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會知識產權侵權
A. 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的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對涉嫌侵犯知識產權的投訴,地方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認定侵權成立的,應會同會展管理部門依法對參展方進行處理。
第二十五條 對涉嫌侵犯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處理請求,地方知識產權局認定侵權成立的,應當依據專利法第十一條第一款關於禁止許諾銷售行為的規定以及專利法第五十七條關於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的規定作出處理決定,責令被請求人從展會上撤出侵權展品,銷毀介紹侵權展品的宣傳材料,更換介紹侵權項目的展板。
對涉嫌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的處理請求,被請求人在展會上銷售其展品,地方知識產權局認定侵權成立的,應當依據專利法第十一條第二款關於禁止銷售行為的規定以及第五十七條關於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的規定作出處理決定,責令被請求人從展會上撤出侵權展品。
第二十六條 在展會期間假冒他人專利或以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以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的,地方知識產權局應當依據專利法第五十八條和第五十九條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七條 對有關商標案件的處理請求,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定侵權成立的,應當根據《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八條 對侵犯著作權及相關權利的處理請求,地方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認定侵權成立的,應當根據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進行處罰,沒收、銷毀侵權展品及介紹侵權展品的宣傳材料,更換介紹展出項目的展板。
第二十九條 經調查,被投訴或者被請求的展出項目已經由人民法院或者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作出判定侵權成立的判決或者決定並發生法律效力的,地方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直接作出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和第二十九條所述的處理決定。
第三十條 請求人除請求制止被請求人的侵權展出行為之外,還請求制止同一被請求人的其他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地方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對發生在其管轄地域之內的涉嫌侵權行為,可以依照相關知識產權法律法規以及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三十一條 參展方侵權成立的,展會管理部門可依法對有關參展方予以公告;參展方連續兩次以上侵權行為成立的,展會主辦方應禁止有關參展方參加下一屆展會。
第三十二條 主辦方對展會知識產權保護不力的,展會管理部門應對主辦方給予警告,並視情節依法對其再次舉辦相關展會的申請不予批准。
B. 會展業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有哪些表現
知識產權侵權的行為,是指行為人的行為客觀上侵害他人知識產權的財產權或人身權,應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侵權行為是對智慧財產創造者勞動的踐踏和剝奪,是危害科技進步和文化繁榮腐蝕劑。近年來,我國企業知識產權糾紛的諸多案例表明,企業知識產權侵權糾紛,往往是由一些潛在的企業或者是競爭對手出於種種動機干擾所至,影響了企業的正常發展。
C. 展會期間發生專利侵權如何投訴
當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可以向展會知識產權投訴機構投訴也可直接向地方知識產權局投訴。
一、知識產權投訴機構
展會時間在三天以上(含三天),展會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的,展會主辦方應在展會期間設立知識產權投訴機構,由展會主辦方、展會管理部門、專利、商標、版權等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的人員組成。設立投訴機構的,展會舉辦地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派員進駐,並依法對侵權案件進行處理。未設立投訴機構的,展會舉辦地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展會知識產權保護的指導、監督和有關案件的處理,展會主辦方應當將展會舉辦地的相關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的聯系人、聯系方式等在展會場館的顯著位置予以公示。
權利人向投訴機構投訴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合法有效的專利權屬證明,包括專利證書、專利公告文本、專利權人的身份證明、專利法律狀態證明;
(二)涉嫌侵權當事人的基本信息;
