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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

發布時間: 2021-02-21 00:42:42

『壹』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不是營利性的

非盈利性來的。

《著作權自法》
第八條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可以授權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行使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被授權後,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為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主張權利,並可以作為當事人進行涉及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訴訟、仲裁活動。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非營利性組織,其設立方式、權利義務、著作權許可使用費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對其監督和管理等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貳』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

第二章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設立

第七條 依法享有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發起設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

設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設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權利人不少於50人;

(二)不與已經依法登記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業務范圍交叉、重合;

(三)能在全國范圍代表相關權利人的利益;

(四)有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章程草案、使用費收取標准草案和向權利人轉付使用費的辦法(以下簡稱使用費轉付辦法)草案。

第八條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住所;

(二)設立宗旨;

(三)業務范圍;

(四)組織機構及其職權;

(五)會員大會的最低人數;

(六)理事會的職責及理事會負責人的條件和產生、罷免的程序;

(七)管理費提取、使用辦法;

(八)會員加入、退出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條件、程序;

(九)章程的修改程序;

(十)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終止的條件、程序和終止後資產的處理。

第九條 申請設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應當向國務院著作權管理部門提交證明符合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條件的材料。國務院著作權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批準的,發給著作權集體管理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條 申請人應當自國務院著作權管理部門發給著作權集體管理許可證之日起30日內,依照有關社會團體登記管理的行政法規到國務院民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 依法登記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應當自國務院民政部門發給登記證書之日起30日內,將其登記證書副本報國務院著作權管理部門備案;國務院著作權管理部門應當將報備的登記證書副本以及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章程、使用費收取標准、使用費轉付辦法予以公告。

第十二條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設立分支機構,應當經國務院著作權管理部門批准,並依照有關社會團體登記管理的行政法規到國務院民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經依法登記的,應當將分支機構的登記證書副本報國務院著作權管理部門備案,由國務院著作權管理部門予以公告。

第十三條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應當根據下列因素制定使用費收取標准:

(一)使用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的時間、方式和地域范圍;

(二)權利的種類;

(三)訂立許可使用合同和收取使用費工作的繁簡程度。

第十四條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應當根據權利人的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等使用情況制定使用費轉付辦法。

第十五條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修改章程,應當將章程修改草案報國務院著作權管理部門批准,並依法經國務院民政部門核准後,由國務院著作權管理部門予以公告。

第十六條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被依法撤銷登記的,自被撤銷登記之日起不得再進行著作權集體管理業務活動。

第三章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機構

第十七條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會員大會(以下簡稱會員大會)為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權力機構。

會員大會由理事會依照本條例規定負責召集。理事會應當於會員大會召開60日以前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和擬審議事項予以公告;出席會員大會的會員,應當於會議召開30日以前報名。報名出席會員大會的會員少於章程規定的最低人數時,理事會應當將會員大會報名情況予以公告,會員可以於會議召開5日以前補充報名,並由全部報名出席會員大會的會員舉行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制定和修改使用費收取標准;

(三)制定和修改使用費轉付辦法;

(四)選舉和罷免理事;

(五)審議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六)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七)決定使用費轉付方案和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提取管理費的比例;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經10%以上會員或者理事會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大會。會員大會作出決定,應當經出席會議的會員過半數表決通過。

第十八條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設立理事會,對會員大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定。理事會成員不得少於9人。

理事會任期為4年,任期屆滿應當進行換屆選舉。因特殊情況可以提前或者延期換屆,但是換屆延期不得超過1年。

第四章 著作權集體管理活動

第十九條 權利人可以與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以書面形式訂立著作權集體管理合同,授權該組織對其依法享有的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進行管理。權利人符合章程規定加入條件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應當與其訂立著作權集體管理合同,不得拒絕。

權利人與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訂立著作權集體管理合同並按照章程規定履行相應手續後,即成為該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會員。

第二十條 權利人與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訂立著作權集體管理合同後,不得在合同約定期限內自己行使或者許可他人行使合同約定的由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行使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權利人可以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退出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終止著作權集體管理合同。但是,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已經與他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的,該合同在期限屆滿前繼續有效;該合同有效期內,權利人有權獲得相應的使用費並可以查閱有關業務材料。

