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侵權舉證
㈠ 知識產權案件舉證應當注意什麼
一、關於證明知識來產權自權屬的證據1.涉及著作權糾紛的,應提供作品(含未發表的)手稿、原件、原著、創作素材、史料,以及版權證明文件。2.涉及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糾紛的,應提供軟體登記證明文件。3.涉及商標權糾紛的,應提供標注冊證書、續展注冊證書。4.涉及技術成果糾紛的,應提供確認技術成果完成者身份和授予榮譽證書的技術成果文件。5.證明作品系合作創作、科技成果系合作開發的意向書、協議書等書證。6.用以證明知識產權權屬的其他各種證據二、技術合同、知識產權許可信用合同,知識產權轉讓合同等合同文本三、證明侵權人行為的證據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作品的證據;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證據。2.非法使用商標權人注冊商標、擅自製造或者銷售他人注冊商標標識的證據。3.用於證明侵權人侵犯知識產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各種證據。4.因侵權行為造成其經濟上受扣的證據。
㈡ 知識產權案件的舉證責任是如何劃分的
除了針對發明專利的新產品,被控侵權方要證明自己所用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之外,其他的舉證責任分配,適用民事訴訟證據規則
㈢ 知識產權侵權案件中如何取證
「證據是訴訟的靈魂」。在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案件中,最為重要的問題就是對行為人被控「侵權行為」的認定。但由於知識產權的特殊性,使得侵權證據極難獲得或者即便取得卻被認定為無效,無法作為定案的有效證據。就司法實踐中在取證過程中應請注意的問題進行總結如下。
一、取證方法
1、自行取證和委託律師調查取證。因當事人較為了解自身權利及產品特點、技術特徵及行業所涉及的范圍,所以自行取證目標性較強。而律師調查取證則要比當事人調查取證更專業,收集證據的范圍也更加廣泛。因此建議兩種基本方法應相互結合,相互補充。
2、申請公證機關進行證據保全。《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對經過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應當確認其效力。但是,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公證證據具有推定為真的效果。公證機關對證據進行保全的效果與法院依職權所進行的保全效果是相同的。因此,當事人如能在訴前充分運用公證機關收集、保全證據,應是一個做好訴前准備的有效措施。
3、申請法院進行訴前證據保全及訴訟中申請法院調取證據。
申請法院調取的證據通常分為三類:第一,保全被控侵權產品;第二,調查被控侵權單位的財務賬冊,以便確定賠償額;第三,調取被控侵權人存在侵權的證據。法院通常採取的措施是對易拍照的被控侵權產品採用拍照的方式,或採用記錄下被控侵權產品的技術特徵的方式,對易於調取的書籍、商標實物等採用扣押、提取等手法,而對於被控侵權人的財務賬冊往往採取對財務辦公室突然查封的方法,責令其交出帳冊。
4、申請行政機關調查取證。從事管理工作的部門在查處案件的過程中,可以根據需要依職權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可以查閱、復制與案件有關的合同、帳冊等有關文件;詢問當事人和證人;採用測量、拍照、攝像等方式進行現場勘驗。涉嫌侵犯製造方法專利權的,管理部門可以要求被調查人進行現場演示。涉及產品專利的,可以從涉嫌侵權的產品中抽取樣品。
5、申請海關調查取證。根據二OO四年三月一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的規定,知識產權權利人可請求海關實施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人如發現侵權嫌疑貨物即將進出口的,可以向貨物進出境地海關提出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申請,藉助海關對被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是否侵犯知識產權所進行的調查及認定來保留相關證據。
6、利用偵查機關調查相關材料作為證據。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一步明確並適當降低了知識產權犯罪定罪量刑的標准,這就擴大了偵查機關的辦案范圍。所以,在偵查機關辦理涉嫌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過程中也可調查出許多對訴訟有利的證據。
