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法作業1
A. 知識產權法試題~作業遇到困難求各路帥哥美女幫助一下~~
內容提要: 本文以禽流感疫情引發的人們對「達菲」專利的關注、爭議為切入點,引出了在專利制度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專利權人的壟斷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矛盾沖突問題。同時以相應的法學理論為基礎,結合專利制度的發展特點,從理論層面分析了利益關系的內涵、種類以及在專利制度中的具體表現。在此基礎上,重點對利益沖突的解決機制進行了探討:建議以「利益平衡」作為解決沖突的基本原則,以「權利-限制」作為解決沖突的基本方式。最後針對目前全球關注的禽流感疫情,從法律角度闡述了公共健康危機的解決機制。
一、問題的提出
2005年,媒體有關禽流感的報道牽動著人們的心:目前世界上已有越南、泰國、韓國等多個國家和地區發生了禽流感,其中越南、土耳其等國出現了人因感染禽流感死亡的病例。到目前為止,我國已有內蒙古、遼寧、湖南等11個省區發生多起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出現3例死亡病例[i].隨著亞洲禽流感疫情迅速擴散,世界衛生組織發出了警告:禽流感絕對不僅是家禽的災難,如果禽流感發生變種,人與禽流感病毒結合在人與人之間傳染,則將是全人類的劫難:有可能導致數以百萬人死亡[ii].
隨著禽流感的疫情還在不斷蔓延。面對因禽流感可能引發的大范圍的傳染病危機,人們自然而然的把注意力集中在禽流感的預防和治療上,然而據有關資料顯示,這方面的信息也不容樂觀:據有關媒體報道,瑞士羅氏公司生產的常規抗流感葯物「達菲」,在動物實驗中顯示出對H5N1型流感病毒的抑制療效,為對付禽流感在人群中的爆發,一些國家加緊儲備「達菲」,但由於該葯的產能不足,「達菲」的供應已經出現了短缺的現象。由於對該項葯物羅氏公司已獲得了直至2016年的專利權,人們紛紛把矛盾的焦點聚集在專利上:有人指出「如果禽流感疫情大規模爆發,相關的葯品專利法律法規應該『靠邊站』」,也有人呼籲羅氏公司放棄專利權,公開「達菲」的配方,允許更多的廠家生產製造該項葯物[iii]……
面對有可能在全球爆發的禽流感疫情,面對各國對「達菲」的需求和廠家供應的短缺,一個不容迴避的現實擺在人們的面前:即在社會公眾對專利產品的需求與專利權人對專利產品的專有權之間出現了明顯的矛盾,專利權人壟斷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發生了沖突。從目前的情況看,禽流感只在世界局部地區出現,如果將來禽流感在全球爆發乃至擴及到人類,國際、國內社會應當做出如何的應對?從法律角度講,面對因此引發的專利權人壟斷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的沖突,法律應當做出如何的制度安排?是採取「讓相關的葯品專利法律法規『靠邊站』的做法」?還是在法律的框架內事先對專利產品的使用、分配和利益分享做出合理的安排?與此相關的問題是本文探討的重點,也是目前國際、國內社會面對的需要解決的實際問題。
二、從基本理論的層面分析:利益關系的內涵、種類及表現(一)相關的基本理論
所謂「公共利益」是指凌駕於社會之上的,形式上或實質上的全體社會成員的共同利益。而「個人利益」是單個社會成員所具有的各種利益,包括自身的特殊利益和所分享的公共利益。它們之間的關系是一種對立統一關系[iv]:兩者既具有同一性又具有對立沖突性,「每個社會成員總是反對從自己的個人利益中分離出公共利益,總是希望能從公共利益中多分得一份利益…… 」[v]
從法學基本理論的角度看,利益關系主要涉及三類,即公共利益與公共利益之間、個人利益與個人利益之間以及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之間的關系,這些關系反映了各種法律制度的實質,形成了相應立法的基礎。
(二)從專利制度的角度分析:利益沖突的特點和主要表現
就專利法律制度而言,從其產生、發展的過程看,同樣面臨著利益關系的沖突問題,鑒於專利制度本身的特點,與其他法律制度相比,專利制度所面臨的利益沖突具有以下的特點:
1、利益沖突伴隨專利制度產生,並始終存在於專利制度的發展過程中
從專利制度建立發展的歷史角度分析,專利權人的壟斷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的矛盾沖突不是一個新問題,從某種意義上講,平衡專利權人的壟斷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之間的矛盾沖突,是伴隨專利制度產生、發展的一個永恆的命題。
從1623年英國專利制度建立,專利制度的發展已有三百多年的歷史,在此期間專利制度有了很大的發展。到目前為止,世界上建立起專利制度的國家和地區已經超過170個[vi].但是不容忽視的一個現象是,專利權人壟斷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之間的矛盾沖突始終存在,從專利制度最初在英國建立時「利與弊」的爭議,到十九世紀中葉西歐關於專利制度「存與廢」的大論戰;從瑞士1869年通過決議廢除專利法,到瑞士專利法1849-1887長達30多年公民投票否決艱難出台的歷程[vii],都無不圍繞專利權人的壟斷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之間的矛盾沖突展開。面對利益的沖突,各國法律在制度的設計、法律的具體規定方面不得不做出必要的選擇和整合,以發揮專利制度應有的作用,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
2、與其他法律制度相比,專利制度中的利益沖突具有集中性和突出性的特點
就法學理論所涉及的三種利益關系而言,在專利制度中,利益沖突主要集中於第三種關系即專利權人的壟斷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之間的沖突。這一特點與專利制度建立的目的有著密切的聯系:一方面,建立專利制度是為了保護發明創造人的壟斷利益,以起到鼓勵發明創造的作用,在這樣的前提下,法律需要給予專利權人以更多的權益,最大限度的維護專利權人對發明創造的壟斷力;另一方面,對國家和社會而言,建立專利制度是為了促進國家整體科學技術的進步和發展,而要達到這一目的,就需要「降低」專利權人壟斷力,用法律的手段盡快推廣和應用那些對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有積極作用的發明創造。很顯然,在這樣的前提下,專利權人的壟斷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之間的矛盾沖突即顯現出來,具體表現為:(1) 在技術內容的壟斷方面:專利權人總希望盡可能少的將自己的發明創造的內容公布出去;而從有利於發明創造的推廣應用的角度考慮,公眾總希望更加多的了解發明創造的內容,希望通過專利權人公開的內容,很方便的製造專利產品和使用專利方法;(2) 在獲得專利的客體范圍方面,專利申請人往往希望能夠將更多的發明創造納入到可授權的客體范圍內,以擴大自己獲權的可能性;而從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角度看,國家應當對專利客體做出一定的限制,將那些違反國家法律、妨礙社會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排除在專利授權范圍之外;
