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才四十多年
『壹』 個人使用土地四十年,這土地使用權歸誰所有
您好,我是注冊執業的土地估價師和房產評估師。關於您所咨詢的問專題,如果是四荒地(荒山屬、荒溝、荒丘、荒灘等未利用土地)以及無主土地,在自由使用一定年限後,可以申報確權,公開異議期後無異議則確權發證。如果該土地有主,只是未辦理權證,則地上栽種的農作物及相應設施歸屬修建人,在權證有效日期內,實際使用人無權申報權證。如果對我的回答滿意,記得選為最佳答案。未盡事宜,可以私*信聯系。
『貳』 我買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權只有40年.別人的都是70年,有區別嗎
購房者容易混淆了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問題。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專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屬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期限根據199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分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70年,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繼續使用權。
根據項目的立項不同,租用國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住宅70年,工業/科教文衛體/綜合類50年,商業/旅遊/娛樂40年。
如果確定你買的是商品房而且具有綠本,那麼你的土地使用主要是用於商業旅遊或者娛樂。
當然不用擔心使用權到期的問題,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只要房子還能住,就都得續簽土地
『叄』 新商品房,土地使用權只有40年的產權
根據復你說的情況來看,一般有二種制情況:
1、宗地是在2000年左右取得的,因為在那個時侯國土習慣的將綜合用地載明為五十年,所你的土地因為是綜合用地五十年,即1998-2048年。待房屋建成之後,在進行分戶小證時國土部門一般會將商業記為四十年,住宅記為五十年,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而商業部分則要重新辦理相關手續補交相關稅費。
2、你所提到的土地確實為四十年,那請注意土地的用途是否含有住宅,如果實際用途與批准用途不一致的,開發公司還需要補辦相關手續。
『肆』 住宅的土地使用權為40年是否合法
40年是現在商業的使用年限,你買的是商住房吧,用地性質是商業,所以專使用權只有屬40年。問題不是很大,如果開發商能夠把商業用地變性成為綜合用地,就可以將你的土地改成50年使用權了。
如果不改,40年後到期了,你需要按照商業用地標准交納土地出讓金以繼續使用土地,這點你虧些,商業用地的土地出讓金很高。
如果40年內你的房子被拆遷,那麼會按照商業用地給你補償,補償金高,這算個好處吧,不過我覺得沒什麼意思。
至於到期後你的房產,還是你的,土地不是你的而已,交了土地出讓金就還能給你用。如果政府要徵收土地用做其他用途,那麼會給你的房屋做評估,賠償你些錢,然後你就可以和你的房子說「拜拜」了。
『伍』 住房土地使用權40年什麼意思
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專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期限根據屬199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分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商用性質的房子,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部分50年)。住宅性質的房子,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70年,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繼續使用權。
『陸』 土地使用權為40年。40年後又怎麼辦
根據《物權法》第復一制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土地使用權為40年,你的地應該是商業用地。屬於非住宅用地,所以到期後你要續期,續期你需要到國土部門繳納土地出讓金,具體出讓金多少是由國土部門認定,你得到國土部門去咨詢下。只要續期完成後你就又能擁有該宗地的使用權了。
希望對你有幫助!
『柒』 商品房住宅土地使用權是40年的,到期後怎麼辦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這一條規定說明,土地使用年限屆滿時,使用者要繼續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請繼續使用。
2、《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按照國家規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工業用地50年;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等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時限是從開發商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時間開始算起。
1、上面的年限指的是該地塊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並不是房屋所有權的年限。
2、國家規定,城鎮建設用地土地實行國有,個人和企業可以有償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權。
3、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從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而所購買的房產只要擁有合法的產權證,就是個人的私有產,只要房產還存在,個人就擁有該房產的所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2、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捌』 取得土地使用權期限是40年如何攤銷
土地使用權作為無形資產核算,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應按如下原則確定:版1、合同規定了受益年限但權法律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受益年限;2、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規定了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有效年限;3、合同規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規定了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受益年限與有效年限兩者之中較短者;4、如果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期不應超過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