現狀
我國知識產權發展的主要特徵是:知識產權法律規范的完善開始了主動性的戰略設計;知識產權管理更具科學性;知識產權保護更加理性化;社會公眾的知識產權意識有了明顯的提高;知識產權文化逐漸與中華傳統文化融合;知識產權從數量和質量兩個方面同時增長。
1.知識產權法治不斷完善,知識產權執法體制不斷健全
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我國建立了司法保護與行政執法的雙軌制。我國的《專利法》、《商標法》等法律都有關於相關行政機關對其所管轄范圍的知識產權糾進行行政處理的規定,是知識產權司法保
Ⅷ 禁令的中國法院對知識產權訴前臨時措施制度的實踐
中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目標之一是,「要通過加大司法保護力度,努力營造一個權利人依法維權積極,法院審理裁決及時公正、執行措施得力有效,侵權人侵權必受懲處,他人不敢為、不願為、不能為的良好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環境。」
根據2004年全國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座談會(成都會議)精神,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中國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的一些基本指導思想是:「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審判職能作用,積極受理並及時正確審理各類知識產權案件,重視綜合運用各項訴訟制度和執法措施,加大對侵權行為的制裁力度,加強審判監督和業務指導,確保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執法標準的統一和執法結果的協調。」 簡言之,就是要加大保護力度,提升保護水平。「要發揮民事審判在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中的導向和基礎地位作用,努力通過民事訴訟解決絕大多數的知識產權糾紛。」「要重視並依法適用訴前臨時措施和訴中財產保全、先予執行等訴訟措施,及時制止侵權行為,有效防止權利人損失擴大。」
訴前臨時措施涉及雙方當事人重大經濟利益和市場競爭條件,要准確理解和把握有關規定精神,統一執法原則和標准。最高人民法院已經通過會議和個案批復等,一再強調中國法院對執行訴前臨時措施制度的基本態度—既要積極又要慎重。積極是指受理案件要積極,審查要迅速,採取措施要及時。慎重是指對申請的審查要仔細,程序要合法,採取的措施要適當,避免適用措施不當而損害被申請人的利益。也就是說,採取訴前臨時措施,既不能因受理或審查上的原因拖延時間,造成知識產權權利人損失的擴大;也不能審查不嚴,程序違法,措施不當,導致被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 ⑴常州華生制葯有限公司與(美國)伊萊利利公司專利侵權指定管轄請示案:最高法院通過對本案的批復明確了一些實體判斷的基本原則。最高法院指出,「採取訴前責令停止有關行為的措施涉及雙方當事人重大經濟利益,既要積極又要慎重,要重點判斷被申請人構成侵權的可能性。」
⑵申請人呂學忠、蕭朝興與被申請人上海長江服裝機械廠「縫紉機用拉布裝置的安裝裝置」實用新型專利訴前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案:申請人申請對正在「2003年中國國際縫紉設備展覽會」參展的被申請人的涉嫌仿冒產品下達訴前禁令,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規定,在24小時內作出裁定,責令被申請人立即停止在該展會上宣傳、銷售PS、PF、PL型同步牽引機的行為,並於同日執行了該裁定。
⑶申請人日本島野株式會社與被申請人慈溪市某車輛配件公司等專利訴前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案:2004年8月5日,申請人向寧波中院提起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申請,要求責令被申請人停止製造、銷售、許諾銷售侵犯其專利權的自行車配件,並封存用於製造侵權產品的生產線、生產模具和庫存產品。浙江省寧波市中級法院及時對申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在申請人提供擔保的情況下,認為該申請符合中國專利法第六十一條和最高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責令停止製造、銷售等有關配件,扣押配件產品目錄,並復制相關財務賬冊等。該裁定立即被執行。
⑷美國萬寧葯業有限公司訴天津萬寧保健品公司不正當競爭案:2005年2月6日,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在原告提出申請後24小時內作出證據保全裁定並予立即執行,對被告的賬冊、銷售發票、倉單、經營記錄等材料進行扣押。
Ⅸ 解決知識產權保護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作為創新之都,深圳將立法建立最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企業或者個人有知識產權侵權行為,不僅處罰的額度或將大幅提高,而且三年不得承接政府投資項目。《深圳經濟特區知識產權保護條例(草案)》昨天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但與這種創新實力不匹配的是,目前知識產權維權舉證難、周期長、成本高、賠償低、效果差的現象還普遍存在,嚴重挫傷了企業的創新積極性並阻礙了企業的海外市場拓展能力,給深圳的經濟發展和創新動力都帶來負面影響。此次啟動《深圳經濟特區知識產權保護條例》立法,就是要從制度建設層面作出一些突破性嘗試,解決目前知識產權保護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亮點一:建立糾紛快速解決機制
