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版權問題
美術作品也受到版權保護,美術作品的侵權行為也會受到相關的處罰。那麼,美術作品侵犯版權如何認定和保護呢?接下來八戒知識產權在下文為您解答。美術作品版權一、美術作品版權侵權如何認定?美術作品版權侵權案件大致分為兩類,第一類侵權案件可較直接的通過對證據的認定加以解決,在本文主要針對第二類侵權案件,即典型的需要對雙方的作品進行對比來認定被控侵權人是否有剽竊行為的美術作品著作權侵權案件進行論述。美術作品版權侵權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來認定:1、確定美術作品著作權人的權利有效存在;2、確定美術作品著作權人著作權的保護范圍,其中包括對思想與表達、獨創性、整體與部分等問題的認定;3、確定被控侵權人的行為,包括對權利人作品的接觸、剽竊的認定、合理使用等問題;4、侵權的最後認定和對侵權責任的確認,包括對停止侵權和賠償數額的認識等。二、美術作品版權侵權如何保護?1、禁止美術作品原件所有人濫用權利,保障著作權人行使發表權;2、禁止美術作品原件所有人惡意毀損美術作品原件,保障著作權人基於美術作品所享有的一切權利;3、賦予美術作品作者以追續權,鼓勵創作;4、賦予美術作品作者以美術作品原件展覽美術作品的權利,同時規定美術作品原件所有人可以要求作者支付使用費,當美術作品作者展覽權與美術作品原件所有人展覽權相沖突時,作者展覽權優先。
2. 電視台賣版權、權利濫用,著作權法案能起作用嗎
著作權法案當然可以起作用了。
現在一些電視劇他們會將自己的一些版權賣給電視台,讓他們進行播出,然後他們從中可以獲得一定的利益。但是現在又出現了一些問題,比如說電視台,他販賣這些電視劇的版權或者是電影的版權。然後這會嚴重影響到這部電視劇它的一些自己的權益。所以在對於一些但是她她沒有經過同意或者是。就獨自販賣這些自己的一些版權,我們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來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我們這些如果是由電視劇劇本或者是電影的,如果想要賣給電視台,一定要先簽了一些保密協議。一定不能先提前將自己的這些作品或者是劇情劇本兒。主動將對面兒展示出來,因為咱們還沒有確定之前還是要有一定的保護意識。如果人能有電視台想要買自己的版權的話,一定先要頭腦清楚的思考一下,不要先問過度。就被對方輕易的騙過去,因為自己的一些內容,如果好的話,它是會有更高的作用的。還有就是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劇本或者是這些電視劇的劇情的。
3. 現在中國版權問題怎麼這么嚴啊
這是很可喜的進步。尊重版權、保護版權,我們才能看到更多的版權精品。否則,版權人費了九牛二虎之力創作的作品,大家都免費使用,那讓版權人怎麼生存啊?
