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道貨車的所有權標示
『壹』 鐵路危險貨物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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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集裝箱運輸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集裝箱運輸是鐵路貨物運輸的一種方式。
《鐵路集裝箱運輸規則》是《鐵路貨物運輸規程》引伸的規則。在鐵路運輸集裝箱,承運人和托運人、收貨人均應遵守本規則。本規則未規定的事項,應遵守《鐵路貨物運輸規程》及鐵道部公布的有關規定。
本規則的修改、解釋權屬鐵道部。鐵路局在不違反本規則的條件下,可制訂管內補充規定,報鐵道部備案。
第2條 在鐵路運輸的集裝箱,按箱型分為:1噸箱、5噸箱、10噸箱、20英尺箱、40英尺箱。20英尺以上的集裝箱稱為大型集裝箱。
按箱主分為:鐵路集裝箱和自備集裝箱。
按類型分為:通用集裝箱和專用集裝箱。
第3條 鐵路集裝箱是鐵道部所屬的集裝箱,自備集裝箱是托運人配置或租用的集裝箱。
用於國內鐵路運輸的自備集裝箱,應符合《自備集裝箱編號和標記塗刷規定》(附件一);用於國際間進出口運輸的國際集裝箱,應根據國際有關條約和協議的規定,經有關機構鑒定或認可,在箱體上有相應的標志。不符合規定的,不能按集裝箱辦理運輸。
第4條 周轉集裝箱是托運人投資製造的鐵路集裝箱。運量大而穩定或佔用集裝箱時間長的托運人可使用周轉集裝箱。
周轉集裝箱的投資製造和使用按《周轉集裝箱使用規定》(附件二)辦理。
第5條 集裝箱辦理站名和辦理自備大型集裝箱運輸專用線名在《貨物運價里程錶》中公布。
專用線所有人要求在專用線辦理自備集裝箱、托運人或收貨人要求在專用線臨時到發自備集裝箱,應向車站提出申請,報鐵路局審批。
第6條 承運人和托運人對適箱貨物應採用集裝箱運輸,對《集裝箱適箱貨物品名表》(附件三)中規定的貨物,在發站有運用空箱時,必須使用集裝箱運輸。
第7條 集裝箱運輸應採用門到門運輸。托運人和收貨人可使用自有運力或委託運輸單位進行門到門運輸,承運人應提供便利條件。個人自用物品和搬家貨物可在站內裝箱和掏箱。
第8條 集裝箱集散站是設立在車站之外,具備庫場和裝卸、搬運設備的貨運代理企業。車站與集散站之間的關系是承運人與托運人的關系。
集裝箱集散站在庫場存留鐵路集裝箱、使用鐵路集裝箱進行整箱和拼箱運輸、進行公(水)鐵聯運的,車站應報請鐵路局同意,與其簽定協議,並派貨運人員參與管理。
辦理接取送達業務的運輸企業,應與車站簽定協議。
第二章 運輸基本條件
第9條 集裝箱在集裝箱辦理站間辦理運輸,自備集裝箱還可在經鐵路局批準的專用線發送或到達。
第10條 鐵路集裝箱和自備集裝箱不能按一批辦理托運。使用承運人提供的回空自備集裝箱裝運貨物,按鐵路集裝箱辦理。
第11條 下列貨物不能使用通用集裝箱裝運:
1.易於污染和腐蝕箱體的貨物,如水泥、炭黑、化肥、鹽、油脂、生毛皮、牲骨、沒有襯墊的油漆等。
2.易於損壞箱體的貨物,如生鐵塊、廢鋼鐵、無包裝的鑄件和金屬塊等。
3.鮮活貨物(經鐵路局確定,在一定季節和一定區域內不易腐爛的貨物除外)。
4.危險貨物(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12條 托運的集裝箱每箱總重不得超過該集裝箱的標記總重。在對集裝箱總重有限制規定的辦理站間運輸時,不得超過限制的總重。
第13條 集裝箱不辦理軍事運輸。
第三章 托運、承運和交付
第14條 托運人托運集裝箱,應按批提出貨物運單一份。每批必須是同一箱型,至少一箱,最多不得超過鐵路一輛貨車所能裝運的箱數,且集裝箱總重之和不得超過貨車的容許載重量。
使用自備集裝箱或要求在專用線卸車的,應在「托運人記載事項」欄內記明「使用×噸自備箱」或「在××專用線卸車」。
第15條 托運人應使用箱體狀態良好的集裝箱。
使用鐵路集裝箱時,承運人應提供箱體狀態良好的集裝箱。托運人在使用前必須檢查箱體狀態,發現箱體狀態不良時,應要求更換,承運人應及時給予更換。
