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中國辦事處地址
⑴ 世界知識產權國際局在哪個國家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抄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簡稱襲WIPO)是一個致力於促進使用和保護人類智力作品的國際組織。 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
瑞士——日內瓦
⑵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是哪個
是一個自籌資金的聯合國機構組織
⑶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簡稱知道一點,我還要知道具體一點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是聯合國組織系統中的16個專門機構之一。它管理著涉及知識產權保護各個方面的24項(16部關於工業產權,7部關於版權,加上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國際條約。直到2007年6月15日為止,成員國有184個國家。 一、中國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 1、中國與世紀知識產權組織 中國於1980年6月3日加入該組織,成為它的第90個成員國。中國1985年加入保護工業產權的巴黎公約,1989年加入商標國際注冊的馬德里協定,1992年10月加入保護文學藝術品伯爾尼公約,1994年1月1日加入專利合作條約。至1999年1月,中國共加入了該組織管轄的12個條約。 2008年7月31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日內瓦發表2008年《世界專利報告》稱,2006年世界專利申請量高達176萬件,比2005年增長了4.9%。中國、韓國和美國專利申請量的增長促進了世界專利申請量的增長。報告認為,世界專利申請量的增長證實創新活動日益國際化。報告說,2006年日本的專利申請量為514047件,美國為390815件,韓國為172709件,德國為130806件,中國為128850件。由於國內提交的專利申請量顯著增長,中國在世界專利申請量總數中的份額大大提高,2000年至2006年,中國所佔份額已從1.8%增至7.3%。2005年和2006年之間,中國、韓國和美國申請人提交的專利申請總數分別增長了32.1%、6.6%和6.7%。 2、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立法: 另外,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立法也取得了長足的進步: (1)、專利法。我國專利法自1985年4月1日施行。依法建立的專利制度保護發明創造專利權。發明創造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等。 (2)、商標法。我國商標法自1985年3月施行。1993年2月22日進行了修正,擴大了商標的保護范圍,除商品商標外,增加了服務商標注冊和管理的規定;在形式審查中增加了補正程序,在實質審查中建立了審查意見書制度。 (3)、著作權法。我國著作權法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2001年10月進行了修正。 (4)、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2002年1月1日實行《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5)、植物新品種保護制度。我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規定了6種知識產權類型,即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發現權、發明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並規定了知識產權的民法保護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也在第七節,以八條的篇幅,確定了知識產權犯罪的有關內容,從而確定了中國知識產權的刑法保護制度。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發明獎勵條例》等單行法和行政法規也都對相關的知識產權作了規定。 3、《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狀況》白皮書: 1994年6月16日 《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狀況》白皮書發表 白皮書分三部分:一、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的基本立場和態度;二、中國具有高水平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制度;三、中國具有完備的保護知識產權的執法體系。 白皮書說,中國政府恪守保護知識產權有關國際公約及雙邊協定的真誠立場和充分承擔國際義務的能力,得到了國際輿論廣泛的贊譽和支持,白皮書在結束語指出,世界上總有某些人視而不見中國的發展變化,不顧基本的事實,對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現狀妄加評論。對此論調,無需爭辯,事實是最好的回答。 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歷史: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根源可追溯到1883年。 1883年,《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誕生了。這是第一部旨在使一國國民的智力創造能在他國得到保護的重要國際條約。這些智力創造的表現形式是工業產權,即:發明(專利) 商標 工業品外觀設計。 《巴黎公約》於1884年生效,當時有14個成員國,成立了國際局來執行行政管理任務,諸如舉辦成員國會議等。 1886年,隨著《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的締結,版權走上了國際舞台。該公約的宗旨是使其成員國國民的權利能在國際上得到保護,以對其創作作品的使用進行控制並收取報酬。這些創作作品的形式有:長篇小說、短篇小說、詩歌、戲劇; 歌曲、歌劇、音樂作品、奏鳴曲;和繪畫、油畫、雕塑、建築作品。 同《巴黎公約》一樣,《伯爾尼公約》也成立了國際局來執行行政管理任務。 