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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權取得方式贈與

發布時間: 2021-02-22 19:49:43

使用權可以贈與嗎 贈與了還要過戶啊那和直接過戶有什麼區別嗎

首先,得區分該使用權的性質,若為公房承租使用權、廉租房承租權等等,是不能贈與的,若屬於小產權房,已經辦理購買、入住手續,是可以贈與的;

其次,你未明確該使用權的性質、范圍,只能初步回答你:

1、使用權可以贈與嗎?
可以。

2、贈與了還要過戶啊?那和直接過戶有什麼區別嗎?
贈與合同以交付為生效條件,只有辦理過戶,受贈人才取得該使用權;
過戶就是過戶,沒有區分直接過戶跟間接過戶,你所稱的直接過戶是指在非贈與的情況下?若是,則贈與過戶手續費相比之下,低一些。

㈡ 購買二手房房產所有權取得方式寫購買與贈予有什麼區別

只要是你們婚後買的所有的東西,只要填寫的是購買都是屬於你們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對方父母贈與的,房產哪跟你是沒有關系的,哪怕就是寫著購買,你也是沒有權利去割風的,因為那是父母給的不在高峰范圍之內。

㈢ 土地使用權的獲得方式有幾種

土地使用權獲取方式主要有出讓、劃撥、轉讓三種方式。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出讓方式:招標、拍賣、掛牌、協議
年限: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A.土地招標
招標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布招標公告,邀請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加國有土地使用權投標,根據投標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B.土地拍賣
拍賣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布拍賣公告,由競買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根據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C.土地掛牌
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布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布,接受竟買人的報價申請並更新掛牌價格,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二、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年限: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雖然無償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沒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遷移、解散、撤銷、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國家應當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並可依法出讓。因城市建設發展需要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也可以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無償收回,並可依法出讓。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其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歸國家所有,但應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
三、以轉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轉讓方式: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等

㈣ 高分!房屋的使用權可以贈與嗎怎麼個程序

首先,若房屋的產權歸父親個人所有,則父親可單獨贈與兒子,若為夫妻共同財產,需父母專雙方共同辦屬理;贈與行為無需女兒在場,也無需徵得女兒同意(並非遺產繼承)。

其次,贈與房屋的,可以辦理贈與公證,贈與公證是國家公證機構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財產所有人將個人所有的財產無償贈送給他人的行為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再次,根據司法部《贈與公證細則》第七條規定,辦理不動產贈與公證的,經公證後,應及時到有關部門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否則贈與行為無效。

又次,關於公證費用,各地標准不一,一般根據房產標的價值的一定比例計算,應該在一兩千塊錢左右,贈與公證一般當天辦理,隔天拿。無需進行房產評估。

最後,如上所述,辦妥贈與公證後,可憑借贈與公證去房管局辦理過戶,由於贈與合同以交付為生效要件,沒有辦理過戶的,贈與合同不生效。

㈤ 房屋所有權取得方式上寫:贈與,購買,繼承是什麼意思

簡單來說就是,房子是以何種方式得來的,花錢買的叫二手房買賣過戶取得,也就是購買。贈予,也就是說房子沒有花錢購買,是產權人給你的。繼承就是說房子是產權人通過辦理繼承公證,在產權人不在時,才能取得所有權。

㈥ 請問使用權能否贈與

使用權有繼女不在親生女。
可以的。

㈦ 房屋贈與合同中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怎麼寫

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有兩種,即:「出讓」和「劃撥」。兩者區專別在於取得土地使用屬權是否有償。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是「出讓」,無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是「劃撥」。
通常情況下,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都是有償取得的,取得方式應為「出讓」。

㈧ 贈於指的是使用權贈與還是所有權

贈予一般是所以權,要是使用權要有註明只是贈予使用權!

㈨ 土地使用權贈與的土地使用權

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版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權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有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和繼承。劃撥土地使用權在補辦出讓手續、補繳或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後,才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分為農用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農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鄉(鎮)企業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使用權。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用地使用權通過發包方與承包方訂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通過土地使用者申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㈩ 取得土地使用權有哪幾種方式

土地使用權獲取方式主要有出讓、劃撥、轉讓三種方式。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出讓方式:招標、拍賣、掛牌、協議。

年限: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A.土地招標

招標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布招標公告,邀請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加國有土地使用權投標,根據投標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B.土地拍賣

拍賣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布拍賣公告,由競買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根據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C.土地掛牌

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布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布,接受竟買人的報價申請並更新掛牌價格,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二、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年限: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雖然無償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沒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遷移、解散、撤銷、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國家應當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並可依法出讓。因城市建設發展需要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也可以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無償收回,並可依法出讓。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其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歸國家所有,但應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

三、以轉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轉讓方式: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等

(10)使用權取得方式贈與擴展閱讀: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19條後段的規定,國家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應「根據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實際年限和開發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由於國家提前終止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權,必然會給土地使用者造成損失,國家給予相應的補償,符合合同法理。

付給余期土地使用權補償費

提前收回使用權時,出讓方應根據土地使用權的余期、土地的用途、土地使用者對土地進行投資開發的情況,出讓時的地價和收回時的地價等因素,與土地使用者協商確定補償費。補償費的標准依土地使用者的損失情況而定。一般來說,要補償的費用應包括土地使用者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其他土地

即出讓方與使用方協商,將另一快地的使用權與被收回的土地使用權進行交換。交換時,雙方商定收回的土地使用權的補償費和換得的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進行結算。土地使用者通過交換得到土地使用權,應與出讓方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辦理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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