第16條 集裝箱的裝箱由托運人負責。裝箱時應碼放穩固,裝載均勻,充分利用箱內容積,不撞砸箱體。
集裝箱內單件
『貳』 鐵路貨車車輛車號大小號如何區分
鐵路貨車車號是每輛車的唯一號碼。沒有大小的區分只有位數的不同,不僅是貨車,鐵路所有的車輛每個車的號碼都是唯一的。
『叄』 鐵路貨車的車型編號是怎麼規定的
C 敞車 P 棚車 G 罐車 後面數字基本是載重量 比如C62 就是能拉62噸的車
『肆』 火車貨車上有哪些標記
-- 車輛型號與標記
部分客車基本型號
順序 車 種 基本型號 順序 車 種 基本型號
1 軟座車專 RZ 7 餐 車 CA
2 硬座車 YZ 8 公屬 務 車 GW
3 軟卧車 RW 9 試 驗 車 SY
4 硬卧車 YW 10 文 教 車 WJ
5 行李車 XL 11 代用座車 ZP
6 郵政車 UZ 12 代用行李車 XP
部分貨車基本型號表
順序 車 種 基本型號 順序 車 種 基本型號
1 棚車 P 7 保溫車 B
2 敞車 C 8 守車 S
3 平車 N 9 家畜車 J
4 砂石車 A 10 罐車 G
5 煤車 M 11 水泥車 U
6 礦石車 K 12 長大貨物車 D
『伍』 鐵路貨車的七大車種是什麼
中國鐵路貨車包括敞車、平車、棚車、保溫車和罐車等通用貨車與集裝箱車版、長大貨物車、權毒品車、家畜車、水泥車、糧食車和特種車等專用貨車。 一個完整的貨車標記包括基本型號、輔助型號和車號。
車種 基本型號
棚車 P
敞車 c
平車 N
集裝箱 X
礦石車 K
長大貨物車 D
罐車 g
保溫車 B
毒品車 W
家畜車 J
水泥車 U
糧食車 T
守車 S
『陸』 鐵路貨車上的標記是啥含義
計量認證標志,說明這個量具的生產廠商取得了生產許可證,其所生產的量器具符合其相應的國標。
『柒』 鐵路關於塗打字型大小的要求
鐵路貨車車號管理
車號是每輛鐵路貨車的身份標識,對車號的規范使用和科學管理使貨車的製造、檢修、運用等各項工作得以有序進行。截止到2005年年底,我國國有鐵路貨車已達557 655輛,企業自備貨車達108 391輛。但目前我國鐵路的主要矛盾仍是運輸能力不適應全社會日益增長的運輸需求,車輛保有量仍不能滿足運輸的需求。如何充分利用車輛資源使其有更高的使用效率,是當前餌決車源不足的重要途徑之一。這就要求不斷提高對車輛資源的科學管理水平,實現對車輛從新造、運用、檢修直至報廢的壽命周期的動態追蹤和監控管理,進而實現實時掌握車輛的技術和使用狀態,使車輛利用率最大化。2005年,鐵道部發布了《鐵路車輛信息化規劃》,在33個子系統中有13個涉及車號信息的採集、傳輸與處理,充分表明車號在車輛信息化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車號信息的唯一性、准確性、實時性直接關繫到車輛的安全管理、運力資源管理、生產技術管理及經營資源管理,必須盡快提高鐵路貨車車號自動化管理水平。
1、車號的作用
車號是用來描述車輛身份、特徵和用途的一組代碼,我國鐵路貨車的車號由漢語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數字組成,塗寫在車體兩側,一般每側分別有內容相同的大小車號。
1.1身份識別的標記
車號能夠反映出車輛的性質、車種、車型、載重系列、順序系列、結構特徵及順序編號,能夠充分表明每輛車的身份,是與其他車輛進行區分的基本標識。
1.2技術管理的基礎
車輛從製造、運用、檢修直至報廢的壽命全過程中形成大量的技術性能指標、技術結構、檢修管理和配置變化、運用狀態、故障品類以及事故分析處理等信息,車號是這些信息的載體,是查詢每一輛車相關信息的唯一線索,是進行技術管理的基礎。
1.3運輸組織和統計的基礎
貨車作為裝載、運輸貨物的工具,車號是組織裝車、行車、卸車和進行各種運輸指標統計分析的基礎,也是貨物流向查詢的基礎。
1.4權屬管理的基礎
在法律意義上,車輛是按不動產管理的一種物品,在其所有權的取得、消除與轉移時,要通過車號管理登記體系來實現資產的管理。因此,對於這種特定資產的管理還帶有行政管理色彩,必須做到權屬清晰、一物一權。
1.5計算機信息化採集的對象
因車號是由漢語拼音字母及阿拉伯數字組成,而自動化技術主要是通過對數字進行採集、處理、傳輸和應用的技術,使得車號成為車輛信息採集的對象和源頭。
2車號的管理標准與管理方式的發展
2.1車號管理標準的發展
