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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文版權期限

發布時間: 2021-02-23 20:23:20

❶ 翻譯作品的版權屬於誰

著作權法第十二條: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第二條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其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本法保護。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未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的國家的作者以及無國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的成員國出版的,或者在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同時出版的,受本法保護。
如果沒有和我國簽訂和約,需要具體參考這個著作原著的作者所屬國的法律了。

第二十一條 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❷ 關於翻譯作品的著作權問題

你好!《伯爾尼條約》將版權保護期限規定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後內50年。中國於1990年通過容《著作權法》時即採納了該規定。鑒於該保護期限只是成員國所必須達到的最低標准,而自二戰以來歐盟的人均壽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歐盟於1993年通過了《歐盟延長版權保護期指令》,將歐盟成員國的版權保護期延長到作者死後70年。
因此,分析那些屬於已不受版權保護的世界名著,首先看其是那一個國家的作者,了解其生卒年,再看作者所在國家是否是《伯爾尼條約》成員國;如果不是《伯爾尼條約》成員國,又要了解其本國的版權法才能確定。總之,這是一個牽涉到本地法和國際法的問題。
版權已過期的世界名著,如但丁的《地獄》、雨果的《瑪莉昂·德·洛麥》。但如果是譯本(著作權法第十二條: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其版權可能沒有過期。

❸ 什麼是翻譯權怎麼界定翻譯作品的版權糾紛問題

什麼是翻譯權?翻譯是將作品譯成其他文字,包括譯成外國文字,其他民族文字。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翻譯不能改變原作品的內容,而且只限於文字作品。那麼怎麼界定翻譯作品的版權糾紛問題?怎麼界定翻譯作品的版權糾紛問題怎麼界定翻譯作品的版權糾紛問題1、適當引用原則無論是在何種情況下使用,在《著作權法》中的說明是,可以不獲得原著作權人的授權,不支付費用。但是需要註明出處,可以適當引用。這里可能會出現一個問題,這個問題就是量,如何進行量化呢?筆者認為是比較不好判斷的,但是,並不是毫無判斷依據,100字的文章中,99個字都是別人的文字,沒有註明出處,那麼,肯定是侵權無疑了。100字的文章中,10個字和別人的內容相同,是不是也屬於侵權呢?筆者認為,這個是可以成立的。因為是原文照搬。2、翻譯作品的侵權情況翻譯別人的作品(尤其指外文)是否構成侵權呢?我過的《著作權法》明令禁止剽竊(抄襲)他人作品,但對於抄襲這樣的行為並沒有明確的判斷方法。但,普遍認為,拿別人的作品當成自己的,這肯定是抄襲無疑了。未經作者授權且未註明作者姓名,並翻譯別人的作品是否可以認定為抄襲情況這個目前沒有統一的定論,但是,肯定是不尊重的行為。譯者在處理這類文章的時候,至少應該註明原作者的姓名,有網路鏈接的至少應該註明原作者鏈接。3、編譯作品的侵權判斷很多時候,無論是我們寫論文還是我們寫文章,都毫無疑問地會引用一些外文或者古文,有的作者會根據自己的需求進行片段截取,有的則是在自己需要的部分內容上進行內容添加補充,最終成為自己的文章。這類型的文章稱之為編譯。這類編譯,在沒有經過作者授權或者註明作者姓名的時候,應該是屬於侵權的行為的,而後者經過作者本身增加了內容的行為,也同樣在此列。4、國際著作權作品的版權保護期限《伯爾尼公約》是國際通用的著作權保護性公約,在版權保護方面我國的《著作權法》對於作品著作權的保護期限與前者相同,皆為作者終生加死後的50年。但是,歐盟成員過和美國都是在作者終生和死後的70年進行著作權保護,這樣的規定並不與《伯爾尼公約》相互沖突,國際間也遵循這樣的情況。那麼在翻譯某些作品的時候遇到著作權問題也應該遵循這樣的原則。5、已經公開並超過保護期限的作品版權問題前面提到,版權超過保護期以後便成為公共的版權作品,也就意味著任何人都可以不付費不獲得授權進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如果該類型的作品被人整理、翻譯、結集出版或者進行了匯編,那麼匯編以後的作品作者享有相應的版權,如果對這類文章進行翻譯處理的話,也同樣需要徵得匯編人的授權和同意。匯編後的作品經過內容的增加的,如果該內容屬於另一第三方作者,處理時應該同樣徵得該作者的同意或者授權。6、網路作品的版權問題探討互聯網的發展讓很多作品的傳播快了很多,很多時候經過處理和加工就可能變為另外一種形式出現。這里筆者建議,如果可以聯繫到作者本人的,應該至少徵得作者的同意或者授權進行翻譯處理,如果實在無法聯繫上作者本人或者版權代理機構獲得授權的,應該至少標注作者本人名字和網站鏈接。即便是有版權機構聯系侵權處理也有章可循,以示尊重。畢竟,我們也是版權收益和版權被保護的對象。關於什麼是翻譯權?怎麼界定翻譯作品的版權糾紛問題就給大家介紹到這了。

❹ 翻譯他人著作是否享有著作權

翻譯他人著作,對該翻譯作品享有著作權。將朱自清的《背影》翻譯成英文可以對該英語作品享有著作權。

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是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之一。

未經作者授權,他人不得隨意將作品翻譯成其他語種。因此若想翻譯已有作品,翻譯人應當先獲得原作品著作權人的許可,並向其支付合理的報酬。翻譯人可以對獲得授權後進行翻譯的作品享有著作權。

