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
『壹』 如何理解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與著作權人、相關權人的關系
目前公認兩者之間是一種「授權」關系,在自願許可的基礎上各國的觀點歸結起來有三種:一是委託代理關系;一是信託關系,中國采之;一是權利轉讓關系。 我個人認為定性為信託關系是比較妥當的。
兩者關系若為委託代理關系,在自願許可的情況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行動勢必會受到很大限制,且隨著技術的革新出現的新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很難及時有效的管理,因為他還要向權利人重新獲取代理權;兩者若為轉讓關系,集體管理組織成為著作權人,行使權利是方便了,卻對原始的權利人不利,權利人不能要求今後可能出現的新的著作權利益,這無疑是對著作權人利益的折損,不利於調動作者創作的積極性。而定位為信託關系很好地解決了這些問題。
著作權地集體管理是一種自益信託,「自益信託是委託人為委託人與受益人同為一人的利益而管理和處分信託財產而言」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名義權利人,但是其一切行為都必須為著作權人的利益,收益也歸著作權人,切合了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的宗旨。
『貳』 著作權人享有哪些權利
根據《著作權法》第十條的規定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包括:
1、人身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2、財產權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叄』 關於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下列說法中哪些是正確的 A .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可以授權著作權集
A .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可以授權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行使著作回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答的權利
B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被授權後,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為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主張權利
D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非營利性組織
『肆』 電視劇的著作權人是
電視劇的著作權人抄是製片方。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由製片者享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九條 著作權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十五條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由製片者享有,但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並有權按照與製片者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中的劇本、音樂等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
(4)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八條 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可以授權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行使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被授權後,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為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主張權利,並可以作為當事人進行涉及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訴訟、仲裁活動。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非營利性組織,其設立方式、權利義務、著作權許可使用費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對其監督和管理等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伍』 著作權人享有的權利具體內容有哪些
著作權人享有的權利具體內容,著作權人的人身權,是著作權人對其自身的作品所享有的各種與其人身相關聯,但沒有直接與其財產內容有關的權利,是該著作權人通過自我的創作獲得的作品,是依法享有獲得名譽、聲望和維護作品完整性的權利。那麼著作權人享有的權利具體內容有哪些?著作權人享有的權利著作權人享有的權利具體內容:一、發表權,即為著作權人決定通過自己本人創作的作品是否要公諸於眾的權利;二、署名權,即為在著作權人創作的作品上,其有表明自我身份,有根據自己的意願署名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干涉。三、修改權,即是在著作權人創造的作品上,其本人享有修改的權利,或者其本人把該權利轉讓給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除此之外,任何人都沒有此權利。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為著作權人享有保護其作品不被他人破壞的權利;五、復制權,即是著作權人有通過其他的復印、列印等方式將其個人作品復制的權利,其他人對該作品不具備這種權利。六、發行權,即為該著作權人享有將其作品通過拍賣或者贈送等方式提供給其他公眾人的權利。七、出租權,即為該著作權人享有將其作品通過其他方式進行租賃給他人臨時使用的權利,在該作品出租期間,該作品的所有權還是由該著作權人享有。八、展覽權,即為該著作權人享有將其作品公開陳列展覽的權利,例如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等。九、表演權,即為該著作權人享有將其作品對外公開表演的權利。十、放映權,即是著作權人有對其作品放映的權利,比如說通過幻燈機等多種方式公開放映美術作品、電影等作品。十一、廣播權,即是著作權人享有通過廣播傳播其作品給公眾的權利。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為著作權人享有通過各種信息網路將其作品傳播給更多公眾的權利。十三、攝制權,即著作權人享有通過攝制的方法將其作品固定某種載體上的權利。十四、改編權,即為著作權人享有對其作品進行改編或者改變的權利,以至於能創作出更具有獨創性的作品。十五、翻譯權,也就是作品的作者是享有對作品進行翻譯的權益。簡而言之,就是可以用另一種或者多種語言來對作品作出翻譯的權利。十六、匯編權,即為著作權人對現有作品進行整理、匯編,從而形成一部或多部新作品的權利。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陸』 著作權人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
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
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
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
