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名的版權
Ⅰ 名字是否有著作權
著作權當中只有署名權,沒有姓名權,姓名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決定、使用、變更自己的姓名並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種人格權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條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Ⅱ 如何保護筆名著作權
就算是用筆名,作品的著作權還是你的,依照著作權法受保護,不會因為使用筆名而有不同,其他人使用你的作品也要尊重你的署名權。
Ⅲ 筆名有沒有法律效應
目前,我國並沒有關於筆名保護的明確規定,因為文字不是需要特殊保護的,筆名作為文字的組合,是一個身份的象徵,雖然具有一定獨特性,但卻沒有著作權,所以,在現有條件下,一樣的筆名就很可能被多人同時使用了,作為商標被使用也是法律許可的。 無論是商標法還是著作權法,在現行的法律體系下,筆名被注冊成商標後,原使用者很難取回筆名。在司法實踐中,也有一些知名作家的筆名被搶注後得到保護的案例,但這些作家基本都是知名度高,社會影響大的著名作家。他們的筆名已經成為一種文化符號,如果這些筆名被注冊為了商標,不利於文化事業的發展,在商標公示階段,一般會被制止。 如果作為普通作者,自己的筆名該怎麼保護呢?為了保護作家的權益,現提出以下建議:一、向商標局提出商標異議,制止該商標的注冊。二、到版權行政管理部門將自己的作品進行著作權登記,將本名和筆名進行共同登記,以自己的筆名已經登記為由對抗惡意注冊。三、如果筆名不是被惡意搶注,可以和商標注冊人協商,看能否買回筆名的商標權,自己成為筆名商標的所有者。其次,如果作家認為自己的筆名具有價值,除了在版權行政管理部門做作品著作權登記外,亦可自己先行將筆名注冊為商標,這樣的保護力度會更大。鑒於筆名的特殊性,希望廣大作家能從多方面考慮,特別是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要多提出符合自己利益的要求。
Ⅳ 版權問題: 筆名和歌名相同算是侵犯版權嗎
不算 著作財產權是指著作權人依法享有控製作品的使用並獲得財產權益的權力。 你使用歌曲名作為筆名,並不涉及到著作權財產權。
Ⅳ 筆名版權的問題
不會有問題,這樣只會對他自己有不好影響,這樣拿你的身份證寫的書,從法律上來判斷版權就是屬於你的。跟筆名關系不大。
Ⅵ 個人公眾號作者筆名用申請版權嗎
筆名不是作品,申請不了版權,根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條著作權回法所稱作答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可見筆名缺乏作品的構成要件,既然不是作品,就不存在版權
Ⅶ 用筆名寫的小說,寫版權說明時,版權合法所有人寫筆名還是作者的真實名字。
這問題。。。抽象,寫言情小說的女作家多了去了。。很出名的也多了去了。。。你指的是哪位?列個她的作品出來也好回答。。。瓊瑤?席娟?還是誰誰誰?
Ⅷ 關於著作權或筆名權的問題!急急急!
在中國網路這方面的法律暫時是不健全的,除非你自己將你的網名申請專利,之後就不允許別人用你的名了
Ⅸ 歌曲版權申請一定要本名(身份證)嗎筆名或者化名(藝名)可以嗎
身份證上的當然是真名...藝名就是平時用 在辦手續的時候(比如購房 簽合同之類的)都是用的真名隨便改名字...如果你是改身份證上的名字 一次兩次可以 多次肯定是很麻煩的
Ⅹ 投稿文章的筆名有版權嗎
應該是有的,但也只能從某種角度來講。像魯迅這筆名就不好濫用,顯然它版的版權是成權立的;但另一方面,像一些沒什麼名氣的筆名就不好說了,畢竟世界上有這么多筆名難免有重復,也很難講是不是他人有心侵你權,這種情況下筆名就很難有所謂的版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