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現代公司中作為
A. 現代企業制度中的經營權與所有權分離的理論來源是什麼
委託代復理理論.
上世紀30年代制,美國經濟學家伯利和米恩斯提出「委託代理理論」,首倡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理論之後,所有者和經營者分開已經成為現代公司治理的邏輯起點。伯利和米恩斯正是看到了企業所有者兼具經營者的極大弊端,才提出了保留剩餘索取權,而將經營權利讓度的卓見,才有了以後的職業經理人階層。
職業經理人,要為資方負責,要遵循企業管理制度,管理企業的權力受到限制,所以不能為所欲為。
B. 公司概論作業4
經營者階層的異化是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帶來的副產品。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即分權模式在東歐原社會主義國家的經濟體制改革中扮演過重要角色。它從理論上對改革實踐進行了概括與闡釋,並成為指導改革的重要經濟理論之一。波蘭經濟學家W·布魯斯首先提出了分權理論。布魯斯認為選擇分權模式的目的是賦予國有制「社會所有制的特徵」,從而使社會主義國家的生產資料所有制能夠符合社會所有制的兩個基本標准:第一,對所有制對象的處置必須是為了社會利益;第二,所有制對象必須是由社會來加以處置。分權模式與傳統的社會主義經濟運行模式——集權模式的區別在於:集權模式在中央和企業兩級均採用集中決策方式,只是在個人消費決策上採取分散方式,而分權模式將「一般的或日常的微觀經濟決策」分散化,即由企業主要依據市場機制自主決策。由中央和企業分別掌握宏觀經濟決策權和企業微觀經濟決策權的經濟運行模式,即是分權模式。 作為社會化大生產發展的產物,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趨勢首先產生於現代資本主義的生產方式中。作為一種經濟機制,分權結構的不穩定性也首先表現於資本主義條件下。早在30年代,美國經濟學家阿道夫·貝利就明確指出了西方現代企業中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現象並加以闡述。他指出:「公司制度的興起,以及伴之而來的由於工業在公司形式下的集中而產生的所有權與管理權的分離,乃是20世紀中頭一個重要變化。」 在現代資本主義條件下,經營權膨脹及經營者侵佔所有者權益的最突出、最集中的表現莫過於日本的「經理革命」。所謂「經理革命」,就是在日本資本主義發展過程中,企業的經營者——經理階層憑借其經營者地位,逐漸以職能資本家的身份躋身於資產階級的過程。現代西方社會中,資本家階級日益分為所有者(投資人)和經營者(代理人)兩大階層,是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人格化表現。在日本,作為職能資本家的經理階層,經過長期的經營,打破了自明治維新以後家族資本壟斷日本經濟的局面,成為一個在數量上遠遠超過家族資本集團與個別資本家的新資產者階層。 由經營者對所有者權益的侵佔造成的分權結構的不穩定性,在現代經濟活動中普遍存在。東歐改革中分權結構的不穩定性也表露了出來。前南斯拉夫著名經濟學家杜尚·比蘭契奇在1973年發表的《南斯拉夫社會發展的思想和實踐(1945-1973)》一書中指出:「60年代開始前,政治結構在社會上占統治地位,而後,特別是從1965年經濟改革起,社會進程日益使『經理』和『專家治國論者』執政。工人自治的根本原則和目的是把政治結構論者管理經濟的權利奪過來,並交給工人集體管理。但是,『轉移』給工人集體的權利,大部分是轉給了工人集體中的領導集團,而很少交給直接生產者。這種並不完善的自治概念獲得了一個政治思想的合法稱號,即所謂的『專家治國論結構』。」可見,比蘭契奇在當時就已注意到了,南斯拉夫所實行的「工人自治」的動機與效果並不統一。而這種現象,正是分權模式的邏輯矛盾在現實中的反映。其他一些東歐國家也存在類似情況。波蘭著名學者雅羅舍夫斯基在80年代中期指出:「技術貴族——官僚主義的管理體制逐漸使直接生產者不能再對經濟、社會——政治決定施加影響,並削弱了代表機關和工人自治的作用」。「一言以蔽之,促使了全民所有制向『私人集團』所有制的轉化。」 經營者階層在「分權」過程中崛起。伴隨這一過程,社會利益分配格局也發生了變化。比蘭契奇寫道:「在『管理階級』與工人群眾分開的同時,開始出現了社會差別和發財致富的過程。形成了某種所謂的『中等階級』。根據某些研究人員的估計,我國約占人口總數的2%達到了高度發達國家的所謂的『中等階級』的標准;約佔10%的人口(即工資最優厚者)接近這個水平;另一方面,20%左右的人口生活在最低生存標准線之內。」 事實上,實行分權模式的東歐國家中確實出現了嚴重的社會分化。將70年代末、80年代初兩個西方國家,美國和日本與兩個採取分權模式的東歐國家,南斯拉夫和匈牙利的社會財富分配狀況加以比較,即可發現:南、匈兩國社會分化水平已與美、日兩國大體相當。