我國《著作權法》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權法規定的14項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

朱自清逝世至今已有七十一年,超過了著作權法中規定的保護期,因此其作品已進入公有領域。除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人身權外的權利都對公眾無償開放,不再受著作權法保護。

因此對其作品《背影》進行翻譯不再需要著作權人進行授權,可以自由地對其進行翻譯,並可以取得該翻譯作品的著作權。

(4)譯文版權期限擴展閱讀

各類作品著作權的保護期有多長:

  1. 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人身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權法規定的14項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權法規定的14項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4.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權法規定的14項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

❺ 著作權保護期限有多長不受保護的對象有哪些

著作權即我們平常所熟知的版權,我國法律對著作權的保護包括了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同時也規定了一定的保護期限。那麼著作權保護期限有多長?不受保護的對象有哪些?請跟隨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著作權保護期限有多長?不受保護的對象有哪些?著作權保護期限有多長?(1)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人身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2)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權法規定的14項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權法規定的14項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4)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權法規定的14項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不受保護的對象有哪些?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有三種類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護。第一種是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第二種是為保護國家或社會公眾利益的需要,不適用於《著作權法》的作品。它們包括下列作品:(1)法律、法規,國家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極其官方正式譯文;(2)時事新聞,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著作權法和本條例中的時事新聞,是指通過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報道單純事實消息;(3)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第三種是超過了《著作權法》規定的保護期限的作品。關於著作權保護期限有多長?不受保護的對象有哪些就給大家介紹到這里,如果還有任何不了解的地方可以與我們聯系。

❻ 出版社買了外國作家的作品翻譯版權,時限一般是多久

一、如果這個作家只是授權這個出版社出版翻譯
如果不是獨占性授權許可,可內以聯系這個作家本容人,獲得其授權就能出版他的書

二、作家將相關版權轉讓給這家出版社
也就是說翻譯出版的權利歸出版社所有,聯系這家出版社,經過這家出版社的許可就能出版。

和這家出版社溝通的時候要注意版權轉讓的相關證明,版權轉讓的期限。
至於他們的授權或者轉讓期限,只有他們的合同書里會寫,不一定的。

❼ 翻譯作品的版權歸誰所有

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翻譯不能改變原作回品的內容,而且只限於文字作答品。那麼翻譯作品的版權歸誰所有呢?下面八戒知識產權就為您帶來相關知識的介紹。翻譯作品版權歸屬已有的作品有兩種,一是已經發表過的,二是沒有發表過的。翻譯已有的作品,應當是一種對作品的使用行為,這種使用除非法律規定的特殊行為,可以不需要著作權人同意的外,應當經過作者的同意,否則侵犯了原作品的著作權。(1)翻譯作品應當充分尊重原作者的原意如果翻譯作品,充分尊重原作者的原意,沒有大的修改,直接進行文字字面進行的翻譯,那麼是不侵犯原作品著作權的。如果做了比較大的改動,那麼本人認為構成對原作品著作權的侵犯。(2)翻譯的作品應當註明原出處翻譯別人的作品,除了要署翻譯作者的名字外,還應當,應當註明是翻譯作品,並且註明是根據某人的某某作品翻譯。如果沒有註明,而使人感覺該作品是翻譯人的原創作品的話,那麼也構成對原作者著作權的侵犯。翻譯作品著作權的行使要注意,翻譯作者雖享有獨立的著作權,但是應當充分尊重原作品的著作權。如果發現其他人未經許可使用了其翻譯的作品,翻譯人有權單獨起訴。

❽ 關於翻譯的版權問題

自己用當然可以,但作為一種文化\商品來傳播的話,就要涉及法律問題了

❾ 關於翻譯書籍的版權問題

算是侵權啊,因為您沒有經過原著作者授權同意的,不管是原文還是譯文,不管是網上還回是線下發答布。原著作者在版權有效期之內都保留訴訟的權利。

比如日本最火的東野圭吾和村上春樹,都有國內愛好者發布他們新書的譯文,後來就被禁了。憤青的東野圭吾大叔還放話,中國沒有版權意識,絕對不出中文版。。。當然他打臉了。。。

不過還沒有看見有啥具體的處罰賠償案例。因為不管是書還是影視,字幕組都會主動申明,本書只提供試讀,不能應用於商業范疇,如有違反,和本人無關之類的。

❿ 國外文學作品的翻譯版權問題

美國的個人作品的保護期限我要是沒記錯的話是作者死後70年,僱傭作品之類的時間更長,這個你要確定一下。如果是個人作品也是過了保護期的,可以翻譯,如果有出版社同意就能出書。

另外作者的版權人身權利是永遠的,沒有期限,所以出書仍然要註明原著作者。這個和出版社溝通的時候都可以問,他們肯定更清楚具體流程。

其他有出版社都出過翻譯本,與你自己要翻譯出版沒有什麼沖突,因為已經過了保護期,沒有人能夠阻止出書。有影響也最多是他們的版本可能更官方,受眾面更廣。

補充一下,如果是早期出版社的翻譯版本,當然是出版社經過作者授權翻譯出版的。授權可能是獨家的也可能是普通授權,不管是那種,合同中授權的期限最多也就是作者享有版權的期限,不可能通過授權來延長版權保護期。所以一旦過了作者死亡後多少年,版權就沒了,任何人都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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