知識產權權利人在糾紛解決中的首要目標是快速停止侵權,快速恢復其商業優勢,保障其經濟利益,因此在處理糾紛時需要有一種快速、有效、執行力強的解決方式。而目前知識產權訴訟或行政處理因諸多因素存在周期長、效率低等問題。
《條例(草案)》總結提煉實踐中具體做法,建立了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訴調對接等糾紛快速解決機制,具體來說:一是行政機關在知識產權案件立案前後可以進行調解,立案前達成調解協議並履行完畢的,可以不予立案,立案後達成調解協議並履行完畢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免予處罰或者應投訴人請求撤銷案件;二是人民法院、仲裁機構可以分別在知識產權案件立案前和受理前進行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司法確認或者根據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仲裁機構應當根據調解協議製作裁決書或者調解書。
亮點二:網站知曉用戶侵權要及時刪除內容
互聯網技術創新日新月異,利用網路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新型侵權問題也日益凸顯,很多網路侵權案件數額巨大、情節隱蔽、認定困難、後果嚴重,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條例(草案)》對國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涉及網路侵權的相關規定進行了充分的細化和完善,明確了認定網路侵權和網路教唆、幫助侵權的具體情形。
網路服務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予以制止。網路服務提供者未盡到網路注意義務的,就權利人損失擴大部分與侵權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亮點三:知識產權失信違法者寸步難行
結合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條例(草案)》開展知識產權信用懲戒,讓知識產權失信違法者寸步難行,從而達到保護知識產權的目的。
具體來說,在政府投資項目、政府采購和資金扶持等方面,對知識產權失信違法者作出限制。比如,侵犯知識產權構成犯罪的,三年內不得承接政府投資項目、不得參與政府采購和招標投標,不得申請政府扶持資金和表彰獎勵。
《條例(草案)》還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知識產權失信違法信息納入公共信用監管體系,公布特殊監管名單,接受社會監督;政府部門在提供行政管理服務時,應當查詢了解相關對象的知識產權公共信用狀況,並依法作出相應處理。
亮點四:賠償金額大幅高於國家現行標准
要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體現其應有的價值,就必須在行政處罰和民事賠償數額上,體現出知識產權「值錢」。針對賠償金額低這一知識產權企業維權的主要痛點,《條例(草案)》突破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大幅提升民事賠償數額,按侵權情節,專利權在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商標權在五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著作權在一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予以確定,特殊情況下賠償金額還可超過五百萬。
《條例(草案)》還設立懲罰性賠償金制度,對明知屬於他人知識產權、五年內侵犯他人同一知識產權三次以上的、其他侵權情節嚴重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規定除賠償損失外,還應當支付三倍於賠償損失的懲罰性賠償金。
除了大幅提高民事賠償的上限之外,條例也規定了罰款的下限——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無法計算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十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款。業界評論,此舉對於打擊侵權的小商家有重要意義,此前,這些侵權商家並不害怕被維權,因為很多法院對輕微的侵權案件只是罰幾千元而已。這個條例一旦實施,違法成本將大幅提高。
本文來源:澎湃新聞
Ⅹ 知識產權保護在中國目前的情況
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已取得長足進步,但仍存在侵權賠償標准低等問題。必內須清醒地認容識到,目前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與社會各界的期待相比,確實還存在一定差距。具體而言,包括:
嚴保護的法律體系尚不完善,新領域新業態發展不斷對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建設提出新的挑戰。
大保護的工作體系尚不健全,現有組織協調平台和機制的作用未充分發揮,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不暢,仲裁調解、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協同不夠。
快保護的工作鏈條尚未打通,行政確權、糾紛受理、仲裁調解、行政執法、司法審判等環節之間缺乏高效快速銜接機制。
相關部門應對國際知識產權糾紛的協同作用還有待加強。
另外,社會公眾、權利人均對侵權現象嚴重程度、侵權救濟的及時性有效性、侵權賠償的足額性等指標還有很多不滿意的評價。
實際保護效果與社會期待之間還存在一定差距,各界對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呼聲依然強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