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字樓使用權轉讓協議效力
您好,我是國家注冊執業的土地估價師和房產評估師。關於您所咨詢回的問題,轉讓後的土地答用途,也要符合原出讓合同的內容框架,包括使用年限和容積率、綠化率等經濟指標。關於售賣建成房地產的收益所得,請查找合同內相關條款,應該回明確標有利益分配和義務分擔的內容,否則該合同變相成為贈與合同,對土地使用權人造成的傷害和損失,只能由簽訂合同人獨立承擔。如果對我的回答滿意,記得選為最佳答案。未盡事宜,可以私*信聯系。
❷ 房屋轉讓協議書怎樣才有法律效力
房屋轉讓協議書內容不違法,只要雙方簽字蓋章就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轉讓協內議書是一種民事法容律行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合同當事人必須符合主體資格。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應當具備能夠以自身行為依法行使權利並且承擔義務的資格。
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房屋買賣行為復雜,涉及標的金額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參與,所簽房屋買賣合同無效,除非事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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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的其他法律規定
1、房屋買賣合同需要採用書面形式,買賣雙方需將買賣房屋的位置、面積、價金等約定於書面。
2、在城鎮買賣房屋之所有權須經房屋登記機構登記後,才發生轉移,如未登記,即使交付,也不發生權利轉移效果。
3、出賣共有房屋或出租房屋時,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
❸ 房屋轉讓協議書,怎樣才有法律效力
房屋買賣協議中,作為個人,簽字或者按指印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版,在簽訂合同過程中權,合同當事人的簽字和按指印的行為,都是對合同內容進行確認,並表示受合同約束的意思。然後在當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產權登記的變更備案,也就是房屋買賣合同要進行登記,在合同封面加蓋產權登記備案章。
❹ 房產使用權轉讓合同是否有法律效應
房屋買賣協議中,作為個人,簽字或者按指印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合同當事人的簽字和按指印的行為,都是對合同內容進行確認,並表示受合同約束的意思。然後在當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產權登記的變更備案,也就是房屋買賣合同要進行登記,在合同封面加蓋產權登記備案章。法律效力指法律所具有或者賦予的約束力。規范性法律文件與非規范性法律文件都有一定的約束力,要求人們按照法律文件規定的那樣行為。法律效力有時還指某種行為或事實在法律上的效果,即能夠獲得肯定性法律後果,例如一份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能夠獲得法律的保護。顯然,規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合法的行為和事實的效力是規范性法律文件所賦予的。只要國家機關依據法定的職權和程序制定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就當然地具有一定的效力。通常,法律效力可以分為規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狹義的法律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圍或適用范圍,即法律對什麼人、什麼事、在什麼地方和什麼時間有約束力。
❺ 關於手寫房產產權轉讓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應!
該協議本身具有法律效力,與是否手寫無關。
但是,需要提醒」huose思考「的是:
我國的房屋等不動產物權變動採用的是形式主義,即:只有房產證上登記為你名字的時候,才能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
因此,僅憑這份協議你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此時的房子依舊歸你朋友所有。
你朋友和你的協議產生的是合同的債權債務法律關系,即:你朋友有履行"在你需要辦理過戶手續時協助你辦理手續」的義務。