如果將居民按收入高低等分為5個組別,最低20%和最高20%居民的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美國為5.3%和39.9%,日本為8.7%和37.5%,南斯拉夫為6.6%和38.7%,匈牙利為6.9%和35.8%。其中,南斯拉夫的社會貧富差距甚至比日本還要大一些。 然而,兩權分離可能導致的社會結果,即對生產關系和上層建築產生的影響,在不同的社會條件下卻是不同的。在資本主義條件下,獨立的經營者階層的出現意味著資本家隊伍的擴大,它沖破了財產世襲制,具有一定的進步意義,但在總體上,對資本主義生產資料私人佔有制仍是一種肯定。 在社會主義條件下情況則復雜得多,兩權分離可能既瓦解了國有制,又未帶來社會所有制。正如科爾奈指出的,市場社會主義時期的經營者直接成為政治制度劇變之後商人和經理階層的候選人。從社會主義的企業家直接轉變為私有制條件下的資本家,成為「新生」的資本主義制度的社會基礎。
C. 關於公司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或合一的問題,詳細有加分
對公司企業中資產的所有權與經營權的關系,我們應該注意的問題應該是:到底一個企業的具體經營行為只是這種所有權的一個具體的體現方式和延伸方式呢?還是與這種所有權無關的獨立的經營行為?比如,企業老闆將他的企業交給某經營人(或經理團隊)負責具體的運作,包括企業的經營方向、企業產品的定價權、人事任免權等等。按通常看法,這就是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情況。但是嚴格說來,這還不能證明這兩個權利是分離的,因為企業老闆將企業交給經理人具體經營管理,既可以認為是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也可以認為是企業老闆執行他的所有權的一種體現方式。企業老闆既可以通過自己經營管理自己的企業而體現他對企業的所有權,也可以委託他信任的人來具體執行這種經營權,並且他的委託方式與時間長短完全由他自己決定。這種委託經營就很難說是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更合理適當的看法應該是所有權在經營權上面的適當延伸與體現方式,而不是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
我們知道,經營最成功的新加坡淡馬錫公司,都被人們看成是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成功的典型範例。公司的所有權是新加坡政府的,但它的經營權完全屬於淡馬錫公司自己,通過一系列的制度設計,加上新加坡非常廉潔的政治社會條件和政府體制,使其政府完全放心淡馬錫公司管理團隊的經營管理,政府作為公司所有者,只需要看到公司資產的保值增殖,看到它能夠為政府與國家創造利益,公司的其它事務它可以一概不管。
但是在這里看來,淡馬錫公司的事例仍然沒有充分證明了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因為,對於淡馬錫經營管理團隊的經營管理權,我們也可以看作是作為公司所有人新加坡政府委託的結果,是這種所有權的延伸的結果,它並沒有構成與所有權的分離。那麼,如何證明一個企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是分離的?或者說,如何證明一個企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是否分離?
我們可以這樣證明:在企業的所有人與經理人不是同一個人的時候,如果所有人發現經理人以任何方式貪污盜竊屬於所有人的資產,或者經營失誤導致資產損失,此時,所有人有權整頓企業運行程序,有權撤換與懲辦經理人,有權收回企業運作的一切權力。如果所有人能夠這樣做,就說明所有權與經營權並不分離,原先在經理手中的經營權,實際上只是企業所有權的一種延伸,一種體現方式,這種體現方式與所有人自行經營管理有所不同,但並未構成所有權與經營權的的分離。相反,如果所有人發現自己的資產被經理層竊取,或者因經營決策失誤而遭受損失,但卻無權整頓,甚至無權過問,那麼就真正證明了所有權與經營權是分離的。我們仍然拿新加坡淡馬錫來說,如果公司經營得合新加坡政府的意,政府當然不需要干預它的經營事務了。但如果它有朝一日經營境況日益衰退,並且發現經理層大肆貪污公司資產,顯然,新加坡政府不出手干預公司的具體工作事務,不對公司進行整頓,就不正常了。此時,就證明了淡馬錫公司所實行的並不是所謂的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而是所有權的授權委託經營方式。實際上,所有權人有權委任自己企業的經營權人這一點,就已經證明所有權與經營權是不分離的,因為當所有權人委任一個人作為他的企業的經營權人時,就已經意味著所有權人同意和信任經營權人的經營理念與經營方式了。當一個煙草企業的老闆去找一個經營人來具體經營自己的企業時,他就已經事先預設了他的企業的經營方向甚至經營方式了,他不可能贊同經營人將企業改為經營海洛因毒品的生意,除非他本人想往這方面發展。當然,作為以賺錢為目的的企業所有人,他會容許自己的經營者從事風險小又可以賺錢更多的任何資本運營,他會在這個前提下容許經營人調動自己的資本進出某個行業。但他同時有權終止自己的經營人的任何行為。