(三)涉嫌侵權的理由和證據;
(四)委託代理人投訴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
不符合以上規定的,投訴機構應當及時通知投訴人或者請求人補充有關材料。未予補充的,不予接受。
地方知識產權局受理投訴或者處理請求的,應當通知展會主辦方,並及時通知被投訴人或者被請求人。在處理侵犯知識產權的投訴或者請求程序中,地方知識產權局可以根據展會的展期指定被投訴人或者被請求人的答辯期限。被投訴人或者被請求人提交答辯書後,除非有必要作進一步調查,地方知識產權局應當及時作出決定並送交雙方當事人。被投訴人或者被請求人逾期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地方知識產權局作出決定。
展會結束後,地方知識產權局應當及時將有關處理結果通告展會主辦方。展會主辦方應當做好展會知識產權保護的統計分析工作,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展會管理部門。
另外,當展會投訴機構需要地方知識產權局協助時,地方知識產權局應當積極配合,參與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二、地方知識產權局
總的來說,地方知識產權局在展會期間的工作可以包括:
(一)接受展會投訴機構移交的關於涉嫌侵犯專利權的投訴,依照專利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受理展出項目涉嫌侵犯專利權的專利侵權糾紛處理請求,依照專利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三)受理展出項目涉嫌假冒他人專利和冒充專利的舉報,或者依職權查處展出項目中假冒他人專利和冒充專利的行為,依據專利法第五十八條和第五十九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知識產權局對侵犯專利權的投訴或者處理請求不予受理:
(一)投訴人或者請求人已經向人民法院提起專利侵權訴訟的;
(二)專利權正處於無效宣告請求程序之中的;
(三)專利權存在權屬糾紛,正處於人民法院的審理程序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調解程序之中的;
(四)專利權已經終止,專利權人正在辦理權利恢復的。
地方知識產權局在通知被投訴人或者被請求人時,可以即行調查取證,查閱、復制與案件有關的文件,詢問當事人,採用拍照、攝像等方式進行現場勘驗,也可以抽樣取證。地方知識產權局收集證據應當製作筆錄,由承辦人員、被調查取證的當事人簽名蓋章。被調查取證的當事人拒絕簽名蓋章的,應當在筆錄上註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現場的,也可同時由其他人簽名。
D. 展會期間遭遇專利侵權怎麼辦
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可以向展會知識產權投訴機構投訴也可直接向地方知識產權局投訴。展會時間在三天以上(含三天),展會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的,展會主辦方應在展會期間設立知識產權投訴機構,由展會主辦方、展會管理部門、專利、商標、版權等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的人員組成。設立投訴機構的,展會舉辦地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派員進駐,並依法對侵權案件進行處理。未設立投訴機構的,展會舉辦地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展會知識產權保護的指導、監督和有關案件的處理,展會主辦方應當將展會舉辦地的相關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的聯系人、聯系方式等在展會場館的顯著位置予以公示。地方知識產權局受理投訴或者處理請求的,應當通知展會主辦方,並及時通知被投訴人或者被請求人。在處理侵犯知識產權的投訴或者請求程序中,地方知識產權局可以根據展會的展期指定被投訴人或者被請求人的答辯期限。被投訴人或者被請求人提交答辯書後,除非有必要作進一步調查,地方知識產權局應當及時作出決定並送交雙方當事人。被投訴人或者被請求人逾期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地方知識產權局作出決定。
E. 如何面對會展中的知識產權糾紛
目前,隨著經濟的發展以及會展業的繁榮,產生了許多相關的問題不得不引起我們的重視。參展企業普遍遇到的知識產權糾紛是擺在我們面前最為刺手的問題之一。我們有必要對展會中涉及到的這些知識產權問題進行分析。1.展會侵權問題我們會經常遇到很多這樣的會展:定位、內容、市場、題目是完全一致的。只要一個展覽會辦得好,不進行經濟基礎、區域性市場和購買力的分析,不進行對別人辦好展覽如何投入人力物力的分析而盲目跟進,造成同類展會過多、過濫,造成好的展會被分流,差的展會被投訴,無序競爭。加上價格競爭讓參展商和觀眾無所適從,變成所謂的「會展泡沫」。2.展品侵權問題無論在國內的來華展還是在國外的各類展會上都存在中國的參展商侵權、損害他人產品專利的行為。不是把別人已申請專利的產品改頭換面拿出展示,就是剽竊抄襲他入成果被當場投訴。參展中可能會涉及到的知識產權糾紛,大多在專利與商標兩方面,它們二者共同的特點是專有性,無論專利或商標,經法定程序獲得後,即受法律保護,所有權人享有排他的權利。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擅自使用、生產、銷售或進出口專利產品和具有相同商標的產品,否則即構成侵權,從而受到法律的懲處。3.軟體侵權問題在日常舉辦的展覽會上,普遍存在使用盜版軟體的現象。其主要表現在現場以演示為目的的電腦使用盜版軟體和展品本身使用盜版軟體以及銷售盜版光碟等現象。對於這些問題,依據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政機關很難依職權直接有效地處理會展期間出現的各種知識產權糾紛,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會展持續時間通常很短,一般的行政處理和行政查處程序無法適應。