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20年使用權的樓房
❶ 20年產權的房子到期了還能買嗎
1、要具體了解清楚房子是什麼性質的產權,正常住宅是70年產權,如果說是只剩下20年產權的帶內產權證的容普通住宅,能夠順利辦理過戶手續,(而且要研究清是否還存在拆遷之類的問題),應該是沒有大問題的,不過前提是要先了解清楚房屋性質
2、你說的嚴格的來講不能叫產權,應該是土地使用權,房子購買了沒有期限始終是你的。但是土地是國家的,開發商從國家買地,一般住宅開發70年產權,商業40年。你說的20年可能是開發商自拿地之日至你購房已經用了幾十年,到你手裡只有20年了;到期以後怎麼辦?現在物權法上暫時規定,到期自動續期;當購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需要怎樣進行權利延期,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費用,繳納多少出讓費用,都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而有關業內人士認為,適當續費是最有可能的。
❷ 為啥以前單位樓房土地使用權只有20年
一抄、單位的樓房,應襲當是後建的,整個土地的使用權並非只有20年。
後建的樓房,其使用許可權應當扣除已經使用的年限。比如,1980年獲得土地使用權的,本來的使用年限是50年,如果樓房是2010年建的,那剩下的使用年限只能是20年了。
二、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倉儲用地5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❸ 產權20年的房子,還有9年到期了怎麼辦
《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按照現有的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經批准准於續期的可以重新簽訂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相應土地登記手續。
法律沒有對費用的交納作出規定。民間一直有傳言說產權到期後房子由國家無償收回的說法,這是不了解房地產權利和不懂法的庸人自擾!
房地產的權屬分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房屋的產權是屬於產權人私人的,永久的。而土地只有使用權,土地的產權歸國有,所謂的「產權剩多少年」實際上是指土地的使用權還剩多少年,我國的住房是從開發商拿地的時候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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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明確物的歸屬,發揮物的效用,保護權利人的物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因物的歸屬和利用而產生的民事關系,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本法所稱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第三條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
國家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保障一切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
第四條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五條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
第六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❹ 樓房的使用權是多少年
商品房產權年限一般有70年、50年、40年三種說法,商品房產權年限具體是多少年是和商內品房的性質密切相關的。商容用的是40年的、商住兩用的是50年的、商品房居住是70年的、房子到期後可以交土地出讓金繼續和國家續簽。
❺ 房子的20年產權是什麼意思是過了20年後房子就不是我的了么
怎麼只有20年?應該是50或者70年才對啊
現在房產的產權一般是50和兩種居多,也就是你對你的房產擁有50年的產權和使用權支配權在50年內你可以決定你的房產的如何使用包括買賣.50年後有可能要拆遷和更新不過會有補償費用的.50年和70年兩種是指房子從建立的年代到使用的年代50年和70年你在50年70年內你可以決定你的房產的如何使用包括買賣.50年70年後國家進行檢測如果安全還達標准還可以繼續居住.
根據有關法律,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是40、50或者70年,根據用地的性質不同而定,而地上附著物是隨著土地的轉移而轉移的,因此當土地使用權到期時房子也隨之變化,可是土地法規定,土地使用權的使用人可以在到期前半年向當地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繼續使用的申請,經過批准後繳納土地出讓金可以繼續使用。具體到期的日期在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一些城市房地合一的產權證上面有具體詳細的記載,一看便知。
50年後有可能要拆遷和更新不過會有補償費用的 ,那就要看你買的房子是什麼用途的,如果是民用的就是70年,40到50年一般是用於商業用途的,也有可能你從別人手中得到的民用住宅轉讓過來的時候他已經擁有了這個產權20年,到你手上就只剩下50年產權。
❻ 什麼是20年產權的房子
就是從房子開盤算起20年使用時間
❼ 20年居住權的房子能買嗎
你說的是「使用權」而不是「 產權」,如果買了只相當與付款租了這個房子回20年。
產權是財答產所有權的簡稱,表明財產的法律歸屬.有了產權,就可以依法使用支配處置這些財產,並取得相應的利益.
就房地產而言,大產權也叫完全產權,即該房產在法律上歸誰所有,房產證就是憑證.
小產權也叫不完全產權,即只有使用權(長期),但沒有所有權憑證(房產證 ),所以法律上產權歸屬不明確,在買賣時存在潛在的風險
❽ 買的新房土地使用權只有20年是什麼意思
房產證上的土地使用權只有20年,大致可以區分兩種情況:
一、如果購內買的是新開發的商品容房,出現這種情況,那隻能說明開發商辦理土地使用權交納出讓金的時候,只交納了20年的出讓金,所以只獲得了20年的土地使用權;
二、如果購買的是二手房,出現這種情況,那麼就說明,土地使用權的剩餘使用年限只剩下20年了。
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里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2011年1月,一則「土地使用期滿後會無償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關注。土地使用權與土地所有權是土地法規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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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獲取方式主要有出讓、劃撥、轉讓三種方式。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1、內涵: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2、出讓方式:招標、拍賣、掛牌、協議。
3、年限: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❾ 房屋廢棄二十年了還有使用權嗎
首先看房屋的產權單位是否還收你的房費,其次房本的戶主是否還是你,符合這兩個條件即是廢棄二十年,你還是有使用權的。
❿ 房屋產權20年到期怎麼辦
、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不管是40年、50年還是70年,都有到期的時候,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只要房子還能住,就都得續簽土地。
那麼,怎麼續期?是免費的嗎?
根據國家現行的相關規定,
土地到期後,按照當時的樓面毛地指導價格,
依一定比例繳費。(據《人民日報》)
請注意,政府從來沒說過免費續期。
《物權法》只說到期後「自動續期」,
沒說這個自動是免費給的。
而《土地法》則說土地使用權必須由土地使用者支付使用權出讓金。
那麼,
續期的費用又是多少呢?
據溫州網消息,
最近,因為歷史原因,
溫州有一批20年產權的房子,將陸續到期。
如果要續期,
必須繳納占房價總額約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讓金。
至少,溫州現在是這么乾的
而且,溫州這么干
對其他城市來說
可能就是一座風向標……
「這次市區一批上世紀90年代初期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面臨續期的問題,在全國可能也屬先例。我們也沒有什麼可資借鑒的經驗。這次媒體報道了此事,我們覺得這是個好事,增加了市場透明度。」——溫州市國土資源局土地利用管理處處長張少清。
而且,你要知道——
其實,這個「產權」
並不是從你買房之日計算
而是土地被拍賣後開始計算
看到這里,您大概也明白了,
我們大概能做的,
就是在相關政策明確前,
買房時提前關注土地使用權年期的問題,
盡量選擇產權比較長的樓盤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