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制的所有權能否處分
① 限制物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對嗎
「定限物權」和復「非定限物權」是制日本學者使用的名詞,其實它的內涵和我國學者所說的
「限制物權」和「所有權」是一樣的。
非定限物權即所有權,是一種全面支配標的物的物權。具有對標的物進行 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四項權能。說白了就是,你對一個物有所有權,那麼你想怎麼都行。
定限物權即我們所說的限制物權,是一種只能在特定方面支配標的物的物權。其外延是除所有權以外的其他所有物權。舉個例子,比如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擔保物權,只具有擔保的作用,權利人通常不能對標的物進行使用和收益,比如我將汽車抵押給我的債權人,他作為抵押權人,只能佔有該汽車待我萬一賴帳之時作為擔保,但不能隨便使用,變賣等等。
關於兩者的關系,定限物權是在他人之物上設定的權利,其實是根據所有權人的意志所設定的所有權上的負擔,起限制所有權的作用,所以效力優先於所有權。比如我將汽車抵押給我的債權人,我雖然是該汽車的所有權人,但由於我在其上設定了抵押權,就不能再對汽車進行佔有,使用等等。
物權概念就是比較繞圈圈啦,不知道我有沒有解釋清楚呢
② 在所有權保留買賣中標的物的處分權有何限制
導讀:本文提供 方面的法律知識,並對合同效力、合同違約責任、合同糾紛等相關專題進行解讀,歡迎瀏覽。合同糾紛,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為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的所有爭議。合同糾紛的內容主要表現在爭議主體對於導致合同法律關系產生、變更與消滅的法律事實以及法律關系的內容有著不同的觀點與看法。 在工作生活過程中,合同糾紛的范圍涵蓋了一項合同的從成立到終止的整個過程,如果您遇到合同糾紛方面的問題可以進行律師在線咨詢。九問律師網將為大家介紹合同糾紛方面的知識,並對本文進行點評,歡迎閱讀。 點擊進入免費在線咨詢>> 出賣人和買受人對標的物的處分權因所有權保留條款而受到限制。從出賣人方面看,標的物交付以後,盡管出賣人仍保留著所有權,但買受人依照合同享有佔有、使用權,故出賣人在所有權保留期間無權處分標的物。若出賣人將標的物出賣與第三人,第三人亦無權以債權對抗買受人,因為買受人已合法佔有標的物,享有對其使用收益之權利,並且對標的物享有取得所有權之期待。買受人對標的物的使用收益權具有物權性質,可以對抗第三人的債權。出賣人在標的物所有權保留期間出賣同一標的物的行為構成重復出賣,應當對第三人承擔違約賠償責任。若標的物為不動產或者其轉讓須辦理登記的動產,因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以登記為惟一標准,此時若出賣人向第三人轉讓標的物並已辦理轉移登記,則第三人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在這種情況下,由於現行法律沒有為買受人提供足夠強大的抗辯權以對抗所有權的轉移,買受人只能向出賣人要求違約損害賠償。 從買受人方面看,因未取得標的物所有權,買受人只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之權,無權擅自處分標的物,如不得轉讓標的物,不得以標的物設定抵押擔保。買受人為處分行為的,應認定其處分行為系效力未定的法律行為。出賣人事後追認或者買受人事後履行全部義務的,處分始為有效。在標的物為必須辦理轉移登記之財產的情形,因買受人無法履行交付義務,構成履行不能,買受人應承擔違約責任。在標的物為毋需辦理轉移登記之動產的情形,若第三人善意取得標的物,則第三人取得有效,出賣人可選擇追究買受人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此文檔已經幫助77 人
③ 房地產所有權的處分權利是不是無限制的
答:房地產所有權的處分權利事實應該是無限制的。
④ 房屋所有權及處分原則
1、向房產登記部門登記即可;
2、房子應當首先進行分割,屬於你爺爺遺產部分專,依照《繼承法》處理屬;
3、不能,以借款處理,不過可以要求從遺產中先行給付2萬元借款;
4、奶奶僅能處分屬於其個人的財產,立遺囑即可,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5、房產權並不是當然屬於奶奶的,得把你爺爺那部分分割出來,然後你奶奶可以把她那部分以遺囑形式指定由你爸爸繼承。
⑤ 為什麼處分權可以基於法律規定和所有權人的意志而與所有權分離
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構成了完整的財產所有權的四項權能。財產所有人可以將這四項權能集於一身統一行使,也有權將這四項權能中的若干權能交由他人行使,即財產所有權的四項權能與財產所有人相分離。在社會生活中,財產所有人正是通過這四項權能與自己的不斷分離和回復的方式,來實現其生活和生產的特定目的。因此,財產所有人將其財產所有權中的四項權能暫時與己相分離,並不產生喪失其財產所有權的後果,而是財產所有人行使其權利的有效形式。
如《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第29條規定:「企業有權依照國務院規定出租或者有償轉讓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固定資產,所得收益必須用於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根據該規定,國有企業對國有企業中屬於國家所有財產有權進行處分,享有處分權。
如根據《擔保法》和《海商法》的規定,擔保物權人在其債權未獲清償的情況下,可以將屬於他人的擔保物拍賣、變賣,並就變價優先受償。
⑥ 財產所有權中的使用權和處分權有啥區別
使用權,局限於按該物正常用途使用,且必須是自己使用。 處分權,指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對財物進行處理的權利。如出租,出借,贈送,變賣,放棄等。但是這種處理依法不得違背法律、法規、公序良俗及社會公德,如隨意傾倒糧食,毀損人民幣,不顧給他人帶來損害將財物隨意拋棄等。
⑦ 如何限制房屋處分權
房屋的處分權是所有權中一項最基本的權能。房屋的處分權由房主行使。有時房屋處分權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房主作為債務人以住房作抵押向債權人借債,若是到期不能清償債務,債權人可以處分房屋並優先受償。
⑧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處分行為,效力如何
如果合同被認定無效後,雙方互負返還義務,牛購買電視機的錢小孩的父母需要返還
⑨ 基於債權 是否能限制所有權人的處分權
不可以的,本身就是所有人的財產,他有權進行相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