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所有權人或其委託管理人
A. 《關於加強電梯質量安全工作的意見》提出哪些要求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電梯質量安全工作的意見》,進一步強化電梯質量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眾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
《意見》強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本地區電梯安全監督管理,建立電梯質量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對沒有物業管理、維護保養、維修資金的「三無電梯」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電梯重點掛牌督辦,綜合整治,消除隱患;要建立電梯應急救援公共服務平台,統一協調指揮電梯應急救援工作;要制定老舊住宅電梯更新改造大修有關政策,暢通維修資金提取渠道,推進老舊住宅電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質檢、安全監管、工商等部門,要按職責分工依法履職,進一步完善電梯安全監管工作機制,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指導督促有關單位加強電梯安全管理,保障電梯安全運行。
B. 出租配有電梯的場所,可以約定電梯的使用管理人,這個管理人應具備什麼條件
1、如您所述,「出租配有電梯的場所,可以約定電梯的使用管理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八條
特種設備屬於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託物業服務單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種設備,受託人履行本法規定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義務,承擔相應責任。共有人未委託的,由共有人或者實際管理人履行管理義務,承擔相應責任。
2、關於這個」管理人「應具備的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十四條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方可從事相關工作。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和管理制度,保證特種設備安全。
3、關於這個」管理人「應符合條件的進一步回答: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第二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作業種類與項目目錄見本辦法附件。
從事特種設備作業的人員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第五條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應當聘(雇)用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人員從事相關管理和作業工作,並對作業人員進行嚴格管理。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持證上崗,按章操作,發現隱患及時處置或者報告。
第十條申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齡在18周歲以上;
(二)身體健康並滿足申請從事的作業種類對身體的特殊要求;
(三)有與申請作業種類相適應的文化程度;
(四)有與申請作業種類相適應的工作經歷;
(五)具有相應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六)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要求。
作業人員的具體條件應當按照相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執行。
C. 「獨立產權的電梯由業主自行管理」是出自哪條物業管理法規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物業公司提供服務和管理的,是公共設備設版施。
擁有獨立權產權的電梯,根據《物權法》規定,由權屬人擁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力。可以理解為,電梯和汽車一樣,是權屬人的自有資產。如何使用,如何管理由權屬人決定。因此物業公司無權對擁有產權的電梯實施管理。當然,物業可以接受電梯權屬人的委託,代為進行日常管理和維護。
另外,物業對公共設備設施的維護和管理,其本質上是以全體業主繳納的物業費來支付費用的。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部分的設備設施,其維護保養等費用就不能列入物業管理費的支出范圍。擁有獨立產權的電梯,不屬於全體業主所共有的設備,自然不能用物業管理費來支付其維護費用,因此也就不屬於常規物業服務的范圍之內。
