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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使用權出售

發布時間: 2021-02-21 18:43:14

⑴ 小區地下車位使用權轉讓 是否合法

第一,這種情況下使用權轉讓的問題,到底能不能受到保護,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法院可能會認可,但是不能保證法院一定認可。因為除了土地使用權可以如此轉讓並有相關部門登記備案之外其他所有權的轉讓在我國都是由租賃的形式作出的。

第二,如果你的合同被認定為是租賃合同,你也知道是明顯超過了租賃期限的,因此20年後的期限就不會受到保護。三、因為沒有產權,只有合同,如果開發商與第三方另外簽訂這樣的轉讓合同,那麼就會產生糾紛糾纏不清。

你的個人認為是正確的,即使是租賃,你也可以轉租,當然你要繼續承擔你和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的義務。

綜上,你應當認識到以下問題:

1、這個車位是國有的,國家可以隨時無條件徵用;

2、如果這個車位的建設者是開發商,那麼開發商有權利用它獲得利益;

3、車位使用權的轉讓很可能被認定為是變相租賃,20年以後的租賃期是無效的;第四,如果無良開發商多次出售該車位,會給你帶來很多麻煩。

車位是有產權的,除了是共有的或是國有的,都是有產權證的。

(1)物業使用權出售擴展閱讀:

物權法中的第六章第七十四條規定: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⑵ 小區的物業管理有權出售小區內停車位的使用權么

網友jinylin2002,您好,希望我點滴法律知識能夠幫助您!

我個人認為沒有。小區的物業管理,說到底它只是一個小區的業主們共同委託來管理小區內部的一個受託人,它只能在「管理小區」這一點上完成委託人也就是全體業主的任務,和出售什麼使用權完全沒關系,也不應該由他們來管。

另外,小區內停車位,一般來說,就是應當由業主們所使用的,也就是說業主享有使用權,物管的做法是拿別人的權利賣給別人,是沒有什麼道理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讓您滿意!

⑶ 使用權的房子可以出售嗎

一、可以,同時必須具備的條件如下:
1. 使用權房必須是獨用成套的公有住房
2. 下家必須是本地戶口,需一次性付款;
須提交資料:
1. 使用權轉讓合同(原件)((資金監管需五本合同,不需資金監管則需四本合同);
2. 使用權證(原件和復印件);
3. 小區所在物業公司蓋章的征詢表(原件);
4. 雙方當事人身份證、戶口薄或單位的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
5. 委託他人辦理,提交委託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賣方委託需公證(原件);
6. 交易的使用權房內無戶口的需提交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空戶證明(原件);
7. 賣方戶口去向為使用權房的,需提交房屋內同住人同意遷入的意見書(原件)及此房的使用權證、戶口薄(原件和復印件);
8. 賣方戶口去向為產權房的,需提交此房的房產證、購房合同、戶口薄(原件和復印件)及此房內同住人同意遷入的意見書(原件).
二、注意事項:
1. 出售方除本人(或同住人)在前兩年已購住房或特殊原因經所在地區房產交易中心批准外,應將其轉讓所得款項存入所在地區房產交易中心指定的銀行,實行資金監管,並由銀行出具購房存款單。購房存款單只能用於買房,不得轉讓、質押,3年內不能兌換現金;購房存款單的使用只限於本人或直系親屬共同買房使用;在使用購房存款單買房後,應憑交易中心蓋章的《已購住房證明》等材料向銀行辦理存款單內余額轉移和支取手續;
2. 征詢表蓋章須使用權人陪同,並攜帶使用權證、使用證人身份證,到其小區所在物業公司蓋章;

三、稅費:
成交價的0.5%(此稅是由賣方出的),交易手續費一般100元左右(不滿100元按100收取),中介費上下家各1%。
以上是使用權房交易的注意事項及整個交易流程和稅費,使用權房交易比較麻煩,另外其到時還要花錢去買產權(這個錢一般不會很多),不過其可以省掉一個買房必交的契稅(意外收獲吧)。如果你是想用少的錢來買更大的面積,使用權房也會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只要具備了上面說的必備條件,使用權房是可以交易的。具體的東西可以到當地的房產公司咨詢。

