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對抗永久居住權
❶ 產權與永久居住權有什麼區別
產權為一般的稱呼,其正確的說法應為所有權,所有權指的是佔有、使用、收益和內處容分的權利,你所述的永久居住權其實只是其中對使用權的稱呼。永久居住權所代表的並非是完全的所有權,其在房屋的登記管理部門也不會有任何的記載,換而言之,你只享有居住的權利,而不能對該房屋進行繼承、抵押、轉讓或作價入股等處理。
❷ 永久居住權的房屋是否可以買賣產權與永久居住權有什麼區別
產權為一般的稱呼,抄其正確的說襲法應為所有權,所有權指的是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你所述的永久居住權其實只是其中對使用權的稱呼。永久居住權所代表的並非是完全的所有權,其在房屋的登記管理部門也不會有任何的記載,換而言之,你只享有居住的權利,而不能對該房屋進行繼承、抵押、轉讓或作價入股等處理。
❸ 房子的所有權和居住權能分開
可以分開,但你要明白,所有權包括居住權,所以即使你給他永久居住但實際上你還是擁有居住權。因為你擁有房子的所有權
❹ 《民法典》對於居住權與所有權的具體關系
你與你父親的房屋屬於共有,各佔50%,共有人對房屋都有共同管理的權利。房屋交給外人居住,應經全體共同共有人(按份共有的,由三分之二以上份額共有人)同意。你父親未經你的同意,他擅自對外簽訂永久居住權合同,可到法院起訴,主張自己的權益。至於若想處理屬於你的50%房產部分,法律理論上是可以的,但基於房產無法分割處理的屬性,在現實操作中很難實現,建議協商處理,以和為貴。
❺ 房屋所有權和房屋居住權的卻別
你這個情況很復雜啊,房子的房本是誰的名字,那麼他還在的話就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其他人都沒有處置的權利,必須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登記過戶到他父母名下。再說你這房子是村裡的宅基地上的房屋,宅基地上的房屋的所有權人必須是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村戶口),假如他父母辦理過戶後獲得了該房屋的所有權,那麼根據他父母的分家單的意思就是在其父母去世後,他才能獲得該(分家單的意思很明顯,法院肯定會這么認定)房屋的所有權,這樣的話即便他不是該村戶口,他也可以因繼承獲得該宅基地房屋的所有權,而他老婆能不能享有這套房子就要看他父母的意思了,如果他父母只讓他繼承,而他夫妻雙方又沒有約定,那麼他老婆自然不可能取得所有權。說了這么多,老房主不過戶或者他父母還健在一切都白搭。
❻ 我現在居住的房子是離婚後判過來的,有永久的居住權,沒有所有權,現在有所有權的人,房子超出了平方數
如果是違法建築,政府決定拆除的,你是對抗不了的。如果是合法建築,你具有使用權(永久居住權)的,政府要拆除(拆遷或徵用)你可以要求政府予以補償或安排住所。
❼ 關於房屋永久居住權
只要房子的三證在你手中就可以賣的,如果沒有別人也是不會買的,因為你們那個協議是沒有法律保障的
❽ 房屋的所有權人與同一房屋居住權人發生權利沖突如何解決
居住權是法理上用益物權的一種,它具有限制不動產所有權人行使權利的效力,在某種程度上是優於所有權的。你們有異議,應共同法定程序**原審判決。或與居住權人協商解決
❾ 房屋 永久居住權可以對抗房屋買賣合同嗎
法律法規允許交易的房屋,其居住權、產權因房屋買賣的發生而轉移,《物權法》第內十五條規容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以下兩種情況居住權可以對搞房屋買賣合同:
1、《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買賣不破租賃";
2、法律法規禁止交易的房屋,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其居住權或其它權利可以對抗房屋買賣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