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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及建築物轉讓

發布時間: 2021-02-22 04:23:53

⑴ 第二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隨之轉讓的解釋和細節說一下

住宅用地分為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集體土地(即農民的宅基地)法律規定是不允許轉讓回的,如果是集體土地答住宅轉讓那就不受法律保護;對於國有土地住宅,其實在物權法出台之前,我國的房地產方面法律就規定房地不可分割,必須同時轉讓。這是一個亘古不滅的原則「地隨物走,物隨地走」。

土地使用權屬於誰,地上建築物就屬於誰,如果出現兩個權利主體,這就說明有錯誤了,不是土地局登記錯誤,就是房產局登記錯誤。但一般不會出現,開發商在拿地後,建造房屋,房屋建成後賣給小業主,就會申請製作小產證,屆時土地局和房產局會把土地、房屋的大產證分割後登記的。

⑵ 土地及地上建築物轉讓應交什麼稅

一、營業稅及附加(轉讓方):
1、按轉讓價與購置價的差價繳納5%的營業稅。
2、按版繳納權的營業稅繳納7%的城建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
二、印花稅和契稅(雙方):
1、按產權轉移書據(合同)所載金額繳納0.05%的印花稅。
2、按成交價格(合同)繳納3%的契稅。 (印花稅為雙方承擔,但契稅應由受讓方承擔)
三、土地增值稅(轉讓方):
1、按取得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
2、規定扣除項目: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等。
3、稅率的確定四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至100%的,稅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100%至200%的,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稅率為60%。

⑶ 根據物權法,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隨之轉讓,如果有人惡意分別轉讓怎麼辦

樓主反映的是房地產方面的問題,我是學土地的,從房地產方面解答一下樓主的問題吧

住宅用地分為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集體土地(即農民的宅基地)法律規定是不允許轉讓的,如果是集體土地住宅轉讓那就不受法律保護;樓主說的應該是國有土地上住宅的轉讓。

對於國有土地住宅,其實在物權法出台之前,我國的房地產方面法律就規定房地不可分割,必須同時轉讓。

A將房屋轉讓給B,根據法律規定,房屋價格中就包含了土地價格;像市場上出售的商品房3000元/平方米或者6000元/平方米,都是包含土地價格在內的房地產的售價。同時A又將土地轉讓給C,進行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必須明確地上建築物殘值是否包含在內;如果買方只買土地使用權,則原房主應拆除房屋後轉讓土地或聲明房屋不要錢了;否則土地價格就是包含了房屋殘值在內的價格。總之一句話,地不離房,房不離地,房地產不可分割,必須同時轉讓。

案例中A卻將房地產分割開來,涉嫌將房屋和土地賣出兩次,應屬於詐騙行為。如B、C都不知情,則都屬於受害者,可以要求法院追究A的詐騙罪,討回自己的損失。

關於應保護B、C中誰的利益,如果不是同一天,則應保護先買的那個;但案中是同一天時間不分先後,法律應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具體要看法院協調吧

⑷ 轉讓外購的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可否差額交增值稅

轉讓收入-成本額(賬面土地權攤余值+不動產凈值)-營業稅等相關稅費=增值額
,增值額/成本+稅費=增值率,對照條例規定的稅率計算繳納土地增值稅。

⑸ 這法條如何理解: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隨之轉讓。

這是一個亘古不滅的原則「地隨物走,物隨地走」。

土地使用權屬於誰,地上建築物就屬於誰,如果出現兩個權利主體,這就說明有錯誤了,不是土地局登記錯誤,就是房產局登記錯誤。但一般不會出現,開發商在拿地後,建造房屋,房屋建成後賣給小業主,就會申請製作小產證,屆時土地局和房產局會把土地、房屋的大產證分割後登記的。

我比較贊成上海市的作法,將房屋和土地行政管理部門合成一家,只製作房產權證,既包含土地權屬登記,也包含房屋權屬登記,不會搞錯。

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政策法規處

⑹ 土地使用權轉移地上建築物所有權是否隨之轉移

按照我國《房地產管理法》的相關規定,房屋所有權轉讓,及對應的土地使用權也就隨之轉移。

換句話說,也就是房隨地走,地隨房走。 房屋的所有權和土地的使用權是不能分開轉移的。

⑺ 土地及地上建築物轉讓稅務問題

您好:  一、土地增值稅1、按取得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2、規定扣除項目: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等。 二、增值稅根據財稅【2016】36號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應當繳納增值稅,不繳納營業稅。第十五條(二)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納稅人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根據以上規定,出售土地使用權應繳納增值稅。如果你出售的是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則可以選擇按購銷差價依5%計算增值稅。  根據以上規定,二者的扣除項目不一樣,增值稅只可以扣除土地使用權和建築物的原價。 三、在轉讓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時,一般需要交增值稅及附加、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及企業所得稅。 

⑻ 集體土地上有建築物,使用權可以轉讓嗎怎樣過戶

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但僅能轉讓給本集體成員,且不可以轉讓版用於非農業權建設。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並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第六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並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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