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所有權可以是單位和個人共有嗎
你和你們老闆是共同專利權人嗎?如果是的話,參照《專利法》第十五條。如果專利權為你個人的話,你是職務發明還是非職務發明呢,參見《專利法》 第六條第三款:如果你是職務發明有沒有和公司簽訂合同,對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了,如果沒有這事就麻煩了,如果簽了公司是不能在未經你同意的情況下行使你的專利權的,專利權是你的,無論你在職和離職都是你的,專利具有獨占性,所以你可以要求公司賠償期權費。如果是非職務發明創造那就更是你的了。
根據《專利法》第六條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根據《專利法》 第八條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託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准後,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根據《專利法》第十五條 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共有人對權利的行使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共有人可以單獨實施或者以普通許可方式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的,收取的使用費應當在共有人之間分配。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應當取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
⑵ 專利的發明人為兩個人,專利所有權人是公司,其中一個人是否可以申請終止專利還是必須由專利權人申請
專利權屬於專利權人(即,公司),不屬於發明人。
因此,只有專利權人(公司)能夠對專利權進行處置(例如轉讓、終止等),發明人無權處置。
⑶ 個人和其本單位可否共享專利權
一般個人與所在單位不能共享專利權,此種專利認定所有權為單位,屬職務開發,個人僅能出現在發明人行列中,但不擁有此項專利權
⑷ 專利的發明人或者權利人,可以同時是個人和企業嗎
首先抄,發明人不是權利人,申請人才是專利的權利人。
(1)關於發明人的規定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規定,發明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
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4.1.2節規定:
發明人應當是個人,請求書中不得填寫單位或者集體,例如不得寫成「××課題組」 等。發明人應當使用本人真實姓名,不得使用筆名或者其他非正式的姓名。
(2)關於申請人的規定
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4.1.3節規定:
申請人是中國單位或者個人的,應當填寫其名稱或者姓名、地址、郵政編碼、組織機構代碼或者居民身份證件號碼。申請人是個人的,應當使用本人真實姓名,不得使用筆名或者其他非正式的姓名。申請人是單位的,應當使用正式全稱,不得使用縮寫或者簡稱。請求書中填寫的單位名稱應當與所使用的公章上的單位名稱一致。
申請人是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應當填寫其姓名或者名稱、國籍或者注冊的國家或者地區。
(3)結論
綜上,發明人必須是自然人。申請人可以同時是個人和企業。
⑸ 的專利權人可以是個人和單位兩個嗎
可以。
專利法第八條規定:
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專位或者屬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託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准後,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⑹ 專利如果是個人和企業共同所有可以申報高企認定么
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需要6個以上實用/發明專利或者版權,難道您的專利都是共同所有?企業是第一發明人嗎?
⑺ 專利權共有是什麼
專利權共有是什麼?專利權共有有什麼特徵?專利權共有需要依合同的約回定產生的共有答,兩人以上共同完成一項發明創造。專利權共有一、專利權共有是什麼?專利權共有是指一項獲得專利權的發明創造由兩個以上的單位、個人或者單位與個人共同所有。二、專利權共有有什麼特徵?1、多主體性,即專利權的主體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個人或單位與個人組成;2、客體單一性,即共有的專利權是同一發明創造,而且這一標的具有不可分割性;3、權利處分上的協同性,即在處分該專利權時一般需要全體共有人協商一致;4、可以是共同共有,也可以是按份共有。專利權共有是什麼?專利權共有有什麼特徵?想要了解更多內容,歡迎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在線客服。八戒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專註:商標、專利、版權、域名等知識產權業務方向。主營業務三大板塊:常規知識產權、涉外知識產權、知識產權交易。互聯網+知識產權行業的黑馬型企業。
⑻ 雙方合作申請的專利,是否雙方共同擁有所有權、使用權
《專利法》第十五條規定得很明確:
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共有人對權利的行使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共有人可以單獨實施或者以普通許可方式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的,收取的使用費應當在共有人之間分配。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應當取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
也就是說,
1、申請專利事先簽署了合同的,按合同辦。
2、事先沒有簽合同的,可以自己單獨實施,不需要共有權人同意,也不用分配收益。
3、事先沒有簽合同的,可以單獨地以普通許可的方式許可他人實施,不需要共有權人同意,但是要分配收益。
4、事先沒有簽合同的,其他方式行使權利的,要經過共有權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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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權利
(一)實施許可權
它是指專利權人可以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技術並收取專利使用費。許可他人實施專利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二)轉讓權
專利權可以轉讓。轉讓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
(三)標示權
它是指專利權人享有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的權利。
二、義務
專利權人的義務主要是繳納專利年費。專利法第43條規定: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未按規定交納年費的,可能導致專利權終止。
此外,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的單位,在授予專利權後,應當按照規定對發明人或設計人進行獎勵;專利實施後,根據其推廣應用所取得的經濟效益,應按規定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發給合理的報酬。
⑼ 專利申請人為個人,怎樣變成可以給公司使用,但是所有權不歸公司
專利申請人為個人,可以採用由專利申請人個人與公司之間簽訂許可協議的方法將專利申請所描述的技術給公司使用,此時,專利申請權仍然屬於專利申請人個人,公司僅僅是在許可協議規定的時空條件下具有使用權,而無所有權。
專利發明人、申請人 、專利權人的關系:
1、專利發明人、申請人、專利權人,可以是同一個人(自然人),其發明人必須是自然人,申請人則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工礦企業、大專院校、事業單位。
2、專利申請人是專利權人(自然人、工礦企業、大專院校、事業單位),專利發明人不一定是專利權人,也不一定是專利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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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一般情況下,發明人、設計人與專利申請人為同一人。但在以下幾種情況下,專利申請人則為發明人、設計人以外的其他人:
1)他人通過合同從發明人、設計人那取得了發明創造得專利申請權,並申請專利的。應當注意,發明人、設計人在提出專利申請後轉讓其專利申請權的,應當將轉讓合同交專利局備案,且經專利局登記合同後生效。
2)發明創造的繼承人通過繼承取得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對於正在申請的專利權利的繼承問題,必須向專利局提出變更申請人的請求。
3)法律直接將專利申請權賦予發明人、設計人以外的其他人。如職務發明創造的申請人為發明人、設計人所在的單位。
發明人、設計人一定為自然人,如李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