因此,你要承擔到時候你朋友不履行辦理過戶手續的風險。如果到時候你朋友反悔了:你需要先起訴到法院通過協議確定房屋權屬,再讓你朋友變更過戶。若你朋友耍賴,就很難解決。如果他還將房屋偷偷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又構成善意取得的話,你就再也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了,只能獲得相應賠償。
要理解以上兩點,你需要區分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
一、簽協議的行為:該行為是負擔行為,你們形成的是債權債務法律關系,僅成立你朋友的履行之債。即你朋友在你需要辦理過戶手續時有協助你辦理手續的義務。
二、辦理過戶手續:該行為是處分行為,此時,你才能獲得房屋所有權。
因此,僅靠這個協議,你只能獲得讓你朋友轉讓房屋所有權的「債」,而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權。
❻ 購買房屋簽訂房屋使用權轉讓協議是否有效
不應該是房屋使用權轉讓協議,而應該是房屋所有權轉讓協議,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能,只轉讓使用權那就不叫購買房屋了。。。
❼ 公有住房使用權可以轉讓嗎兩份轉讓合同效力如何認定
案情點擊:老高原系位於沈陽市XX區一套公有住房承租人。2003年,經該公有房屋所有權單位同意,老高以8萬元的價格將該公有住房的承租使用權轉讓給小馮,老高為小馮出具了一份已收到購房款8萬元的收條。後小馮便入住涉訴房屋中居住,並持有原公有住房租賃證,但一直未辦理承租人變更手續。 2008年,老高又與王某簽訂了《公有住房使用權轉讓合同》,合同約定:「老高自願將涉訴房屋的使用權出售給王某,價款為18萬元,老高收到王某所付房款後,即將房屋交付給王某,並協助王某辦理房屋轉移登記。」隨後王某立即支付給老高購房款18萬元。 後老高把出讓房屋的時告知了小馮,並要求小馮騰房,小馮一怒之下,將老高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涉訴房屋承租使用權歸自己所有,且要求老高協助自己辦理涉訴房屋公有住房承租使用權的轉移登記。 律師觀點:北京市盛峰律師事務所房產法律事務部首席律師李松律師分析認為:本案中老高先與小馮之間簽訂了《房屋承租使用權轉讓合同》,該合同合法有效,此後老高故意隱瞞涉訴房屋已實際轉讓交付他人使用的事實,致使其與王某簽訂的《公有住房使用權轉讓合同》侵害了小馮的合法權益,因此小馮的訴請應得到法院的支持。 李松律師解釋說,本案訴爭房屋性質是公有住房,即產權屬於國有或者集體所有的房屋,又稱使用權房屋。現行法律、法規並未禁止公有住房的承租使用權上市流轉,但對於這類房屋承租權的確認和轉讓等問題沒有明確的規定。現在各地出台一些地方政府規章等,多從行政管理角度予以規范。而隨著舊城區改造的逐漸深入,許多公有住房面臨拆遷,再加上房價的不斷上漲,因公有住房引起的糾紛逐漸增多,本案就屬於典型的「一房二賣」的情況。 對於本案兩份轉讓合同的效力問題,尤其是對於老高與王某簽訂的轉讓合同,該合同簽訂後未經產權人同意,是否有效呢?李松律師指出,老高與小馮簽訂的轉讓合同合法有效沒有爭議。對於第二份合同,承租人老高在未經產權人同意的情況下轉讓公有住房的行為,並未改變房屋所有權的歸屬,不會對產權人的產權造成侵害,而且現無法律、法規禁止這種交易行為,不屬於《合同法》所規定的合同無效的情形,故老高與王某簽訂的轉讓合同也應是合法有效的。合同效力確認後,在多個買受人均主張繼續履行合同的情況下,法院會比照商品房交易中的「一房二賣」的處理方式,判由實際佔有房屋的小馮取得房屋承租使用權。本案中王某可向老高另行主張違約責任,從而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作者:北京房地產律師 李松
❽ 出售某單位的公產房使用權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有效。無法收回。公房是我國的歷史遺留問題,也就是所謂的小產權房,它的使用權是可以轉讓的。目前,實踐中我們大概可以把它看做產權房做有關處理。
❾ [求助]房屋轉讓協議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
[quote][b]以下是引用[i]在2006-6-218:56:00[/i]的發言:[/b]
協議書是有效的,但房屋買賣不一定有效,如不能對抗第三人專
[/quote]
謝謝你的回復,你說的屬意思是不是說從法律上講,轉讓協議並不能賦予我對該房產的所有權,以後轉讓方有可能惡意地將房產再次轉讓給他人,我將有可能失去該房產的所有權.我的理解是否正確?
[quote][b]以下是引用[i]在2006-6-218:26:00[/i]的發言:[/b]
要看具體行為,具體房產的情況,雙方當事人的情況,雙方意思表示情況,不能簡單以字面意思來區分.
[/quote]
我的意思就是在排除以上這些情況下,協議書合法有效的情況下,該協議是否能賦予我對該房產排它性的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