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層頂層房頂所有權
① 我家是商品6樓(頂層),屋頂一部分屬於我私有產權,購房時售樓人員很明確說明1-5樓不可以安裝太陽能。
參考答案: 鯊哥!你何必那麼執著呢!再追下去大家都得累死!
② 頂樓使用權歸誰
對於樓頂的面積,按規定屬於整棟樓的公共區域,不屬於單獨的某一戶所有,這棟樓的每一個人都有使用的權利,不管大戶型和小戶型都一樣。而且樓頂是不會有公共面積這一說的,所有房屋層高不超過2米2都是不算產權面積的,更別說上面是空著的樓頂了。但是現在樓頂一般都是頂樓的在使用,樓下的也不會沒事跑上來看星空啊。你要是不修房子來佔用最好的辦法是:種花草%7E%7E先種上去,別人也沒辦法把你怎麼樣啊。本來樓頂你也不打算搭建出來住人的。
③ 樓頂所有權歸誰
按照你所描述,這棟房屋你父親與其他住戶是按份所有,(不能按照商品房的規定)你父親作為原來的房屋所有權人,只是出賣了部分樓層的房屋所有權,其餘的包括樓頂仍屬於你父親所有。
④ 樓房頂樓使用權歸誰
哈嘍,大家好,我是棉言麻語,每天都會有不同的精彩資訊分享給你。
今天我們就來討論一下,小區住宅樓的樓頂使用權歸誰所有?
下面我們來具體說一下
⑤ 房屋的頂樓使用權歸誰
對於樓頂的面積,按規定屬於整棟樓的公共區域,不屬於單獨的某一戶所有,版這棟權樓的每一個人都有使用的權利,不管大戶型和小戶型都一樣。而且樓頂是不會有公共面積這一說的,所有房屋層高不超過2米2都是不算產權面積的,更別說上面是空著的樓頂了。但是現在樓頂一般都是頂樓的在使用,樓下的也不會沒事跑上來看星空啊。你要是不修房子來佔用最好的辦法是:種花草%7E%7E先種上去,別人也沒辦法把你怎麼樣啊。本來樓頂你也不打算搭建出來住人的。
⑥ 商品房樓頂歸屬使用權問題
樓頂空間的所有權歸屬於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共有,原則上不能歸屬於頂層區分版所有權人所專有使權用。建築物本身與土地權屬並不相同,區分所有建築物的土地還有一個使用權的問題,開發商可以在公平合理的條件下做出一定的調整,把某些方面可以確定土地使用權歸自己享有,或者歸其他區分所有權人享有,只要不將費用分擔在其他區分所有權人身上也就行了。而建築物就是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有,與開發商沒有關系,開發商無權處置。開發商與個別區分所有權人約定樓頂空間的專有使用權的,不發生法律效力,頂層區分所有權人不能夠取得其專有使用的權利。在區分所有的建築物上,頂層樓板都屬於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共有,那麼,頂層樓板以上的樓頂空間,當然更屬於區分所有人所共有,其佔有、使用、收益、處分,都是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的權利,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同支配。
⑦ 頂樓樓頂面積使用權
樓頂使用權屬於全體業主,而並非_頂樓住戶。
按照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如果頂樓業主的購房合同的產權不包括樓頂,樓頂是屬於業主共有的,既然屬於小區公共空間,公共空間的使用權屬於全體業主,監督權歸小區業主委員會,在個別業主私自使用屋頂但不存在違章搭建行為的情況下,業主委員會可以向物管公司投訴,由物管公司督促該業主停止佔用公共空間的行為。因此,樓頂使用權並非只歸頂樓用戶所有。
⑧ 物權法中關於住房的樓頂的所有權問題是如何定義的
樓頂的歸屬權。樓頂應是整棟樓全體業主共有的部分,而不僅是頂層住戶共有的。
《物權法》第70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這是關於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規定,也是我國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了該項權利。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是指多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擁有一棟區分所有建築物時,各區分所有權人對建築物專有部分所享有的專有使用權及對建築物共用部分所享有的共用部分所有權。區分,是指數人區分一建築而各有其一部分。區分所有,是區分一建築物的特定部分為所有權的標的。建築物區分所有包括兩部分
1、專有部分。這是指區分所有權人依其所購份額對建築物套內空間獨自佔有、使用的部分,在此基礎上形成的權利即區分所有權人的專有權。根據《物權法》第71條的規定,專有權與一般所有權在性質上是一致的,即專有權人對其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但因建築物結構上的相連性,專有權人在對其專有部分行使權利時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專有部分的形成條件有兩個:
(1)構造上的獨立性,也就是要有固定的遮蔽欄,與其他區分所有權人的專有部分相隔離。
(2)使用上的獨立性,一般以該部分有無獨立的出入門戶為判斷標准
2、共有部分。這是指專有部分以外的建築物的其他部分。包括三部分
(1)建築物的基本構造部分,如支柱、屋頂、外牆等;
(2)共用部分,如樓梯、走廊、電梯、自來水管、貯水塔、消防設備、大門等;
(3)部分區分所有權人共有的部分,如各樓層間的樓板(天花板、地板)、左右房屋之間的隔牆等。
⑨ 樓頂使用權歸頂樓住戶所有嗎
樓頂使用權屬於全來體業主源,而並非_頂樓住戶。
按照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如果頂樓業主的購房合同的產權不包括樓頂,樓頂是屬於業主共有的,既然屬於小區公共空間,公共空間的使用權屬於全體業主,監督權歸小區業主委員會,在個別業主私自使用屋頂但不存在違章搭建行為的情況下,業主委員會可以向物管公司投訴,由物管公司督促該業主停止佔用公共空間的行為。因此,樓頂使用權並非只歸頂樓用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