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更多地出現在現在的中國,因為,對於中國的號稱為"公有制"的國有企業來說,它的最終所有人是"人民",但人民對這些國有企業做得好壞基本上無權過問,在國有經濟領域出現嚴重貪污腐敗,竊取人民資產的行為,人民也無權過問,更無權整頓國有經濟領域的具體事務,調整國有企業的"法定人"。這種情況,才真正體現了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在此,所有權可以仍有資產分紅的權利,但資產是否盈利,並不是所有權人可以決定的,如果經營者玩花招內部竊取這些資產而使所有權人無利可分,那所有權人也無辦法可施。上市公司可以說是一半的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它既不完全是所有權與經營權合一,也不完全是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因為上市公司仍然由它的最大股東去具體經營,而對於小股東,他們所面臨的就是完全的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局面,因為他們那一點點產權構不成對公司具體事務的過問,他們還沒有資格擁有這個權利。又如作為吸納公眾存款而生存的銀行,它的存款余額的所有權可以說是社會公眾的,但公眾作為這些存款余額的所有權人,並沒有任何資格干預銀行的任何經營活動,沒有任何資格過問他們的這些存款的使用情況。這是典型的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情況。
總之,所有權與經營權是否分離的證明辦法是:看所有權是否有權在它認為必要的時候對經營權進行全方面的干預。如果能,則說明所有權與經營權是不分離的,相反,則說明這兩個權是分離的。
D. 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對於現代企業制度有什麼重要性
企業經營過程中管理層趨於保守,他的目標是降低債務,規避風險,對於風險投資較內為謹慎,而大部分的中容小股東的要求是增加負債率,提高股息,這樣的話就會造成矛盾,因此必須分離經營權與所有權,利用非管理層大股東抑制管理層,保持企業增長,而同時避免大股東聯合侵佔中小股東利益。
E. 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優點
經營者階層的異化是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帶來的副產品。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即分權模式在東歐原社會主義國家的經濟體制改革中扮演過重要角色。它從理論上對改革實踐進行了概括與闡釋,並成為指導改革的重要經濟理論之一。波蘭經濟學家W·布魯斯首先提出了分權理論。布魯斯認為選擇分權模式的目的是賦予國有制「社會所有制的特徵」,從而使社會主義國家的生產資料所有制能夠符合社會所有制的兩個基本標准:第一,對所有制對象的處置必須是為了社會利益;第二,所有制對象必須是由社會來加以處置。分權模式與傳統的社會主義經濟運行模式——集權模式的區別在於:集權模式在中央和企業兩級均採用集中決策方式,只是在個人消費決策上採取分散方式,而分權模式將「一般的或日常的微觀經濟決策」分散化,即由企業主要依據市場機制自主決策。由中央和企業分別掌握宏觀經濟決策權和企業微觀經濟決策權的經濟運行模式,即是分權模式。 作為社會化大生產發展的產物,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趨勢首先產生於現代資本主義的生產方式中。作為一種經濟機制,分權結構的不穩定性也首先表現於資本主義條件下。早在30年代,美國經濟學家阿道夫·貝利就明確指出了西方現代企業中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現象並加以闡述。他指出:「公司制度的興起,以及伴之而來的由於工業在公司形式下的集中而產生的所有權與管理權的分離,乃是20世紀中頭一個重要變化。」 在現代資本主義條件下,經營權膨脹及經營者侵佔所有者權益的最突出、最集中的表現莫過於日本的「經理革命」。所謂「經理革命」,就是在日本資本主義發展過程中,企業的經營者——經理階層憑借其經營者地位,逐漸以職能資本家的身份躋身於資產階級的過程。現代西方社會中,資本家階級日益分為所有者(投資人)和經營者(代理人)兩大階層,是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人格化表現。在日本,作為職能資本家的經理階層,經過長期的經營,打破了自明治維新以後家族資本壟斷日本經濟的局面,成為一個在數量上遠遠超過家族資本集團與個別資本家的新資產者階層。 由經營者對所有者權益的侵佔造成的分權結構的不穩定性,在現代經濟活動中普遍存在。東歐改革中分權結構的不穩定性也表露了出來。