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
① 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採取哪三種方式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北京市有關法規的規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一般有以下三種方式:
1.協議出讓
協議出讓,是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作為土地所有者的代表,與選定的受讓方磋商用地條件及價款,達成協議並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出讓土地使用權的方式。
2.招標出讓
招標出讓,是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作為土地所有者的代表向多方土地使用者發出投標邀請,在規定的期限內,由符合條件的單位以書面形式投標,競投該宗土地的使用權,招標小組通過對標書的評判,擇優確定土地使用者的土地出讓方式。
3.拍賣出讓
拍賣出讓,是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作為國有土地所有者的代表或其委託的拍賣人,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組織符合條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有意受讓人到場,就擬出讓地塊公開叫價競投,按「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土地使用者的出讓方式。
② 什麼是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金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金
受讓人為獲取一定年期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而向出讓人所支付的貨幣總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數額和付款方式由雙方通過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
③ 什麼是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和劃撥
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主要為有償出讓方式,包括招標、拍賣、協議等方式
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無償劃撥,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1、國家機關、軍事用地。2、城市基礎設施、公益事業用地。3、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項目用地等。
商業開發的建設用地,不得以劃撥方式取得。
④ 什麼是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協議出讓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協議出讓 協議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以協議方式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⑤ 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採取哪三種方式
我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採取三種方式,分別是哪三種呢?
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北京市有關法規的規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一般有以下三種方式:
1.協議出讓 協議出讓,是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作為土地所有者的代表,與選定的受讓方磋商用地條件及價款,達成協議並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出讓土地使用權的方式。
2.招標出讓 招標出讓,是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作為土地所有者的代表向多方土地使用者發出投標邀請,在規定的期限內,由符合條件的單位以書面形式投標,競投該宗土地的使用權,招標小組通過對標書的評判,擇優確定土地使用者的土地出讓方式。
3.拍賣出讓 拍賣出讓,是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作為國有土地所有者的代表或其委託的拍賣人,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組織符合條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有意受讓人到場,就擬出讓地塊公開叫價競投,按「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土地使用者的出讓方式。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5-13,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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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什麼是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人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人 國有土地的產權代表,現行法律規定為市、縣人民政府。任何其他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充當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人。
⑦ 什麼是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 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⑧ 什麼是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 土地使用者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贈與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時,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的所有權隨之轉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所載明的權利和義務也隨著轉讓。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售(買賣)土地使用者(賣方)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移給他方(買方),由他方(買方)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剩餘年期的價值支付轉讓金給土地使用者(賣方)的行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售後,賣方獲得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金,對該土地不再享有權利,也不再承擔責任。
⑨ 什麼是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 法律法規規定的土地使用者可以使用專土地的最高年限。國有屬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實際出讓年限,可以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內確定,但不能超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
⑩ 建設用地使用權與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有什麼區別
一:參考答案
1.含義上的區別。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國家的土地的,而國有土地使用權是使用者向國家交付費用後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2.用途主體的區別。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國家的土地之上的物權,使用集體土地來進行建設的,而國有土地權的主體則是政府。
3.目的不同。前者的目的是保存建築物或者其他工作物的,而國有土地權是在法律允許的條件下便可以使用,無目的而言。
二 拓展資料:
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利用土地營造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的權利。建設用地使用權同農用地使用權相區別,是對土地進行非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而從事建設的權利。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國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的年限內讓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下列方式:協議、招標、拍賣。
三 具體請參考網路:
建設用地使用權
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