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2011年度國有土地使用權基準地價
『壹』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最低價是指(附答案來源)
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最低價確定辦法
2005年9月15日 作者: 建伍法律顧問 瀏覽選項: 顏色 默認 灰度 橄欖色 綠色 藍色 褐色 紅色 本文已被瀏覽 33 次
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最低價確定辦法
【發文文號】: 第2號
【頒布部門】: 國家土地管理局
【頒布日期】: 1995-6-28
【施行日期】: 1995-6-28
(1995年6月28日國家土地管理局令〔1995〕第2號發布)
第一條 為了加強政府對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宏觀調控和管理,保障國有土地資產的收益,促進土地市場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最低價(以下簡稱「協議出讓最低價」),是指上級人民政府為了宏觀調控土地市場,防止低地價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而實施的出讓金最低控制標准。
第三條 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最低價的確定,按照本辦法規定執行。
第四條 協議出讓最低價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擬定,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下達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執行。
第五條 協議出讓最低價根據商業、住宅、工業等不同土地用途和土地級別的基準地價的一定比例確定,具體適用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但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的具體適用比例。須報國家土地管理局核准,基準地價按《城鎮土地估價規程》確定。基準地價調整時,協議出讓最低價應當作相應調整。
第六條 國家支持或重點扶持發展的產業及國家鼓勵建設的項目用地,可按行業或項目分類確定不同的協議出讓最低價。
第七條 確定協議出讓最低價應當綜合考慮征地拆遷費用、土地開發費用、銀行利息及土地純收益等基本因素。
第八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應當將確定的協議出讓最低價在實施前報國家土地管理局備案。對確定協議出讓最低不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要求的,國家土地管理局可以責令重新確定。
第九條 以協議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不得低於出讓最低價。
第十條 以協議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合同簽訂後,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應當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協議出讓最低價執行情況。由確定和核準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以協議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時,其出讓金低於協議出讓最低價的,由負責監督檢查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的,逾期不改正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無效,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出讓方承擔,有關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國家土地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貳』 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補交土地出讓金應垓如何計算
根據使用權面積,乘以該地段的基準地價或不低於基準地價的評估地價計算。
『叄』 國有土地有償轉讓的土地使用權,拆遷時土地怎樣賠償土地市場價格與政府定的基準地價有何區別拆遷時土
基準地價不是具體的收費標准。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專等宗地價格,是屬以基準地價為基礎,根據土地使用年限、地塊大小、形狀、容積率、微觀區位等因子,通過系統修正進行綜合評估而確定。
土地市場價就是實際交易的價格。
一般市場價都會高於基準地價。
拆遷補償,政府一般會制訂一個補償標准,根據土地的權利(集體或國有,沒證已建的、劃撥的、出讓的)確定,一般會以基準地價作為參考,一般也不會高到和市場價相比(如果那樣直接從市場買就可以了)。具體計算時會有調整。碰到釘子戶(當然,當釘子戶必須有依據,否則法理上不過關)。政府則會另行評估。
『肆』 國有土地出讓金
土地抄出讓金是國家以土地所有襲者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時所收取的土地權益,以劃撥方式獲取的土地使用權發生轉讓、抵押等市場行為必須補辦出讓手續,交納出讓金,方可辦理土地登記,其出讓金數額計算方法如下: 一、有實際成交價的,且不低於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不低於40%的標准計算出讓金,若成交價低於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則依照標准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二、發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三、通過以上方式計算的土地出讓金數額,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有異議的,由受讓人委託有資質的土地估價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的40%計算土地出讓金。 四、劃撥土地使用權成本價格占土地價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於60%,在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計算出讓金時,必須將成本價格換算成市場土地價格,再按不低於40%的標准計算土地出讓金。
『伍』 如何評估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價格
新的《城鎮土地估價規程》明確提出了「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的概念,在對劃撥土地使用權評估時最常用的是基準地價法。為了確切掌握劃撥土地的價值構成,首先需要了解基準地價的價值構成。根據國土資源部對城市基準地價內涵的統一規定,即各土地級別或均質區域內的,「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土地開發程度下,平均容積率下,同一用途完整土地使用權的平均價格。基準地價法是根據各個城市和地區確定的城市基準價格,通過對不同類別和級別的基準地價的修正,得到委估對象評估價值的方法。基準地價測算的土地價格可以分為樓面熟地價、地面熟地價、樓面毛地價、地面毛地價四種類型。基準地價的表達方式可以有級別基準地價、分區基準地價和路線價。在實際運用中,如果沒有特別說明,基準地價一般是指具有級別的地面熟地價。對於地面熟地價而言,其價值構成基本由3大部分組成:土地取得成本、土地開發成本以及土地所有者權益。由於土地所有者權益一般通過出讓金的形式體現,所以劃撥用地的價值主要由前兩項構成,土地取得成本和土地開發成本,如果劃撥用地是生地,則其基本價值構成是土地取得成本。
對於劃撥用地的估價,同樣可以套用其他常用基本估價方法,例如在用成本法計算出讓土地價格時,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應為土地使用者在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支付的平均成本,包括土地取得費、土地開發費、有關稅費、利息和利潤。 在用收益還原法估算劃撥用地的價值時,用土地純收益減去國有土地租賃的租金,可以得到劃撥土地的純收益。再經過區域因素、個別因素的比較修正,求得待估劃撥土地的純收益,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等於劃撥土地的純收益除以土地還原利率。在用市場比較法估算劃撥用地的價值時,可以通過劃撥土地交易案例進行交易情況、日期、區域及個別因素修正得出待估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出讓土地比較法是根據與委估對象類似的出讓土地價格,通過對扣減出讓金,得到委估對象評估價值的方法
綜上所述,劃撥土地使用權價值評估可以用一句話概括:在假設劃撥用地可以自由轉讓的前提下,遵循評估的一般原則,圍繞評估目的,充分考慮企業改制中的各方面因素,以保守性評估為指導思想測算得出的規劃土地用途下,以估價時點為起始日期的同用途法定最高出讓使用年限下的不包含土地出讓金的土地使用權價格。
『陸』 哈爾濱市市區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基準地價表
有到是有 不敢給你 哈哈
『柒』 化州國有土地的出讓金的有效期是多久
為您解答復,一般是70年,制具體的區樓盤您還需要帶著身份證、房產證等相關證件到當地的部門去查。
根據新的土地基準地價,國有土地使用權由劃撥改為出讓的,其每平方米土地出讓金等於住宅區片基準地價×40%×住宅用地容積率修正系數×住宅用地交易年期修正系數。房改房和經濟適用房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由劃撥改為出讓的,其每平方米土地出讓金等於住宅區片基準地價×繳納比例(10%)×出讓土地面積×年限修正系數祝您工作順利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