會展業作為當前我國經濟的一個重要增長點,獲得了極強的生命力,但如果不能妥善處理期間產生的各種知識產權糾紛,將會嚴重影響該行業的健康發展。那麼,對於各方人員來說,如何做才能避免知識產權糾紛呢?二、防止知識產權糾紛的措施第一,對於組展單位來講,必須嚴格審查展品。展品出運前,組委會要求各參展單位提前自查,有疑問或不能肯定的產品不能出運,敏感的產品種類需在參展之前提供產品專利或相關認證,以防萬一。做到層層把關、責任落實到位。各組團單位在組委會領導下對各自分團負責,嚴格把關。各參展單位需要簽署參展知識產權保證書。出現問題的展品和單位,如確有侵權行為,將停止其下屆參展資格。第二,對於政府來講,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展覽經濟市場化的運行機制。將展覽納入到法制的軌道上來。要建立商標注冊和品牌認證體系,依法保護展覽會的知識產權。通過協助會展組織者制定會展期間的知識產權保護規定、規則或章程,並將這些規定、規則或章程作為會展組織者與參展商的合同附件,約束參展商的行為,同時引入行業自律模式,成立由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和律師組成的會展知識產權保護委員會,建立知識產權投訴快速處理機制。第三,對參展企業來講,要做好以下的相關事宜。 編輯:西點會展網
F. 會展期間的專利侵權行為有哪些
對於參展商抄來說,涉及的專利侵權行為主要有未經許可許諾銷售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未經許可展出他人專利產品等。
其他可能的侵權行為還有:未經許可在展位中使用他人注冊商標構成的商標侵權;在展品火宣傳材料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引發的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未經許可使用他人展位設計方案而請著作權;未經許可在宣傳資料上使用他人圖片而侵權著作權;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稱、裝潢引發的不正當競爭等。
G. 展會中發生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怎麼辦
分兩種情況,但是不論哪種,都要先了解展會組織方的合同中的知識產權條款。
1,你侵犯他人權利。
與展會組織方,被侵權方,還有你單位的知識產權管理人員和法務人員,這幾方都要進行及時溝通,說明情況,看看能不能和解,避免被組織方清場。或者明確是真正的侵權了。
公司正規的話,應該有展會知識產權風險控製程序,按照程序來,文件里怎麼寫的,就怎麼做。
2,別人侵犯你的權利。
與展會組織方,還有你單位的知識產權管理人員和法務人員,及時聯系,查實後,帶著相關證據,向展會組織方舉報,投訴,之後的處理就組織方的事了。
H. 展會與知識產權侵權怎麼辦
一、展會知識產權糾紛的解決途徑
本案專利權人是通過向地方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請求來解決糾紛的。展會中發生的知識產權糾紛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一)行政途徑。其一,展會主辦方設立知識產權投訴機構,權利人可將涉嫌侵權的行為向展會知識產權投訴機構投訴。其二,展會主辦方未設立知識產權投訴機構或者即使設立了知識產權投訴機構,權利人也可向展會舉辦地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直接投訴。投訴人在投訴時應當提交專利證書、涉嫌侵權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和涉嫌侵權的理由和證據。其三,專利權人可向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處理申請,要求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作出處理決定。
(二)司法途徑。權利人可通過公證方式進行證據保全,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參展商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三)協商途徑。被投訴人在獲知相關投訴之後,如認可自己的行為構成專利侵權,可以與投訴方協商解決糾紛,也可以在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的主持下達成和解。
二、糾紛預防措施
就本案具體而言,許諾銷售專利侵權產品在無法提供合法進貨渠道時,需要向專利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參展單位在參展時需要提高相應的專利保護意識,即使展會並不銷售產品,但由於展銷會系推廣宣傳展品,屬於專利法上的許諾銷售行為,也可構成侵權。參展商可在參展前通過網路檢索查閱相關的專利情況,同時應當要求展品供應商提供其專利的相關文件,並保留與供應商之間的供貨合同和貨款發票。
I. 會展期間的專利侵權行為
如果已經證實是侵權行為,建議按照以下方法取證:
取證方法
權利人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選擇一種最為有利可行的取證方法,尤為重要。其主要方式如下:
1、自行取證和委託律師調查取證
由於知識產權案件專業性較強,由權利人自行取證,對取證的方向和范圍把握的十分准確會有一定的難度。律師是專門從事法律工作的,以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為職業。律師不僅具有豐富的法律知識,而且具有豐富的辦案經驗和熟練的訴訟技巧,能在不同的訴訟階段為當事人作出適當的選擇。一般說來,律師調查取證要比當事人調查取證方便得多,收集證據的范圍也更加廣泛、精確。在司法實踐中法官往往也會對律師另眼相待、提供更多的方便。
