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使用權加名字
㈠ 上海使用權房繼承及戶主變更
你好,按照你說的情況,你所說的使用權房應該是居住公房。
根據《上海市房屋租賃條回例》答
第四十二條 租賃當事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租賃關系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你和你爺爺奶奶的戶口是在該房內,奶奶生前是承租人,奶奶去世,爺爺去世以後,你就是該公房的唯一同住人,因此不需要在其他的人進行協商,可以直接要求辦理戶主變更。變更承租人以後,即使以後再出租轉讓,所得收益均為你個人所有。
(1)上海使用權加名字擴展閱讀:
(1)原戶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憑:直系親屬提出書面申請報告、死亡證明、法院死亡或失蹤判決。
(2)原戶主戶口遷出的。憑:戶內成員提出書面申請報告,原戶主遷出憑證。
(3)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發生轉移,現房屋所有權人辦理憑:現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提出書面申請報告、《房產證》。
(4)其他特殊原因應當變更戶主的。
㈡ 上海使用權房改產房加上小孩名,如果小孩再買房算第二套嗎
算二套。只要在房管局備過案,網上能查到有產權的房子,就算第二套了。
㈢ 上海的使用權房報戶口,只要承租人同意,還是必須全部人員同意
需要全部人員同意,由於使用權房為公有居住房屋,因此需要經承租人和同住人的一致同意。
《關於公有居住房屋變更、分列租賃戶名的若干規定》
公房變更租賃戶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承租人與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協商一致要求變更租賃戶名的;
(二)承租人戶口遷離本市,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協商一致要求變更租賃戶名的;
(三)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協商一致要求變更租賃戶名的;
(四)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處無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配偶與直系親屬協商一致要求變更租賃戶名的。
按照前款第(一)項變更租賃戶名後,在五年內不得再依該規定變更租賃戶名。按照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變更租賃戶名的,共同居住人的實際居住生活的時間以提出申請時間為節點;
按照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變更租賃戶名的,共同居住人的實際居住生活的時間以承租人死亡時間為節點。
(3)上海使用權加名字擴展閱讀
申請人向出租人(或出租人授權的代理人,下同)申請變更租賃戶名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變更(分列)租賃戶名申請書;
3、《租用居住公房憑證》;
4、承租房屋內所有的《戶口簿》;
5、當事人對變更租賃戶名協商一致的書面意見;承租人死亡或戶口遷離本市的,當事人協商不一致的,提供不一致的證明材料。
㈣ 使用權房轉產權能否加上女兒名字
1、上海城隍廟老房子,是公房使用權房
2、2002年離婚,離婚調解書只說女方攜女兒內把戶口遷容走(沒說其他人),但一直沒有遷走
3、女兒在2009年領結婚證後,獲得父親同意後將女兒丈夫戶口遷入
4、戶口本現有男方、男方姐姐、男方姐姐大女兒、男方姐姐大女兒的兒子、女方母親、女兒、女兒丈夫。
如果動遷,女方能有動遷利益么?女兒已經結婚並將丈夫落戶此戶口,女兒夫婦能有動遷利益么?女方母親能有動遷利益么? 漏了,戶口本上還有女方本人,補充一下。
㈤ 上海使用權房屋變更戶主
不需要。因為你家的自己爺爺去世後就已經取得房子的使用權,並且一直就占據著,又因為你爸爸的兄弟姐妹早已經遷出,所以,根據民法上的取得時效原理,你們已經去得該房屋的所有權。
㈥ 土地使用權上能不能加名字
首先土地確權本上,
是不可以加名字的,
這個只有確權人的名字,
不能添加其他的名字
㈦ 上海外來媳婦,已動過遷的房子,多少年後可以加名字用使用權嗎
結婚7年以後,就可以落戶了,戶口也就是上海人戶口了
㈧ 上海使用權房子,戶口本只有我一個人的名字
現在就不讓遷戶口!不然下次很麻煩的
㈨ 上海房子使用權轉產權,是否可以加入未成年孫女的名字
物業說的也不一定準,這種事情你就去轄區的房地中心咨詢,他們給你的回復最權威。
㈩ 上海,婚前買的房產,有貸款,婚後加上老婆的名字,該如何操作加名字後是否會影響房屋的所有權嗎
帶身份證、結婚證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產權證上有名字的人都享有該房屋的產權,至於每人的份額各佔多少,可以在房產證中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