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的法律效力
物權法 第一百五十三條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土地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實際上任何土地都是依法使用,應該符合相關規定,而且由政府審查決定是否符合,因此廣義的轉讓是不存在的,法律上的轉讓是狹義的,不過是政府審批土地使用權做出決定的一種情形
❷ 宅基地使用權如何轉讓才有效
物權法 第一百五十三條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土地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實際上任何土地都是依法使用,應該符合相關規定,而且由政府審查決定是否符合,因此廣義的轉讓是不存在的,法律上的轉讓是狹義的,不過是政府審批土地使用權做出決定的一種情形
❸ 農村宅基地轉讓時只有契約有沒有法律效力
1、宅基地屬於來農民集體所有,源宅基地使用權轉讓需滿足以下條件:
(1)轉讓人與受讓人為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2)轉讓行為須徵得集體經濟組織同意;
(3)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必須與合法建造的住房一並轉讓。
(4)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2、如果滿足以上條件,宅基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否則,就是無效合同。
3、買了農村房屋及宅基地未辦理過戶手續轉讓協議是否有效?答案是肯定的。目前法律無農村房屋、宅基地過戶登記的強制性的規定。
❹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是否有效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的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我國目前的司法實踐中,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必須與宅基地上的房產一起流轉,而且要在本集體內部流轉,空白宅基地使用權不得轉讓、抵押和繼承。另外,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以及《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中關於「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宅基地」的有關規定,您與城鎮居民黃某簽訂的單獨轉讓宅基地使用權的協議損害了集體利益,是與我國現行的法律及政策相抵觸的,所以是無效的協議,
❺ 宅基地使用權如何轉讓才是有效的
物權法 第一百五十三條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專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屬。
土地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實際上任何土地都是依法使用,應該符合相關規定,而且由政府審查決定是否符合,因此廣義的轉讓是不存在的,法律上的轉讓是狹義的,不過是政府審批土地使用權做出決定的一種情形
❻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的相關法律規定
依據宅基地管理辦法:
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2、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並轉讓;
❼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怎樣受法律保護
宅基地轉讓、出租的,不得再申請宅基地;
權利人轉讓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權的,應當將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符合建房申請宅基地條件的成員;
轉讓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後,宅基地使用權主體發生變化,並涉及受讓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應當依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不僅可以用於居住,也可以用於從事家庭生產和經營活動。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具有無償性、福利性,申請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後,滿兩年未建設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其宅基地使用權由集體經濟組織無償收回。
《物權法》第153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農村村民要獲得宅基地使用權,應通過申請並獲得有權機關的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第一,必須具備村民資格。申請人必須是無宅基地、家庭人口眾多確需分戶居住的,因國家或鄉(鎮)建設需要另行安排宅基地的或者在農村落戶需建住宅而無宅基地的情況的的村民。
第二,申請人提出申請。村民首先向所在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後將申請提交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盡量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如果佔用農用土地作為宅基地,則需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並辦理農用土地轉用批准手續。
宅基地使用權只能由宅基地使用權人行使,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損毀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權有效轉讓,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第一,轉讓行為應征的本集體經濟組織同意;
第二,受讓人為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
第三,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使用權消滅。譬如出現地震、海嘯、山洪、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造成宅基地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自然消滅。《物權法》第154條規定,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重新分配宅基地。這里的「失去宅基地」除了自然災害導致宅基地滅失的情形外,還包括集體經濟組織收回宅基地或者國家徵收而使農戶失去宅基地的情況。
❽ 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怎麼樣才具有法律效力
物權法 第一百五十三條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專律和國家有關規定。屬
土地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實際上任何土地都是依法使用,應該符合相關規定,而且由政府審查決定是否符合,因此廣義的轉讓是不存在的,法律上的轉讓是狹義的,不過是政府審批土地使用權做出決定的一種情形
❾ 農村宅基地買賣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依據宅基地管理辦法:
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內獨轉讓,有容下列轉讓情況,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2、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並轉讓;
❿ 農村宅基地轉讓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農村宅基地轉讓應該符合法律規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版
《土地法》權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第九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