第二十二條 外國人、無國籍人可以通過與中國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訂立相互代表協議的境外同類組織,授權中國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管理其依法在中國境內享有的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

前款所稱相互代表協議,是指中國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與境外的同類組織相互授權對方在其所在國家或者地區進行集體管理活動的協議。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與境外同類組織訂立的相互代表協議應當報國務院著作權管理部門備案,由國務院著作權管理部門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條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許可他人使用其管理的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應當與使用者以書面形式訂立許可使用合同。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不得與使用者訂立專有許可使用合同。

使用者以合理的條件要求與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訂立許可使用合同,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不得拒絕。

許可使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2年;合同期限屆滿可以續訂。

第二十四條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應當建立權利信息查詢系統,供權利人和使用者查詢。權利信息查詢系統應當包括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管理的權利種類和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的名稱、權利人姓名或者名稱、授權管理的期限。

權利人和使用者對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管理的權利的信息進行咨詢時,該組織應當予以答復。

第二十五條 除著作權法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第三十九條第三款、第四十二條第二款和第四十三條規定應當支付的使用費外,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應當根據國務院著作權管理部門公告的使用費收取標准,與使用者約定收取使用費的具體數額。

第二十六條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就同一使用方式向同一使用者收取使用費,可以事先協商確定由其中一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統一收取。統一收取的使用費在有關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之間經協商分配。

第二十七條 使用者向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支付使用費時,應當提供其使用的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的名稱、權利人姓名或者名稱和使用的方式、數量、時間等有關使用情況;許可使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使用者提供的有關使用情況涉及該使用者商業秘密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負有保密義務。

第二十八條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可以從收取的使用費中提取一定比例作為管理費,用於維持其正常的業務活動。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提取管理費的比例應當隨著使用費收入的增加而逐步降低。

第二十九條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收取的使用費,在提取管理費後,應當全部轉付給權利人,不得挪作他用。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轉付使用費,應當編制使用費轉付記錄。使用費轉付記錄應當載明使用費總額、管理費數額、權利人姓名或者名稱、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等的名稱、有關使用情況、向各權利人轉付使用費的具體數額等事項,並應當保存10年以上。

第五章 對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監督

第三十條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應當依法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會計賬簿。

第三十一條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資產使用和財務管理受國務院著作權管理部門和民政部門的監督。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委託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進行審計,並公布審計結果。

第三十二條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應當對下列事項進行記錄,供權利人和使用者查閱:

(一)作品許可使用情況;

(二)使用費收取和轉付情況;

(三)管理費提取和使用情況。

權利人有權查閱、復制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財務報告、工作報告和其他業務材料;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應當提供便利。

第三十三條 權利人認為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國務院著作權管理部門檢舉:

(一)權利人符合章程規定的加入條件要求加入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或者會員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要求退出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拒絕的;

(二)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不按照規定收取、轉付使用費,或者不按照規定提取、使用管理費的;

(三)權利人要求查閱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記錄、業務材料,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拒絕提供的。

第三十四條 使用者認為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國務院著作權管理部門檢舉:

(一)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拒絕與使用者訂立許可使用合同的;

(二)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未根據公告的使用費收取標准約定收取使用費的具體數額的;

(三)使用者要求查閱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記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拒絕提供的。

第三十五條 權利人和使用者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有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的,可以向國務院著作權管理部門舉報。

第三十六條 國務院著作權管理部門應當自接到檢舉、舉報之日起60日內對檢舉、舉報事項進行調查並依法處理。

第三十七條 國務院著作權管理部門可以採取下列方式對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進行監督,並應當對監督活動作出記錄:

(一)檢查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業務活動是否符合本條例及其章程的規定;

(二)核查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會計賬簿、年度預算和決算報告及其他有關業務材料;

(三)派員列席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會員大會、理事會等重要會議。

第三十八條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應當依法接受國務院民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著作權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一)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未將與境外同類組織訂立的相互代表協議報國務院著作權管理部門備案的;

(二)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未建立權利信息查詢系統的;

(三)未根據公告的使用費收取標准約定收取使用費的具體數額的。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超出業務范圍管理權利人的權利的,由國務院著作權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其與使用者訂立的許可使用合同無效;給權利人、使用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十條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著作權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會員大會或者理事會根據本條例規定的許可權罷免或者解聘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一)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拒絕與權利人訂立著作權集體管理合同的,或者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拒絕會員退出該組織的要求的;

