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設備所有權怎麼取得
Ⅰ 所有權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物權法》第7條:物權的取得和行使,應當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第28奈: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徵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徵收決定等生效時發生效力。
第29條: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
第30條: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
第31條: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條規定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處分該物權時,依照法律規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未經登記,不發生物權效力。
第42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
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雛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徵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
第44條:因搶險、救災等緊急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可以徵用單位、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徵用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使用後,應當返還被徵用人。單位、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徵用或者徵用後毀損、滅失的,應當給予補償。 【相關規定】
《憲法》13條第3款: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民法通則》第72條:財產所有權的取得,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繼承法》
第2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第25務第2款: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取得財產所有權最為重要的方式是通過訂立台同的方式,概言之,依照此種方式取得財產所有權,於不動產,必須辦理過戶登記,不辦理登記則所有權不能依轉;於動產,則必須進行交付方可有效的依轉財產所有權。對此,我們在第三章物權的變動中已經有詳細的介紹,在此不再贅述。除此之外,我國《物權法》還規定了其他幾種取得財產所有權的方式,它們的共同特點就是都不是基於當事人之間的內心意願而發生的權利變動,完全系由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產生。
1.法院的判決和仲裁機關的裁決。這里的判決和裁決,一般是指在對所有權的歸屬發生爭議,雙方對簿公堂時,法院或仲裁機構最終做出的確認產權歸屬的判決和裁決。其一旦作出,判決書或裁決書中記載的權利人就立即取得財產。不動產不需要去登記,動產也不需要另行交付。取得財產的時間一般為判決或裁決確定生效之日。
2.因公權力取得財產。比如國家因公有徵收取得不動產物權,政府機關代表國家接受不動產物權,國家沒收犯罪分子的財產等,都是不以登記或交付為要件,而是在人民政府的徵收決定等行為生效時即刻發生財產取得的效力。
3. 繼承和遺贈。繼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後,其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有效遺囑,無償轉移給其近親屬所有的法律制度。根據《物權法》第29條的規定,因繼承取得物權的,自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而又根據《繼承法》第2條的規定,繼承開始的時間是被繼承人死亡之時。即被繼承人死亡時繼承人即取得財產。至於具體的時間起算,應區分自然死亡和法律宣告死亡而有不同。被繼承人自然死亡的,從被繼承人生命最終結束之時開始。被繼承人被法律宣告死亡的,從法院在宣告失蹤人死亡判決書中所宣告的被繼承人死亡之日開始。
遺贈是公民以遺囑方式表示在其死後將其遺產的一部或全部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單方行為。根據《物權法》第29條的規定,因受遺贈取得物權的,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而又根據《繼承法》第25條第2款的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因此受遺贈開始時應該是指受遺贈人明確表示接受遺贈時,這也是他取得財產所有權的時間。
4.勞動生產。即通過建造房屋、耕種土地等方式取得財產。通過勞動生產創造出來的新產品的所有權當然屬於創造出產品的人。它是取得所有權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合法方式。根據《物權法》第30條的規定,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財產取得的效力。實踐中常見的有房產商在建設用地上建築樓房、村民在宅基地上蓋房。這里的建築房屋是事實行為,只要建造到一定程度,比如封頂,即使不辦理所有權登記,房產商或者村民也取得房屋所有權。