D. 電梯的相關法律規定有哪些,有沒有人按條目總結出來的
1、「電梯的相關法律規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下稱《條例》);
2、(1)「比如電梯困人多小時內救援人員必須趕到現場?」:《條例》第64條第3款規定「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的」為一般事故。以此作為基點,不同的電梯使用單位與維修保養單位之間在維保合同上會有不同的約定。(2)「電梯報警電話是需五方對講還是必須設置外線?」:a、只要是能以電梯所在大廈、小區等的救援服務機構有效聯系的雙全供系統即可,形式不限,不一定要安裝外線電話;b、按TSG T7001-2009《電梯監督檢驗與定期檢驗規則——曳引與強制驅動電梯》規定:電梯行程超過30米的,至少要有:轎廂與救援服務機構——轎廂與電梯機房(無機房為緊急操作地點,下同)三方能夠有效聯系的雙全供通話系統;電梯行程不超過30米的,至少要有:轎廂與救援服務機構之間能夠有效聯系的雙全供通話系統。這主要考慮的是被困乘客,而轎頂、底坑可能困住的都是持證的專業人員。按GB7588-2003《電梯製造與安裝安全規范》規定:緊急報警裝置應安裝於「可能有困人危險的地方」,這就包括了底坑、轎頂、轎廂,加上機房和救援服務機構,就是大家常說的「五方對講」。(3)「電梯相關保養記錄規定摘錄?」:請參看TSG T5001-2009《電梯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規則》,裡面有詳細規定。(4)「電梯無年檢合格標簽群眾是否可以舉報?」:可以。
先回答這么多,但願可以幫到你。
至於「等等。。。」,等你問了再答吧——因為電梯涉及面很廣,沒有針對性很難作答。
E. 特種設備屬於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託物業服務單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種設備,這對話對嗎
這話對的。
第三十八條 特種設備屬於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託物內業服務單位或者其他容管理人管理特種設備,受託人履行本法規定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義務,承擔相應責任。共有人未委託的,由共有人或者實際管理人履行管理義務,承擔相應責任。
F. 如果電梯故障造成人員傷亡,電梯安全管理員要承擔哪些責任,
1、出現電梯安全事故,對外公司承擔責任,對內公司可以依據規章制度對電梯管理員處分。
2、若事故出現人員死亡,由公司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電梯管理員追究法律責任。
3、如果不是產品質量問題,而是責任問題,可能涉嫌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罪,有牢獄之災的可能。
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1、按照國家制定的電梯安全運行規范進行管理。定期參加和接受相關主管單位的業務培訓,對相關部門及人員進行技術指導,正確判斷和及時處理各項工作。分管單位電梯安全運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電梯管理各項規章制度。
2、做好電梯服務工作,定期巡視電梯運行情況;確保客戶及工作人員乘電梯的方便和安全;配合做好每年一次的電梯年檢工作和各項檢查考核工作。
3、督促駕駛員要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操作電梯,遇到電梯故障,應立即採取措施,設法讓乘客就近安全離開電梯;認真做好電梯運行安檢工作;定期開展安全教育。
4、協助特約維保單位檢修人員做好電梯安全維護工作,及時通報電梯運行情況,確保安全運行。
5、負責記錄電梯維修單位每次維保工作質量情況。
6、在電梯定期檢驗有效期滿前1個月向檢驗機構做好申請定期檢驗工作。
7、完成上級交給的突發性、臨時性工作。
(6)電梯所有權人或其委託管理人擴展閱讀:
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局有關負責人:電梯安全涉及房屋開發建設、設備製造安裝、使用管理、日常維護保養等多個環節,涉及樓宇建設單位、電梯生產單位、電梯產權單位、使用管理單位、維保單位等多個主體。
目前存在著各方責任不明晰、安全主體責任未能有效落實的問題。對此,《意見》進一步明確了相關主體的質量安全責任,以推動主體責任的落實。
在房屋建設環節,有些房屋開發建設單位為壓縮建設成本,存在減少電梯數量、縮減電梯載客人數、降低電梯選型配置水平、忽視電梯質量等現象。
對此,《意見》特別強調了房屋建設單位應當對電梯井道、底坑、機房等依附設施的設置和土建質量負責,並按照建築設計規范等要求,保障電梯選型和配置符合相關規定,滿足乘客乘用的需要。
在製造安裝環節,針對部分電梯生產企業降低產品質量搶占市場的行為,《意見》規定,電梯生產企業不但要對電梯製造、安裝質量負責,還要做好在用電梯的跟蹤監測,為使用管理單位提供技術服務等。
在使用環節,根據法律,電梯所有權人應當對電梯的使用與管理負責。但住宅電梯一般是多業主共有,業主再委託物業公司對電梯實施管理,這樣物業公司即承擔電梯的使用與管理責任。