⑷ 物業轉讓車位使用權合法嗎

不合法。
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物業管理項目的地上車位是廣大業主的共同使用權土地回,車位的答收益經過業主大會同意,除去必要的管理成本用於物業管理項目的公益或納入專項維修資金賬戶,物業公司沒有權利越俎代庖,將車位使用權轉讓。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公司與開發商或業委會的物業服務合同是與期限的,物業公司憑什麼處分期限外的管理項目權益?如果是地下室車位的使用權轉讓必須經過產權單位授權才能有效,那麼收益應當交產權單位。
物業公司的做法是殺雞取卵,違法快速賺錢的不齒行為,業主們應當聯合起來抵制物業公司的違法行為。

⑸ 開發商要向業主出售物業服務用房,請問合法么,合法的話,單個買受人應該只用使用權吧,合同應該怎麼簽

不合法!如果你能辦理到房產證,自然合法了,如果辦不了,即使你支付了鈔票,一旦發現還是很麻煩的,而且你也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⑹ 買房子的時候家人和我都不太懂,全款買的房子,只簽訂了物業使用權轉讓合同,開發商老闆也換人了

你們這太粗心大意了。購房合同也不簽?口頭承諾算什麼啊,你沒有任何的材料證明房子是你的。那你錢不是打水漂了嗎?開發商跑路,一房多賣,萬一後來接盤俠不承認你,你們該怎麼辦?

⑺ 物業要一次性出售人防工程使用權是否合法,如物業換了怎麼辦

物業是沒有權利處置這些的,而且就算處置也要經過業委會同意,另人防工程屬於戰備工程,原則上只能進行租賃無法出售。換物業也和人防工程沒有關系的,這是屬於所有業主共有財產

⑻ 使用權房如何買賣

使用權房是計劃經濟和住房分配體制下的產物,俗稱公房。該房屋的產權屬於國家或集體,不過,這項使用權是從所有權分離出來的一項獨立的財產權,允許使用權人(公房承租人)在一定范圍內通過一定方式轉讓或交換房屋使用權,所獲收益扣除應繳稅費後歸使用權人所有。
很多人對使用權的含義了解甚少,購房時大都選擇產權房,主要是覺得購買的房子如果沒有產權證,房子終歸不是自己的,心理不踏實,而產權房則完全屬於自己,並可以代代相傳。
實際上,產權房也是有使用年限的,並非永久產權。一般住宅國家土地出讓使用權年限是70年,無論是產權房,還是使用權房都不能超過這一土地使用年限。只不過使用權房為房管所或單位所有,與使用權房主是長期租賃關系,產權單位對使用權房不能隨便收回,即使有必要收回也應對使用權房主進行補償。在遇到房屋拆遷時,使用權房屋在變成產權房後,能獲得相應的拆遷補償款。使用權房房主的親屬,與其居住滿2年以上者,可辦理繼承手續。
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置四種權能,最重要的是收益權和處置權。擁有一套住房的使用權,既能通過出租享有收益權,也享有有限度的處置權,可以"處分"房屋的上市轉讓或親屬繼承等。
注意事項:
1、在購買使用權房時一定要問清產權歸屬,在過戶時應當要求公房的原承租人親自到房地局交易大廳辦理相關過戶手續,修改戶主姓名,不得委託辦理。另外由於使用權房的"房本"沒有防偽標志,即使正規租賃合同的蓋章也特別簡單,因此購房者應與原單位確認,以防"房本"造假。
2、房屋置換合同簽訂以後,現任房主將擁有原房主對使用權房擁有的權利,意味著如果房產置換後使用權房拆遷,新房主將成為補償款的受益人。因此房產置換前,新老房主、尤其是老房主要考慮清楚是否已經放棄未來獲得拆遷補償款的權利,以防日後追悔莫及。
3、使用權的房子按使用面積計算,客戶一定要對照房本的面積來計算。一般房屋產權證上的面積為建築面積,但是使用權的房子一般按照使用面積計算,在具體交易的時候可以進行實際測量。
4、不論購買還是置換使用權房,都一定要核實清楚之前的各項費用,如房租(物業費)、供暖費等是否繳交清楚,以免日後出現糾紛。
5、購買使用權房要更加註意防範資金風險。因為產權關系相比更復雜,權屬能否轉移也留有更多的潛在風險。

⑼ 物業公司把房子使用權賣給個人合法嗎

如果物業公司是經產權人同意的,就合法,反之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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