(二)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拒絕與使用者訂立許可使用合同的;

(三)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提取管理費的;

(四)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轉付使用費的;

(五)拒絕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會計賬簿、年度預算和決算報告或者其他有關業務材料的。

第四十一條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自國務院民政部門發給登記證書之日起超過6個月無正當理由未開展著作權集體管理活動,或者連續中止著作權集體管理活動6個月以上的,由國務院著作權管理部門吊銷其著作權集體管理許可證,並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撤銷登記。

第四十二條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使用者能夠提供有關使用情況而拒絕提供,或者在提供有關使用情況時弄虛作假的,由國務院著作權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可以中止許可使用合同。

第四十四條 擅自設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或者分支機構,或者擅自從事著作權集體管理活動的,由國務院著作權管理部門或者民政部門依照職責分工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 依照本條例規定從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審批和監督工作的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叄』 著作權集體管理的性質是什麼

著作權集體管理就是著作權人將自己的著作權作品委託給相關的管理機構進行管理,在面對其他人的侵權行為時可以要求管理機構為其進行訴訟維權、也可以委託機構為著作權進行轉讓和買賣。下面八戒知識產權就與您一起來了解著作權集體管理的性質是什麼?著作權集體管理的性質1、我國《著作權法》在總則中規定著作權法的立法目的是保護權利人的正當權益,促進科學文化事業的發展和繁榮。2、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宗旨就是為著作權人提供服務的,其職能在於接受權利人的授權,向使用者發放許可,收取使用費,向權利人分配利益,同時加強國際間集體管理組織的合作。3、其在運作過程中收取的使用費,在扣除必要的活動經費(管理費)後,應當全部分配給權利人。所以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一般都是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性組織。世界多數國家通行的做法認為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非營利的民間私人團體。4、西班牙知識產權法規定,要求以自身名義或者他人名義為各類作者或者其他知識產權權利人管理使用權和其他財產權的機構應得到文化部的批准,該機構不得具有營利目的。所以,我國2001年新修訂的《著作權法》第八條第二款就明確規定,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非營利性組織。5、由於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公益性非營利的社團組織,為了維護著作權利人的權益,其設立一般都採取會員制,即由著作權人組成會員自治管理的組織。我國的《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中對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規定就採用了會員制。6、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會員大會為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權力機構。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會員大會是權力機構,理事會是執行機構。7、《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收取的使用費,在提取管理費後,應當全部轉付給權利人,不得挪作他用。這就充分說明了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公益性非營利的性質。

『肆』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有哪些

目前國內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有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 、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 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 、 中國攝影著作權協會 、中國電影著作權協會。
根據《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本條例所稱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指為權利人的利益依法設立,根據權利人授權、對權利人的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進行集體管理的社會團體。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應當依照有關社會團體登記管理的行政法規和本條例的規定進行登記並開展活動。」

『伍』 如何理解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與著作權人、相關權人的關系

目前公認兩者之間是一種「授權」關系,在自願許可的基礎上各國的觀點歸結起來有三種:一是委託代理關系;一是信託關系,中國采之;一是權利轉讓關系。 我個人認為定性為信託關系是比較妥當的。

兩者關系若為委託代理關系,在自願許可的情況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行動勢必會受到很大限制,且隨著技術的革新出現的新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很難及時有效的管理,因為他還要向權利人重新獲取代理權;兩者若為轉讓關系,集體管理組織成為著作權人,行使權利是方便了,卻對原始的權利人不利,權利人不能要求今後可能出現的新的著作權利益,這無疑是對著作權人利益的折損,不利於調動作者創作的積極性。而定位為信託關系很好地解決了這些問題。

著作權地集體管理是一種自益信託,「自益信託是委託人為委託人與受益人同為一人的利益而管理和處分信託財產而言」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名義權利人,但是其一切行為都必須為著作權人的利益,收益也歸著作權人,切合了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的宗旨。

