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獲得情況
㈠ 獲獎情況可以寫專利獲取情況嗎
專利和獲獎是兩碼事。
專利是國家知識產權局對你的創造性貢獻給予的一種合法的壟斷的許可,而獲獎只是對該發明的一種認同以及獎勵。
㈡ 如何在網上查詢企業獲得了那些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一個很廣泛的概念,涉及專利、商標、商業秘密等很多領域
針對企業,你可以登錄國家知識產權局,查詢其申請的專利情況(這個可以通過企業名稱查詢其名下申請的專利)
登錄商標查詢網,查詢其是否擁有相關商標權(這個無法通過企業名稱進行查詢)
㈢ 怎樣擁有知識產權
(1)專利申請。通過自主創新獲得發明創造成果後,申請人應及時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或其在各地的專利代辦處提交專利申請文件,如符合授權條件可獲得專利權。申請人可自行提交專利申請,也可委託專利代理人待辦專利申請。
(2)商標注冊。申請商標注冊人應當依法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提出商標注冊申請。商標注冊國際分類共有45個類別,其中商品類34個類別、服務類11個類別,申請商標注冊時應確定注冊的類別范圍。人用葯品和煙草製品是我國實行商標強制注冊的商品。
(3)版權登記。作品一經完成,無論是否發表,自動享有版權並受法律保護,版權保護作品的表達形式,不保護作品反映出的思想、方法、觀點和事實本身。版權登記屬於自願性質,其目的是確認作品的權利歸屬,為將來發生糾紛時取得證據,各級版權局及其指定機構負責辦理。
(4)申請地理標志保護。1向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提出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2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注冊原產地證明商標。我市已有許多特色產品獲得地理標志保護,如馬家溝芹菜、膠州大白菜、嶗山綠茶、大澤山葡萄、產芝水庫大銀魚等等。
(5)採取保密措施構成商業秘密。企事業單位可以採取與員工簽訂保密協議或競業禁止協議、在崗位職責中規定保密條款、在項目任務書中規定保密條款、對員工分階段、定期進行商業秘密培訓、對接觸和使用商業秘密的人員規定授權過程和回收授權過程、明確識別標識商業秘密資產、採取技術手段保護商業秘密,其它合理的保密措施等,使作為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保持秘密性、經濟性、實用性、保護性。
(6)申請植物新品種保護。申請人應當向農業或林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辦公室提交植物新品種保護請求書、說明書和品種照片各一式兩份,同時提交相應的請求書和說明書的電子文檔。
㈣ 請問知識產權獲得方式有哪幾種
實用新型專利需要去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
計算機軟體需要到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登記。
㈤ 基金裡面知識產權狀況分析怎麼寫