二、取證的主要內容 在侵犯專利權案件中原告應當調取的證據主要包括:(1)被告生產的被控侵權產品,即侵權行為的直接證據。對該產品的取得方式和過程最好進行公證,並將侵權產品交由公證處封存備查。(2)如因客觀原因不能取得被控侵權產品,則可以先取得可向法庭提供諸如被告在報刊上刊登的銷售其產品的廣告,與他人簽訂的買賣合同等間接證據,再通過法院保全措施獲得侵權的直接證據。(3)查找被控侵權產品的銷售和使用者明知該產品是侵權產品而仍然進行銷售和使用的證據。(4)原告應就被控侵權產品與原告專利權利要求書進行的對比,說明其技術特徵如何落入了原告專利的保護范圍,從而構成對原告專利權的侵犯。最好為書證、鑒定結論、視聽資料等客觀證據,而不是證人證言。因為證人證言受主觀因素較大且對技術問題向法庭難以口頭講清楚。提交該組證據的目的在於證明被告實施了侵犯原告專利權的行為,是判令被告承擔侵權民事責任的事實依據。 在侵犯商標權案件中原告應當提交的證據主要包括:(1)被告生產的被控侵權產品(外包裝、產品說明)。(2)銷售被控侵權產品發票、買賣合同、視聽資料等。需要注意的是,在侵犯商標權案件中,由於商標的保護范圍不僅包括構成該商標的文字、圖形,也包括文字的發音、字形、圖形的含義等,故在原告不能獲得被控侵權產品時,銷售被控侵權產品的發票、合同也可以作為直接證據使用。(3)企業目前使用的網頁、企業產品廣告、企業名片等。提交該組證據的目的在於確認被告以何種形式侵犯原告的商標權及侵權行為發生的范圍等。 在侵犯著作權案件中原告應當提交的證據主要包括:(1)被控侵權作品、復製品,包括書籍、報刊、宣傳畫冊、掛歷。(2)載有侵權作品的其他載體,如網頁、戶外廣告、向公眾散發的印刷品、載有侵權作品的其他有形產品、商品說明書等。同時原告在提交上述證據時應當說明該侵權作品是以何種形式侵犯原告著作權的,如復制、抄襲、未經許可改編等。提交該組證據的目的在於證明被告開始實施侵權行為的時間、侵權行為的方式、實施侵權行為所達到的程度(如侵權出版物的發行量、印刷次數)等。
三、專利侵權訴訟中被告取證時應注意「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條第一款規定,因新產品製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製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製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法律根據當事人對證據的接近程度和取得證據的難易程度對該類案件特別規定了舉證責任倒置。
四、知識產權的訴前證據保全 《關於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關於訴前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和保全證據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及《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了在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侵權案件中,均可以申請訴前證據保全。可見,申請訴前證據保全在知識產權侵權案件中是大量存在的。保全實施後,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應在法定時間段里提起訴訟。如果沒有向法院提起訴訟,則此種保全措施應當予以解除,或者將有關證據予以銷毀或發還,同時申請人還將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在訴前證據保全的過程中,特別是計算機軟體侵權糾紛案件中,如從計算機上保全證據應注意:(1)從計算機上保全證據時,法院應先向被申請人了解與該計算機連接的出戶網線及區域網其他計算機台數,以便切斷該計算機與其他計算機的連接或同時停止使用,防止計算機遠程式控制制及修改。(2)在保全證據時,雙方當事人最好均到場,由法官操作或雙方均無異議人進行保全操作。(3)所保全的證據應儲存在法院器材上或當事人提供的經雙方檢查無內容的器材上。(4)保全的證據載體應由法官當場封存。(5)將上述全過程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章。(6)在可能的情況下最好將上述過程同時進行全程攝像。
㈣ 知識產權法方法發明的舉證責任是什麼決定的
舉證責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規定的侵權訴訟案件中,由侵權人負回責舉證,證明與答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或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1,是指在侵權訴訟案件中。
2,不是所有侵權案件都採取舉證責任倒置,法律直接規定了8種情形。
3,由侵權人負責舉證。
4,侵權人舉證的目的,證明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或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
5,不舉證、舉證的結果,證明不了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或受害人無過錯或者第三人無過錯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更多有關專業知識產權知識或者更多服務,請登錄 www.shewentm.com 或者致電 010-82685045
㈤ 著作權侵權訴訟怎麼舉證呢
