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合作作品著作權的行使規則
A. 合作作品著作權歸屬問題的判定
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著作權歸屬判定合作作品是兩人以上合作共同創作的作品我國的合作作品包括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也包括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一般認為,創作一個合作作品需要合作作者之間的合意,如果一方未經對方同意,就將對方的作品合入自己的作品,或者對對方的作品進行一定的修改、補充後就認為是該作品的合作作者,這種情況,不僅不能成為該作品的合作作者,還侵犯了該作品的著作權。合作作品的作者必須是參加創作的人,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品的作者。所謂參加創作,是指對作品的思想觀點、表達形式付出了創造性的智力勞動,或者構思策劃,或者執筆操作,如果沒有對作品付出創造性的勞動,就不能成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的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1、合作作品包括可以分割使用和不能分割使用兩種一是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指合作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使用,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的作品。二是不能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指合作作者雖有各自的創作,但在作品中已融為一體,區分不出作品的某個部分是哪個合作作者寫的。2、合作作品的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其權利的分配和行使,可以由合作作者協議確定。如果沒有協議,或者協議沒有約定的權利,則由合作作者共同行使。可分割的作品,其修改權應由創作人分別行使。許可他人使用而獲得的報酬,由合作人按協議分配,沒有協議或者協議不成的按同等份額分配。這里講的對合作作品的共同行使,是指合作作者對著作權的行使,需要由全體合作作者協商一致,未經協商一致,各合作作者無權單獨行使合作作品的著作權,這是因為合作作品的著作權是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的。但同時,某一合作作者也不能濫用自己的權利,無正當理由阻止其他合作作者行使著作權,影響作品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發揮。對此,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對著作權的行使如果不能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
B. 淺談合作作品著作權歸屬的規定以及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問題
淺談合作作品著作權歸屬的規定以及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問題合作作品著作權由合作內作者共同容享有的問題解析 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著作權。合作作品著作權歸屬的規定一、合作作品是兩人以上合作共同創作的作品我國的合作作品包括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也包括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一般認為,創作一個合作作品需要合作作者之間的合意,如果一方未經對方同意,就將對方的作品合入自己的作品,或者對對方的作品進行一定的修改、補充後就認為是該作品的合作作者,這種情況,不僅不能成為該作品的合作作者,還侵犯了該作品的著作權。合作作品的作者必須是參加創作的人,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品的作者。所謂參加創作,是指對作品的思想觀點、表達形式付出了創造性的智力勞動,或者構思策劃,或者執筆操作,如果沒有對作品付出創造性的勞動,就不能成為合作作者。
C. 著作權的行使方式
著作權的行使方式包括許可使用、轉讓和繼承。
著作權行使是指作者和作者以外的著作權人依法對作品的各種利用。
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可由作者自己使用,也可由作者以外的人使用。除了通過繼承、贈與方式取得著作權使用作品之外,作者以外的人對作品的使用包括四種情形:(1)他人通過許可合同,被許可使用作品;(2)他人通過著作權轉讓合同,取得著作權而使用作品;(3)他人根據法律規定,依法定許可使用他人作品;(4)他人通過合理使用的方式,使用他人作品。影視製作者在製作影視作品過程中,經常需要使用他人作品。影視作品完成後,也需要他人使用才能獲得預期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D. 合作作品的著作權
如前所述,我國立法對於合作作品的規定是采「二要素說」的,也就是說,我國的合作作品的外延比較廣泛,其中不同的合作作品具有各自不同的特點,有必要根據這些特點對合作作品進行分類,然後更有針對性地研究其著作權行使的問題。 (1)合成作品作者的內部關系
我國立法規定:「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35條規定:「合著的作品,著作權(版權)應當認定為全體合著人共同享有;其中各組成部分可以分別獨立存在的,各組成部分的著作權(版權)由各組成部分的作者分別享有。」
有學者認為,在合成作品中存在兩類著作權人,一是「整部作品著作權人」,二是「按份共有的著作權作者」,後者對整部作品不享有著作權,只分別對自己完成的部分享有一種「整體版權」之後的「分版權」。
首先,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合作作品的「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而在前面討論的確定合作作者身份中,我們已經知道,只要其勞動的結果最終構成了作品的獨創性的成分,就是合作作者,並非要求合作者必須在創作上互相類似,在數量或質量上相當。因此,包括「按份共有的著作權作者」在內的所有作者都是合作作者,都應當就合作作品的整體享有著作權。
其次,我們知道,按份共有是指兩人以上對同一項財產按照份額享有所有權。其法律特徵為:
①各個共有人對於共有物按照份額享有所有權;
②各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對共有物分享權利、分擔義務;
③各個共有人的權利並不僅限於共有物的某一部分上,而是及於共有物的全部。
即使「合成作品是按份共有」這一說法成立,也不能認為「按份共有的著作權作者」的著作權僅限於自己創作的部分,而不能就合成作品的整體享有著作權。
綜上所述,一方面,合作作者就合成作品的整體享有著作權,但一般來說,不是平等地享有著作權,也就是說,如果沒有特別約定,應當依照其各自創作的比例享有著作權。另一方面,合作作者就自己獨立創作的部分分別單獨享有著作權。這就是前面所說的「雙重著作權」。
(2)合作作品作者的外部關系
①當合成作品的著作權受到他人的侵害時,應當如何行使權利呢?有學者認為,「作者只對自己創作的部分享有訴權」,「只有主編者才能對於整體作品享有訴權」。
有些學者不同意這種說法,認為這種觀點混淆了合成作品與匯編作品,將「雙重著作權」錯誤地理解為:由「主編」享有合成作品的「整體著作權」,由合作者分別享有各自創作部分的「分體著作權」。當合成作品中一部分內容受到侵害時,只能由創作該部分內容的合作作者主張權利,該主張不必徵得其他合作作者的同意即可行使,但其他合作作者則無權主張;當合成作品的整體受到侵害時,全體合作作者均可各別地或共同地主張權利,但各別主張時僅能就主張者創作地部分內容而為之,共同主張則可以就合成作品的整體而為之。
②同理,如果合成作品侵害了他人的著作權,也應按照上述原則處理。即某個合作作者在合成作品中侵害了他人的著作權,就應當由該合作作者對該他人承擔侵權責任;只有當該合成作品的全部內容都侵害了他人的著作權時,才由全體合作作者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1)共同作品作者的內部關系
我國「舊實施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對著作權的行使如果不能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新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權由各方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過協商一致行使;不能協商一致,又無正當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轉讓以外的其他權利,但是所得收益應當合理分配給所有合作作者。」