(3) 從獲權專利的實施情況看,為了保證專利權人的壟斷利益,權利人往往希望法律賦予其更加廣泛的權利內容和更全面的保護,以保證在專利實施問題上的「絕對壟斷性」;而從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角度考慮,為了避免專利權人濫用權利,避免其運用禁止性規定阻止有利於國家以及社會公共利益發明創造的推廣實施,需要在法律制度的設計上做出限制性的規定,以降低專利權人的壟斷力;
(4) 從國際社會來看,由於社會與歷史等原因的綜合作用,導致國與國之間在科學技術、經濟發展、專利保護方面的差異,在維護專利權人的壟斷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問題上,國與國之間形成了明顯的差異:技術有優勢的發達國家往往強調對專利權人壟斷利益的保護,也希望其在國外的專利獲得同樣的待遇;而經濟技術比較落後的國家,在專利保護方面,傾向於對公共利益的維護,建立低保護水平和比較寬松的專利保護體系,這種保護差異,隨著知識產權國際化的發展,有越來越突出的趨勢。
除了上面所述的內容以外,矛盾的沖突還表現在專利的時間性、地域性等多個方面。在專利制度的發展過程中,專利權人的壟斷利益與公共利益的矛盾沖突不可避免,面對這些問題,立法需要作出選擇和整合,並根據相關的法學理論和社會現實在法律上做出合理的制度安排。
三、利益沖突的解決機制
(一)解決機制的理論基礎:利益平衡原則
從已有的法學研究成果看,在解決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矛盾沖突的問題上,主要存在以下幾種觀點:(1)個人利益中心論。主張當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時,法律應以保障個人利益為立法的出發點。(2)公共利益中心論。在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這一矛盾體中,認為公共利益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居於支配地位:個人利益應當服從公共利益,贊成格老秀斯提出的「國家為了公共利益,比財產主人更有權支配私人財產」[viii]的觀點。 (3)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平衡論。法律是利益關系的調節器,當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時,應當通過法律的整合,在權利人和社會公共利益之間進行協調和平衡。
就專利制度而言,筆者贊同第三種觀點。主要理由在於:(1)從專利制度的發展歷史看,無論早期的專利法還是現代各國的專利法、相關的國際條約,無不圍繞這一中心展開:即如何盡可能的利用法律手段平衡發明創造者和使用者之間的利益關系,如何做出協調知識創造者的壟斷利益與公共利益之間關系的制度設計。在專利權人的壟斷利益與公共利益之間尋求利益的協調與平衡,已經成為專利立法的核心。(2)符合專利制度建立的目的:專利立法是以「鼓勵發明創造,有利於技術轉移和應用,促進社會科技發展」為基本目的,為了達到這一目的,一方面需要對專利權人的權利做出明確規定,起到「鼓勵發明創造」的作用;另一方面為了「有利於技術轉移和應用,促進科技發展」需要對專利權人的權利做出適當的限制。即在法律制度的設計上實現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的平衡。
B. 知識產權法大作業!請幫忙解決! 謝謝
一、
1 知識產權是調整因知識產品而產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它是國際上通行的確認、保護和利用著作權、工業產權以及其他智力成果專有權利的一種專門法律制度。
2、著作權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權人對文學、藝術、科學作品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3、鄰接權,亦稱作者傳播者權,指作品的傳播者在傳播作品的過程中對其創造性勞動成果依法享有專有權利。
C. 知識產權法大作業
1.知識產品,是指依靠知識而產生出的成果,例如商標、專利、版權等等。知識專產品進入市場後,屬一般是不會以完全的實物形式表現,而要通過對知識的轉化、加工、生產,將知識固化在某種載體上,才能獲得經濟效益。
2.作者:指由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意志創造,並由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視為作者。
3.音像製作者:將聲音、形象或者兩者的結合首次固定在物質載體上的人。
4.發明 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5.商業秘密:指不為公眾所熟知,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效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2.1.ABCD2.B3.BCD4.ABD5.ABCD6.AD7.D8.ABCD9.ACD10.ABC
D. 北京師范大學網路教育《知識產權法》作業
北 京 師 范 大 學 網 絡 教 育
《知識產權法》作業
本課程作業由兩部分組成。第一部分為「客觀題部分」,由15個選擇題組成,每題1分,共15分。第二部分為「主觀題部分」,由簡答題和論述題組成,共15分。作業總分30分,將作為平時成績記入課程總成績。
客觀題部分:
一、選擇題(每題1分,共15題,在每小題所給出的被選答案中,有1個或1個以上的正確答案,請將正確答案的序號填在括弧里。多選、少選、錯選均不得分)
1、對商標局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 B )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
A、1個月 B、3個月
C、6個月 D、12個月
2、產品專利侵權行為的表現形態有( A )
A、製造專利產品 B、銷售專利產品
C、為科學研究而使用專利 D、進口專利產品
3、李某申請的商標經初步審定,自公告之日起( B )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
A、1個月 B、3個月
C、6個月 D、 12個月
4、實用新型的保護期為( B )。
A、5年 B、10年
C、15年 D、20年
5、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 D )內,專利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 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A、30日 B、6個月
C、1年 D、3年
6、作者署名權的保護期限( D )。
