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當行典當的財物所有權
Ⅰ 物權法禁止流押、留置,典當合同中的死當後所有權歸當鋪如何理解
您好,典當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
典當行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絕當物品:回
(一)當物估價金額在答3萬元以上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處理,也可以雙方事先約定絕當後由典當行委託拍賣行公開拍賣。拍賣收入在扣除拍賣費用及當金本息後,剩餘部分應當退還當戶,不足部分向當戶追索。
(二)絕當物估價金額不足3萬元的,典當行可以自行變賣或者折價處理,損溢自負。
(三)對國家限制流通的絕當物,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報有關管理部門批准後處理或者交售指定單位。
(四)典當行在營業場所以外設立絕當物品銷售點應當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並自覺接受當地商務主管部門監督檢查。
(五)典當行處分絕當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應當取得當戶的同意和配合,典當行不得自行變賣、折價處理或者委託拍賣行公開拍賣絕當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
Ⅱ 寄賣行和典當行有區別嗎
有區別的,奢侈品的話,寄賣是幫你買了,典當就是回收了,寄賣是自己定價的,能更合適些,而且也能自己直接來發閑置的,價格什麼的更可控的。
Ⅲ 典當行業務范圍的不得收當
典當行不得收當財物
(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經被採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財內產
(二)贓物和來容源不明的物品;
(三)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四)管制刀具,槍支、彈葯,軍、警用標志、制式服裝和器械;
(五)國家機關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財物;
(六)國家機關核發的除物權證書以外的證照及有效身份證件;
(七)當戶沒有所有權或者未能依法取得處分權的財產;
(八)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規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資源或者其他財物。
Ⅳ 典當行業禁止性規定有哪些
根據商務部和來公安部源2005年2月9日聯合頒發的《典當管理辦法》第26、27、28條之規定:
一、典當行不得經營下列業務:
(一)非絕當物品的銷售以及舊物收購、寄售;
(二)動產抵押業務;
(三)集資、吸收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存款;
(四)發放信用貸款;
(五)未經商務部批準的其他業務。
二、典當行不得收當下列財物:
(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經被採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財產;
(二)贓物和來源不明的物品;
(三)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四)管制刀具,槍支、彈葯,軍、警用標志、制式服裝和器械;
(五)國家機關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財物;
(六)國家機關核發的除物權證書以外的證照及有效身份證件;
(七)當戶沒有所有權或者未能依法取得處分權的財產;
(八)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規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資源或者其他財物。
三、典當行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從商業銀行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借款;
(二)與其他典當行拆借或者變相拆借資金;
(三)超過規定限額從商業銀行貸款;
(四)對外投資。
Ⅳ 去典當行典當物品時要帶上哪些證件
所以在典當行當物品時,工作人員會要求您把東西的發票等一些證件一起出示。版 就像要去典當行當權汽車,就要帶上您的身份證,汽車發票、附加費用單、登記證、養路費、完稅證明、行駛證、保險單等證件,要是過了時間沒有去認領的話,典當行就能把這輛車賣到二手車行或者拍賣。要是去抵押房子的話,就要帶上房契證明。 正是因為典當的東西都是證件齊全,而且由工作人員鑒定過的,所以很多人也很喜歡到典當行「淘寶貝」。在典當行能買到比市面上便宜很多的好寶貝,而且質量也有保證,成色也很新。
Ⅵ 典當行典當房產需要哪些手續
典當須知 一、辦理質押、抵押典當或贖當業務,當戶均應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當戶為單位的,經辦人應出具單位證明和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委託典當,被委託人應出具委託書、本人和委託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典當時典當行有權要求當戶提供當物來源等證明。
二、典當物估價由本行評估人員對當物進行鑒定、檢測和估價,確定典當金額,簽發當票,付給當金;質押當物經雙方當面清點、簽封後交典當行保管;質押當物在典當或續當期內發生遺失或損毀的,典當行按照估價金額進行賠償,遇不可抗力導致當物損毀的典當行不承擔賠償責任。
三、典當期限由雙方約定,分為五日、十日、十五日、二十日、一個月不等,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典當期內或典當期限屆滿5日內,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當,續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六個月,續當時當戶應當結清前期利息和當期費用。
四、收費標准:典當綜合費用包括各種服務及管理費用。動產質押典當的月綜合費為42‰;房地產抵押典當的月綜合費為27‰;財產權利質押典當月綜合費為24‰;綜合費用在典當金額中預扣。當金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銀行機構6個月法定貸款利率及典當期限折算後執行。
五、當戶應按期辦理贖當或續當手續,當期或續期屆滿5日後,當戶不贖當也不續當的,即為絕當,典當行有權按有關規定處理絕當物品;絕當後當物尚未處理,當戶與典當行協議贖當或續當的,本行除按相應當期收費標准收費外並按已絕當天數及典當金額的1‰收取滯納金(違約金)。
六、當戶於典當期限或續當期限屆滿至絕當前贖當的,除須償還當金本息、綜合費用外,還應當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銀行等金融機構逾期貸款罰息水平、典當行制定的費用標准和逾期天數補交當金利息和有關費用。
七、本典當行概不收當下列財物:依法被查封、扣押或已經被採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財產;贓物和來源不明的物品;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管制刀具,槍支、彈葯,軍、警用標志、制式服裝和器械;國家機關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財物;國家機關核發的除物權證書以外的證照及有效身份證件;當戶沒有所有權或未能依法取得處分權的財產;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規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資源或其他財物。因出當人原因造成典當行損失的,出當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八、未滿十八周歲者,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以及其他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者本行概不受理典當。若出當人故意隱瞞並造成典當行損失的,由出當人的監護人或其他相關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九、當票是典當行與當戶之間的借貸契約,是典當行向當戶支付當金的付款憑證,也是典當行收妥當物後開給當戶的收據。當票應當妥善保管,不得塗改、偽造、轉讓、出借或質押給第三人;典當行和當戶就當票以外事項進行約定的,應當補充訂立書面合同;當票遺失當戶應當及時向典當行辦理掛失手續並交納一定手續費,未辦理掛失手續或掛失前被他人贖當,典當行不負賠償責任。
