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編歌曲版權
❶ 改編音樂作品的版權歸屬是怎樣的
我國著作權法第十二條規定
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改編必須具有兩個條件:一是對原作進行具有獨創性的改變,也就是說必須在原作的基礎上加入自獨創性內容;二是必須在原作上進行創作,而不是新的創作行為,如果改編後的作品與原作大相徑庭,則屬於另一新作,而非改編作品。
需要注意的是,改編權不同於改編者權。改編權是著作人對原作進行二次創作的權利;而改編者權是改編者經管二次創作後基於新作品而產生的權利,改編者將作品再度創作,而賦予其新的形式,改編者對這種新形式享有新的著作權。
❷ 改編歌曲需要授權嗎就是改編了以後會發布的那種。
改編歌曲需要授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二條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第三十七條使用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進行演出,應當取得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2)改編歌曲版權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規定: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❸ 改歌是不是要給版權費
歌曲根據其表現形式,可能屬於音樂作品,可也能屬於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內作的作品。單純的歌曲容一般被定性為音樂作品,而MTV或MV則可能被定性為以類似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依據《著作權法》第12條,改編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人享有。但是,改變人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歌曲改編後若屬於錄音錄像,則依據《著作權法》第40條第1款,錄音錄像作者使用他人作品的,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該條第3款規定,錄音製作人使用已經合法錄制為錄音製品的音樂作品製作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僅供參考。
❹ 關於歌曲改編的版權問題。
版權問題國內和國外是很不一樣的。我聽耶魯教授講課,課堂上引用流行歌曲都不能超過多少秒,不然就會被告侵權。
但A這種情況,對於歌詞是擁有版權的(其實在國內這樣的環境有沒有沒設么區別,連曲作者都不尊重,不要說詞了),新的歌曲後期製作完成後,如果傳播的話要註明原歌曲作者,並註明改編。如果拍視頻的話,在國內則不存在侵權行為。
純手打,望採納。
❺ 重新填詞翻唱歌曲會有版權問題嗎
重新填詞翻唱歌曲的話會涉及到版權問題。
因為一個音樂作品的創作者會對其所創作出來的作品依法享有著諸多的權利,這些權利包括:音樂作品的表演權、復制權、廣播權、網路傳輸權等財產權利和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精神權利。
若是在未經過原作者的同意,在演唱會,電視節目,網路直播,公共場合等進行利益性質的翻唱,或惡搞、改編原作歌曲的話,那麼便涉及到了侵權,這里說提到的重新填詞是屬於改編的范疇,當然會涉及到版權的問題。
(5)改編歌曲版權擴展閱讀:
歌曲版權的保護時間:
著作權法規定的音樂著作權的保護期指的是音樂作品的詞曲作者、改編、翻譯等創作者對其創作的音樂作品享有專有權的保護期限。
保護期限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過了保護期的音樂作品可以免費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權、保護作品的完整權、修改權等人身權永遠受保護。
❻ 翻唱歌曲算侵權嗎
翻唱別人的歌曲,如果為一般益表演翻唱節目,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的,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是未取得授權而使用別人的歌曲參加商業比賽並進行電視直播、拍MV等用於商業用途就涉及侵權,包括在酒吧里演唱和歌手翻唱視頻在網上傳播等都可能涉及侵權。
我國著作權法第37條規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員、演出單位)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演出組織者組織演出,由該組織者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6)改編歌曲版權擴展閱讀
侵權行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財產或知識產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違法行為。侵權行為發生後,在侵害人與受害人之間就產生了特定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即受害人有權要求侵權人賠償損失。
為人由於過錯侵害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不法行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其他侵害行為。
「一般認為,侵權行為首先是一種民事過錯行為,也就是說,侵權行為破壞了法律規定的某種責任——這種責任是在法律上嚴格規定不許被破壞;侵權行為同時又是對他人造成了傷害的行為,而加害人必須對被傷害人做出賠償。」
❼ 合唱團改編歌曲版權問題
《著作權法》第十二條 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第二十二條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如未經許可,且不屬於二十二條免責情形,屬於侵權,第四十七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僅在學校表演,問題不大,如果上傳到網上,就有可能被著作權人知曉,建議標注出處,加上感謝原作者之類話術,非盈利,非商業,影響不大的話,一般作者可能不會追究,否則可能會被追究侵權責任。
❽ 改編歌曲算侵權嗎
改編原創歌曲必須徵得原創作者的同意,不經同意擅自更改屬於侵權,原創作者可按照有關法律到人民法院起訴。
❾ 改編歌曲版權問題
你好,這是絕對的侵權,可以告知版權人或者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