A、為10年 B、為20年
C、為50年 D、不受限制
7、我國商標法規定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有( A )。
A、同我國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標志性建築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B、同外國各州省行政區劃名稱相同的
C、同「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相近的
D、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的
8、我國商標法規定,不得作為商品注冊的標志有( A )。
A、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B、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的
C、與表示商品的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無關的文字、圖形
D、缺乏顯著特徵的
9、著作權法所保護的作品有很多種,其中包括( )。
A、文字作品 B、產品設計圖紙
C、地圖 D、通用數表和公式
10、我國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包括( A )。
A、個人學習使用 B、廣播電視大學教學使用
C、新聞報道使用 D、公務使用
11、我國已經參加了很多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公約,其中最重要的包括( C )。
A、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 B、世界貿易組織的知識產權協議
C、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 D、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
12、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合理使用作品的情形包括( B )。
A、為學校課堂教學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使用
B、將我國公民已經發表的漢語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在國內出版發行
C、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D、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13、外觀設計專利權人有權( B )。
A、 禁止他人未經許可製造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B、禁止他人未經許可銷售其外觀設計產品
C、禁止他人未經許可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D、禁止他人未經許可使用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14、甲公司申請取得外觀設計專利,其保護范圍以( B )為准。
A、說明書
B、權利要求書的權利要求
C、表示在圖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D、表示在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15、不正當競爭行為包括( C )。
A、在商品上冒用認證標志
B、貶低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
C、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允許他人使用別人的商業秘密的行為
D、虛假宣傳行為
主觀題部分:
一、簡答題(每題2.5分,共2題)
1、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范圍是什麼?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體;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2、簡述著作權與鄰接權的區別。
1.主體不同。著作權的主體是智力作品的創作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鄰接權的主體是出版者、表演者、音像製作者、廣播電視組織,除表演者以外,幾乎都是法人。
2.保護對象不同。著作權保護的對象是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鄰接權保護的對象是經過傳播者加工後的作品。前者體現了作者的創造性勞動,後者主要體現了傳播者的創造性勞動。
3.內容不同。著作權主要指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發表、署名等人身權和復制、發行等財產權;鄰接權的內容主要是出版者對其出版的書刊的權利、表演者對表演的權利、音像製作者對其音像製品的權利、廣播電視組織對其廣播、電視節目的權利等。
4.受保護的前提不同。作品只要符合法定條件,一經產生就可獲得著作權保護;鄰接權的取得須以著作權人的授權及對作品的再利用為前提。
二、論述題(每題5分,共2題)
1、試述兩個或多個作者合作完成的作品,其著作權的歸屬和行使。
1.兩個或多個作者合作完成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2.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
3.在作品的發表、署名、修改及報酬等問題上應由全體合作者協商而定。
4.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每一個合作者對其所創作的部分享有獨立的著作權,可以單獨使用。
5.合作作品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對著作權的行使如果不能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得阻止它方行使。
2、試述商業賄賂的概念、構成、具體表現和法律責任。
商業賄賂是指經營者以排斥競爭對手為目的,為爭取交易機會,暗中給予交易對方有關人員和能夠影響交易的其他相關人員以財物或其他好處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是賄賂的一種形式,但又不同於其他賄賂形式。
1.商業賄賂的主要表現
一是給付或收受現金的賄賂行為;
二是給付或收受各種各樣的費用(促銷費、贊助費、廣告宣傳費、勞務費等)、紅包、禮金等賄賂行為;
三是給付或收受有價證券(包括債券、股票等);
四是給付或收受實物(包括各種高檔生活用品、奢侈消費品、工藝品、收藏品等,以及房屋、車輛等大宗商品);