知識產權刑法保護初探摘要21世紀,人類進入了知識與信息主導的時代,知識產權的刑法保護受到法學界的關注,已有的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難以應對不斷升級的犯罪新形式、新問題,本文即對已有的知識產權保護的立法狀況進行簡析,並結合現實情況,表明觀點,以期得出有益之建議。關鍵詞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刑法保護立法完善「知識產權」一詞源於18世紀的德國,20世紀後成為廣泛使用的法律概念之一。在知識經濟大背景下,知識產權已然成為衡量一國綜合國力的重要指標,因而,知識產權保護在全球范圍內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視,特別是對其進行刑法保護有著特殊的意義,從國際趨勢來看,知識產權的刑法保護越來越成為不可忽視的話題。一、必要性探討知識產權作為人身權和財產權的結合,因其特殊的存在形態,極易復制或非法使用,侵權結果易達成且成本低廉①,隨著社會的發展,這種侵權行為呈增加趨勢;知識產權雖是一種私權,但當侵權達到一定程度時,結果可能關涉集體甚至國家的、社會的利益,刑法自始具有強烈的社會保護功能,對犯罪的懲治有不可替代的效能,為了達到良好的治理效果,刑法的介入則成為必然。②二、我國知識產權刑法保護的進程與現狀我國知識產權的刑法保護經歷了以下過程:1.1979年《刑法》在知識產權犯罪方面保護范圍僅限於「工商企業假冒他人注冊商標」。2.1985年4月《專利法》第36條規定了對「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3.1993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懲治假冒注冊商標犯罪的補充規定》;4.最高人民法院在1994年規定對非法竊取重要技術秘密的行為以盜竊罪追究。5.1994年7月5日全國人大在《關於懲治侵犯著作權的犯罪的決定》中列舉了侵犯著作權的刑事責任;6.1997年新《刑法》將「侵犯知識產權罪」單列一節,規定了對「假冒專利」行為、「擅自製造注冊商標、情節嚴重」行為、「以營利為目的嚴重侵犯著作權」和「銷售侵權復製品」行為和「侵犯商業秘密」行為處以最高「七年」並可「單處或並處罰金」的刑事處罰③。7.2004年兩高聯合公布《關於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已有法律中相關詞語的具體涵義、涉及范圍作了規定,並對數罪並罰和共犯的情形進行了規定,極大增強了已有法律的可操作性,使我國知識產權刑法保護的法律體系的完善化推進一步。三、我國知識產權刑法保護不利的宏觀分析總體,我國對知識產權刑法保護尚處不發達階段,其中存在一些阻礙保護力度及實現程度的問題,宏觀上講:(一)強保護與弱保護的決擇一般,發達國家為了通過「合法壟斷權」獲得最大利潤對知識產權實行「強保護」,發展中國家為了促進民族產業的發展,擺脫國際貿易中對發達國家的技術依賴,普遍主張「弱保護」④。而我國政府至今沒有一以貫之的態度來支撐知識產權刑法保護法律體系的構建,直接影響了相關制度建設與執行力度的穩定性。(二)知識產權刑法保護中的行政權立場知識產權保護呼籲良好的法治環境,行政權力的正確行使為題中之義,應起到推進作用,而不可基於利益或所謂「效率」,動輒以罰款或強制調解解決,使案件根本無法進入司法程序,這種行政態度直接導致地方保護主義等束縛。(三)「入罪」標准過高刑法典中對於知識產權犯罪定罪標准過高,並且存在大量「應知」「明知」「嚴重」等模糊性規定,實踐中難以操作和舉證,這樣規定符合刑法自身的謙抑性要求,卻忽視了知識產權刑法保護的迫切性與全面性。四、微觀探究與建議以下我們將從微觀方面,對我國相關法律具體規定加以分析,並適時提出相關建議:(一)在侵犯知識產權罪的構成中新《刑法》218條規定侵犯著作權罪須「以營利為目的」,但現實中很多侵權行為僅僅為了增加知名度或進行職務評級等,且是否以營利為目的,並不直接關涉其社會危害性,我國對此要件限定的必要性值得商榷。(二)法律法規建設方面:著作權方面:我國對於數字化的新的著作權形式尚無具體法律法規予以保護,有必要加速對此的立法研究;此外,對於著作人身權,我國僅有第217條「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簡單規定,顯然應在今後加強規定和保護。