4. 濫用著作權權力典型案例
按照你說的,被告使用的包裝袋是有合法的版權的,而且版權不屬於原告,那麼我認為並不侵權呀
5. 原創音樂版權問題!不懂的請勿解答
您的問題在於:
1.您希望知道您的作品是處於一種怎樣的版權狀態及如何維護您的版權權益。
2.您希望能夠有更多的人關注您的作品,您願意讓人免費欣賞您的作品,但是不願意他人未經您的允許使用您的作品。您希望知道怎麼處理這種情況。
3.您害怕有人濫用或冒認您的作品。
以下對您的問題進行解答。
1.您擁有您作品的完全權利。並有權對侵犯您版權的任意法人或者個人提起訴訟。您的作品版權時刻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保護之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二節著作權歸屬
第十一條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
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
您的作品是您通過自己的勞動,獨立創作的。那麼,根據上述條例您天然擁有您作品的著作權。您有權利對任何侵犯了您著作權的個人或法人提起訴訟,無須其他手續(您狀告侵權者是您的權利,與音著協沒有必然聯系,只不過音著協有專業的律師團隊來為您服務,幫您打官司)。
但是請注意2點。
a。請您一定要在您的作品上署名,
一般網站上傳作品的時候,應該會有作者標簽,您需要在作者標簽里放入您的ID。說明您本人就是作者。
鑒於您是在網路上上傳資料,並非正式出版物,網站上的署名不一定可靠。因此您還需要保留證據證明您確實是作品的原創者,以備不時之需。您需要保留的證據主要有:
a1您一定需要在網站上聲明您對作品擁有版權。保存好您的網站ID及注冊資料,以證明上傳作品的是您本人。
a2您需要保存您進行音樂創作時的資料,比如素材,編輯工具,工作手稿等材料,以證明,您上傳的作品是您原創。
b。您需要在您的每一個作品的標簽上都註明,「本作品著作權歸屬XXX(您的ID)所有。任何人未經本人同意,嚴禁轉載。否則需承擔法律後果」
如此一來。您在法律上,已經無懈可擊。
2.詳見上面的b。只要您有「本作品著作權歸屬XXX(您的ID)所有。任何人未經本人同意,嚴禁轉載。否則需承擔法律後果」這句話,那麼只要有人未經您的許可,將您的作品用於商業目的,您就可以起訴他要求向您支付版權費用。
3.詳見上面的a。保留證據的目的,就是為了證明您是作品的唯一合法創作者,擁有作品完全的版權。
不知道您對回答滿意么?
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請給我信息,可以為您更詳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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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回答
您好!
看到您的信息了。以下進行解答。
從簡單的開始吧。
首先是ID。
您在網站上傳音樂是需要注冊的對吧,那個注冊帳號就是您的ID,ID是英文IDentity的縮寫,是您在網站注冊的唯一標識符,表示您的身份的。
然後是所謂的「作者標簽」
我本人並不玩網路音樂,因此「作者標簽」這個概念是從喜好網上音樂的朋友那裡聽來的,如果由此對您造成了困擾非常抱歉。
其實,我引用這個概念的目的,主要是希望您能夠在您音樂的顯眼位置做一個標識,讓來欣賞您音樂的人,都知道音樂的原創作者是您。
那麼,接下來講一下解決辦法。
我去了一趟myspace,發現音樂是這樣的形式(見圖)。從圖上我們可以看到,音樂的名稱叫做《喜歡做自己》,作者的ID是蟲蟲。
想必您是熟悉這些標題是怎樣添加的。
那麼,最後總結您需要做的:
就是按照這樣的形式將您的音樂上傳。在添加「蟲蟲」的地方換上您的名字並聲明,「本作品著作權歸屬XXX(您的ID)所有。任何人轉載使用須經本人同意。否則需承擔法律後果」
我解釋清楚了嗎?
6. 只要不用於商業用途就不算侵權嗎
很有可能是侵權,但是僅僅依據是否用於商業用途難以判斷是否侵權,只有滿足著作權合理使用條件才是合法使用。
著作權合理使用是重要的著作許可權制機制,它是指在特定的條件下,法律允許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權的作品,而不必徵得權利人的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的合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22條規定了十二項合理使用的具體方式: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拓展資料:
設立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的價值在於:公平和效率。即在保證公平的同時,兼顧效率,二者相輔相成,互為表裡。「公平」體現了合理使用的合理性,而「效率」則體現了合理使用的必要性。合理使用作為對著作權進行限制的制度,其核心和實質就是對利益的協調和平衡。
著作權合理使用是著作許可權制制度的一種,其目的就是在於防止著作權人權利的濫用,損害他人的學習、欣賞、創作的自由,妨礙社會科學文化技術的進步。合理使用制度在防止著作權人權利濫用的過程中發揮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合理使用保障了社會公眾的創作自由。
創作活動是一個持續的過程,需要建立在前人智慧的基礎之上,沒有前人作品的啟示和借鑒,創作就如無源之水,無土之木。
參考鏈接:網路_著作權合理使用
7. 知識產權濫用的中國對知識產權濫用的理解
《反壟斷法》第55條規定:「經營者依照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行使知識產權的行為,不適用本法;但是,經營者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適用本法。」從法條的語義中分析,在反壟斷法層面下的知識產權濫用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有濫用知識產權的行為;二是該行為排除、限制了競爭行為。於是,就出現了這樣一種情況:對於濫用知識產權行為的認定,除了要滿足排除、限制競爭的條件,還需事先存在一個知識產權濫用行為,但在我國知識產權立法中並未有相關的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正在制定的《關於知識產權領域反壟斷執法的指南(第四稿)》(以下簡稱《知識產權指南》)對於反壟斷執法機構分析認定經營者涉嫌違反《反壟斷法》的知識產權行為時,一般按照以下步驟進行分析:(1)確定經營者行使知識產權行為的性質和表現形式;(2)確定經營者之間的競爭關系;(3)界定相關市場;(4)認定經營者的市場地位;(5)分析經營者行使知識產權行為是否排除、限制相關市場的競爭;(6)如果經營者行使知識產權行為排除、限制了相關市場的競爭,則進一步考察該行為的有力影響以及該有利影響是否大於排除、限制相關市場競爭所造成的不利影響。在美國成文法中沒有「知識產權濫用」這樣的表述方式,而是分別規定了專利權濫用、商標權濫用和版權濫用的具體情形,其中最早也最重要的是有關專利權濫用(patent misuse)規定。在美同,「專利權濫用」往往不限制專利訴訟作為一種抗辯理由使用,盡管構成專利侵權的行為有時可以形成反訴的基礎,但專利權濫用本身不是一種可起訴的侵權。如果被訴侵權者基於所謂的濫用行為提起反訴,那麼這種反訴也必須滿足提起反訴的那個獨立侵權行為的全部要件。證明濫用成立的責任在於被控侵權者或者違約的被許可人一方。如果濫用被裁定成立,那麼該專利權就會被判決不可實施,直到該濫用被「消除」。濫用的裁定排除了預期的禁令救濟和在濫用發生期間的損害賠償金的獲得。因此,一旦濫用被認定,被控侵權者或者違約的被許可人以及任何第三方,就可以在消除濫用行為前的那個期間內免費使用專利技術,①由此創立了美國專利法中特殊的專利濫用抗辯制度。但是隨著美國的反托拉斯法的逐漸完善,利用反托拉斯法規制知識產權濫用也成了重要的手段,同時也影響到對知識產權濫用行為的界定,即反壟斷法意義上的重大知識產權濫用還必須違反反托拉斯法。
wT0框架下《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下稱TRIPs協議)相關條款不僅明確規定知識產權濫用,而且給出了相應的救濟措施。例如,TRJPs協議第8條第2款規定:「可能需要採取與本協議的規定相一致的適當措施,以防止知識產權所有者濫用知識產權或藉以對貿易進行不合理限制或實行對國際間的技術轉讓產生不利影響的做法。」第40條第2款規定:「本協議中無任何規定阻止成員方在其立法中詳細載明在特定情況下可能對有關市場中的競爭具有不利影響的知識產權濫用的專利權使用做法或條件。如上述所規定,一成員方可按照本協議的其他規定,根據國內有關法律和規定採取適當措施阻止或控制此種做法。這些措施可能包括例如獨占性回授條件、阻止否認合法性的條件和強制性的一攬子許可證交易。」此外,TRjPs協議第41條第1款、第48條第1款、第50條第3款、第63條第l款等都是涉及知識產權濫用的規定。
到目前為止,各國對於知識產權並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甚至在很多國家都沒有這一概念。實踐中.一般都是把行使知識產權導致的違反反壟斷法而對競爭產生不利影響的行為認定為知識產權濫用行為,其要件就是行使權利的行為排除或限制了市場競爭。所以,濫用知識產權是違反反壟斷法的結果,而不是違反反壟斷法的前提。在反壟斷法范圍內,並不是因為濫用了知識產權而違反反壟斷法,而是因為違反了反壟斷法,才構成知識產權的濫用。如果不違反反壟斷法,那就不存在什麼濫用問題,而是知識產權的合法行使了。
