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土地所有權狀房屋
⑴ 台灣房屋辦所有權狀一平方米費用要多少
就問題1坪=3.3058平米感念是3.3倍
⑵ 找個台灣翻譯幫幫忙
1.建築行業因為是影響民生安全的特殊行業,所以台灣給建築公司設定各種規范,專達到規范之後屬才能頒發建築行業特種營業執照。和大陸不同,因為沒有分等級,可以當做資質等級證書來看待吧。
2.一般不用使照,正式的叫法是土地所有權狀。台灣的土地是私有制的,所以買房子、買地,都有合法的所有權狀(地契)。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是土地所有權狀,一個房屋所有權狀。房屋指的是地上改良物。真要相比大陸的,應該叫國土資源局頒發的用地許可證。
3.業主公司執照,就是公司執照。大陸叫營業執照,工商局發的
⑶ 民國時期的 土地所有權狀,能不能代表現在所說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證是否該去換領不去換領有沒有問
民國時期的土地所有權證書,不能代表現在使用的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應該以該證為老宅基地依據,到國土資源局辦理土地使用證,然後再到房產部門辦理房產證。如果不辦理,其土地和房屋不受法律保護。
⑷ 台灣土地管理的特點
若是屬於國家抄土地.則是國有財產局管襲理.
台灣大部分土地.除了高山.河川.海邊.都是屬於私人產權.
全台灣的土地都有國家的地政事務所.登記產權.並發給所有權狀.
政府若有必要徵收.就必須跟百姓購買.
私人土地可以 買賣過戶.贈與.持分.遺產過戶.......可以傳給下一代子孫.
簡略土地區分有: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農業區.工商區.道路用地.公園用地.教育用地.河川地.山坡用地或原住民保留地.....
各土地的區分須依照各分區土地使用.建築.各有各的建築或使用法規.
土地每年要繳交地價稅.買賣.或過戶亦須繳土地增值稅.(農地免)稅率依照法規.
一般而言.越多土地越是富有之家
⑸ 請問台灣房產證的樣子是什麼樣式的
台灣沒有房產證這類東西~
台灣不管土地或房屋,都是以其"所有權狀"為唯一證明文件.其上有標的物的內容資料.
⑹ 我的大哥在台灣已去世,但是他在台灣有一筆遺產,他無兒無女無配偶,最親的親人就是我,他是台灣戶口。
找台灣的代書辦吧~
遺產稅部分
應備資料:
(一)遺產稅申報書二份。
(二)被繼承人之戶籍謄本及繼承人之戶籍謄本各乙份。
(三)遺產中有房屋者,應附死亡當年度房屋影本乙份。
(四)其他申報自遺產總額中扣除或主張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之有關證明文件
稅額計算方法:
被繼承人的免稅額為新台幣7,000,000元,如系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任務死亡,經提出其死亡服務機關出具的執行任務死亡證明書,加倍扣除,即免稅額為14,000,000元。
資產總額:
減
免稅額:700萬
納稅方法:
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即死亡人)死亡之次日起六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納稅地點:
1.戶籍在台灣省省轄市者,向當地市稅捐處申報,在台灣省其餘地區的,向鄉鎮(市)公所申報。
2.戶籍在台北市、高雄市者,向當地國稅局申報。
3.被繼承人若是經常居住我國境外的我國國民或非我國國民,在我國境內的遺產,應一律向台北市國稅局申報。
其它應注意事項:
申報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具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者,應在限期屆滿前用書面向稽徵機關申請延長之,惟其延長期限,除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特殊事由,得由稽徵機關視實際情形核定外,以三個月為限。
遺產稅部分完成再來先計算土地過戶、房屋過戶的應納稅額
土地過戶
應納稅種: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
土地增值稅:
計算方式:以(現在公告地價x土地持分-氶買時之公告地價x土地持數 )x自用稅率15%=應繳納之土地增值稅.
應備資料:
1.土地所有權狀.
2.建物所有權狀.
3.當期房屋稅及地價稅之稅單.
4.買賣合約.
5.登記人之身份證及私章.
契稅:
計算方式: 買賣總價x6/1000=契稅(建議做低)
應備資料:
1.契稅申報表.
2.買賣合約.
印花稅:
應備資料:
1.買賣合約.
2.契稅單.
計算方式: 按面額之萬分之一計算.
完稅後辦理過戶
應備資料:清償證明.
申請地點: 有第三人公證之地點即可.
應注意事項: 留意清償證明的總額,是否完全塗消.
房屋過戶: 清償證明及買賣合約再加印鑒證明,土地及房屋所有權狀即可.
應納稅種: 免.
取得完稅證明後辦理過戶
過戶時
應備資料: 身份證及私章.
注意事項: 留意清償證明的總額,是否完全塗消.