專利權方面:新《刑法》僅在216條規定對「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給以處罰,兩高《解釋》中雖列舉了四項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行為,這種列舉有必要在以後的立法中加以擴充。商業秘密方面:新《刑法》219條中「明知」「應知」概念過於模糊,直接導致商業秘密權利人舉證困難,勝訴率低,甚至由於無法取證而被拒之於刑法保護之外。(三)網路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網路訊息的新時代,互聯網極大豐富和促進了交流與溝通,但是由於其無形性與虛擬性⑤,盜版、走私知識產權成果等犯罪形式,使人們防不勝防,單純的民事、行政手段已不適宜,網路時代知產權呼籲刑法的保護。(四)刑罰方式改革方面我國現行刑法典對於知識產權犯罪規定了自由刑與罰金制,並以自由刑為主。從世界范圍來看,以罰金刑為代表的財產類刑罰作為應對知識產權犯罪已被普遍應用,而且施之以資格的剝奪也被越來越多的國家認可,我國不僅需要強化刑罰關於財產刑的適用力度,且不妨引入資格刑,徹底剝奪其再犯的機會,以起到警示的作用。五、結語隨著知識產權犯罪手法的日益升級、影響日益加劇,民事、行政的手段固然不可或缺,但一如某德國學者的觀點:刑法的防線作用日益顯現出其強有力性,我國經濟在「科技是第一生產力」的大背景下正在進行跨階式發展,知識產權的刑法保護體系的完善與發展已經成為焦點,兩者需要相互推進,共同解決前進中的各種問題。
㈥ 蘇文斌的主要學術、管理成就及獲得知識產權情況
參加的「內蒙古半乾旱區甜菜需水規律及灌溉制度的研究」,該成果屬甜菜灌溉方面的重大成果,較系統的研究內蒙古半乾旱區甜菜需水規律及灌溉制度,其中甜菜節水灌溉動力學模型屬國內首創,該項目榮獲農業部科技進步三等獎。主持、參加國家和自治區的科學研究和新技術推廣多項,對我區甜菜生產起到推動作用,現任內蒙古自治區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委員;內蒙古燕麥產業協會付會長。
作為研究所主要負責人,我所在「九五」期間和「十五」所爭取到重大投資項目「國家糖料中心呼和浩特分中心」建設項目;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育草基金項目《飼料甜菜原種基地建設項目》建設項目,主持和參加自治區重點攻關項目國家攻關、農業部豐收計劃多項;在甜菜抗病育種方面通過十幾年的攻關研究有了突破性進展,選育出新品種「內抗甜201」,將為我區甜菜生產的發展起到重要的作用。
多次榮獲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先進工作者。發表學術論文20多篇
主要科研經歷及獲獎情況:1987年7月畢業於內蒙古農業大學農學院農學專業,同年分配內蒙古農牧科學院甜菜研究所工作,一直從事甜菜栽培生理的研究和技術推廣,1996年4月任副所長並主持全所工作,1998年任所長。2000年9月入選內蒙古自治區「321」人才庫。主持、參加國家和自治區的科學研究和新技術推廣多項,榮獲農業部和自治區科技進步獎和豐收獎多項。現任甜菜產業技術體系平作栽培崗位專家,栽培與土肥功能研究室主任。
1.參加的「內蒙古半乾旱甜菜需水規律和灌溉制度的研究」獲農業部科技進步三等獎;參加的農業部1996~1997年豐收計劃「甜菜新良種及配套增產技術」項目榮獲自治區豐收計劃三等獎。
2.參加的農業部1997~1998年豐收計劃「糖料作物新良種及配套增產技術項目」榮獲農業部豐收計劃三等獎。
3.參加的農業部1999~2000年豐收計劃「甜菜新良種及配套增產技術」項目榮獲農業部豐收計劃二等獎。
5.2001~2002年參加「內蒙古高寒旱作區甜菜高產高糖綜合栽培技術」自治區豐收計劃項目。該項目榮獲自治區農牧業豐收計劃一等獎。
6.2001~2002年參加「內蒙古包頭產業化示範區甜菜豐產高糖綜合配套技術」項目,該項目獲農業部豐收計劃二等獎。
7.主持和完成的「甜菜紙筒育苗移栽技術專題片」獲自治區科技情報成果二等獎。
