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是誰
❶ 土地出讓金該誰交
土地出讓是金購買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資金,需要支付給國家,一般情況下,是由開發商出面購買支付,然後在辦理兩證的時候要交納契稅。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只有國有出讓土地才允許轉讓,因此如果你要轉讓的土地是集體土地,則需要先辦理土地徵用手續轉為國有後才能夠轉讓,因此所產生的土地出讓金應有徵用土地使用人繳納。
如果已經是國有土地則可以直接轉讓,但是需達到國家法律法規以及當地法規規定允許轉讓的條件。已經出讓的土地再轉讓的,賣方應繳納營業稅,買方應繳納土地交易契稅(當然還有其它的比如印花稅、手續費等等)。
土地出讓金不是簡單的地價。對於住宅等項目,採用招標、拍賣、掛牌等的方式,可通過市場定價,土地出讓金就是地價。可是對於經濟適用房、廉租房、配套房等項目,以及開發園區等工業項目,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場調節,土地出讓金就帶有稅費的性質,是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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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方法
一、有實際成交價的,且不低於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不低於40%的標准計算出讓金,若成交價低於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則依照全部地價40%計算。
二、發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三、通過以上方式計算的土地出讓金數額,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有異議的,由受讓人委託有資質的土地估價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的40%計算土地出讓金。
四、劃撥土地使用權成本價格占土地價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於60%,在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計算出讓金時,必須將成本價格換算成市場土地價格,再按不低於40%的標准計算土地出讓金。
參考資料:網路-土地出讓金
❷ 土地出讓金由誰付
土地出讓金抄,是國有土地使用權襲獲得後所付的金額,一般由土地使用權獲得方(受讓人)支付。
土地出讓金,是指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
土地出讓金准確地說,是土地使用權的交易價格;也可簡單地理解為地價。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辦法〉第六條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與國有土地使用權受讓人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時,應當明確約定該國有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應當繳納的土地出讓收入具體數額、繳交地方國庫的具體時限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
❸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出讓方也需要交納印花稅嗎
1.
是的,印花稅的征稅對象是書立、領受應稅憑證的行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屬於產權轉移類書據,納稅人應為立據人,也即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當事人,政府是土地使作權出讓方,因此,應當納稅。納稅比例按所記載金額的千分之零點五。
2.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❹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出讓方是
土地管理部門 開發公司在獲得土地的時候要簽定一份土地出讓合同 出讓方就是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門也就是土地局
❺ 依照我國法律規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出讓方是誰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應當按照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出讓方)與土地使用者簽訂。
❻ 「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是什麼意思
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方式有劃撥和出讓兩種,出讓分協議出讓、招標出讓、掛牌出讓和拍賣出讓四種。出讓是國家作為土地所有權人將土地使用權從土地所有權中分離出來,與受讓人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收取土地出讓金,授予一定年限土地使用權利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