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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

發布時間: 2021-02-23 04:52:58

1.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出租有哪些規定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出租用於商業、旅遊、娛樂等經營性項目的,應當參內照國有土地使用容權公開交易的程序和辦法,通過土地交易市場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進行。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出租,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出租的最高年限,不得超過同類用途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出租或作價入股(出資)的,農民集體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應當持該幅土地的相關權屬證明、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出租或作價入股(出資)合同(包括其村民同意流轉的書面材料),按規定向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和領取相關權屬證明。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依法給予辦理。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出租合同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權由農民集體土地所有者無償收回,其地上建築物、附著物按照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出租合同的約定處理。
原土地使用者要求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在土地使用年限屆滿前與農民集體土地所有者協商,集體土地所有者同意繼續使用的,按規定重新辦理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2. 集體建設用地是否可以轉讓給企業

農村集體復建設用地的流轉形制式,以出讓、轉讓(含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入股、聯營、兼並和置換等)、出租和抵押等形式流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
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及其具體形式由於我國《憲法》和《土地管理法》明確禁止任何形式的土地所有權轉讓行為,因此所謂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實質上是指使用權的流轉。按轉化來源的不同,集體建設用地可以區分為由農用地轉化的集體建設用地和由未利用地轉化的集體建設用地;按不同用途,集體建設用地可以區分為用於興辦鄉鎮企業、村民建設住宅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三類。

3. 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可以過戶嗎

一、集抄體土地使用證襲原則上是可以過戶的,但過戶對象一定是農村本村本組的村民,農村戶籍,無住房,符合一戶一宅,非城鎮居民遷戶籍到農村買房的。
二、集體土地使用證過戶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1、轉讓方的原土地使用證原件;
2、已過戶後買受人的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
3、買賣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轉讓契稅(縣財政收取)及營業稅等(地稅局收取)。

拓展資料

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一般是指農民集體和個人進行非農業建設依法使用集體所有土地的權利。法律對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主體有較為嚴格的限制,一般只能由本集體及其所屬成員擁有使用權。全民所有制單位、城市集體所有制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進行建設,需要使用集體土地,必須經過徵用,使之轉為國有土地後才能取得使用權,即國有土地使用權。一般不允許全民所有制單位或城市集體所有制單位以及其他經濟組織擁有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參考資料

網路-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4. 集體土地使用權能不能出讓

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但是僅能轉讓給本集體成員,並且不可以轉讓用於非農業建設。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並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第六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並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5.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出讓嗎

可以轉讓來,但是不能源自由轉讓,主要受到以下幾點的制約: 僅能轉讓給本集體成員。 不可以轉讓用於非農業建設。 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第六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並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6.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轉租有哪些規定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轉租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的,原受讓方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轉租的,轉租人應當繼續履行原出租合同。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轉租的年限為原土地使用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轉租的,當事人雙方應當持集體土地使用權屬證明和相關合同,到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和領取相關權屬證明。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依法給予辦理。

7. 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嗎

集體土地只能轉讓給集體成員並且需要用於農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第六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並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8. 什麼是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 是指農民集體土地所有者將一定年期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讓與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農民集體土地所有者支付出讓價款的行為。以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入股(出資),與他人合作、聯營等形式共同興辦企業的,視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

9. 什麼是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與轉租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與轉租 農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是指農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將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農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轉租,是指承租人將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再次租賃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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