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詞版權法
Ⅰ 關於改編歌曲的版權
1.版權(就是著作權)不必申請,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自動產生。但是著作權人專可以去備案以獲得完成之日屬的證明。
2.抄襲它人作品中有獨創性的部分的確屬於侵權,但是它人作品中也可能含有不具有獨創性的部分,借鑒此不具有獨創性的部分,不侵權。
3.只要借鑒的歌曲的著作權人認為歌曲侵犯了其權利,無論其實多麼不相似,其也完全可以起訴。但是基於成本/收益的考量,如果作品不出名,不產生很多收益,著作權人即使認為侵權,也可能放任。反之……
可以去搜一搜有關「很久很久以前」非常紅的《嘻唰唰》侵犯一首日本歌曲《B2G奔向你》的新聞,這一侵權案最後是和解結案——就是說賠了後者的著作權人索尼唱片一筆錢。
4.著作權是私權利,著作權人不想管,沒人會管。
可以去搜一搜《死了都不賣》的作者告別人侵權的新聞:還告贏了。
雖然《死了都不賣》只是把《死了都要愛》的歌詞改了幾個字而已,因為後者的著作權人沒有起訴,所以《死了都不賣》一點事都沒有。
Ⅱ 歌曲中引用他人歌詞侵犯版權嗎
不算侵權,《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在第22條規定了12種情節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
但這時候仍需強調,具有高度識別性的歌詞並不意味著天然即具有獨創性而構成著作權法上的作品。
Ⅲ 歌的版權屬於作詞人還是作曲人
歌曲的版權歸作詞人+作曲人(即歌曲的創作者)或者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唱片公司)。
音樂作品的創作者對其創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權利。主要包括:音樂作品的表演權、復制權、廣播權、網路傳輸權等財產權利和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精神權利。
明星、藝人、個人不得未經過原作同意,在演唱會,電視節目,網路直播,公共場合 等,進行翻唱歌曲,或惡搞、改編原作歌曲,否則會遭到原作公司起訴賠償巨額侵權費用。
(3)歌詞版權法擴展閱讀
歌曲侵權案例
如果唱片公司或出版社使用他人創作的歌曲,卻故意不標明詞曲作者姓名的,法院會判決其構成侵權。以刀郎羅林訴廣東飛樂影視製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東飛樂公司「)和貴州文化音像出版社(以下簡稱」貴州文化音像」)著作權侵權案為例。
原告刀郎訴稱,在北京國展家樂福商場銷售的名為《刀郎2002年的第一場雪卡拉OK》VCD光碟收錄了自己作詞作曲的《2002年的第一場雪》、《情人》等6首歌曲,但是盤盒封底、歌片及光碟面上均沒有署自己的名字,製作該光碟的廣東飛樂公司和貴州文化音像出版社也沒有向他支付報酬。
2005年5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雖然飛樂公司在播放的畫面上標明歌曲詞曲作者為「刀郎」,但這只能通過播放才可使人知悉涉案歌曲的詞曲作者。
該VCD盤盒封底、歌片及光碟面上均沒有標明詞曲作者姓名,消費者在購買光碟時,無法只通過光碟的包裝了解歌曲的詞曲作者。因此,飛樂公司構成對羅林的著作權和作品署名權的侵犯。
Ⅳ 用別人的曲自己的歌詞唱歌算侵犯版權法嗎
不算的,這是很正常的事,但版權還是對方的,這是屬於改編翻唱,惡搞翻唱的行列!!
Ⅳ 發表的歌詞有版權嗎
有版權的,
創作完成之後你就享有版權了,
在中國,版權也叫著作權,
所享有的權利你可以參考最近的我國 著作權法。
Ⅵ 請問上傳一首歌的歌詞算侵犯著作權嗎
答: 上傳一首歌的歌詞算侵犯著作權的
如有疑問
請繼續追問
Ⅶ 歌曲的歌詞是否有版權私自發布歌詞和發布翻譯的歌詞是否違法
歌詞是音樂的一部分,屬於音樂作品版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法
第二十二條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Ⅷ 改一首歌的歌詞是否涉及到版權問題。
如果只是普通欣賞和消遣是沒有問題的,這個屬於合理使用。但是如果廣泛傳播或商業用途等,作者有權告你侵權,但是實踐中作者一般不會這么做的。
Ⅸ 歌詞要在哪裡申請版權
很快的,在北京的話到雍和宮出地鐵往東走一點,有國家版權登記中心,自己去
登記就行了,不需要找代理,費用一千左右。
根據我國法律,作品自創造完成,就受法律保護,但是如何證明完成時間,可以
登記也可以發表。如果近期可以發表,就不需要登記了。
另外,如果有人使用你的歌詞,是要向你付費的,這個權利從你創作完成就可享有。
申請作品著作權登記應當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按要求填寫完整的作品著作權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權利歸屬證明;
(4)作品的樣本(可以提交紙介質或者電子介質作品樣本);
(5)作品說明書(請從創作意圖、創作過程、獨創性三方面寫,並作者簽字);
(6)委託他人代為申請時,代理人應提交申請人的授權書;
(7)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手續齊全的話登記機構受理登記申請後30個工作日辦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