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留山使用權轉讓合同
農戶私下轉讓自留地 承包經營權不合法。
所謂農戶自留地,是農業合作化和集體化時期的產物,是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按政策規定分配給成員長期使用的小塊土地。
農戶經營自留地是一項家庭副業,是集體經濟的必要補充,可以充分利用剩餘勞動力和勞動時間,生產各種農副產品,滿足家庭生活和市場需要,增加收入,活躍農村經濟。1979年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
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村集體土地一律採取了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個人原有的自留地全部納入實行承包經營的土地范圍。
(1)自留山使用權轉讓合同擴展閱讀:
法律性質:
農村自留地法律性質的規定,散見於建國後全國人大、黨中央、國務院、農業經濟管理部門的規范性文件。
1955年的《農業生產合作社示範章程草案》首次對自留地的法律性質作出規定:自留地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給成員長期使用的土地,是一項家庭副業,可以充分利用剩餘勞動力和勞動時間,生產各種農副產品,是農村集體經濟的必要補充。
同時規定,每人自留地最多不超過當地人均耕地的5%。1956年的《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示範章程》第16條、1957年《關於增加農業生產合作社社員自留地的決定》、1981年《關於積極發展農村多種經營的報告》分別擴大了自留地的規模,從最初的5%提高到15%。
之後的2002年《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了農村土地由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對自留地未單獨提及。2004年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將自留地、自留山仍規定為農民集體所有。
2. 林地流轉協議書,甲方自願將自己的自留山轉讓給:乙方,丙方,做宅基地使用。轉讓金額為XXXX元,東西南...
不受,宅基地的發放有規定,這樣什麼都不是
3. 自留山出租30年合同要怎麼寫
你說你自己的自留山出租30年的合同,我看你寫上次是年月日,在合同,應該是回年月一到幾時答滿一天滿的夜,這個時候到期的時候你說那木頭車,首先那山上種上了什麼樹種,上了樹砍不砍得了,這個是到合同到期應該要收回來,按照法律秩序來講,做事要因人生事事,字是選好的,不可能更改吧,我看是通過法律知識來,來來解決吧,你一個是這樣的話,我看你不要去糾紛,這個是按照合同辦事吧。
4. 自留山使用權僅家庭成員一人簽字蓋章是否有效轉讓
自留山權屬:
農村實行家庭承包經營制前劃給農戶耕種的自留山,第二輪土地承包時已並入承包地的要一並計算承包地面積進行確權登記。
第二輪土地承包時來未列入承包地的,按實有地塊數量、面積、邊界、位置登記,徵求多數村民意見,可以納入這次承包土地一並確權,但必須在表冊、台帳和經營權證書上註明「自留地」。
總的來說是歸屬於國家,我們只是擁有土地的使用權。而且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自留山法規:
1、按土地管理法,農村房屋只能賣給本村符合申請住房條件的人。
2、按照土地承包經營法,你承包的自留地,未經村許可不得轉包。
3、按你們協議的意思是,你賣的宅基地和房屋,即使這個買賣合法,也僅指宅基地而言,不包括自留地。你相當於將自留地交與對方無償使用。你可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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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留山無法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條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集體所有。」
根據法律規定,公民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權屬於國家或者集體;公民的自留山、自留地,所有權屬於集體。而國家及集體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確定由個人使用的。
3、即公民對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等,有依法使用的權利。因為遺產必須是公民個人合法擁有的財產,所以,公民是不能將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作為遺產繼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權。
5. 自留山合同是多少年
《物權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 第一百二十六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前款規定的承包期屆滿,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繼續承包。 自留地是中國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按政策規定分配給成員長期使用的土地。農戶經營自留地是一項家庭副業,可以充分利用剩餘勞動力和勞動時間,生產各種農副產品,滿足家庭生活和市場需要,增加收入,活躍農村經濟。自留地生產是集體經濟的 必要補充。自留地的數量決定於人均佔有耕地的數量。1955年11月公布的《農業生產合作社示範章程草案》規定:每人自留地最多不得超過當地人均耕地的5%。
人民公社化運動中,一些地方將自留地收歸集體,1960年以後逐步恢復。1981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國家農業委員會《關於積極發展農村多種經營的報告》中規定,可因地制宜,適當擴大自留地、飼料地、開荒地的數量,最多不超過當地耕地面積的15%。
同時還規定有柴山和荒坡的地方,可劃撥適當數量的自留山,以鼓勵農民植樹造林。在牧區,集體牧民可劃撥小片自留草場 ,用於飼養一定數量的自留畜。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場均屬於集體所有,其成員只有使用權,不得出租、轉讓或買賣,也不得擅自用於建房等非農業生產用途。自留地生產的產品歸農民自己支配,國家不征農業稅。自留畜也歸牧民所有和支配,在各地規定的免徵點以內不征稅、不派購。自留地、自留山、自留草場的經營權受國家保護,不得隨意侵佔。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農村土地承包改革,農村土地承包中必然會產生一些新的矛盾和糾紛,出現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靈活適用現行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更重要的是理解立法的精神,運用法律法規,分析、處理具體的案件。
6. 農村自留山有沒有轉讓權
你應當把「買了一塊自留山」改成「轉包了一塊自留山」,因為法律規定農村土地屬於專農民集體所有,屬村民只有使用權,沒有處分權的。 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自留山的原承包者只是將承包經營權轉包以有償轉包的方式轉包給你,原承包者與發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將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或者出租給第三方,承包方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不變」。所以, 如果你們轉包合同約定的轉包期限超出原承包者與發包方的承包合同期限的,超出部分是無效的。如果國家徵用此土地,土地補償費是原承包者的,損失補償費才是你的。
7. 農民自留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怎麼寫
自留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一、甲方自願將自留地位於XXXXXX轉讓給乙方使用,經雙方 充分協商並達成如下協議。
二、甲方轉讓給乙方的自留地四界為:西XXX,東XXX,北XXX,南XXXX。
三、自留地的面積為:XXXX
三、乙方一次性支付費給甲方為:XXXX元。
五、此自留地使用權如有第三方糾紛,一切由甲方負責。
附:此協議一經簽字立即生效。此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為:
乙方(簽字):身份證號碼為:
年 月 日
8. 自留山使用權轉讓需經過所有權方同意嗎
所有方不同意轉讓無效
9. 自留山轉讓協議書,急急
依據法律規定,抄自留山不允許轉讓。所以,別人的自留山轉讓給你們的行為從法律上而言,是無效的,得不到法律保護。同時,依據法律規定,不能隨便改變林地的用途,你們將自留山推掉蓋房子,也是涉嫌違法。所以,法律風險高,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