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具體對象成為著作權客體
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規定,下列選項中屬於著作權的客體的是( )
著作權法所稱的作品: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創造成果。
著作權作品要成為著作權客體,須具備的條件(著作權客體的構成要件):
1、獨創性。亦稱原創性,是作品成為著作權客體的首要條件。指由作者獨立構思而成的,作品的內容或表現形式完全或基本不同於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即不是抄襲、剽竊、篡改他人的作品。
2、可復制性。符合著作權保護條件的作品,通常都能以某種物質復制形式表現的智力創作成果。復制形式包括印刷、繪畫、攝影、錄制等。我國著作權法並沒有像英美法那樣要求作品必須固定在有形載體上,而只要求作品能夠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因此不排除對未被有形載體固定的口頭作品的保護。
著作作品是作者的思想表現形式。單純的思想或情感本身而不具有文學、藝術等客觀表現形式的,不能稱為作品,不能成為著作權客體。(不保護思想本身)
❷ 著作權的客體的條件是什麼
著作權客體,是指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也是著作權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那麼著作權客體的條件是什麼?下面八戒知識產權就與您一起來解答相關問題。著作權客體條件第一,作品產生於文學、藝術和科學等的領域內。第二,作品的內容須具有獨創性,且須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第三,作品必須能夠以某種有形形式表現出來,因此是形式上的獨創性,必須以有形的載體來表達,思想或觀點的創新不是著作權保護的客體。第四,作品須能夠被復制。第五,作品的形式和種類須符合法律規定。著作權法不保護的客體(一)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二)時事新聞;(三)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AB選項不適用我國《著作權法》(四)違反憲法和法律、損害公共利益的作品。
❸ 著作權的客體是
著作權的客體:
著作權的對象是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版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權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
作品特徵
一、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現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
二、作品應當具有獨創性
三、該表現形式屬於文學、藝術和科學范疇
受保護對象
(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四)美術、建築作品;(五)攝影作品;(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計算機軟體;(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不受保護對象
一、不具備作品實質條件,主要有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二、為保護國家或社會公眾利益的需要,不適宜以著作權法保護
(一)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二)時事新聞(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著作權法和本條例中的時事新聞,是指通過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報道單純事實消息。)
❹ 著作權客體是指什麼
著作權的客體,是指在著作權法律關系中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著作權客體是智力成果,但是它保護的智力成果僅僅涉及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的智力成果,也稱為作品。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條對作品的概念作了較為具體的規定:「著作權法所稱的作品,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創作成果。」
作為著作權法中的作品應當具備以下幾個主要條件:
作品應當是思想或情感的表現任何文學、藝術和科學創作成果都必須能夠表現一定的思想和情感,如不具備這種功能即不能視為作品,如路標、商品說明書等。
作品必須具有客觀的表現形式文學、藝術和科學創作的成果必須以文字、圖形、聲音、色彩、符號、造型等一定客觀形式表現出來,被他人通過感官感知其存在,才能成為作品。
作品的客觀表現形式具有獨創性v獨創性是作品取得著作權的首要條件。作品必須是作者創造性智力勞動的成果,是作者通過自己的獨立構思,運用自己的創作技巧和方法,反映自己個性和特點創作出來的。著作權法所需求的獨創性與專利的創造性要求是不同的。後者要求獲得專利權的發明創造中反映的技術思想是優於已有技術,而且具有首創性。而著作權法要求的獨創性,只要作品是作者自己創作完成的,就具備了這種獨創性,並不要求作品的藝術、科學、社會價值等方面符合一定的條件或達到一定的水準。作品的獨創性要求僅體現在作品的表現形式方面。作品所反映的思想,可以是重復再現以往的,也可以是與他人作品的思想相同或雷同的。
作品可被復制利用作品的可復制性是指作品的客觀表現形式能以物質形式固定下來。作品的復制包括以視覺方式的復制(如印刷),以聽覺方式的復制(如錄音),以視聽結合的方式復制(如錄像)等。
❺ 一段話,幾個字,甚至一個字能否成為著作權客體
不能,根本就不是作品
著作權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內藝術和自然科學容、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體;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❻ 某一具體對象成為著作權客體 須具備的條件包括哪些
1、作品是一個完整的作品,如一幅圖畫,照片,一篇文字,一段音樂。
2、具有獨創性
3、能夠被復制
4、作品必須能夠以某種有形形式表現出來
❼ 著作權客體的構成要件
著作權的客體(選、簡、案)※ 一、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 (一)著作權作品的定義與保護條件: 著作權法所稱的作品: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創造成果。 著作權作品要成為著作權客體,須具備的條件(著作權客體的構成要件): 1、獨創性。亦稱原創性,是作品成為著作權客體的首要條件。指由作者獨立構思而成的,作品的內容或表現形式完全或基本不同於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即不是抄襲、剽竊、篡改他人的作品。 2、可復制性。符合著作權保護條件的作品,通常都能以某種物質復制形式表現的智力創作成果。復制形式包括印刷、繪畫、攝影、錄制等。我國著作權法並沒有像英美法那樣要求作品必須固定在有形載體上,而只要求作品能夠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因此不排除對未被有形載體固定的口頭作品的保護。 著作作品是作者的思想表現形式。單純的思想或情感本身而不具有文學、藝術等客觀表現形式的,不能稱為作品,不能成為著作權客體。(不保護思想本身)
❽ 作品要成為著作權客體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作品成為著作權客體必須具備兩個條件是獨創性和可復制性。
1、獨創性,亦稱原創性,是作品成為著作權客體的首要條件。指由作者獨立構思而成的,作品的內容或表現形式完全或基本不同於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即不是抄襲、剽竊、篡改他人的作品。
2、可復制性,符合著作權保護條件的作品,通常都能以某種物質復制形式表現的智力創作成果。復制形式包括印刷、繪畫、攝影、錄制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體;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8)某一具體對象成為著作權客體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本法不適用於:
(一)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二)時事新聞;
(三)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規定,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
❾ 什麼是著作權的客體
著作權的對象是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
作品特徵
1、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現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
2、作品應當具有獨創性
3、該表現形式屬於文學、藝術和科學范疇
受保護對象
(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四)美術、建築作品;(五)攝影作品;(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計算機軟體;(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不受保護對象
1、不具備作品實質條件,主要有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2、為保護國家或社會公眾利益的需要,不適宜以著作權法保護(一)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二)時事新聞(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著作權法和本條例中的時事新聞,是指通過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報道單純事實消息。)
❿ 著作權的客體是什麼
著作權的客體:
著作權的對象是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
作品特徵
一、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現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
二、作品應當具有獨創性
三、該表現形式屬於文學、藝術和科學范疇
受保護對象
(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四)美術、建築作品;(五)攝影作品;(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計算機軟體;(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不受保護對象
一、不具備作品實質條件,主要有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二、為保護國家或社會公眾利益的需要,不適宜以著作權法保護
(一)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二)時事新聞(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著作權法和本條例中的時事新聞,是指通過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報道單純事實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