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外牆廣告使用權
1. 商鋪外牆面廣告經營權
根據最高院關於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司法解釋:
第二條 建築區劃內符合下列條件的房屋,以及車位、攤位等特定空間,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六章所稱的專有部分:
(一)具有構造上的獨立性,能夠明確區分;
(二)具有利用上的獨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三)能夠登記成為特定業主所有權的客體。
規劃上專屬於特定房屋,且建設單位銷售時已經根據規劃列入該特定房屋買賣合同中的露台等,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六章所稱專有部分的組成部分。
本條第一款所稱房屋,包括整棟建築物。
第三條 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築區劃內的以下部分,也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六章所稱的共有部分:
(一)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牆、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
(二)其他不屬於業主專有部分,也不屬於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權利人所有的場所及設施等。
建築區劃內的土地,依法由業主共同享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但屬於業主專有的整棟建築物的規劃佔地或者城鎮公共道路、綠地佔地除外。
由此,外牆屬於公共部分。在你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應該有關於公共部分使用限制的條款,應以合同約定履行。
但,律師認為,對於公共部分的使用行為不應侵害專用部分產權人的權利,建議你分析開發商使用該外牆面的行為是否對你的正常生活造成影響,假如是,可以提出侵權之訴。
2. 商品房外牆的使用權
商品房外牆使用權除由約定外,歸業主共有,主要有以下兩大歸屬依據:
業主共有屋面使用權是法定的,即有法權授予依據。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一條、第四十一條規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規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地產的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第四十一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2)商鋪外牆廣告使用權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城市房地產的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以下簡稱國有土地)范圍內取得房地產開發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從事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實施房地產管理,應當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築物及構築物。
本法所稱房地產開發,是指在依據本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房屋建設的行為。
本法所稱房地產交易,包括房地產轉讓、房地產抵押和房屋租賃。
第三條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本法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第四條國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扶持發展居民住宅建設,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條件。
3. 二樓商鋪外牆廣告使用權歸誰所有,看到的朋友請回復。
房子是誰的,使用權就是誰的。如果是小區的,就是整棟業主的。
4. 商鋪外牆使用權
看你們當時協議的約定。像你這種情況吧,商場肯定不會以同樣的價格連牆面使用權也租給你的!商場一般只把商鋪空間組給你,至於外牆,它可以繼續盈利的。你如果主張外牆歸你,看你們的約定,你是否已支付了對價。呵呵,祝你好運!
5. 自己租的店面外牆被掛了廣告是不是侵犯我的合法權
如果你租的店面被其它人掛了廣告,其行為當然是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你可以要求其騰開回。
如果你租賃店面答時,該廣告已經掛上,你的租賃合同里也沒有說明,你可以進一步和房東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解決好該問題。
6. 外牆廣告位使用權如何使用
那要看當初你購房的合同是怎麼簽訂的了,如果有提到說外牆的使用全歸開發商所有,你就沒有辦法讓別人拆,若沒有註明,說明外牆是你自己所有,你完全可以把佔用你的地方讓其拆下,
7. 商鋪外牆的使用權
一般來說,門頭廣告使用權歸業主所有,但是你承租商鋪時合同條約約定此位置多長時間內由你使用,對方違約的話可以要求賠償。現在一些店面是很注意自己的店招形象的。
8. 二樓商鋪外牆廣告使用權歸誰所有
我覺得如果整幢大樓屬於開發商,那麼開發商應當允許二樓商鋪在外牆進行廣告推廣活動,除非商鋪租賃合同另有約定,而且又不屬於開發商的霸王格式條款,是經過雙方來來往往的商議形成的租賃合同明確不準二樓商鋪使用外牆廣告,那隻能另當別論。關於這一點我很肯定,而且我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但現在天色已晚,我沒辦法去查了告訴你了。
9. 租賃商鋪的外牆廣告使用權到底屬於誰
從現行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來看,屋面的所有權應當歸屬於全體業主。《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這意味著,業主購買房屋的同時也得到了所買房屋所在小區的全部土地共有使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隨之轉讓。」這就說明,業主所買房屋所使用的土地使用證標明的土地范圍內的所有公共建築,只要計入了公攤的范圍,全體業主就對其享有共有權。由此可見,樓宇屋面的所有權是歸全體業主所共有的。
因此從以上來看,商品房的屋面、外牆面的所有權是屬於全體業主的。
所有權與使用權是不同的。
第一,從民法關於所有權的相關原理來看。完整的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權能,而使用權是實際利用的權利。所有權人與使用權人並非必然是同一主體,因為通過一定的契約,非所有權人也可獲得使用權,比如房主可將房屋租給他人使用。因此,樓宇屋面的使用權經全體業主同意,可以讓給開發商來使用。
第二,從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的相關條款來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設部共同製作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第十七條明確要求買賣雙方應對樓宇屋面使用權的歸屬作出約定。那麼,只要開發商與業主能夠協商一致,開發商就完全可以通過購房合同的約定來取得樓宇屋面的使用權了。
因此,開發商可以通過合同的約定,取得商品房的屋面、外牆面的使用權。所以在簽訂合同時一定注意合同當中對商品房的屋面、外牆面的約定。
10. 租了的門面的外牆使用權到底是誰呢
當然是房東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