建國以來,在鐵路貨車的發展歷史上,對於車號管理的標准可按時間劃分為初始階段、1961年版標准、1987年版標准、1993年版標准以及1999年之後的電子車號5個階段。
2.1.1初始階段
1961年之前,車號的管理處於無序的狀態,主要是繼承舊中國的各種管理體系,車種車型用國音字母加阿拉伯數字表示,如「〈〈1001」表示載重30 t的棚車,這種方法可以對車號進行直觀的識別及初步的統計,適用於保有車輛總數較少的狀況。
2.1.2 1961年版標准
2.1.2.1塗打標准
1961年,鐵道部下發了TB 1—1961《鐵路車輛標記專業標准》,統一和規范了我國車輛標記的標准,車號作為車輛標記的一部分,其塗打位置、字體及字型大小、顏色等也有了具體標准。1977年又進行了重新修訂,並頒布實施了TB 1—1977《車輛標記》。
2.1.2.2車號編碼標准
作為TB 1—1961《鐵路車輛標記專業標准》的附件,《客貨車車型及車號規則》於1961年同時下發。車型型號由基本型號和輔助型號組成:基本型號為漢語拼音字母,表示車種;輔助型號為阿拉伯數字,附加在基本型號之後,表示車輛的特點,輔助型號在90以內的為基本車型,其他為雜型車。根據當時車型雜、各車型保有車輛相對較少的特點,車號的首位主要反映載重,第2位主要反映車種,其他為流水號,車號的位數不確定,為1位~6位,如「N。30001」表示車號為30001、載重為30 t的平車,「C4330001」表示車號為330001、載重為30 t的敞車。
2.1.2.3特點
本規則包括鑒定客貨車車型規則、客車鑒定條件、貨車鑒定條件、有關鑒定車型的說明及編塗客貨車號碼規則;首次對車號的編碼標准進行了統一,每個車號具有唯一性,對車輛的管理、運輸組織具有重要意義;從車號上能夠反映車輛的車種車型。
2.1.3 1987年版標准
為了反映載重及車種,1961年版標準的車號編碼佔用了車號的2位數字,為主型車數量的預留空間有限。而隨著舊雜型車的逐漸淘汰,對應的號域存在浪費現象,1987年鐵道部相繼批准了TB 1944—1987《鐵路客貨車輛車型車號代碼》和TB 1888--1987《鐵道客貨車車型和車號規則》2部標准,並於1988年7月1日同時實施。
2.1.3.1 TB 1944—1987
該標准規定貨車車型車號代碼由車型代碼與車號代碼2部分組成,採用漢語拼音字母、阿拉伯數字組合編碼。車型代碼由基本型號和輔助型號組成,基本型號由1位或2位大寫漢語拼音字母組成,表示貨車車種,當用2個字母表示時,第2個字母表示車輛的特殊用途或結構;輔助型號用1位或2位小號數字表示貨車載重系列代碼,無載重的守車只表示軸數,特種車只表示自重系列代碼,載重系列代碼後用1位小號拼音字母表示同車種、同載重系列內不同結構的型號。車號代碼一律採用數字代碼,用5位或6位系列順序號表示,按不同車種,各自從「1」起順序遞增。若車型代碼為3位則車號代碼為6位,若車型代碼為4位則車號為5位,位數不足時數字前加0補足(特種車、企業自備車除外)。例如:「C6D152412」中「C」為基本型號(敞車),「。D」為輔助型號,表示60 t載重系列D型結構,「152412」為車號代碼。企業自備車車型車號代碼與鐵道部所屬車輛基本相同,為表示區別,車輛的基本型號前面加大寫字母Q,其系列順序號碼的位數不固定。
2.1.3.2 TB 1888—1987
TB 1888—1987中的車型代碼與TB 1944—1987中的相關規定相同,車號代碼一般由7位阿拉伯數字組成(不計校驗位)。第1位或第1、2位數字表示車種,第2、3位或第3、4位數字表示貨車載重系列,其他位數表示貨車的流水號,按不同載重、自重系列,各自從1起順序遞增,位數不足時加0補足,特種車的流水號不定位,自1起順序遞增。車號的第8位(或最右端一位)阿拉伯數字是為檢查貨車車號輸入計算機差錯的校驗位,校驗位的數字由前面貨車車號的基本號碼確定。例如,對於某輛C。D型車來說,車號第1位數字應為3、第2位數字應為6,第3位至第7位數字為其流水號。企業自備車車型代碼與鐵道部所屬貨車車型代碼一致,車號的第1位數字為0,第2位數字表示車種,第3位數字表示載重系列,第4位數字表示流水號。流水號碼的位數不固定,由1起順序遞增,最多不超過4位數。
2.1.3.3 1987年版標准特點