共同作品的權利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義務由合作作者共同承擔,各合作作者的著作權及於作品的整體,各合作作者的著作權平等(「平等」不是均等,合作作者可以約定各自享有的份額,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則認為份額均等)。
共同作品的著作權行使應當遵循以下的原則:
①協商原則。行使著作權必須經全體作者協商一致方可。
②共同作品經全體作者授權,可以由其中一人或數人行使,但不得損害作品整體的著作權和其他作者的權利。
③允許有條件的單方行使。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允許單方行使共同作品的著作權。第一種情況是他方合作作者死亡。在這種情況下,作品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依照繼承法而轉移,而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應由他方作者單獨行使,死者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不得干涉。第二種情況是合作作者之間協商不成。在這種情況下,應當允許有正當理由的一方行使著作權,他方無正當理由不得阻止。其中,是否為正當理由的標准應當是能否在法律上成立。有學者對「正當理由」問題進行了案例分析,可供參考。
(2)共同作品作者的外部關系
①共同作品被他人侵權
當共同作品的著作權受到他人的侵害時,各合作作者均有權單獨請求賠償和享有訴權,而不必徵得其他合作作者的同意或授權,但不得損害其他合作作者的權利;因此取得的利益,應當合理地分配給其他合作作者。
這里還存在著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部分合作作者放棄權利或只主張部分權利,其效力不及於其他合作作者。例如,甲、乙為某共同作品的合作作者,丙侵害了該共同作品的著作權,甲在訴訟中僅請求丙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明確放棄賠償損失的權利,則乙仍然可以向丙主張該權利。
②共同作品侵害他人著作權
同理,當共同作品侵害了他人的著作權時,應由全體合作作者承擔連帶責任,然後再根據約定的份額和過錯程度分擔。
E. 合作作品的著作權歸屬確認的兩個原則
合作作品的著作權歸屬確認的兩個原則,現代生活中,很多出色的作品不僅僅只是一個人創作,而是團隊合作產生的優秀作品,那麼這種情況下著作權歸屬如何確認?我們來看一下合作作品的著作權歸屬確認的兩個原則。合作作品的著作權歸屬確認的兩個原則通常情況下,合作作品的著作權歸屬確認大致遵循以下兩個原則其一、一般原則著作權屬於作者。作者是指:(1)自然人作者--創作作品的公民;(2)法人或其他組織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3)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為作者。其二、著作權屬於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按照《繼承法》、《公司法》、《合同法》、《著作權法》分別處理。合作作品的著作權。是指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條件:(1)共同創作的合意;(2)共同創作的行為。其歸屬: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①可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②不可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權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過協商一致行使;不能協商一致的,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轉讓權以外的其他權利,但收益應合理分配。以上內容是關於合作作品的著作權歸屬確認的兩個原則想要了解更多內容,歡迎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在線客服。八戒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專註:商標、專利、版權、域名等知識產權業務方向。主營業務三大板塊:常規知識產權、涉外知識產權、知識產權交易。互聯網+知識產權行業的黑馬型企業。
F. 我國著作權法對於合作作品其著作權的行使以及例外的規定
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如下:
第四條:著作權人行使著作權,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版不得損害公共利益。權國家對作品的出版、傳播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第八條: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可以授權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行使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被授權後,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為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主張權利,並可以作為當事人進行涉及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訴訟、仲裁活動。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非營利性組織,其設立方式、權利義務、著作權許可使用費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對其監督和管理等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第十七條: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
第二十條: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G. 誰有權成為合作作品的作者及合作作品的著作權如何行使
一.兩個或多個作抄者合襲作完成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二.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 三.在作品的發表、署名、修改及報酬等問題上應由全體合作者協商而定。 四.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每一個合作者對其所創作的部分享有獨立的著作權,可以單獨使用。 5.合作作品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對著作權的行使如果不能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得阻止它方行使。 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三條:「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
H. 合作作品的著作權應當如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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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試述兩個或多個作者合作完成的作品,其著作權的歸屬和行使
1.兩個或多個作者合作完成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2.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
3.在作品的發表、署名、修改及報酬等問題上應由全體合作者協商而定。
4.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每一個合作者對其所創作的部分享有獨立的著作權,可以單獨使用。
5.合作作品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對著作權的行使如果不能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得阻止它方行使。
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三條:「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