實際工作中,因業委會難以對物業實施有效監督,一些物業公司對電梯投入資金不足、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到位,造成電梯加速老化、帶病運行等現象。特別是有的物業公司「以包代管」,錯誤認為將維保業務承包給維保單位,自己就不需要履行管理責任。
對此,《意見》強調了電梯所有權人或其委託管理人應保障電梯使用安全,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配備相關管理人員,對電梯做好日常檢查,對維保工作進行監督,做好值班,乘客困梯要及時安撫,及時通知維保單位實施救援等。
在維保環節,針對目前電梯維保企業規模水平參差不齊,存在部分維保企業低價競爭、偷工減料、流於形式等問題,《意見》強調了維保單位要保證其維保電梯的安全性能,一方面要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另外還要做好應急救援工作,在得到電梯困人等信息後,快速到達現場實施救援。
G. 電梯關人是否可以索賠
可以進行索賠。
對住宅電梯,《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特種設備屬於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託物業服務單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種設備,受託人履行本法規定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義務,承擔相應責任。共有人未委託的,由共有人或者實際管理人履行管理義務,承擔相應責任」。
住宅電梯產權由廣大業主所共有,當電梯出現故障時,如果電梯沒有委託物業公司進行管理,那麼應要求業主委員會或實際管理人聯系維保單位及時對電梯進行維修。
如果已委託了物業公司進行管理,那麼應督促物業公司積極進行處理。如果涉及到對電梯應急維修、更新和改造,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或者相關業主可以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報住建部門申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如果物業公司拒絕對故障電梯採取維修等措施,可向物業管理部門進行投訴。使用者發現電梯存在安全隱患,可撥打96333或質監部門投訴舉報熱線12365進行投訴舉報。
(7)電梯所有權人或其委託管理人擴展閱讀:
在全國率先推行由電梯使用單位、維保單位、檢驗機構按比例共同投保的電梯責任保險,實現「廣覆蓋、低投入、高保障」,首創除正常事故賠償外電梯困人2小時即給予補償的保險方式。
建設全省電梯應急處置服務平台。全省13個市全部建成96333或119電梯應急處置服務平台,進入平台的電梯數量達38.2萬台。該平台還實現電梯安全大數據分析功能,可對電梯安全風險進行預警。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江蘇網—被困電梯兩小時 可以索賠
H. 電梯安全主體責任和老舊電梯如何整改
電梯安全主體責任更明確(民生三問)
核心閱讀
日前,國辦印發了《關於加強電梯質量安全工作的意見》,在電梯的開發、製造、使用、維護等環節明確了電梯安全的主體責任。而針對老舊住宅電梯的整改,則要求地方政府暢通資金提取通道,明確資金抽取機制。另外還提出建立「物聯網+維保」及「保險+服務」新模式,推進電梯維保的人性化、科技化和信息化。
在房屋建設環節,有些房屋開發建設單位為壓縮建設成本,存在減少電梯數量、縮減電梯載客人數、降低電梯選型配置水平、忽視電梯質量等現象。對此,《意見》特別強調了房屋建設單位應當對電梯井道、底坑、機房等依附設施的設置和土建質量負責,並按照建築設計規范等要求,保障電梯選型和配置符合相關規定,滿足乘客乘用的需要。
在製造安裝環節,針對部分電梯生產企業降低產品質量搶占市場的行為,《意見》規定,電梯生產企業不但要對電梯製造、安裝質量負責,還要做好在用電梯的跟蹤監測,為使用管理單位提供技術服務等。
在使用環節,根據法律,電梯所有權人應當對電梯的使用與管理負責。但住宅電梯一般是多業主共有,業主再委託物業公司對電梯實施管理,這樣物業公司即承擔電梯的使用與管理責任。
實際工作中,因業委會難以對物業實施有效監督,一些物業公司對電梯投入資金不足、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到位,造成電梯加速老化、帶病運行等現象。特別是有的物業公司「以包代管」,錯誤認為將維保業務承包給維保單位,自己就不需要履行管理責任。對此,《意見》強調了電梯所有權人或其委託管理人應保障電梯使用安全,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配備相關管理人員,對電梯做好日常檢查,對維保工作進行監督,做好值班,乘客困梯要及時安撫,及時通知維保單位實施救援等。
在維保環節,針對目前電梯維保企業規模水平參差不齊,存在部分維保企業低價競爭、偷工減料、流於形式等問題,《意見》強調了維保單位要保證其維保電梯的安全性能,一方面要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另外還要做好應急救援工作,在得到電梯困人等信息後,快速到達現場實施救援。
問 老舊電梯如何整改
記者:老舊住宅電梯隱患多、整改資金難籌措,怎麼辦?
