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買賣使用權
A. 關於農村耕地使用權買賣和能否建房問題
回答如下:
一、根據抄《土地法》、《土地承包法》的規定,對於村集體成員承擔的耕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更不能私自買賣,變更土地用途。如果這樣做,就是違法行為。
二、買主無權用買賣的方法取得土地所有權,因此,買主用這塊土地建房是違法的。
三、不能辦理土地使用手續,必須退還耕地。
四、建房需要先辦理規劃手續,如果已建房,是不能補辦手續的。
五、買賣土地的行為自始無效。
B. 農田使用權可以轉讓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有權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互換、轉讓等方式流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未經依法批准,不得將承包地用於非農建設。
C. 農村土地確權後農田可以轉讓或買賣使用權嗎
確權沒有給群眾轉讓或者買賣的資格,肯定不能那麼做,當然現在憲法裡面都寫著不能那麼做
D. 農田使用權
安 原則來說
只要是 農田
都是 種地的
就算他 蓋了
你告他 , 一樣要強行拆除。
另外 農田 不準 買賣 。
E. 農村耕地的使用權轉讓多少年合法
耕地所有所和使用權都不能轉讓,一切轉讓行為都是違法的,只能轉讓承包經營權專。根據農村土地屬管理法的規定,如果在村委會直接承包的,一輪承包期是30年,在農戶手流轉的,以該農戶剩餘承包期為限。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耕地是不允許改變土地使用用途的,私自建設行為會受到處罰,並且會被強制拆除。
F. 農田可以自由買賣嗎
農村土地不可以自由買賣。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1、70年後國家會給所買下來的宅基地的主人發一個證書,合法權益得到保障。以後城鎮化建設,如果把村裡人都搬到縣城裡面,所買的宅基地國家徵收的時候會給於賠償的。(買賣宅基地使用權的流程一個地方跟一個地方的不一樣,根據當地的流程。)
2、如果要買的是同村人的自留地或者承包地,那就不可以買賣了。這種類型的地可以承包種莊稼或者養豬別的,但是蓋房子的話,下一次村裡進行土地調整(一般是十幾年調整一次)的時候,蓋房子的地方可能就是別人家的了。
3、最終,買宅基地是可以的,以後政府徵收土地也是能夠得到賠償的,要有房證的。
拓展資料:
農村土地承包法,分為總則、家庭承包、其他方式的承包、爭議的解決和法律責任、附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家庭承包,是指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則,統一將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一種承包方式。2002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2017年10月31日,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初審。其中明確國家依法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穩定並長久不變。為了給予農民穩定的土地承包經營預期,草案規定,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三十年。
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農村土地承包後,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
農村土地承包法用法律的形式對土地承包中涉及的重要問題作出規定,必將進一步穩定黨在農村的土地承包政策,對於保障億萬農民的根本權益,促進農業發展,保持農村穩定,具有深遠意義。值得注意的是農村土地現在正在急劇減少。
G. 農民有權對自已承包的農田進行買賣嗎
沒有,農民只有使用權,所有權是集體的,但賣的話集體也沒有權利,只能通過國土局將集體土地徵收了轉成國有土地才能買賣
H. 農村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誰可以自由買賣轉換嗎
農村土地的所有權是集體所有,使用權是農民自有。所有權是不能買賣的,但是從80年代開始放開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現在農村涉及的就是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不包括所有權。
按法律規定,宅基地可以買賣。對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並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並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