『陸』 為什麼中國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非營利性組織

是的,如果是政府組織都是非盈利性的,他們收取的都是公共個管理費用,不用於盈利。

『柒』 國家版權局是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嗎

您好!國家版權局不是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
國家版權局是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的著作權管理工作。國家版權局是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的著作權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實施著作權法律、法規;起草著作權方面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著作權管理的規章和重要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審批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著作權涉外機構、國(境)外著作權認證機關、外國和國際著作權組織在華設立代表機構。
(三)指導地方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查處或組織查處有重大影響的著作權侵權案件;代表國家處理涉外著作權關系,組織參加著作權的雙邊或多邊條約、協議的談判、簽約和國內履約活動。
(四)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全國性宣傳、教育及表彰活動。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則可給出更為周詳的法律意見。

『捌』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集體管理活動的內容是什麼

一、著作權集體管理法律關系的主體
著作權集體管理法律關系的主體由委託人、受託人和第三人三方面構成。他們之間又可以分為內部關系和外部關系。
(一)內部關系
所謂內部關系是指委託人與受託人之間的關系。委託人是將自己的著作權財產權利部分甚至全部授予給他人的人,包括作者等著作權人和鄰接權人。受託人則是指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在授權范圍內為委託人利益與第三人進行活動的人,即集體管理組織。這種法律關系的形成,以當事人之間的合意為基礎。
(二)外部關系
所謂外部關系是指受託人與第三人之間的關系。得到委託人授權的集體管理組織,在授權范圍內與第三人就利用著作權、鄰接權的相關事宜進行活動。委託人在進行活動中,必須限定在委託人的授權或者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且必須以維護權利人的利益為目的。
二、集體自理法律關系的性質
在法學理論中,關於著作權集體管理法律關系的性質,尤其是對集體管理組織與委託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系何種性質的問題,頗有爭議。在學說上主要有「代理說」和 「信託說」。兩種不同的學說。
「代理說」。主張集體管理組織是作為委託人 (作者和其他權利人)的代理人進行活動,故其活動的基礎是委託代理,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與委託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是代理關系。
「信託說」。則主張,作者等委託人將其權利委託給集體管理組織,而集體管理組織根據作者的要求,在信託合同的約定范圍內為作者的利益進行活動,其活動的基礎是信託。故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與委託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是信託關系。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
在我國著作權法中,沒有直接說明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進行著作權和鄰接權行使活動的基礎是什麼。本網認為,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與作者等委託人之間的關系是代理法律關系。也就是說,集體管理組織根據作者等委託人的委託,作為委託人的代理人,為了委託人的利益與第三人進行活動。雖然在名義上,集體管理組織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但是,根據我國《合同法》第402條和第403條的規定,其行為依然是代理性質。因為代理行為包括不披露委託人的代理。披露委託人的代理 (agency of disclosed principal)和未披露委託人的代理 (agency of undisclosed principal)是英美法上的分類。而未披露委託人的代理類似於大陸法中的間接代理。在我國合同法中借鑒了國外的理論,確認了末披露委託人的代理的效力。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代理人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視為代理人與第三人的合同,除法律規定的限制情形外,委託人可以就該合同向第三人起訴及被起訴,委託人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擔合同責任。
三、集體管理組織與委託人之間的合意
如前所述,委託合同是著作權集體管理法律關系產生的基礎。該合同的締結和形式應當遵循民法有關合同的規則和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在合同中應當 考慮:作品集體管理的方式;授權的方式;支付報酬的方式;權利性質是專有性或者是非專有性等。
在委託合同中,需要考慮如下問題:
(一)著作權財產權的授權方式
著作權中財產權利的授權方式通常有兩種:轉讓和許可授權。
(二)作品的范圍
在授權作品的范圍上,也存在兩種情形:一是就既存作品、或者既存作品和未來一定時間內的作品進行「一攬子」授權;二是就既存作品、未來作品分別進行授權。
如果是第一種情形,當存在作者在人會或者同意授權之前已經將權利交給第三人使用的,必須在合同中明確排除,因為在先存在的合意不應當被在後產生的約定所阻卻。
此外,當事人可以通過總協議與分協議並存的方式締約。也就是說,當事人可以是在一個總協議的框架下有若干個分協議。
值得注意的是,不是任何國家均允許就未來作品進行轉讓,如法國即禁止轉讓未來作品的著作權。
此外,作者等權利人在將自已的權利授權給集體管理組織時,還應當明確如下內容:
(1)授權給集體管理組織的權利應當是尚在法律保護期間內的財產權利;
(2)明確集體組織管理的范圍,如出版權、改編權、廣播權、表演權、網路傳播權等;
(3)許可或者禁止他人以語言、形象、聲音、網路等一切手段和復制方式對其作品進行廣告性和商業性使用;
(4)適用的地區。