TB 1944—1987和TB 1888—1987中車號的編碼方式各有所側重,在擴大車號容量及豐富車號所反映的信息上做了有益的探索。TB 1944—1987的特點是車號代碼不再反映車種、載重等信息,號域容量大,車號不具有唯一性,適應了車輛保有量快速增長的需要。TB 1888——987的特點是車號包含車種、載重等信息,車號具有唯一性。
2.1.4 1993年版標准
由於TB 1888—1987與TB 1944—1987於1988年7月1日同時實施,但兩者在貨車車號編碼上存在一些互相抵觸的規定,使得車號的管理存在標准不統一的現象,如河北寶碩股份有限公司於1990年和1991年分別在重慶重型鑄鍛廠及內蒙古第一機械製造廠購置了2輛G11型酸鹼罐車。重慶廠生產的2輛車是按照TB 1888—1987進行編碼的,為048019、048020;而內蒙廠生產的2輛車是按照TB 1944—1987進行編碼的,為9102、9103。為此,1993年11月11日鐵道部批准了TB/T 2435--19934鐵路貨車車種車型車號編碼》,並於1994年7月1日實施。
2.1.4.1車種編碼
用車種漢字名稱中關鍵字的一個大寫漢語拼音字母表示。
2.1.4.2車型編碼
新型貨車車型編碼用大寫漢語拼音字母和數字混合表示,其最大位數不得超過5位,依次由3個部分組成:第1部分為貨車所屬的車種編碼,用1位大寫字母表示,作為車型編碼的首部;第2部分為貨車的重量系列或順序系列,用1位或2位數字或大寫字母表示;第3部分為貨車的材質或結構,用1位或2位大寫字母表示。如「C62A」中「C」表示車種,「62」表示載重系列為62 t,「A」表示結構。
2.1.4.3車號編碼
車號採用7位數字代碼,可編貨車的容量為9 999 999輛,同車種車型貨車的車號必須集中在規定的碼域內,從車號上可以反映貨車的車種、車型。該標准分別針對鐵道部准軌貨車及其他鐵路貨車(包括海南車、米軌車、寸軌車及自備車)制定了車號編碼表。作為對該標準的補充,1996年鐵道部車輛局發布了《關於統一管理企業自備鐵路貨車車種車型車號編碼的通知》(輛貨[1996]180號),並於1996年7月1日起實施。規定自備車車號編碼統一採用7位數字,第1位數字為「0」,第2位數字為自備車產權單位所在鐵路局編碼,第3位數字規定為自備車產權單位所在鐵路分局編碼,第4位數字為自備車所屬車種編碼,第5至第7位為該車的序號。
2.1.4.4特點
車號位數統一為7位,首位主要反映了車輛的車種;為自備車規定了號域及編碼原則;車號由鐵道部統一發放;為今後的發展預留了空間;車號具有唯一性。
2.1.5 1999年之後的電子車號標准
2.1.5.1標准
電子車號與傳統的車號標記不同,它是應用信息技術存儲到車號自動識別標簽內的與車號相關的信息,能夠利用車號自動識別系統(由車號自動識別設備、集中控制處理系統、車號自動報告系統、列檢復式設備、電力通道、通信通道等組成)或攜帶型讀出儀進行無接觸式讀取和顯示。1999年12月1日開始,在三大幹線的各車輛段和貨車製造、修理工廠進行車輛標簽的安裝工作,電子車號的使用標志著對車號管理的歷史性變革。之後,相繼頒發了《關於印發全路車號自動識別系統建設四項工作安排的通知》(鐵科教函[2000]77號)、《關於印發(鐵路車號自動識別系統貨車標簽安裝管理辦法>及<鐵路車號自動識別系統貨車標簽安裝技術條件>的通知》(運裝貨車[2000]34號)、《關於企業自備鐵路貨車安裝車號自動識別標簽的要求》(運裝貨車[2000]402號)、4鐵路貨車車號自動識別標簽檢修、運用管理辦法(暫行)》(運裝貨車[2001]91號)、4關於轉向架改造車輛換裝標簽的工作安排》(運裝貨車[2001]214號)等技術管理文件,並將車號自動識別標簽的檢修要求納入2003年1月1日起實施的4鐵路貨車廠修規程》、2003年4月1日起實施的《鐵路貨車段修規程》及2003年10月1日實施的《鐵路貨車站修規程》,對電子車號的管理做了進一步完善和規范。
2.1.5.2特點
隨著電子車號的使用及其與傳統的車號管理模式的結合,對車號的管理實現了由人工管理向信息化管理的轉變,由粗放式管理向集約式管理的轉變,由靜態管理向動態管理的轉變,由不可控到即時監控的轉變。
『捌』 凡屬鐵道部資產,塗有鐵路路徽,按鐵道部統一規定塗打車型標記,編號的貨車是什麼車
只要是國鐵的,甭管啥車,都會噴路徽、型號和車號,以及部分性能參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