十、房地產、機動車、財產權利等典當業務,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登記的,應當依法先辦理相關抵押或質押登記手續,再辦理典當手續,當戶可根據實際需要來本行面議。
Ⅶ 到典當行典當有哪些注意事項
典當須知 一、辦理質押、抵押典當或贖當業務,當戶均應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當戶為單位的,經辦人應出具單位證明和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委託典當,被委託人應出具委託書、本人和委託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典當時典當行有權要求當戶提供當物來源等證明。
二、典當物估價由本行評估人員對當物進行鑒定、檢測和估價,確定典當金額,簽發當票,付給當金;質押當物經雙方當面清點、簽封後交典當行保管;質押當物在典當或續當期內發生遺失或損毀的,典當行按照估價金額進行賠償,遇不可抗力導致當物損毀的典當行不承擔賠償責任。
三、典當期限由雙方約定,分為五日、十日、十五日、二十日、一個月不等,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典當期內或典當期限屆滿5日內,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當,續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六個月,續當時當戶應當結清前期利息和當期費用。
四、收費標准:典當綜合費用包括各種服務及管理費用。動產質押典當的月綜合費為42‰;房地產抵押典當的月綜合費為27‰;財產權利質押典當月綜合費為24‰;綜合費用在典當金額中預扣。當金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銀行機構6個月法定貸款利率及典當期限折算後執行。
五、當戶應按期辦理贖當或續當手續,當期或續期屆滿5日後,當戶不贖當也不續當的,即為絕當,典當行有權按有關規定處理絕當物品;絕當後當物尚未處理,當戶與典當行協議贖當或續當的,本行除按相應當期收費標准收費外並按已絕當天數及典當金額的1‰收取滯納金(違約金)。
六、當戶於典當期限或續當期限屆滿至絕當前贖當的,除須償還當金本息、綜合費用外,還應當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銀行等金融機構逾期貸款罰息水平、典當行制定的費用標准和逾期天數補交當金利息和有關費用。
七、本典當行概不收當下列財物:依法被查封、扣押或已經被採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財產;贓物和來源不明的物品;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管制刀具,槍支、彈葯,軍、警用標志、制式服裝和器械;國家機關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財物;國家機關核發的除物權證書以外的證照及有效身份證件;當戶沒有所有權或未能依法取得處分權的財產;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規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資源或其他財物。因出當人原因造成典當行損失的,出當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八、未滿十八周歲者,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以及其他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者本行概不受理典當。若出當人故意隱瞞並造成典當行損失的,由出當人的監護人或其他相關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九、當票是典當行與當戶之間的借貸契約,是典當行向當戶支付當金的付款憑證,也是典當行收妥當物後開給當戶的收據。當票應當妥善保管,不得塗改、偽造、轉讓、出借或質押給第三人;典當行和當戶就當票以外事項進行約定的,應當補充訂立書面合同;當票遺失當戶應當及時向典當行辦理掛失手續並交納一定手續費,未辦理掛失手續或掛失前被他人贖當,典當行不負賠償責任。
十、房地產、機動車、財產權利等典當業務,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登記的,應當依法先辦理相關抵押或質押登記手續,再辦理典當手續,當戶可根據實際需要來本行面議。
Ⅷ 典當行的哪些情形構成犯罪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九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典當業工作人員承接典當的物品,不查驗有關證明、不履行登記手續,或者明知是違法犯罪嫌疑人、贓物,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
(二)違反國家規定,收購鐵路、油田、供電、電信、礦山、水利、測量和城市公用設施等廢舊專用器材的;
(三)收購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或者有贓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購國家禁止收購的其他物品的。
(8)典當行典當的財物所有權擴展閱讀:
經營范圍
根據《典當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經批准,典當行可以經營下列業務:
(一)動產質押典當業務
(二)財產權利質押典當業務
(三)房地產(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房地產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當業務
(四)限額內絕當物品的變賣
(五)鑒定評估及咨詢服務
(六)商務部依法批準的其他典當業務。
第二十六條典當行不得經營下列業務:
(一)非絕當物品的銷售以及舊物收購、寄售
典當
(二)動產抵押業務
(三)集資、吸收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存款
(四)發放信用貸款
(五)未經商務部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七條典當行不得收當下列財物:
(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經被採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財產
(二)贓物和來源不明的物品
(三)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四)管制刀具,槍支、彈葯,軍、警用標志、制式服裝和器械
(五)國家機關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財物
(六)國家機關核發的除物權證書以外的證照及有效身份證件
(七)當戶沒有所有權或者未能依法取得處分權的財產
(八)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規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資源或者其他財物。
Ⅸ 典當行里賣出去的東西為什麼這么便宜
因為典當行 收當抄時一般是按照物品實際價值打折後收當。其實就類似於典當人以當物為質押或抵押,取得借款,每月按期付利息,約定的當期到時間後,以當時借款數額還款取當,也可以續期。
但是有的人典當人到期後不續期,也不來贖取當物,這種當物超過三個月後一般即可視為死當(絕當)。死當的所有權就歸典當行所有。
因為當物有變成死當的風險,典當行在收當時,都會以比物品實際價值低的數額收當,以便於死當後快速出手,防止資金壓在物品上,實現資金的快速流轉。周期短,流轉快本來也是典當行的借款和銀行的重要區別和優勢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