8.參加的「飼料甜菜新品種選育及利用研究」定題服務榮獲自治區科技情報成果二等。
㈦ 產品(服務)獲得知識產權情況怎麼填
可以從三方面說:1、專利擁有量;2、商標擁有量;3、著作權擁有量。
填寫一些數據指標即可,評分的時候也是按照數量進行綜合評分的
㈧ 知識產權狀況怎麼寫
知識產權刑法保護初探
摘要21世紀,人類進入了知識與信息主導的時代,知識產權的刑法保護受到法學界的關注,已有的知識產權法律保
護體系難以應對不斷升級的犯罪新形式、新問題,本文即對已有的知識產權保護的立法狀況進行簡析,並結合現實情況,表明
觀點,以期得出有益之建議。
關鍵詞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刑法保護立法完善
「知識產權」一詞源於18世紀的德國,20世紀後成為廣泛使
用的法律概念之一。在知識經濟大背景下,知識產權已然成為衡量
一國綜合國力的重要指標,因而,知識產權保護在全球范圍內得到
了前所未有的重視,特別是對其進行刑法保護有著特殊的意義,從
國際趨勢來看,知識產權的刑法保護越來越成為不可忽視的話題。
一、必要性探討
知識產權作為人身權和財產權的結合,因其特殊的存在形態,
極易復制或非法使用,侵權結果易達成且成本低廉①,隨著社會的發
展,這種侵權行為呈增加趨勢;知識產權雖是一種私權,但當侵權達
到一定程度時,結果可能關涉集體甚至國家的、社會的利益,刑法自
始具有強烈的社會保護功能,對犯罪的懲治有不可替代的效能,為
了達到良好的治理效果,刑法的介入則成為必然。②
二、我國知識產權刑法保護的進程與現狀
我國知識產權的刑法保護經歷了以下過程:
1.1979年《刑法》在知識產權犯罪方面保護范圍僅限於「工商
企業假冒他人注冊商標」。
2.1985年4月《專利法》第36條規定了對「假冒他人專利情
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3.1993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懲治假冒注冊商
標犯罪的補充規定》;
4.最高人民法院在1994年規定對非法竊取重要技術秘密的行
為以盜竊罪追究。
5.1994年7月5日全國人大在《關於懲治侵犯著作權的犯罪
的決定》中列舉了侵犯著作權的刑事責任;
6.1997年新《刑法》將「侵犯知識產權罪」單列一節,規定了對
「假冒專利」行為、「擅自製造注冊商標、情節嚴重」行為、「以營利
為目的嚴重侵犯著作權」和「銷售侵權復製品」行為和「侵犯商業
秘密」行為處以最高「七年」並可「單處或並處罰金」的刑事處罰③。
7.2004年兩高聯合公布《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
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已有法律中相關詞語的具體涵
義、涉及范圍作了規定,並對數罪並罰和共犯的情形進行了規定,極
大增強了已有法律的可操作性,使我國知識產權刑法保護的法律體
系的完善化推進一步。
三、我國知識產權刑法保護不利的宏觀分析
總體,我國對知識產權刑法保護尚處不發達階段,其中存在一
些阻礙保護力度及實現程度的問題,宏觀上講:
(一)強保護與弱保護的決擇
一般,發達國家為了通過「合法壟斷權」獲得最大利潤對知識
產權實行「強保護」,發展中國家為了促進民族產業的發展,擺脫國
際貿易中對發達國家的技術依賴,普遍主張「弱保護」④。而我國政
府至今沒有一以貫之的態度來支撐知識產權刑法保護法律體系的
構建,直接影響了相關制度建設與執行力度的穩定性。
(二)知識產權刑法保護中的行政權立場
知識產權保護呼籲良好的法治環境,行政權力的正確行使為題
中之義,應起到推進作用,而不可基於利益或所謂「效率」,動輒以
罰款或強制調解解決,使案件根本無法進入司法程序,這種行政態
度直接導致地方保護主義等束縛。
(三)「入罪」標准過高
刑法典中對於知識產權犯罪定罪標准過高,並且存在大量「應
知」「明知」「嚴重」等模糊性規定,實踐中難以操作和舉證,這樣
規定符合刑法自身的謙抑性要求,卻忽視了知識產權刑法保護的迫
