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和表演者權
㈠ 表演者的權利是不是著作權法的鄰接權
按實際情況,表演者的權利是著作權法的鄰接權。
鄰接權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出版者的權利。出版者是指圖書出版社、報社、雜志社、音像出版社等製作並向公眾提供作品復製件的單位。出版者權即是出版者對其出版作品依法所享有的專有權利。根據法律規定,出版者享有以下權利:(1)對其出版的圖書、報刊享有註明出版單位名稱的權利。該項權利的保護期不受限制。(2)在合同約定期間內享有專有出版權。未經許可,他人不得出版該作品。(3)有權許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此權利的保護期為10年,截止於使用該版式設計的圖書、期刊首次出版後第10年的12月31日。
2、表演者的權利。表演者是指演員、歌唱家、舞蹈家、演奏家、音樂家和以表演、歌唱、朗誦、演說、演奏或別的方式再現文學藝術作品的其他人員或演出單位。表演者權即是表演者對其表演依法所享有的專有權利。根據法律規定,表演者享有以下權利:(1)表明表演者身份;(2)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3)許可他人從現場直播和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4)許可他人錄音錄像;(5)許可他人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6)許可他人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
㈡ 以著作權法,表演者對其表演享有哪些權利
表演者對其表演享有下列權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權利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二)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權利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三)許可他人從現場直播和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並獲得報酬;
(四)許可他人錄音錄像,並獲得報酬;
(五)許可他人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並獲得報酬;
(六)許可他人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並獲得報酬。
被許可人以前款第(三)項至第(六)項規定的方式使用作品,還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該表演發生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㈢ 版權中表演者權的含義及內容
版權中表演者權的含義及內容,表演者權屬於作品領接權的一種,主要是依附於對作品的演繹而產生的一種權利。我國《著作權法》中對表演者權作出了相關定義,同時也詳細介紹了表演者權的相關內容。下面具體了解一下版權中表演者權的含義及內容。版權中表演者權的含義及內容一、表演者權的含義是什麼對表演者權利主體即表演者的界定,理論界的認識並不一致,主要存在兩個方面的問題:1、范疇界定。在廣義上,表演者不僅包括對享有著作權的文學、藝術作品進行表演的人,同時也包括對公有領域內文學、藝術作品進行表演的人,以及進行非作品表演的人。在狹義上,表演者只包括那些文學、藝術作品進行表演的人而不包括表演非文學藝術的人,例如雜耍演員、雜技演員、體育運動員等。2、主體類型。鄰接權意義上的表演者肯定為自然人,但能否為公司、企業或其它法人,則值得探討。我國著作權法與世界上多數國家一樣,將表演限定為是對作品的公開再現,而對非作品的再現則主要利用合同法或再現者在民法上的肖像權來進行保護。二、表演者權的內容有哪些(1)表明表演者身份;(2)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3)許可他人從現場直播和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並獲得報酬;(4)許可他人錄音錄 象,並獲得報酬;(5)許可他人復制,發行錄有表演者表演的錄音錄象製品,並獲得報酬;(6)許可他人通過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並獲得報酬。被許可人以 前款第(3)項至第(6)項規定的方式使用作品,還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進行表演,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表演者權產生:表演者權產生的前提在於著作權人將其作品的 表演權許可給表演者行使,但是表演者權設定卻有利於維護表演者利益,因為表演者權由表演者享有,而表演權卻屬於著作權人。表演者權的保護期限:表演者權的保護期限是自首次表演完成之日起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㈣ 怎麼區別 表演權 和 表演者權,
表演權歸創作者,如音樂、舞蹈、戲劇作品、小說等,各種類型、媒體的使用,得不到作者授權,都是非法。
表演者權歸演奏家、舞蹈家、表演藝術家。也就是說,你下載或使用某部份鏡頭都屬於非法。
㈤ 表演非著作權作品是否享有表演者權
當然 ;
表演者權的內容:
(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許可他人從現場直播和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並獲得報酬;
(4)許可他人錄音錄象,並獲得報酬;
(5)許可他人復制,發行錄有表演者表演的錄音錄象製品,並獲得報酬;
(6)許可他人通過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並獲得報酬。
很顯然, 比如表演非著作權作品雷雨話劇, 當然有權表明自己身份,允許他人錄像錄音之類的權利。
㈥ 表演權和表演者權的區別
表演權:是指來公開表源演作品以及以各種手段公開播送或者傳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包括舞台表演權和機械表演權;屬於著作權,其權利類型是經濟權利,權利主體是作者,客體是作者的作品本身。
而表演者權:和表演權是兩種權利,表演者權屬於著作鄰接權,其權利類型是精神權利和經濟權利,權利主體是表演者,客體是每一次的表演活動。
表演權的內容包括:①公開表演自己作品並獲得報酬的權利;②授權他人公開表演其作品並獲得報酬的權利;③公開傳送作品的現場表演並獲得報酬的權利;④授權他人公開傳送其作品的現場表演並獲得報酬的權利;⑤授權他人用各種手段公開傳送其作品的表演並獲得報酬的權利
㈦ 解析著作權中表演權和表演者權的區別
一個抄是著作權本身的財產權,權利歸著作權人本身。
一個是鄰接權,是靠演員獨特的表演形成一種獨特的表現形式,由於表演者是有付出的,所以他享有該作品的鄰接權。
比如說潘金蓮 林志玲演和鳳姐演 那麼無論藝術價值還是社會價值都是不一樣的。
㈧ 試論表演權與表演者權的聯系和區別
(一)二者的涵義
1、表演權
表演權指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被表演的作品可以是已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也可以是處於保護期的作品。
表演的形式有兩種:一是現場表演(活表演),即通過肢體、語音等直接演唱歌曲、演奏樂曲、演出劇本的現場表演;二是機械表演,即表演者表演的歌曲、戲曲等製成錄音錄像製品後藉助錄音機、錄像機、電視機、DVD播放機等公開播放。
2、表演者權
表演者權指表演者對其表演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
表演是一項創作性的活動,表演者藉助聲音、表情、動作來表現作品,使觀眾以聲情並茂、生動形象的方式更加充分的感知和理解作品。不同的表演者的水平和風格迥異,從而帶來極具個性的享受。為了保護表演者表演不被歪曲,法律賦予了表演者人身權利;另一方面,對表演活動進行商業性利用,可以帶來經濟效益,所以,法律又賦予其財產權利。
(二)二者的區別
1. 權利歸屬不同
表演權屬於著作權,表演者權屬於。
例如豫劇《程嬰救孤》的作者為編劇陳湧泉,他擁有著作權;河南省豫劇二團是表演者(表演者可以是演員,或者演出單位),其擁有鄰接權。
2. 權利主體不同
表演權的權利主體是(編劇),表演者權的權利主體是演員或者演出單位。
表演權的主體是作者,具有唯一性;表演者權的主體是演員或演出單位,其不具有唯一性。
㈨ 著作權中表演權和表演者權的區別
一個是復著作權本身的財產權,制權利歸著作權人本身。
一個是鄰接權,是靠演員獨特的表演形成一種獨特的表現形式,由於表演者是有付出的,所以他享有該作品的鄰接權。
比如說潘金蓮 林志玲演和鳳姐演 那麼無論藝術價值還是社會價值都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