五是以其他形態給付或收受(如減免債務、提供擔保、免費娛樂、旅遊、考察等財產性利益以及就學、榮譽、特殊待遇等非財產性利益);
六是給予或收受回扣;
七是給予或收受傭金不如實入賬,假借傭金之名進行商業賄賂。
一、商業賄賂犯罪涉及刑法規定的以下八種罪名:(1)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2)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3)受賄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4)單位受賄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條);(5)行賄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6)對單位行賄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條);(7)介紹賄賂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條);(8)單位行賄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條)。
二、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的「其他單位」,既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小組等常設性的組織,也包括為組織體育賽事、文藝演出或者其他正當活動而成立的組委會、籌委會、工程承包隊等非常設性的組織。
三、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包括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國有單位中的非國家工作人員。
四、醫療機構中的國家工作人員,在葯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醫葯產品采購活動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銷售方財物,或者非法收受銷售方財物,為銷售方謀取利益,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的規定,以受賄罪定罪處罰。
醫療機構中的非國家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定罪處罰。
醫療機構中的醫務人員,利用開處方的職務便利,以各種名義非法收受葯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醫葯產品銷售方財物,為醫葯產品銷售方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定罪處罰。
五、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的國家工作人員,在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的采購等活動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銷售方財物,或者非法收受銷售方財物,為銷售方謀取利益,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的規定,以受賄罪定罪處罰。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的非國家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定罪處罰。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的教師,利用教學活動的職務便利,以各種名義非法收受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銷售方財物,為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銷售方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定罪處罰。
六、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競爭性談判采購中談判小組、詢價采購中詢價小組的組成人員,在招標、政府采購等事項的評標或者采購活動中,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定罪處罰。
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競爭性談判采購中談判小組、詢價采購中詢價小組中國家機關或者其他國有單位的代表有前款行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的規定,以受賄罪定罪處罰。
七、商業賄賂中的財物,既包括金錢和實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錢計算數額的財產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裝修、含有金額的會員卡、代幣卡(券)、旅遊費用等。具體數額以實際支付的資費為准。
八、收受銀行卡的,不論受賄人是否實際取出或者消費,卡內的存款數額一般應全額認定為受賄數額。使用銀行卡透支的,如果由給予銀行卡的一方承擔還款責任,透支數額也應當認定為受賄數額。
九、在行賄犯罪中,「謀取不正當利益」,是指行賄人謀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政策規定的利益,或者要求對方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行業規范的規定提供幫助或者方便條件。
十、辦理商業賄賂犯罪案件,要注意區分賄賂與饋贈的界限。主要應當結合以下因素全面分析、綜合判斷:(1)發生財物往來的背景,如雙方是否存在親友關系及歷史上交往的情形和程度;(2)往來財物的價值;(3)財物往來的緣由、時機和方式,提供財物方對於接受方有無職務上的請托;(4)接受方是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提供方謀取利益。
十一、非國家工作人員與國家工作人員通謀,共同收受他人財物,構成共同犯罪的,根據雙方利用職務便利的具體情形分別定罪追究刑事責任:
(1)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2)利用非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3)分別利用各自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質追究刑事責任,不能分清主從犯的,可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