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知識產權局共受理專利侵權案
你走什麼程序?
② 知識產權局審理專利侵權的案件用什麼程序法
行政部門處理此類問題程序,當事人提出相關申請即可,有行政部門調查核實、做出處理
③ 請問國家知識產權局都受理哪些工作
一、辦公室
1 負責局文秘、機要、信訪、檔案、宣傳等工作;
2 負責局工作計劃和財務計劃的制定;
3 負責局財務、國有資產、行政事務的管理工作;
4 受國家知識產權局委託,管理國家知識產權局系統的房產和基建工作;
5 參與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
6 負責局外事接待工作;
7 完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黨委
1 負責組織實施局黨的思想、政治、作風建設工作;
2 負責開展馬列主義基本理論和思想在政治教育活動及精神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3 負責局黨員和黨務幹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培訓及黨員發展工作;
4 參與領導幹部的考核(察)與民主評議工作;
5 負責對局屬各部門的專利執法和廉政建設的監督檢查工作;
6 負責接待和受理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和申訴工作;
7 負責領導和指導工、青、婦等群眾組織的工作;
8 負責局統戰工作;
9 完成局黨組及直屬機關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人事教育部
1 負責組織制定局有關人事、勞資、教育、保衛、保密和防火等方面的規章制度與管理辦法;
2 組織制定並實施局人事教育工作的發展規劃與計劃;
3 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的管理;
4 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評任(聘)工作以及專利代理系列職稱代評工作;
5 負責局幹部管理許可權內所管人員的錄用、任免、調配(交流)、考核(察)和獎懲;負責幹部退休和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6 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人員的工資、福利和考勤管理工作;
7 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人員的教育、培訓和出國進修管理工作;
8 受國家知識產權局委託,負責國家知識產權局系統的安全保衛、保密和防火工作;
9 參與知識產權局智力引進工作和全國專利系統培訓工作;
10 負責國家知識產權局人才資源辦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11 完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審查業務管理部
1 研究和擬定專利審查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重要政策措施,制定和調整審查工作的年度計劃;
2 調整和平衡各部門審查工作或事務處理工作的定額標准;擬定審查獎勵的政策,負責超額獎勵政策的執行;
3 提出審查指南和辦事規程的修改意見,組織審查業務指導委員會的工作會議,擬定審查指南公報或審查工作規程、規章並組織實施;
4 制定和調整審查工作質量管理辦法和標准;組織局實審和初審質量檢查;
5 負責專利審批流程中各業務部門之間及與涉外代理機構之間的協調工作;
6 協調和統一全局審查用表格、審查用標准語段工作,參與審查用標准語段計算機輔助審查系統的建設;
7 組織開展審查業務研究活動,編輯出版審查業務通訊;
8 負責新審查員的培訓和審查員審查業務知識的更新;
9 負責實審部審查過程中申請文檔的交接、管理和相應的數據採集、期限監控和統計工作;
10 完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信息化辦公室
1負責提出局信息化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方案,並組織和協調實施工作;
2負責局專利信息資源的宏觀管理,管理信息化設備和信息化項目,並負責局信息安全工作;
3負責全國專利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的組織實施;
4參與國家信息化的相關工作;
5參與知識產權信息化工作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6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初審及流程管理部
1 負責受理專利申請
2 負責接受專利申請的中間文件及其他各類請求文件;
3 負責發明專利申請初步審查;
4 負責專利檔案的管理;
5 負責頒發專利證書;
6 負責編輯出版專利公報和專利說明書;
7 負責收取並管理專利費用;
8 負責和組織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分類及研究工作。
七、機械發明審查部
機械發明審查部成立於專利局建局之初,是專利局設置比較早的部門之一。目前設有:輕紡處、切削加工處、動力處、包裝處、交通運輸處、無切削加工處和傳動處7個業務處,承擔農林畜牧業、漁業、食品與煙草加工、紡織加工處理、礦產勘探與加工、機械加工、交通運輸、武器彈葯等相關領域內發明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和PCT國際檢索及國際初審等工作。
八、電學發明審查部
負責計算機、半導體、元器件、電力技術等技術領域的發明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
九、通信發明審查部
負責通信、網路、圖像、信息記錄等技術領域的發明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
十、醫葯生物發明審查部
負責葯品、生物工程、食品工程等技術領域的發明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
十一、化學發明審查部
負責有機化學、高分子化學、葯物化學、農業化學等技術領域的發明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
十二、光電技術發明審查部
負責光學工程、自動控制、計量、分析儀器、醫療儀器、影像儀器等技術領域的發明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
十三、材料工程發明審查部
負責無機材料、材料加工、化學工程、石油、冶金、熱能、建築與環境工程等技術領域的發明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
