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有所有權嗎
❶ 林地使用權歸誰所有
《中華來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三條規定:「國家依法實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權、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據此,山林的使用權登記在你名下,就歸你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改變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權、使用權的,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朋友使用你的山林使用權屬於使用權變更,依法應當辦理變更登記。由於沒有辦理變更登記,使用權變更沒有法律效力,山林的使用權仍然屬於你。
❷ 林木所有權和林地所有權的意思和區別
一、所有權屬性不同:
1、林木所有權權利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林地所有權主要屬於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
二、概念不同:
1、林木所有權是指對森林、林木和林地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使用權是指根據合同或有關規定,使用他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權力;使用權不是所有權,也不是所有權中的使用權能,而是從所有權中分離出來的由非所有人行使的權能。
2、林地所有權也稱林權,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法律確認的對森林、林地所享有的權利。包括對森林的所有權、使用權和處理權以及對林地的使用權。中國森林主要屬於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機關、團體、部隊、學校、廠礦、農場、牧場等單位,在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地方種植的樹木,歸種植單位所有。全民所有制單位營造的林木,由營造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支配林木收益。集體所有制單位營造的林木,歸該集體所有。農民在房前屋後、自留地、自留山和集體組織指定的地方種植的樹木,歸農民個人所有。集體或者個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宜林荒地造林,承包合同另有規定的,按照合同規定執行。國家所有、集體所有的山林樹木,或個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以及其他部門、單位的林木,由縣或縣以上人民政府頒發林權證書,登記造冊,確定和保障其所有權。
❸ 關於林地所有權與使用權
使用權不能繼承,除非權利人仍然同意由死者家屬使用.
❹ 林地的所有權歸誰
國家
❺ 林權證上的林地是否所有權人永久性擁有
不是。我國林地實行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林地不得買賣。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的林地、林木,其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國務院是所有權的擁有者。
國家依法將國有林地、林木無償劃撥或者有償出讓給企事業單位、個人或者其他組織,企事業單位、個人或者其他組織只是該林地、林木使用權的擁有者。
公民個人以承包方式取得的全民所有制單位的國有森林、集體所有的森林的經營權以及在房前屋後、自留地、種植的樹木,承包全民所有、集體所有的宜林荒地造林所種植的林木的所有權。個人享有的國有森林承包經營權或集體森林承包經營權,依承包合同確定林權內容。
(5)林地有所有權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
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❻ 有林木所有權不一定有林地所有權
有這種可能,如向他人租用林地種樹,則樹歸租用人,地仍歸原所有人。
❼ 個人對林地有所有權嗎
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我國不承認土地或林地私有
❽ 林地所有權與林地使用權可以分割開嗎
林地的所有權和林地的使用權是可以分割開的,比如這個林地是歸你所有,但你可以把林地租用給一個人,把使用權租用給一個人。
❾ 林權證上的林地是私人所有還是國家所有
在我們國家,任何個人都是沒有土地(含林地)所有權的,所有權版的主體只有二權個:國家或集體!
一、林地所有權:
是指所有者對林地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能。主體是國家和集體。
二、林木所有權:
是指所有者對林木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能。主體是國家、集體和個人。
三、林地使用權:
是指所有人根據林地的特徵(性質)進行利用的權利。主體是國家、集體和個人。
四、林木使用權:
是指所有人根據林木的特徵(性質)進行利用的權利。主體是國家、集體和個人。
在實際生活中,我們常把林地、林木所有權簡稱林權。這種叫法更直接,更通俗,也便於人們接受。但是,由於林地、林木所有權所指向的具體物,不僅包括林木,而且包括林地,是林與地的綜合反映。因此,在使用簡化了的林權概念時,要注意其適用范圍。在我國,公民通過承包、租賃、轉讓等形式依法可以獲得林地的使用權,而不擁有所有權。
公民個人,只能擁有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林木使用權,沒有林地所有權。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