)項至第(十七0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柒』 著作權人包括那些
我國《著作權法》第9條把它分為兩類:一類是作者,即直接創作作品的人;另一類是非作者,即是通過某種法律關系獲得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
作者
是指直接創作作品的公民。
構成作者的要件有兩個: 1)只有公民即自然人才能成為作者,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不能成為作者。公民成為作者,享有著作權,是基於他們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創作而產生的。 從年齡和行為能力上看,無論是成年人還是未成年人,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還是限制行為能力的人,只要有創作能力,並有作品問世,均可以成為作者,他們依法對自己創作的作品享有著作權。從創作人員從事的職業上看,無論是從事文學、藝術和科學技術作品的專業人員,還是從事其他職業的非專業創作人員,凡是創作了文學、藝術和科學技術作品的,均稱為作者。因此,作者不等於作家,作者的范圍遠遠要比作家的范圍大。 2)只有進行創作才能成為作者。所謂創作是指直接產生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智力活動,就是將自己的思想、情感和人格等,充分地表現在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上。如果僅僅為他人創作作品進行組織工作,提供一些咨詢意見、物質條件或進行一些其他輔助性勞動,不能視為創作,也就不能稱為作者。 從作者構成的要件中可以知道,在著作權主體中,作者屬於第一著作權主體或原始著作權主體,他們對自己創作的作品享有的著作權不可非法剝奪。如某人因犯盜竊罪而被強迫勞動改造,並被剝奪了政治權利,但他對自己依法創作的作品仍享有著作權,並不因他受到刑事處罰而喪失或剝奪其著作權。
非作者
就是指依照《著作權法》第9條第2項規定,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1)公民。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獲得著作權的途徑有兩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一是通過繼承獲得著作權。被繼承人生前創作了作品,作者去世後,如果沒有對作品立下遺囑,那麼就應按法定順序繼承作品的著作權。這些繼承人雖然沒有創作過作品,但由於作者的死亡,作者的有些權利仍在《著作權法》保護的期限內,繼承人就可以依法取得這些作品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如果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則應按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順序繼承作者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二是通過合同轉讓取得著作權。作者通過合同的形式,向其他公民轉讓著作權中財產權的一部或全部,如向海外進行版權貿易,委託他人創作作品等,都屬於合同轉讓方式取得著作權。 2)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法人或非法人單位取得著作權的方式也有兩種: 一是通過法律規定取得著作權。如我國《著作權法》第15條規定:「電影、電視、錄像作品的導演、編劇、作詞、作曲、攝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製作電影、電視、錄像作品的製片者享有。」電影製片人在我國都是具有法人資格的電影製片廠,因此,電影作品除署名權外,其他著作權均歸電影製片廠享有。類似於電影製作方法的電視作品,其著作權(除署名權外)歸製片人享有。根據我國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私人不得製作電視劇。因此,電視作品的著作權也歸法人享有。但對錄像作品的錄制沒有嚴格的規定。一般來說,錄像製片人絕大多數是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但也有公民個人或合夥攝制錄像作品的。所以大部分錄像作品的著作權歸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享有,個別的也可能歸個人享有。 二是通過合同約定取得著作權。《著作權法》第17條規定了委託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委託人可以通過合同,向作者支付勞務費,而獲得著作權。如某工廠委託某一位工程師設計一張產品圖紙,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某工廠支付勞務費,產品設計圖的著作權歸某工廠享有。但《著作權法》第17條中所提到的著作權委託合同,同民法中的委託合同有著本質的差別,不能把它們混為一談。
『捌』 關於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人的權利有哪些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人的權利,隨著互聯網時代的到來,現在我們的生活與互聯網息息相關,用手機了解自信、看劇、支付已經成為大多數民眾的日常管生活。現在,我們已經不能想像離開網路的生活。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也是在此基礎上對知識產權的一種保護,那麼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人的權利有哪些?計算機軟體著作權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人的權利:國務院於1991年6月4日發布了《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該條例指出:計算機軟體是指計算機程序及有關文檔。受保護的軟體必須由開發者獨立開發,即必須具備原創性,同時,必須是已固定在某種有形物體上而非存在於開發者的頭腦中。新條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6月4日國務院發布的《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同時廢止。後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進行了第一次修訂,根據2013年1月30日《國務院關於修改<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的決定》進行了第二次修訂。按照《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的規定,軟體著作權人享有的權利包括:①發表權,即決定軟體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②開發者身份權,即表明開發者身份的權利以及在其軟體上署名的權利;③使用權,在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復制、展示、發行、修改、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其軟體的權利;④使用許可和獲酬權,即許可他人全部或部分使用其軟體的權利和由此而獲得報酬的權利;⑤轉讓權,即向他人轉讓使用權和使用許可權的權利。
『玖』 作者與著作權人關系
這個問題,我好想回答過,
一般作者就是著作權人,但是在發生著作權繼承,交易等情況下,著作權人就發生了轉移,但是轉移的也只是「財產權」,對於書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修改權還是屬於原作者的。
作者一般都是人,當然如果是單位意志下並由單位承擔責任的著作那麼單位就是作者。
職務作品,一般作者都只有署名權,對於「財產權能」都歸屬於單位,單位可以說是著作權人,行駛權利。
『拾』 著作權人享有哪些權利
你好。
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