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土地所有權
⑴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干什麼的 它的的實質改變了土地的所有權嗎
很顯然,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沒有改變土地所有權,土地仍然屬於國家屬於集體,不是一起勞動,以前種地給國家錢,現在國家給種地的錢,又叫地保,不過不久好像要實行農場模式,,,集中土地資源
⑵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與土地改革有什麼區別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與土地改革相比,區別是:
1、農民獲得了土地的所有權;
土地改革徹底廢除封建土地制度,消滅地主階級,農民成為土地的主人,農民獲得了對土地的所有權,由地主的土地私有制變成了農民的土地私有制。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建立在土地公有制的基礎上。
2、兩者所處的社會環境不同;
1978年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改革,這次土地改革,將土地產權分為所有權和經營權。所有權仍歸集體所有,經營權則由集體經濟組織按戶均分包給農戶自主經營,集體經濟組織負責承包合同履行的監督,公共設施的統一安排、使用和調度,土地調整和分配,從而形成了一套有統有分、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社會主義的土地革命。
1947年的土地革命,發生在建國初期,不是完全意義上的社會主義改革。
3、兩者的的理念不同;
家庭聯產承包制是「交足國家的,留足集體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充分發揮集體經濟的優越性,又調動了農民自身的勞動積極性;土地改革的主要理念是「耕者有其田」,在土地私有制度下﹐使無地少地農民獲得一定數量土地。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指農戶以家庭為單位向集體組織承包土地等生產資料和生產任務的農業責任形式。
具體形式有:包干到戶包產到戶兩種。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實行取消了人民公社,又沒有走土地私有化的道路,而是實行家庭聯產承包為生,統分結合,雙層經營,既發揮了集體經濟的優越性,又調動了農民家庭的積極性,是適應我國農業生產特點和當前農村生產力發展水平以及管理水平的一種較好的經濟形式。
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政府對土地使用和制度等方面進行的大調整,包括方方面面的內容。
比如土地稅收、產權改革、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等等。中國自古以來就是一個以農業生產為主的國家,因此關於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可以說一直都需要進行。
一九四七年九月,中國共產黨在河北省石家莊市西柏坡村舉行全國土地會議,通過了《中國土地法大綱》,於同年十月十日由中共中央公布。
2014年11月11日獲悉,由國土資源部、農業部等多部委參與制定的土地改革總體方案已成形並提交審議,預計最快可在中央農村經濟工作會議上正式推出,並在2015年安排試點。
(2)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土地所有權擴展閱讀: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
1、理念:「交足國家的,留足集體的,剩下都是自己的」。
2、目的:以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3、率先包產到戶的典型:安徽鳳陽小崗村農民首先實行分田包產到戶,自負盈虧。
4、推廣:在中央的指導下,農村逐步實行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
5、發展:隨著農業生產向專業化、商品化、社會化發展,農村鄉鎮企業迅速發展起來,為農村致富和實現現代化開辟了一條新路。
6、結果:農業生產得到大發展,農村開始富裕起來。
7、意義: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使農民有了生產的自主權,生產積極性大大提高了;解放了農村的生產力,促進了農村的經濟發展。
土地改革運動:
1、背景:
地主、富農佔有大部分土地,殘酷剝削和壓迫農民。而貧農、中農和雇農佔有少量土地,終年辛勤勞動,受盡剝削,生活不得溫飽。
這種封建的剝削土地制度嚴重阻礙了農村經濟和中國社會的發展。新中國成立後,新解放區的農民迫切要求取得土地。
2、文件的頒布: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它規定廢除地主階級封建剝削的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的土地所有制。
3、結果:
除西藏,新疆等少數民族地區和台灣以外,全國普遍地實行了土地改革,全國3億農民分得了7億畝土地和大批生產資料,免除了過去每年向地主交納700億斤糧食的苛重地租。
