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公司有土地的所有權權嗎
⑴ 房地產行業的土地所有權問題
土地使用權當然可以作價入股,但你說的40年之後所有權歸對方不正確。你可以看看對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權證上面是怎麼標記的 商業用地50年 住宅用地70年
⑵ 房地產所有權問題
首先應當明確的是國有土地規劃用途是否為居住用地?另外你所擁回有的是國有土地使用權而非答所有權,我國土地所有權只有國有與集體。若是住宅,70年後自動續期,不用擔心其他的,倒是稅費問題你得考慮,所有稅費開發商承擔或者直接過戶給開發商你凈落兩層房屋
⑶ 房地產法律,土地所有權的概念是什麼幫我解釋一下
是指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對其擁有的土地享有的權利。這種權利包括土地佔有權、土地使用權、土地收益權和土地處分權。
⑷ 房地產公司在辦理營業執照時就必須取得土地所有權么
其實這個事情是很矛盾的,都有碰到過這種事情,提供的土地所有權不一定是掛著你要注冊公司的名字,也可以是個人的名字就行。實在沒有就搞份j的,人家領導也不會很為難你的,只要你有足夠的注冊資金。希望可以幫到你
⑸ 在我國,房地產開發商是否擁有土地所有權
在我國,屬於社會主義制度,也就是公有制制度。
原始的公有制,公民就沒有什麼所有權版,一切都屬於國家,甚權至包括公民本身都屬於國家。
改革開放之後,城市的房產由公有宿舍變成單位和職工各半的房改房,在之後變為職工全部擁有房改房,在之後取消房改制度直接升級為商品房。
由此可見,房產是居民的所有權,但土地不論是劃撥還是出讓,得到的都是使用權,也就是租來的。我倒是見過永久使用權的土地證,但其根本還是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也就是說想要怎麼利用必須要國家許可才行,在其中發現的任何礦藏、寶藏都屬於國家所有。至於相對應的賠償,賠的只是因為還沒有到期而收回的違約金。
開發商的一樣是使用權,和個人的房產證外皮、內側都基本是一樣的。
⑹ 房地產公司買下地後擁有的是對土地的什麼權
在中國,土地的所有權永遠是國家的。
不管開發商花了多少錢,所得到的只能是土地的使用權,而且是有明確期限的使用權。
該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⑺ 房地產和土地使用權有什麼關系
房地產中房屋只是土地上的載體。
土地都是國家所有,大致分兩種1、出讓型內土地2、劃撥容型土地。
1、出讓型土地就是花了錢買了土地的使用權,一般的商品房70年產權就說的是這個。
2、劃撥型土地就是國家劃撥給各單位或集體無償使用的土地,建築在這上的房就是我們常說的小產權房,又可以細分成多種,就不一一說了,就舉一個例子如「已購公房」經過一次合法買賣,就變成商品房了,因為此房的土地在過戶時候你需要交納土地出讓金,這時候劃撥型土地就成了出讓型土地。
所以說土地使用權是房地產中的一項
⑻ 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有什麼關系
首先,在權利性質上,土地使用權與房屋所有權是相互獨立的物權。土地使用權和房專屋所有權是兩種屬不同性質的,不能相互替代的,各具價值的物權。土地使用權屬於民法上的用益物權,是以取得物的使用價值為目的的物權。而房屋所有權屬於自物權,也即所有權,可以一發對房屋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並且國家把土地和房屋作為兩類不同的資源和生產資料、生活資料,設立了不同的部門進行管理。
⑼ 關於房產,投資商,開發商,土地所有人,三者的關系
1土地所有者:合法擁有土地使用權的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國企的主體是國資內委。
2開發商:負責土地、房屋容項目開發實施者——一般是企業。開發商不一定是土地受讓人,可以受人之託,代別人開發。
3投資商:對開發項目出資投入,參與開發但又不具體負責開發具體事務者(可以是個人或企業)。
目前大家都默認為 1=2。其實兩者可以為同一人,也可以不等(多數的合作開發就是這樣進行的)。只是大多數人因不專業而導致的「集體誤解」。、
值得注意的是,若國資委沒授權企業(就是土地的使用人——企業)搞商品房開發,即便它搞了,也不能上市買賣。劃撥的土地不能直接開發商品房,需要改變用地性質和補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由此,購房人要弄清楚,不要隨便哪裡有房賣就去買。搞不清,就簡單看它有無《預售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