5. 徵收。徵收作為國家取得財產的一種方式,對於國家進行宏觀調控和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義。但在將集體或個人的不動產收歸國有的過程中,必然會面臨如何協調國家利益(即社會公共利益)和個人利益的關系問題。首先,個人利益應當服從社會公共利益,即國家有充分理由徵收我們的不動產時,我們應當積極配合;其次,在徵收過程中,也一定要注意對個人利益的保護。因為個人與國家相比,是弱勢群體,法律應該明確規定徵收的前提、程序和對個人的補償標准,才能更好的保護我們弱勢群體的利益,體現以人為本的精神。《物權法》第42條規定的徵收的許可權和程序規則即是對個人財產權利進行有效保護的規定。
上述的所有權取得方式屬於權利的原始取得,在符合其條件要求的前提下,無須辦理登記或者交付,權利人即可取得該項財產的所有權。但是依據《物權法》第 31條的規定,此時所有權人處分該不動產所有權時,依照法律規定需要辦理登記的,不辦理登記就不能發生相應的物權效力。同樣的道理,所有權人處分動產時,也要進行交付方可發生效力。
Ⅱ 購入設備未取得發票前,是否可確認已取得設備的所有權
購入設備未取得發票前,可以確認已取得設備的所有權。
取得發票,不是確認已取回得設備的所有權的條件。答
物權之所以需要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才能設立或轉移,而不允許交易雙方自行創設,原因在於物權的「公示原則」,即物權的設立、轉移須通過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會公開,從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權變動的情況。由於物權具有優先性,能夠對抗第三人,因此物權必須公開、透明。
物權的公示方法由法律明確規定,動產一般為交付,不動產一般為登記制度。《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二十三條規定: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Ⅲ 設備所有權
您好,由於您與對方已經完成了買賣行為,因此,設備的所有權屬於該陶瓷廠,尾款屬於欠款關系,因此,您可按合同欠款糾紛進行處理。
Ⅳ 融資租賃能不能取得設備所有權
期滿後可以直接取得所有權
Ⅳ 機械設備所有權變更是否需辦理備案登記
是的,必須辦理抄。
備案襲登記是備案審查制度的基礎性環節。根據《法規規章備案條例》,在備案登記階段應對報備文件的報備時限、報備格式、制定主體、制定程序等進行審查,對符合登記要求的予以登記,對不符合登記要求的,視不同情況予以不同處理。
對報備時限的審查。
規章應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內,由法制機構依照立法法和《法規規章備案條例》的規定向有關機關備案。對於不報送規章備案或者不按時報送規章備案的,由國務院法制機構通知制定機關,限期報送;逾期仍不報送的,給予通報,並責令限期改正。當前,由於電子備案工作尚未正式全面開展,靠紙質文本報送備案受制於郵寄、接收等因素較多,往往會使報備的及時性受到一定影響。
對報備格式的審查。
報送規章備案,應當提交備案報告、規章文本和說明,並按照規定的格式裝訂成冊,一式十份;具備條件的,應當同時報送規章的電子文本;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備案登記。制定主體符合規定但報備格式不符合規定的,暫緩辦理備案登記。暫緩辦理備案登記的,由國務院法制機構通知制定機關補充報送備案或者重新報送備案;補充或者重新報送備案符合規定的,予以備案登記。
Ⅵ 機器設備所有權資產評估報告可以證明所有權嗎
1、機械設備評估報告不能完全證明所有權。
2、評估機械設備如果能提供原始購置發票、生產廠家、規格型號等權證的評估報告可以完全證明所有權。
3、如果購置二手設備或者是圖便宜沒有要當時購買設備權證,沒有入賬,就算是做了評估也不能完全證明其所有權,這樣的評估報告只能是作為依據使用。
Ⅶ 怎麼證明企業對機器設備的所有權
發票最有效
若無
要有取得時的合法證明
Ⅷ 購買設備合同中,我方支付70%的貨款,我方能否獲得設備的所有權
設備應交付後你能獲得所有權。
具體按合同辦,如果合同寫明貨款沒有付清時,所有權屬供方的,哪么你就不能擁有。
Ⅸ 特種設備所有權如何認定
你好,特種設備使用前是要辦理使用登記證的(請看:特種設備安全法的33條)。
特種設備登記在哪個公司名下所有權就屬於所受登記的公司?沒有這個規定,應按物權法中相關執行。
《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十三條 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對其生產、經營、使用的特種設備安全負責。
第二十九條特種設備在出租期間的使用管理和維護保養義務由特種設備出租單位承擔,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三十日內,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登記標志應當置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三十八條特種設備屬於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託物業服務單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種設備,受託人履行本法規定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義務,承擔相應責任。共有人未委託的,由共有人或者實際管理人履行管理義務,承擔相應責任。
Ⅹ 設備權屬什麼意思
擁有可供企業在生產中長期使用並在反復使用中基本保持原有實物形態和動能的勞動資料和物質資料的權利.稱為設備權
設備類資產產權聲明
×××××公司:
因本次資產評估事宜,我公司申報的設備類資產賬面原值為×
×××××元,
賬面凈值為××××元,
對上述的設備類資產我公司
具有所有權,法律權屬明確,不存在問題或瑕疵,出具的資產權屬證
明文件合法有效。
截止評估基準日,我公司××××主要設備資產已向××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進行了抵押。
具體資產情況見「固定資產清查明細表」。
若因設備類資產權屬問題產生法律糾紛,我公司願意承擔相關
法律責任。
特此聲明!
被評估單位:××××××公司
二○××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