⑶ 農民在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中沒有土地所有權嗎
有土地承包經營權,所有權是是集體的。如果涉及到土地被徵用,有享受青苗補償和安置補償的權利。
⑷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否改變土地所有制性質
國土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物權法規定,國家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後,農村土地回所有權屬於村答集體所有,通過合法程序被國家徵收後,土地所有權由集體所有變為國家所有,如果沒有改變所有權的集體土地,從所有權中分離出「土地承經營權」,把「土地承包經營權」劃給承包戶,並為其辦理「承包經營權證」,在物權法中叫用益物權。所以,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後,農村土地所有制性質沒有改變。
⑸ 從土地改革到三大改造,到人民公社化,到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土地所有權還是使用權發生了變化
土地改革:(一)土地改革的完成,徹底摧毀了該國的封建土地制度的超過2000年,地主階級被消滅;(二)農民轉向周圍,土地,並成為土地的主人;( c)就解放了農村生產力,極大地改善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農業生產和國家金融和經濟形勢的發展創造了條件,是一個根本性的好轉。 (四)進一步鞏固工農聯盟和人民民主專政的。 (E)為發展農業生產,工業生產的發展提供了充足的原料和廣闊的市場開辟了道路,為國家的工業化。
三大改造:改造對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書面指令的國家土地的改革,1952年基本完成1953年8月,毛澤東同志指出:黨的一般線和在人民共和國的中國,成立,到社會主義改造完成這個過渡期間,這是一個過渡時期。這個任務是一個相當長的時間內,基本上實現國家工業化和對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農業社會主義改造也是眾所周知的農業合作社運動從1951年12月,中共中央頒布了一系列的決議,規定的社會主義改造,農業線,方針和政策,在社會主義改造農業的三個階段之後互助組,初級社,高級社,1956年底基本完成,全國加入合作社的農民手工業的社會主義改造的96.3%,從1953年11月到1956年年底結束,超過90%的國家的工匠加入合作社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從1954年至1956年黨的「和平贖買」的政策,採取的國家資本主義形式,並逐步轉化為社會主義公有制企業,所有制改造系統的改造,努力使剝削者成為自食其力的勞動者。中國的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和電子商務,富集的生產手段私有制和社會主義改造開發的馬克思列寧主義的科學社會主義理論,在理論和實踐,這極大地促進了工程,農業,商業,社會變革和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
三大改造: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社會主義公有制的任務最初設置了社會主義基本制度,促進發展的意義生產力,自那時以來,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
三大的改造時間為1953 - 1956年由1956年年底,國家對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的(三個轉變基本完成社會主義改造完成),生產私有制到社會主義公有制的任務。中國初步建立起社會主義的基本制度,從那時起,中國已經進入社會主義初級階段。
人民公社:黨探索建設社會主義的道路,反映人民的意願社會主義的經驗,建設社會主義,同時呼籲迅速完成,時間也取得了一些成績(如第一顆原子彈試驗,經濟上也增加)。湧出的英雄模範人物(雷鋒,焦裕祿等),我們的社會主義建設提供了一個例子。農村人民公社化運動是我們黨一輪社會主義建設在50年代後期,為探索社會主義建設的道路,中國的重大決策,它是生產關系和生產力的關系
在我國農村的思想相反「大社會「,在農業合作化運動的高潮已經發芽的跡象。 1956年,完成了高級合作,平均每個社區200圍繞農田水利建設,在1957年的冬天和1958年春天的高潮,翅膀,美聯社。毛澤東考慮到從事水利建設特徵的農業生產和建設發展的需要,認為需要做的大社1958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成都會議上的小型農業合作社合並為大社的意見指出,指出:「為了適應有條件的地方在農業生產和文化革命的需要,小型的農業合作社適當地合並大合作社是必要的。」圍繞農村小型俱樂部和社區工作後,一些地方的共產主義公社,集體農場,在一些地方「人民的公社」7月1日起,1958年「紅旗」雜志3「新的社會,新的」明確提出了「一個合作進入一個現有的農業合作也是工業合作的基層組織單位,是實際上是農業和工業相結合的人民公社「這是第一次在報刊上提到的」人民公社「的名稱。 8月6日,參觀河南新鄉七里營人民公社毛澤東,說的人民公社好名字。 9,跟山東的領導說:「人民公社」......並指出了公社的特點,是一個大二的公共談話刊登在報紙上,周圍設置關閉在八月辦人民公社的熱潮,在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政治局舉行擴大在北戴河會議,會議通過了「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的決議對人的農村公社成立十月底頒布的「解析度」,在全國迅速形成一個人的公社運動的熱潮,這個國家的超過740,000的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組。超過60,000人的公社,在公社的120萬農民參加,佔全國農村總戶數的99%以上,在全國各地的農村地區已基本實現了人民公社。