十四、實用新型審查部
實用新型審查部是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檔案的管理,以及其他有關業務工作,下轄七個處,其中包括四個審查處、兩個流程管理處和一個研究處,共計158人。
十五、外觀設計審查部
1負責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分類、審查與授權;
2負責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授權前及授權後的流程管理和事務處理;
3負責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和專利檔案的管理;
4負責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和專利各項費用的處理;
5負責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專利權人、申請人、設計人、代理機構等著錄項目的變更;
6負責外觀設計的研究和學術工作;
7負責外觀設計和工業設計的評審活動;
8負責與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和專利有關的查詢及接待;
9出具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和專利的有關證明;
10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六、專利復審委員會
1 對不服專利局駁回申請和撤銷或維持專利權的決定提出的復審請求進行復審;
2 對無效宣告請求進行審理;
3 負責有關發明案件訴訟的應訴工作;
4 參與專利確權和專利侵權技術判定的研究工作;
5 接受人民法院和專利管理機關的委託,對專利確權和專利侵權案件的處理提供咨詢意見。
十七、專利文獻部
1 負責專利文獻的收集和國際交換;
2 負責建立、制備和管理審查用檢索檔案(包括專利文獻和非專利文獻);
3 負責專利文獻館的工作,向社會提供專利信息服務;
4 負責全國專利文獻網路和信息服務的業務指導工作;
5 負責專利文獻的研究。
④ 專利侵權屬糾紛案件怎麼解決 國家知識產權局通知詳解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嚴格知識產權保護的要求,有效規范全國知識產權系統專利行政執法工作,切實維護創新者、專利權人和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積極營造規范有序、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現結合工作實際,就進一步加強專利權權屬糾紛案件辦理工作,國家知識產權局做了以下通知:
1、立案
當事人雙方就專利權權屬爭議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解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全面了解涉案專利既往權屬糾紛、無效宣告請求等情況。對於事實和理由不充分且涉案專利處於無效宣告請求階段的立案請求,原則上不予立案。
2、調解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積極發揮專業優勢,按照依法、自願、方便當事人的原則,盡快促成達成調解協議。對於經調解未能達成協議的案件,應以撤案方式結案並發出專利糾紛調解案件終止調解通知書。原則上,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解專利權權屬糾紛,應當在2個月內結案。案件特別復雜需要延長期限的,應當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人批准。經批准延長的期限,最多不超過1個月。
3、溝通
對於涉案專利因權屬糾紛請求中止相關審查程序的案件,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在向當事人發出中止程序請求審批通知書時,應當將相關信息告知受理該權屬糾紛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於結案5日內將相關執法文書(專利糾紛調解書或專利糾紛調解案件終止調解通知書)送交至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處,以便及時結束中止程序。另外,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辦結專利權權屬糾紛案件,應當於案件辦結日下月5號前通過執法案件報送平台報送相關案件材料。
4、公開
為提高執法辦案工作的透明度,方便利害關系人及時了解相關案件辦理情況,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解專利權權屬糾紛案件,應當在結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依法主動公開相關信息,公開內容僅限於案由、案號、立案日期、雙方當事人名稱、結案方式(達成調解協議或撤案)及結案日期,不得公開調解內容和調解材料。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主要通過本單位官方網站,以及公告欄、報刊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予以公開。
5、監督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要對行政區域內專利權權屬糾紛案件辦理工作加強指導和監督,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和有關建議請及時報告。我局此前發布的其他有關規定與本通知相抵觸的,依照本通知執行。同時,我局將專利權權屬糾紛案件辦理工作情況納入年度執法維權工作績效考核,對工作突出的給予表揚,加大支持力度;對履職不力造成惡劣影響的,責令改正並追究責任。
⑤ 2004年國家知識產權局共受理國外專利申請多少萬件
2005年我國共受理專來利申請47.6424萬件,比自2004年同期增長了34.6%,其中受理國內專利申請38.3157件,比2004年同期增長了37.4%,所以2004年國家知識產權局共受理國外專利申請47.6424÷(1+34.6%)-38.3157÷(1+37.4%),由於34.6%和37.4%都接近35%,所以都估算為35%,所以原式≈48÷1.35-38÷1.35=10÷1.35,直除法得首位為7
所以,若果是公務員考試的話,答案應該是7.5 萬件左右
⑥ 專利侵權案應如何收集證據
1.權利穩定性證據
一項專利越穩定,說明其創造性越高。
特別是實用新型專利內和外觀設計專利,如果能提供容專利檢索評估報告,甚至被復審委維持專利權有效的決定書,可以由此說服法官相信這是一件獨一無二的專利。
2.同族專利證據
一項專利布局的國家越多,說明其不僅穩定,還說明商業價值高。