如果自己的著作權被侵犯,該怎樣維權呢?當調解無法解決著作權糾紛時,該怎樣提起著作權侵權訴訟呢?需要哪些證據呢?請大家閱讀下面的文章了解!著作權侵權訴訟怎麼舉證提起著作權侵權訴訟的步驟是:(1)搜集和整理相關證據材料包括證明爭議的著作權存在並能受到我國法律保護的證據、原告與爭議著作權相互關系的證據、侵權行為存在和實施侵權行為的具體方式的證據、被告與侵權行為關系的證據、侵權獲利與侵權程度的證據等。(2)證明涉嫌被侵犯的著作權本身成立第一,證明原告有訴訟主體資格,著作權歸屬於原告。即原告作為自然人或法人或外國人,都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享有著作權的資格。並且原告與著作權直接存在法定的關系,著作權歸於原告和被許可使用。第二,證明爭議作品的存在。即原告應提供具體的作品,如書籍、錄音等。第三,證明作品在我國享有著作權。即證明作品是原告創作的作品,並提交作品底稿,說明創作的完成時間,以排除他人抄襲的可能性。並且原告作品內容合法,屬於著作權的保護對象。且作品仍在著作權法的保護期限內。(3)證明侵權行為存在以及具體的侵權方式對被告擅自使用原告作品或鄰接權客體的情況,原告要證明侵權行為是由被告實施並且在被告使用後的相關證據。例如擅自復制和出版發行原告作品的侵權行為,原告需要到市場上購買侵權物品。為了讓證據更加准確並且更具有說服力,原告可以聘請公證處的公正人員一起去購買侵權物品,請公正員對整個購買過程進行公正,製作公證書。一般情況下,只要原告證明了具體侵權行為方式的存在,也就同時證明了侵權行為的存在。(4)選擇管轄法院作為原告,選擇法院的基本原則是:方便原告原則、原理被告原則、選擇較大城市的原則。這樣做主要是因為不同的法院對同一案件的審判結果可能會存在差異,甚至是比較大的差異,而侵權訴訟案件一般都有幾個法院可供選擇,因此採用上述三個原則有利於原告。(5)起訴前的措施作為原告應考慮申請訴前禁令、證據保全、財產保全等。這樣做主要是為了防止被告繼續實施侵權行為,將一些重要的證據固定下來,為勝訴後能夠獲得實際的經濟賠償做保障等。這些做法都是為了訴訟中對原告主張的支持以及勝訴後對原告財產的保護。(6)立案、准備開庭(7)要求被告承擔法律責任原告應當提交自己因侵權所受經濟損失的證據;或被告獲得非法利潤的證據;或許可他人使用時獲得許可使用費的證據。以及提交原告維權合理開支和原告聲譽受到損失的證據。以此來請求法院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被告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侵權行為的證據這是最主要的,司法實踐中採用實質性相似加接觸原則,即要有證據能證明原告軟體和被告軟體是相同的或構成實質性相似,並且被告接觸了或有可能接觸了原告的軟體,就可以初步認定侵權行為的存在。(1)原告軟體的程序和文檔;(2)被告軟體的的程序和文檔;(3)原告軟體和被告軟體的程序和文檔經比對後是相同的或實質性相似的證據,此證據最好申請知識產權司法鑒定機構做司法鑒定,鑒定結論證明力一般大於其他書證、視聽資料和證人證言,證明力也較高;(4)被告接觸了原告軟體的程序和文檔,只要能證明有接觸的可能性就可以,比如原告的原軟體開發人員跳槽到被告單位工作。上述程序和文檔,主要是指相應軟體的源程序和與源程序開發有關的開發文檔;但一般情況下,原告很難獲得被告軟體的源程序,即使原告申請了法院調查收集證據,被告也會拒絕提供其軟體源程序,此時如果原告能證明雙方軟體的目標程序相同或實質性相似;或者雖不相同或者實質性相似,但是被告軟體的目標程序中存在原告軟體中的特有內容;或者雙方軟體的運行界面相同的,可以認定原告完成了相應的舉證責任,這樣做的法理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五條的規定,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於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原告損失的證據這是主張賠償的主要依據。原告首先要根據其實際損失要求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時,可以按照被告的違法所得要求賠償。注意這是個遞進的關系。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原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原告的實際損失或者被告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其他證據(1)被告過錯的證據往往包含在以上三類證據中,甚至有時是很明顯的,不證自明的。(2)因果關系的證據也包含在以上三類證據中,證明的難點往往不在於原告有沒有損失,而是在於原告的實際損失是否全部來源於被告的侵權行為。
㈥ 你好,請問在知識產權侵權案中,原告方舉證的被告方侵權商品生產廠名與其地址和聯系方式均不同,法院會如
知識產權有發明人 和權利人兩個部分。比如你是發明人,但是你發明專回利到手之後賣給答了別人比如A,這時需要到知識產權局去做變更,變更之後發明人還是你,但是權利人就會改為A。要起訴的話只有A有權利起訴,你是沒有權利的。\r\n 下面說你得問題\r\n1.知識產權所有人與投訴方名稱不相同 說明起訴人不是權利人,查一下你自己的知識產權是不是做了變更(可能你不知道)\r\n2.請您提交授權書相關信息及證明 如果起訴人不是權利人,那肯定是權利人委託的別人來訴訟,這時需要權利人出具委託書或者授權書給代辦人。\r\n\r\n還有不明白的 可以HI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