前南斯拉夫著名經濟學家杜尚·比蘭契奇在1973年發表的《南斯拉夫社會發展的思想和實踐(1945-1973)》一書中指出:「60年代開始前,政治結構在社會上占統治地位,而後,特別是從1965年經濟改革起,社會進程日益使『經理』和『專家治國論者』執政。工人自治的根本原則和目的是把政治結構論者管理經濟的權利奪過來,並交給工人集體管理。但是,『轉移』給工人集體的權利,大部分是轉給了工人集體中的領導集團,而很少交給直接生產者。這種並不完善的自治概念獲得了一個政治思想的合法稱號,即所謂的『專家治國論結構』。」可見,比蘭契奇在當時就已注意到了,南斯拉夫所實行的「工人自治」的動機與效果並不統一。而這種現象,正是分權模式的邏輯矛盾在現實中的反映。其他一些東歐國家也存在類似情況。波蘭著名學者雅羅舍夫斯基在80年代中期指出:「技術貴族——官僚主義的管理體制逐漸使直接生產者不能再對經濟、社會——政治決定施加影響,並削弱了代表機關和工人自治的作用」。「一言以蔽之,促使了全民所有制向『私人集團』所有制的轉化。」 經營者階層在「分權」過程中崛起。伴隨這一過程,社會利益分配格局也發生了變化。比蘭契奇寫道:「在『管理階級』與工人群眾分開的同時,開始出現了社會差別和發財致富的過程。形成了某種所謂的『中等階級』。根據某些研究人員的估計,我國約占人口總數的2%達到了高度發達國家的所謂的『中等階級』的標准;約佔10%的人口(即工資最優厚者)接近這個水平;另一方面,20%左右的人口生活在最低生存標准線之內。」 事實上,實行分權模式的東歐國家中確實出現了嚴重的社會分化。將70年代末、80年代初兩個西方國家,美國和日本與兩個採取分權模式的東歐國家,南斯拉夫和匈牙利的社會財富分配狀況加以比較,即可發現:南、匈兩國社會分化水平已與美、日兩國大體相當。如果將居民按收入高低等分為5個組別,最低20%和最高20%居民的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美國為5.3%和39.9%,日本為8.7%和37.5%,南斯拉夫為6.6%和38.7%,匈牙利為6.9%和35.8%。其中,南斯拉夫的社會貧富差距甚至比日本還要大一些。 然而,兩權分離可能導致的社會結果,即對生產關系和上層建築產生的影響,在不同的社會條件下卻是不同的。在資本主義條件下,獨立的經營者階層的出現意味著資本家隊伍的擴大,它沖破了財產世襲制,具有一定的進步意義,但在總體上,對資本主義生產資料私人佔有制仍是一種肯定。 在社會主義條件下情況則復雜得多,兩權分離可能既瓦解了國有制,又未帶來社會所有制。正如科爾奈指出的,市場社會主義時期的經營者直接成為政治制度劇變之後商人和經理階層的候選人。從社會主義的企業家直接轉變為私有制條件下的資本家,成為「新生」的資本主義制度的社會基礎。
F. 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
就是聘請職業經理人負責企業的日常管理工作,對董事會負責。企業所有者通內過董事會制定企業規容劃制定責任目標,並不直接管理企業;而是通過聘請職業經理人組建管理團隊對企業按照董事會的規劃進行日常的經營。職業經理人團隊對董事會負責,享有在於董事會簽訂的聘任責任書責任范圍內的戰略制定、人事任命、財務運作權。
G. 一句話: 現代企業制度強調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分離。
企業是指公司抄所有的資產,包括有形襲資產和無形資產,
所有權是指這些資產的所有者,他們具有處置資產的權利,
經營權是指管理者通過管理公司資產,使資產升值。
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是指公司資產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不是同一批人,他們分別具有決策權和執行權,分離是為了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
H. 企業所有權與企業經營權分離後,對企業的發展有何利弊
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最大的優點就是,可以使企業資源與經營管理人員達到最優的組合,發揮最大的效益,為所有者帶來最大的利潤。因為,所有者不一定懂經營,而資產只有運動起來才可能增值,那麼誰能來完成這個滾動資產增值的任務呢,那就是經營者——也就是所有者(股東)聘用的經理(總裁),或者說我們常常聽說的CEO,這些經營人員有豐富的經濟知識和營銷能力,但卻不掌握資產,公司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制度,為那些不懂經營卻想為自己掌握的資產尋找增值機會的人以及懂經營卻沒有資產的人提供了一個合作的契機,從而解決了這個矛盾,實現資源、人力的最優化配置。至於缺點自然是經營者有可能利用其經營管理有關資產的有利地位謀私利,從而損害所有者的權益。但從總體上來看,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是符合現代市場經濟的最優模式,利大於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