8. 網路版權的保護措施有哪些網路版權的保護措施知多少
網路版權的保護措施有哪些?隨著互聯網的高速發展,越來越多人選擇在網路上發表文章著作,這就產生了網路版權的保護措施問題,那麼網路版權的保護措施有哪些呢?對於網路版權的保護措施你又知道多少了?接下來就跟隨我們一起來了解了解吧。網路版權的保護措施知多少網路版權的保護措施:1、技術措施技術是網路著作權保護的關鍵。網路作品的權利保護源於技術,發展於技術,也受制於技術。數據技術所產生的利潤空間和驅動力使得網路作品的非法復制與盜用有了經濟學的合理性。充分發揮技術措施的保護功能,首要的是加快技術創新並予以發展性應用。用技術來控制網路作品的使用與傳播成為數字領域中維護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的有效途徑。通過開發防火牆技術、信息加密技術、水印載入技術、CA認證技術等,有效地阻止、限制或禁止不正當接觸或復制網路作品的行為,保護著作權人的權益和網路文獻信息安全。2、法律手段法律是著作權保護的核心。通過法律手段來加強網路版權的保護,一方面,要強化法律意識,完善網路信息的法律體系。既要對現有著作權法等進行修改完善,又要制定新的法律來規范作品網上傳輸行為;既可以通過對傳統著作權保護作出網路視角的解釋和延伸,又可以進行互聯網作品保護的專門立法。我國先後出台了《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互聯網管理暫行規定》、《關於製作數字化製品的著作權規定》,修改了著作權法,最高人民法院也作出了相應的司法解釋,為網路的正常運行和網路作品的保護提供了法律依據。另一方面,要加強網路執法,提升法律地位,維護法律權威。加強對網路傳播和經營活動中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採取審查准人制度,實施跟蹤監督,制止侵權行為的發生。同時,要依法規范網路主體的責、權、利,確保涉網各方的利益平衡與作品的合理使用。在網路空間中,作品權利人、網路服務商、傳統媒體、網路用戶都是網路主體。正如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一樣,有權利的人也容易濫用權利。著作權人要求擁有作品的絕對專有權,而權利的相對性又不能容許它無限擴大。法律在保護著作權人對其作品享有正當的財產權利及其基於這種權利帶來的財產性利益的同時,也要為權利的行使設置邊界,為權利人的行為劃定籬笆,調節網路主體之間的利益矛盾,保證網路作品得到合理使用。
9. 歌曲版權會無限制泛濫嗎
確實有同感,因為出於經濟利益的考慮,現在的版權人都是不遺餘力地專維護版權權利。已經有很屬多學者認為版權保護過頭了:)
關於你問的具體的問題,是這樣的----
1,單位搞晚會,你唱首歌,這是屬於「免費表演」,也就是你也不收錢,聽眾也不用買票,所以法律規定不算侵權。
2,街頭賣唱,嚴格地說可能是侵權,因為你要收錢的。但是估計不會有人惡心連到這也要告你,一是因為未免太惡劣;二是因為是不是侵權也還有疑問呢,畢竟賣唱的時候你不知道有沒有人給你錢,呵呵!
3,至於自己高興了吼幾嗓子,那更沒關系了,理由同上。
這回答還算簡明吧:)
10. 請問著作權被濫用的情況有哪些
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包括以下五個方面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發表權、署名內權、容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主要是指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等擁有的著作鄰接權。侵犯著作權罪即是對上述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的直接侵犯,同時為了加強對著作權的管理,《著作權法》對作品范圍、著作權內容、歸屬及保護期限、侵犯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的行為及法律責任等均作了明確規定,其目的是通過對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的保護,鼓勵人們創作和推廣智力成果的積極性,促進我國科學文化事業的發展繁榮。如果對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權益進行侵犯,其行為已不僅具有民事侵權性質,而且在嚴重情況下同時侵犯了國家和社會利益。因此侵犯著作權罪侵犯的客體應是國家的著作權管理制度以及他人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