權利人之所以在多國進行布局申請,是因為這些國家都可能是專利產品的潛在市場。進一步推理,專利產品之所以能夠出口到多個國家,是因為專利產品受市場歡迎。
3.引用次數證據
學術文獻會通過引用率評估其學術貢獻程度,同理,一篇專利文獻被引用次數越高,說明其技術水平越高。
4.獲獎證據
品牌經常被評獎,專利也有,現在各級政府都喜歡舉辦各種專利獎評比活動,科技局同時也有科技申報類的活動,標准制定委員會也有標准制定工作。另外,如果一項技術被主流媒體報道過,如《我愛發明》欄目,均能說明專利技術有很高的創造性,技術貢獻率高。
5.銷售發票
專利產品或者搭載專利技術的產品銷量好,說明商業價值高,技術貢獻率高。別人用了專利產品對應的專利技術,從中也獲得高回報,判賠也應加大
⑦ 國家及各級知識產權局可受理的專利糾紛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2010修訂) >>第八十三條 專利權人依照專利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識的,應當按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規定的方式予以標明。
專利標識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
第八十四條 下列行為屬於專利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假冒專利的行為:
(一)在未被授予專利權的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後或者終止後繼續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或者未經許可在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標注他人的專利號;
(二)銷售第(一)項所述產品;
(三)在產品說明書等材料中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者設計稱為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將專利申請稱為專利,或者未經許可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公眾將所涉及的技術或者設計誤認為是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
(四)偽造或者變造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五)其他使公眾混淆,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者設計誤認為是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的行為。
專利權終止前依法在專利產品、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在專利權終止後許諾銷售、銷售該產品的,不屬於假冒專利行為。
銷售不知道是假冒專利的產品,並且能夠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銷售,但免除罰款的處罰。
第八十五條 除專利法第六十條規定的外,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請求,可以對下列專利糾紛進行調解:
(一)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屬糾紛;
(二)發明人、設計人資格糾紛;
(三)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設計人的獎勵和報酬糾紛;
(四)在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專利權授予前使用發明而未支付適當費用的糾紛;
(五)其他專利糾紛。
對於前款第(四)項所列的糾紛,當事人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解的,應當在專利權被授予之後提出。
⑧ 已有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的通知書的產品如何維權
已有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的通知書的產品維權方法:
知識產權是依照各國法律賦予符合條件的著作者、發明者或成果擁有者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的獨占權利,一般認為它包括版權和工業產權。
當你發現自己所享有的知識產權受到侵犯時,你該如何維權呢?趙玲建議:
1、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並申請行政查處知識產權侵權行為。
2、向報社、網路等新聞媒體曝光。
3、搜集、保存對方侵犯你所享有的知識產權的證據,有必要的話可以咨詢律師,請律師對侵犯知識產權事實進行調查、取證、委託公證。
4、與侵權行為人協商解決知識產權糾紛事宜或通過法律訴訟解決,維護自己知識產權的合法權益。
只是拿到了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但並沒有收到專利授權書,專利受理通知書僅代表專利技術已經提交給國家知識產權局,技術還處於專利審查階段,並不表示專利已經授權,也不能保證一定就能授權,專利受理通知書和專利證書是兩個不同文件。
首先明確,專利侵權的判定,不是產品和產品進行對比,而是用專利授權文本中的權利要求書中文字描述的技術方案與涉嫌侵權產品進行對比,來判定是否侵犯專利權。
當專利權人通知您侵權時,不要慌張,到網上查詢對方專利授權文本,及該專利的法律狀態及年費繳納情況,確認該專利權處於有效狀態,然後在根據授權文本的權利要求書的內容和您的產品進行比較(該件事情,最好到經驗豐富的代理機構幫忙判定)。
必要時,還要通過檢索確定對方專利權的穩定性(該件事情,最好到經驗豐富的代理機構幫忙判定)。
⑨ 知識產權局一般審理專利侵權案件要多久
一、根據新修改的《專利行政執法辦法》,縮短了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辦案期限,由原來規定的立案之日起4個月內結案加復雜案件1個月延期,縮短為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結案加復雜案件1個月延期。
二、專利權是專利人利用其發明創造的獨占權利,專利侵權是指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實施了依法受保護的有效專利的違法行為。
三、專利侵權的類型:
1、未經許可製造專利產品的行為;
2、故意使用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
3、銷售、許諾銷售未經許可的專利產品的行為;