由於後來在合作化運動的已經出現的太快太快了,所以人民公社化運動也出現了急於向共產主義過渡,颳起了「一平二調應收」和「共產風」
1958年中國共產黨的中央工作會議(第一次鄭州會議),毛澤東和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開始,以逐漸糾正人民的人民公社運動中的錯誤在1961年,毛澤東開發農村人的人民公社條例(草案)「的主持下,進一步定義在目前的人民公社三個階段實施所有,隊為基礎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克服農村工作中的「左」傾錯誤,調動農民的積極性,促進農業的恢復和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農民以家庭為單位承包土地的集體組織形式的農業生產責任制的基本特徵,保留集體生產和生產任務經濟必要的統一經營的同時,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的生產,農民的集體承包,根據其權力根據合同,承包戶,使獨立的業務決策,並完成國家和集體任務的前提下,共享經營業績,一般的做法是土地,如人口或比例下的責任經營的農民勞動力,權利和利益相結合的原則,承包戶和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的合同
特定形式。 (1)包幹家裡的每個承包戶向國家上繳農業稅出讓合同訂購產品,以及為集體上交公積金,公益金公共提留,其餘的產品有全部歸農民自己所有。 (2)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實行定點生產,固定資產投資,工作點,產能過剩的人他自己,切補償。目前,大部分地區的承包戶的家庭合同責任系統的形式是中國的農村集體經濟的主要手段生產保持共同擁有的主要形式;分布還是很到位的,根據工作的分配原則;生產和經營活動中,集體和家庭一起參加了。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中國農民的偉大創造,是黨中央的積極支持和三中全會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的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產物,大力倡導下,逐漸橫跨全國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到1983年初,在全國農村93%的生產隊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責任制廢除人民公社,並沒有採取私有化的道路土地,但現場家庭聯產承包結合統一和獨立的兩層管理,既發揮了集體統一管理的優勢,同時也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以適應生產力水平的農業和農村發展的特點和管理水平較好的經濟形式。
⑹ 土地改革與家庭聯產責任承包責任中農民分別擁有土地的什麼權利
土地改革:農民擁有土地的所有權及使用權
(廢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民擁有土地的使用權
(三大改造後土地就是國家的了,土地公有制)
參考來源:我的備課資料
⑺ 土地改革,農業生產合作社,人民公社化運動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土地所有權分別是
土地改革,農民
後面都是國家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承包的只是使用權,所有權還是國家
新民主主義革命的任務是反帝反封,新中國成立時,還有很多新解放區的土地是私有(封建社會土地所有制形式),而1952年土地改造完成,是土地全部收歸國有,至此,方完成了反封的任務,因此,土地改革標致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
1952年土地改革到1956年三大改造完成這段時間稱為過渡時期,三大改造完成後才是社會主義時期。
⑻ 土地改革與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土地所有制性質上有什麼不同
土地改革的性質是土地私有制(通俗些來講土地是個人的)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性質是土地公有制(土地是國家的)
⑼ 在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後,土地所有制的性質屬於
D。像村頭的廣場之類那才是集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