經統計後
應納總稅額: 契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行政規費+代書費+火險等保費
資料取得預計花費天數: 15個工作天左右
資料取得應備資料: 至地政事務所領取即可
繼承登記:
繼承人要繼承被繼承人之遺產,除了需要完成上述種種之法定程序如除戶登記、遺產稅之申報、稅金繳納完畢以後,並持國稅局核發之核定免稅證明書或稅款繳清證明書至相關單位辦理繼承登記,如繼承不動產者,則應至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即不動產所有權人由被繼承人名義移轉至繼承人名義。
應准備文件和辦理的地方如下:(申報書內的原因發生日期均為你親人往生日)
遺產稅申報書
你親人除戶謄本
繼承人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身份證影本
繼承系統表(被繼承人與繼承人關系表)
遺產清單:(國稅局申請 )
根據遺產清單准備下列影本
房屋:房屋稅籍證明
土地:土地登記謄本
車輛:依市價自行估價
存摺:存摺影本及內頁最後影本
免稅額為:700萬+配偶扣除額400萬+喪葬費100萬+其他繼承人人數*40萬
向被繼承人戶籍地管轄國稅局申報
若為免稅且附件齊全會當場核發免稅證明書
然後向地政機關申請繼承登記(土地房屋所在地政機關)
所須文件如下(需蓋章處均為各繼承人印鑒章)
土地建物登記申請書及登記清冊(地政機關均有填寫範例)
戶籍謄本
繼承系統表(加註如有遺漏或錯誤致他人受損害者申請人願負法律責任)
印鑒證明(所有繼承人)
遺產分割協議書2份(一份依土地建物總價值貼千分之一印花100萬貼1000元印花)
遺產稅免稅證明書或繳清證明書正本及影本各一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
文件為影本時請蓋(本影本與正本相符若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章並由申報人蓋切結章
送件請帶身份證
繼承免繳免申報土地增值稅及房屋契稅
⑺ 如何在台灣辦理土地繼承
1.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除戶證明
2.到國稅局查被繼承人的財產總歸戶,確定名下的財產,或有無負債。(需由繼承人配偶或子女申請或非親屬者需具委託書)
3.到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先填寫"遺產稅申報書"附上各繼承人的戶籍謄本(或身份證影本)及被繼承人的除戶謄本,土地所有權狀影本,並切結蓋章。之後可領到一張遺產繳(免)稅證明單,再看是否要補繳稅。
4.到地政事務所領取"土地登記申請書"及"登記清冊"填寫,並附上繼承登記系統表、被繼承人的除戶謄本、各繼承人的戶籍謄本(或身份證影本)、遺產稅繳(完)稅證明正本及影本、土地所有權狀正本,以上影本都需切結蓋章。
5.直接到地政事務所的專門櫃台領號碼牌辦理繼承登記,並繳費用,等過幾天再去領回權狀。
大陸人民繼承台灣遺產相關規定 :
依兩岸條例第66條規定,大陸子女要繼產台灣人民的遺產,須在台灣人民死已後「3年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為繼承之表示,逾期視為拋棄繼承,喪失繼承之權利。而依兩岸條例第59條規定,大陸子女欲繼承須檢具一、聲請書;二、被繼承人死亡時之除戶戶籍謄本及繼承系統表;三、符合繼承人身份之證明檔案等三類檔案,向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為繼承之表示,該聲請書中應載明一、聲請人之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及住、居所;其在台灣地區有送達代收人者,其姓名及住、居所;二、為繼承表示之意旨及其原因、事實;三、供證明或釋明之證據;四、附屬檔案及其件數;五、地方法院;六、年、月、日等事項,而所謂「符合繼承人身份之證明檔案」,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現均委託海基會驗證);同順位之繼承人有多人時,每人均應增附繼承人完整親屬之相關資料。
另外大陸子女繼承之內容也受到限制,依兩岸條例第67條規定,大陸地區子女依法繼承者,其「所得財產總額」,每人不得逾新台幣2百萬元。超過部分,歸屬台灣地區同為繼承之人;台灣地區無同為繼承之人者,歸屬台灣地區後順序之繼承人;台灣地區無繼承人者,歸屬國庫。遺囑人以其在台灣地區之財產遺贈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者,其總額不得逾新台幣2百萬元。另遺產中有以不動產為標的者,應將大陸地區繼承人之繼承權利「折算為價額」。但其為台灣地區繼承人「賴以居住」之不動產者,大陸地區繼承人不得繼承之,於定大陸地區繼承人應得部分時,其價額不計入遺產總額。
⑻ 台灣的土地所有權主體
依台灣的土地法,土地屬於台灣人民全體,其經人民依法取得所有權者版,為私有土地。權
私有土地之所有權消滅者,為全體共有土地。
公有土地包括全體共有土地、直轄市有土地、縣(市)有土地或鄉(鎮、市)有土地...等數類。
⑼ 台灣房屋所有權狀的樣本
大致上就是這個樣子
⑽ 請問台灣房子產權多久和大陸一樣70年產權嗎台灣房子是多少年居住權買的是房還是地
台灣的來土地是世代擁有,子孫自傳承,
其時限為天長地久。
在台灣任何人擁有一間房子,其權狀則有2,
一張是房屋的產權證明,另一張則是土地證明,
假設100平方米蓋成了5層樓,
任一層的屋主除了擁有該房子的產權證明外,
另有一張「土地持分」的土地產權證明,
所謂土地持分在上述例子中,其上則註明擁有該100平方米的1/5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