『玖』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什麼性質的組織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單一性或綜合性模式問題

理論上凡著作權都有被納入集體管理的可能,如果都按照不同的作品種類分別設立集體管理組織,甚至同一種類的作品又按照其不同的權利設立更細的集體組織,這樣表面上好象各司其職,實際上常常會引起一些混亂。雖然採用何種體制,要根據各國當地情況而定,這兩種制度都能證明同樣有效,但當存在多家協會時,每一特定類別的著作權都只能由一家單一機構管理。其根本關鍵是必須統一著作權的管理方式,使其一方面與復雜多樣的國際關系以及關於非確定作品目錄的合同相容,另一方面,與對基本上為個人權利的著作權的尊重相容。[⑤] 在國際上,有許多國家採用多種協會體制,如德國截止1998年有11家集體管理組織,同是有關音樂的有音樂作品表演權、復制權集體管理協會和音樂版本管理協會,涉及影視作品的協會有4家,其他如法國、英國、瑞士、西班牙、阿根廷、智利、墨西哥等也都採用多種協會體制,也有其他國家如比利時、以色列、義大利、烏拉圭、委內瑞拉等採用一個中央協會擔負不同類作品的各種權利的集體管理。
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成立後,國家版權局又多次指示並幫助組建文字、攝影、美術作品等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從目前的趨勢看,我國的著作權集體管理是採用多種協會體制的。在我國,單從作品種類的角度看,似乎每一特定類別的著作權都只能由一家單一機構管理,如音樂作品、文字作品等各個協會都分別被賦予相對獨立的壟斷地位,但按筆者的理解,這種僅僅是某一協會對某一類作品的壟斷模式,在我們這樣一個知識產權發展歷史較短,國民知識產權意識薄弱的發展中國家並不理想。理由是:首先,建立眾多的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在設立和管理成本上顯然過於巨大;其次,在對外的關繫上,分散的集體管理組織的權威性和效率難以得到有效體現,這一點將非常重要,我們知道即使在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健全和法制發達的國家和地區,著作權人實現其利益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比如德國音樂表演者和機械復制權聯合會(GEMA ),每年總收入超過10億馬克,但一半以上不是通過正常運作收取,而是通過法律訴訟從使用者手裡獲得的。[⑥] 可見我們沒有理由過於盲目樂觀,只有集中力量,在作品傳播技術發達而數量眾多的傳播媒介團體和使用者面前,建立全國統一的綜合性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才能在與使用者談判或訴訟方面將比分散的多種協會更具有權威優勢和代表性,同時在影響行政當局制定著作權保護政策上也無疑會發揮更積極的作用。第三,在對內的關繫上,分散的不同協會常不免難以整合不同類作品權利間的關系,這容易導致問題的滋生,因為許多情況下,作品並不是機械的相互獨立的概念,比如一首詩歌被譜上曲子,究竟是文字作品還是音樂作品?又比如戲劇作品和劇本是什麼關系?理論上至今仍有討論的餘地。這些在管理上僅管可能通過技術措施協調解決,但畢竟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前述強調的所謂壟斷與其說某一分散的單一協會對某一類作品的壟斷恐怕不如一個綜合的著作權管理組織對所有不同作品眾多的的權利壟斷更有效。綜上,筆者的意見是,統籌全體,改造音樂著作權協會、文字作品協會等,使其成為一個以音樂著作權為主要業務的統一的綜合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

『拾』 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是什麼性質的機構有哪些法定的職能

目前我們共有五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 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中國攝影著作權協會、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中國電影著作權協會。

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有以下法定的職能:
(一)與使用者訂立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許可使用合同(以下簡稱許可使用合同);
(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費;
(三)向權利人轉付使用費;
(四)進行涉及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訴訟、仲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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