1893年,這兩個小的國際局合並,成立了被稱之為保護知識產權聯合國際局(常用其法文縮略語BIRPI)的國際組織。這一規模很小的組織設在瑞士伯爾尼,當時只有7名工作人員,即是今天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這個有著184個成員國和來自全世界95個國家的約938名工作人員並擔負著范圍不斷擴大的使命與任務的充滿活力的實體──的前身。 隨著知識產權變得日益重要,這一組織的結構和形式也發生了變化。 1960年,BIRPI從伯爾尼搬到日內瓦,以便與聯合國及該城市中的其他國際組織更加鄰近。 1967年7月14日,「國際保護工業產權聯盟」(巴黎聯盟)和「國際保護文學藝術作品聯盟」(伯爾尼聯盟)的51個成員在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共同建立了世界知識產權組織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 WIPO),以便進一步促進全世界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加強各國和各知識產權組織間的合作。 1970年後,《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生效;經歷了機構和行政改革並成立了對成員國負責的秘書處之後,保護知識產權聯合國際局變成了世界知識產權組織。 1974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為聯合國組織系統的一個專門機構,肩負著管理知識產權事務的任務,這一任務得到了聯合國會員國的承認。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世界貿易組織、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是現今三個最主要的管理知識產權條約的國際組織(後兩個國際組織不是知識產權專門機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在美國紐約聯合國大廈設有聯絡處。 1978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秘書處搬入總部大樓。 1996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同世界貿易組織(WTO)簽訂了合作協定,從而擴大了其在全球化貿易管理中的作用,並進一步證明了知識產權的重要性。 三、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宗旨: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宗旨是: (1)通過國家之間的合作,必要時通過與其他國際組織的協作,促進全世界對知識產權的保護; (2)確保各知識產權聯盟之間的行政合作。該組織管理著一系列知識產權條約,其中包括《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 《保護錄音製品製作者防止未經許可復制其錄音製品公約》等條約。 三、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職能: 該組織主要職能是負責通過國家間的合作促進對全世界知識產權的保護,管理建立在多邊條約基礎上的關於專利、商標和版權方面的23個聯盟的行政工作,並辦理知識產權法律與行政事宜。該組織的很大一部分財力是用於同發展中國家進行開發合作,促進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轉讓技術,推動發展中國家的發明創造和文藝創作活動,以利於其科技、文化和經濟的發展。 四、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 《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規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成員對下述各國開放: (i) 凡為保護工業產權巴黎聯盟或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聯盟成員的任何國家; (ii) 凡為聯合國會員國、或任何聯合國專門機構的成員國、或國際原子能機構成員國或國際法院規約的當事國的任何國家;以及 (iii) 應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大會邀請成為本組織成員國的任何國家。因此,只有國家方可成為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成員國。 五、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條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通過的條約分三大類 A、知識產權保護條約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Treaties) 1、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 (Bern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Literary and Artistic Works) ,1886年通過。 2、發送衛星傳輸信號布魯塞爾公約 (Brussels Convention Relating to the Distribution of Programme-Carrying Signals Transmitted by Satellite)。 3、保護錄音製品製作者防止未經許可復制其錄音製品日內瓦公約 (Geneva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Procers of Phonograms Against Unauthorized Duplication of Their Phonograms)。 4、制止商品產地虛假或欺騙性標記馬德里協定 (Madrid Agreement for the Repression of False or Deceptive Indications of Source on Goods),1891年在馬德里締結,1958年在里斯本最後修訂。 5、保護奧林匹克會徽內羅畢條約 (Nairobi Treaty on the Protection of the Olympic Symbol)。 6、專利法條約 (Patent Law Treaty)。 7、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 (Paris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strial Property) 簡稱「巴黎公約」,1883年在巴黎締結,1967年在斯德哥爾摩最後修訂。 