切性與全面性。
四、微觀探究與建議
以下我們將從微觀方面,對我國相關法律具體規定加以分析,
並適時提出相關建議:
(一)在侵犯知識產權罪的構成中
新《刑法》218條規定侵犯著作權罪須「以營利為目的」,但現
實中很多侵權行為僅僅為了增加知名度或進行職務評級等,且是否
以營利為目的,並不直接關涉其社會危害性,我國對此要件限定的
必要性值得商榷。
(二)法律法規建設方面:
著作權方面:我國對於數字化的新的著作權形式尚無具體法律
法規予以保護,有必要加速對此的立法研究;此外,對於著作人身
權,我國僅有第217條「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簡
單規定,顯然應在今後加強規定和保護。
專利權方面:新《刑法》僅在216條規定對「假冒他人專利,情
節嚴重的」給以處罰,兩高《解釋》中雖列舉了四項假冒他人專利
情節嚴重的行為,這種列舉有必要在以後的立法中加以擴充。
商業秘密方面:新《刑法》219條中「明知」「應知」概念過於
模糊,直接導致商業秘密權利人舉證困難,勝訴率低,甚至由於無法
取證而被拒之於刑法保護之外。
(三)網路知識產權保護方面
網路訊息的新時代,互聯網極大豐富和促進了交流與溝通,但
是由於其無形性與虛擬性⑤,盜版、走私知識產權成果等犯罪形式,
使人們防不勝防,單純的民事、行政手段已不適宜,網路時代知產權
呼籲刑法的保護。
(四)刑罰方式改革方面
我國現行刑法典對於知識產權犯罪規定了自由刑與罰金制,並
以自由刑為主。從世界范圍來看,以罰金刑為代表的財產類刑罰作為
應對知識產權犯罪已被普遍應用,而且施之以資格的剝奪也被越來
越多的國家認可,我國不僅需要強化刑罰關於財產刑的適用力度,且
不妨引入資格刑,徹底剝奪其再犯的機會,以起到警示的作用。
五、結語
隨著知識產權犯罪手法的日益升級、影響日益加劇,民事、行政
的手段固然不可或缺,但一如某德國學者的觀點:刑法的防線作用
日益顯現出其強有力性,我國經濟在「科技是第一生產力」的大背
景下正在進行跨階式發展,知識產權的刑法保護體系的完善與發展
已經成為焦點,兩者需要相互推進,共同解決前進中的各種問題。
㈨ 在進行高企認定申報資料填寫中,獲得知識產權數量是指公司哪一時間階段所獲得的
一、對於公司在哪一時間階段獲得知識產權,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中對於此方面版沒有明確規權定,但是有些地方會要求是近三年獲得的,具體要看地方要求。
二、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對於獲得時間沒有要求,但是申報高企認定時知識產權一定是在有效期內的,另外如果獲得的時間較長,技術先進性評分可能會有影響,建議還是用近三年的知識產權成果。
㈩ 知識產權獲取前應進行哪些檢索和分析工作
你這個提問的范圍有些大了,知識產權包括:專利,商標,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商業秘密,等等。
我就按照你要問的是:「專利」獲取前應進行哪些檢索和分析工作。
首先,明確自己手裡有什麼,即,你的技術方案是什麼,關鍵的技術點是什麼。
其次,在專業的資料庫中對相關技術進行搜索。
之後,將搜索結果和自己的技術方案進行比對,分析自己的技術方案符不符合專利申請的「三性「要求,即,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
最後,如果滿足要求,就可以做知識產權的獲取計劃;如果不滿足,就需要對技術方案進行調整,或者完全放棄。
PS:知識產權獲取前,說白了就是申報專利前,這個工作,正規的代理所去做比較合適,當然也不排除企業的知識產權工作人員本身業務能力較強的情況。現在對貫標的企業有這方面的要求了,但並沒有規定必須要企業的人去做,畢竟這個還是比較專業的,關鍵在於檢索和分析,填個結論很容易,用不用心只有自己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