4、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銷售、許諾銷售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為;
5、進口專利產品或進口依照專利方法直接得的產品的行為;
6、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
7、冒充專利的行為。
四、構成專利侵權行為的要件包括兩個方面:形式條件和實質條件。其中,形式要件主要有:
1)實施行為所涉及的是一項有效的中國專利;
2)實施行為必須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或者授權的;
3)實施行為必須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對於行為人是否具有主觀故意並不是形式要件。但是,可以作為衡量其情節輕重的依據。
五、構成專利侵權的實質要件,也就是技術條件,實質實施行為是否屬於專利的保護范圍。如果行為人所涉及的技術特徵屬於專利權的保護范圍,那麼該行為人就構成了專利侵權。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1)行為人所涉及的技術特徵與專利的技術特徵全部相同,則構成侵權;
2)行為人所涉及的技術特徵多於專利的技術特徵,也構成侵權;
3)行為人所涉及的技術特徵與專利的技術特徵有相同的,有相異的,但是,相異的技術特徵與專利的技術特徵是等效的,仍構成侵權;否則,不構成侵權。
⑩ 國家專利局將怎樣處理專利侵權行為
<專利法>規定: 第五十九條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准,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於解釋權利要求的內容。
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為准,簡要說明可以用於解釋圖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
第六十條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十一條 專利侵權糾紛涉及新產品製造方法的發明專利的,製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其產品製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的證明。
專利侵權糾紛涉及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出具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相關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進行檢索、分析和評價後作出的專利權評價報告,作為審理、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證據。
第六十二條 在專利侵權糾紛中,被控侵權人有證據證明其實施的技術或者設計屬於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的,不構成侵犯專利權。
第六十三條 假冒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並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四條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證據,對涉嫌假冒專利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情況;對當事人涉嫌違法行為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查閱、復制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檢查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產品,對有證據證明是假冒專利的產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依法行使前款規定的職權時,當事人應當予以協助、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六十五條 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第六十六條 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的措施。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應當自接受申請之時起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可以延長四十八小時。裁定責令停止有關行為的,應當立即執行。當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自人民法院採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的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該措施。
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停止有關行為所遭受的損失。
第六十七條 為了制止專利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應當自接受申請之時起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
申請人自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該措施。
第六十八條 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
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至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該發明未支付適當使用費的,專利權人要求支付使用費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他人使用其發明之日起計算,但是,專利權人於專利權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應當得知的,自專利權授予之日起計算。 <刑法>規定:第二百一十六條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