2、申請公證機關進行證據保全
公證機關的法定業務之一便是「保全證據」。公證證據具有推定為真的效果。《民事訴訟法》第59條規定:「人民法院對經過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應當確認其效力。但是,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公證機關對證據進行保全,其效果與法院依職權所進行的保全,是相等的。在訴前,當事人能夠充分運用公證機關收集、保全證據,是一個做好訴前准備的有效措施。
3、申請法院進行訴前證據保全
2002年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5條:「法律、司法解釋規定訴前證據保全的,依照其規定辦理」。這就為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向法院申請訴前證據保全確定了一個合法依據。最高法院2002年1月實施的司法解釋《關於訴前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和保全證據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了在商標權侵權案件中,可以申請訴前證據保全。最高法院2001年7月1日實施的《關於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 16條也規定了訴前證據保全。最高法院2002年10月15日實施的《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其中有一項就是:「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證據保全案件」。可見,申請訴前證據保全在知識產權侵權案件中是大量存在的。保全措施後,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應在法定時間段里提起訴訟。如果沒有向法院提起訴訟,則此種保全措施應當予以解除,或者將有關證據予以銷毀或發還,同時申請人還要就此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申請人民法院調取證據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取得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基於此當事人往往在提起專利侵權,商標侵權和著作權侵權訴訟的同時,提出一份調取證據申請,調取的證據通常又分為三類:
第一,保全被控侵權產品;
第二,調查被控侵權單位的財務賬冊,以便確定賠償額;
第三,調取被控侵權人存在侵權的證據。根據《民事訴訟法》及最高法院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有兩種運作方式:一是主動依職權調查收集證據。在涉及可能有損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事實以及有關程序事項時,法院應當主動依職權調查和收集證據,而無需當事人提出取證申請。二是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取證。在法院主動依職權調取證據的范圍被縮小了以後,當事人提出證據調查的申請變得日益重要。如果缺乏當事人及時提出的證據調查申請,法院一般不主動調查證據。在當事人提出證據調查申請後,法院是否啟動調查取證的機制還取決於法院的審查判斷,只有在當事人提出的該項申請符合法院取證范圍之時,法院才有義務調查取證,否則法院應當駁回該項申請。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取證應當注意兩點:一是申請調查的證據范圍,必須符合法定情形;二是此項申請必須注意舉證時限。
法院通常採取的措施是對易拍照的被控侵權產品採用拍照的方式,或採用記錄下被控侵權產品的技術特徵的方式,對易於調取的書籍、商標實物等採用扣押、提取等手法,而對於被控侵權人的財務賬冊往往因侵權人的阻撓或隱藏而極難得到。
5、申請行政機關調查取證
我國的《專利行政執法辦法》第五章對調查取證有專章規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在查處案件的過程中,可以根據需要依職權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可以查閱、復制與案件有關的合同、帳冊等有關文件;詢問當事人和證人;採用測量、拍照、攝像等方式進行現場勘驗。涉嫌侵犯製造方法專利權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被調查人進行現場演示。涉及產品專利的,可以從涉嫌侵權的產品中抽取樣品。
不管採取那種方法收集證據,都要以客觀性為前提,只有客觀真實的證據才有證明力。千萬不能篡改、偽造證據,否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專利權人發現自己的專利權被他人侵犯,並在確認自己的專利權有效、專利侵權成立之後,可以開始著手下一步工作。
所謂下一步工作,首先是收集證據。
專利權人要收集的證據,大致有如下幾個方面:
一、有關侵權者情況的證據。 常言道,知己知彼,百戰百勝。因此,侵權者確切的名稱、地址、企業性質、注冊資金、人員數、經營范圍等情況,都是專利權人首先應了解的。了解這些情況對專利權人對付專利侵權應採取什麼樣的策略是很重要的。
二、有關侵權事實的證據。 構成專利侵權的前提是必須要有侵權行為。因此,證明侵權者確實實施了侵犯專利權的行為的證據在處理侵權過程中是至關重要的。這些方面的證據有侵權物品的實物、照片、產品目錄、銷售發票、購銷合同等。
三、有關損害賠償的證據。
專利權人可以向侵權者要求損害賠償。要求損害賠償的金額可以是專利權人所受的損失。但專利權人要提供證據,證明因對方的侵權行為,自己專利產品的銷售量減少,或銷售價格降低,以及其他多付出的費用或少收入的費用等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