8、保護表演者、音像製品製作者和廣播組織羅馬公約 (Rom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Performers, Procers of Phonograms and Broadcasting Organizations) 。 9、商標法條約 (Trademark Law Treaty -- TLT),1994年10月在日內瓦締結。 10、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 (WIPO Copyright Treaty --WCT) ,1996年12月20日通過。 11、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製品條約 (WIPO Performances and Phonograms Treaty --WPPT) ,1996年12月20日通過。 B、全球保護體系條約 (Global Protection Sustem Treaties) 1、專利合作條約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PCT),1970年6月19日締結。 2、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 (Madrid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of Marks),(簡稱「馬德里協定」),1891年在馬德里締結,1967年在斯德哥爾摩最後修訂,1989年增訂了議定書。 3、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保存海牙協定 (The Hague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Deposit of Instrial Designs)。 4、國際承認用於專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達佩斯條約 (Budapest Treaty on the International Recognition of the Deposit of Microorganisms for the Purposes of Patent Procere),1977年4月28日締結。 5、保護原產地名稱和國際注冊里斯本協定 (Lisbon Agreement for the Protection of Appellations of Origin and Their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C、分類條約 (Classification Treaties) 1、建立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分類洛迦諾協定 (Locarno Agreement Establishing an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for Instrial Designs)。 2、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 (Nice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Goods and Services for the Purposes of the Registration of Marks),(簡稱「尼斯協定」),1957年在尼斯締結,1977年在日內瓦最後修訂。 3、國際專利分類斯特拉斯堡協定 (Strasbourg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Patent Classification)。 4、建立商標圖形要素國際分類維也納協定 (Vienna Agreement Establishing an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the Figurative Elements of Marks)。 此外,世界貿易組織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於1994年4月在馬拉加什締結,是不屬於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管理的一個主要知識產權條約,它於1995年1月生效。
記得採納啊
⑷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具體是什麼組織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是關於知識產權服務、政策、合作與信息的全球論壇。是一個自籌資金的聯合國機構,直到2014年4月為止,有187個成員國。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是一個致力於促進使用和保護人類智力作品的國際組織。 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是聯合國組織系統中的15個專門機構之一。它管理著涉及知識產權保護各個方面的24項(16部關於工業產權,7部關於版權,加上《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國際條約。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是致力於利用知識產權(專利、版權、商標、外觀設計等)作為激勵創新與創造手段的聯合國機構。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世界貿易組織、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是現今三個最主要的管理知識產權條約的國際組織(後兩個國際組織不是知識產權專門機構)。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在美國紐約聯合國大廈設有聯絡處。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宗旨是:
通過國家之間的合作,必要時通過與其他國際組織的協作,促進全世界對知識產權的保護;
確保各知識產權聯盟之間的行政合作。該組織管理著一系列知識產權條約,其中包括《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 《保護錄音製品製作者防止未經許可復制其錄音製品公約》等條約。
該組織主要職能是負責通過國家間的合作促進對全世界知識產權的保護,管理建立在多邊條約基礎上的關於專利、商標和版權方面的23個聯盟的行政工作,並辦理知識產權法律與行政事宜。
該組織的很大一部分財力是用於同發展中國家進行開發合作,促進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轉讓技術,推動發展中國家的發明創造和文藝創作活動,以利於其科技、文化和經濟的發展。
以上內容,均摘自網路。
⑸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組織簡介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是致力於利用知識產權(專利、版權、商標、外觀設計內等)作為激勵創新容與創造手段的聯合國機構。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世界貿易組織、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是現今三個最主要的管理知識產權條約的國際組織(後兩個國際組織不是知識產權專門機構)。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在美國紐約聯合國大廈設有聯絡處。
⑹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總部設在哪裡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是由「國際保護工業產權聯盟」(巴黎聯盟)和「國際保護文學藝術作品聯盟」(伯爾尼聯盟)於1967年7月14日在瑞典的斯德哥爾摩共同締約建立的一政府間國際組織。1974年12月,它成為聯合國系統下的第14個專門機構。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在美國紐約聯合國大廈設有聯絡處。
⑺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北京辦事處詳細地址和聯系方式
wipo辦事處2014年7月10才確定落戶北京 現在還處於選址階段,還沒有運行。
⑻ 請問廣州是不是有個申請外國專利的辦事處
你的問題現在已經很普遍了。為鼓勵專利權人向外國申請專利,全國人大常委會2008年8月27日表決通過的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現在我國的專利局都可以申請國外及國際專利了,只不過費用及程序肯定是麻煩的來了。 按照PCT規定的方式提出的申請稱為國際申請。一般說來, 國際申請是一個PCT締約國的居民或者國民為得到幾個締約國的保護而提出的專利申請。當申請人希望以一項發明創造得到多個國家(一般在5個國家以上)保護時, 利用PCT途徑是適宜的。中國個人和單位仍然可以按照巴黎公約原則向外國提出國家申請。特別是在申請人僅需向一個國家或者少數幾個國家申請專利時, 利用巴黎公約途徑是適宜的。
如何提出國際申請
1.首先提出中國專利申請
中國個人或單位作出發明創造後可以先向中國專利局提出國家申請。然後, 在12個月優先權期限內提出國際申請, 並要求優先權。根據有關規定, 中國個人或單位作出發明創造之後也可以直接提出國際申請, 但是, 必須在該申請中指定外國的同時也指定中國。
2. 准備申請費用
向外國申請專利需要向外國專利局和專利代理人支付費用, 目前平均每向一個國家申請專利需要支付4000~5000美元。若以5個國家計算約需准備2萬~2.5萬美元。 還要支付PCT國際階段的費用, 該費用包括中國專利局徵收的傳送費、檢索費和國際初步審查費約2100元(人民幣)和國際局徵收的基本費、指定費和手續費約1150元(美元)。如果是中國的個人提出的國際申請;國際局徵收的費用可減少75%。
3.委託專利代理機構
申請人提出國際申請必須委託規定的專利代理機構。該專利代理機構將幫助申請人填寫各種表格、修改申請文件, 並由該機構向中國專利局遞交申請文件、繳納費用和辦理各種手續。
國際申請中保護類型的選擇
PCT各成員國對國家申請給予除發明專利外的其他保護形式的,同樣也給予國際申請這些其它形式的保護,例如某些國家實用新型、澳大利亞的小專利、美國的繼續或部分繼續申請等。因此,國際申請的申請人可以根據需要對不同指定國選擇不同形式的保護。
國際申請的審批程序
國際申請的審批程序包括國際階段和國家階段兩個階段。
1.國際階段
國際階段是國際申請審批程序的第一階段。它包括國際申請的受理、形式審查、國際檢索和國際公布等必經程序以及可選擇的國際初步審查程序。
中國個人或單位向中國專利局提出的國際申請, 國際階段中除國際公布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統一進行外, 其它程序都在中國專利局裡進行。
國際檢索是指中國專利局按條約的規定對國際申請主題進行檢索, 找出與其相關的文獻並指明其相關程度。通常中國專利局在自國際申請日起4個月內作出國際檢索報告。
國際初步審查是指中國專利局根據申請人請求對國際申請進行審查, 並對請求保護的發明看來是否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工業實用性提出初步的、無約束力的意見。通常中國專利局在收到國際初步審查要求之日起9個月內作出國際初步審查報告。
2. 國家階段
國家階段是國際申請審批程序的第二階段。國家階段在申請人希望獲得專利權的國家的專利局(稱作指定局或選定局)里進行。它包括辦理進入國家階段的手續和在各指定局或選定局裡進行的審批程序。
國際申請進入國家階段的主要手續是按各國規定遞交國際申請文件的譯本和繳納規定的國家費用。
國際申請進入國家階段之後, 由各國專利局按其專利法規規定對其進行審查, 並決定是否授予專利權。
中國申請人通過PCT程序可以獲得下列主要好處:
1. 申請人可以使用中文提出申請;
2. 申請人可以向中國專利局提出申請, 請求外國給予專利保護;
3. 申請人僅需用中文(或英文)向中國專利局遞交一套申請文件即可確定該申請的申請日, 並被認為是同一天在各指定國提出的申請;
4. 在進入各國的國家階段之前, 申請人已經得到國際檢索報告和國際初步審查報告, 通過這二個報告, 申請人可以初步判斷該申請在各國專利局被授予專利權的前景, 從而決定是否有必要繼續國家階段;
5. 推遲了進入國家階段的時間, 使申請人可以根據市場前景和技術進步決定是否有必要進入預定的指定國。推遲進入國家階段一般並不會影響授予專利權的時間。
⑼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設在哪裡
設立世界知識產權日旨在全世界范圍內樹立尊重知識,崇尚科學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營造鼓勵知識創新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環境。
⑽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中國辦事處地址在哪兒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