有關負責人:截至2017年底,我國使用超過15年的電梯約30萬台,佔全部在用電梯的5%。隨著時間推移,電梯老化問題還將集中顯現。經專項抽查發現,使用15年以上的老舊電梯故障明顯增多,甚至可能引發事故,對其進行大修、改造、更新,尤為必要。
然而,對老舊住宅電梯進行整改,錢從哪裡來是難點。一方面是專項維修資金提取困難,雖然便捷提取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用於電梯急修和更新改造的意見已經出台,但由於缺少具體可行的操作程序,資金使用缺乏有效監管,業主普遍擔心物業維保套取專項大修資金,電梯大修改造費用的使用依然較為困難;另一方面,許多老舊房屋,特別是早期售後公房、房改房、回遷房等房屋缺少維修資金,住戶普遍經濟能力較弱,靠住戶籌措經費較困難,資金問題難以解決。
本次《意見》要求地方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電梯更新改造大修有關政策。一是暢通維修資金提取渠道,出台具體可行的操作程序,既要便利地提取維修資金,明確緊急動用維修資金程序,同時也要建立有效監管機制,防止惡意套取專項大修資金,打消業主的擔心;二是明確維修資金缺失情況下資金籌措機制,解決部分房屋維修資金缺失、電梯更新改造難的問題。例如有些地方將部分維修資金建立之前,沒有維修資金的房屋,納入「為民辦實事」項目,採取住戶出資、政府補貼的政策,解決電梯改造資金。
問 維保難題有啥新招
記者:《意見》提出「物聯網+維保」等新模式,與現有維保模式相比,有哪些改變?彌補了哪些不足?
有關負責人:現行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電梯應當至少每15日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這種規定的目的在於保障電梯能夠得到最基本的維護保養,但是難以適應不同質量水平、不同使用環境的電梯。例如,地鐵等公交樞紐中的電梯,其高負荷、大運量、長周期的使用條件要求保養的周期更短,而部分乘客密度低的專用電梯,維保周期則可以長一點。因此,採用技術手段對電梯進行實時狀態監測,實施有針對性的「按需維保」,是維保工作科學化發展的方向。
「物聯網+維保」是一種預測性維保,藉助物聯網手段准確了解電梯的運行參數和風險狀況,進而依據其風險狀況進行維護保養。「物聯網+維保」的按需維保模式目前已在南京、寧波等地開始試點,通過電梯遠程監測技術手段,試點實現物聯網線上檢查維護和現場保養維護相結合的按需維保模式,使電梯維保行業越來越向著人性化、科技化方向發展。
記者:電梯責任保險的加入能為維保行業帶來哪些改變?「保險+服務」新模式有何優勢?
有關負責人:責任保險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進行風險管理的重要手段。目前全國已有10多個省質監部門聯合保監局制定本地電梯責任保險實施方案,其中電梯最多的廣東省電梯投保率達80%,很多電梯事故經保險及時賠付,有效救助了受傷害乘客。
有的保險機構推出了「保險+服務」新模式,主要做法是物業公司、維保單位、保險機構簽署三方合同,由保險機構統一招標選擇規模化、規范化的維保單位承擔維保任務,並根據維保質量支付維保費用。保險機構開發了信息化維保監控系統,維保人員通過手機APP進行維保,使維保過程更加公開透明,防止維保人員偷工減料。同時及時向業主公示維保信息,公眾可以通過掃描二維碼了解電梯維保工作情況。目前,「保險+服務」模式已在寧波、杭州、福州、天津等地區開展,累計承保電梯1000多台。
保險機構的參與,一方面能促進維保質量提升。從寧波市首批試點的12個住宅小區、537台住宅電梯情況看,維保計劃完成率達到100%,平均維保時間從以前的35分鍾延長到60分鍾,達到「按時保養、保養到位」。另一方面,利於降低社會成本。「保險+服務」模式提高了維保集中度,通過規模效應降低維保總費用,維保到位後,電梯大修改造周期延長,電梯使用總成本降低。
更重要的是,「保險+服務」新模式更加突出電梯使用管理的安全主體責任,強化電梯乘客與使用管理者的民事責任關系,充分運用市場化機制,實現電梯安全從依靠行政監管為主向社會綜合治理轉變,促進社會共治機制的形成。
物業有很大的責任。
I. 電梯出事故產權人和使用人的責任劃分
《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今年8月1日開始實施。
根據規定,電梯如果出了事故,第一責任主體是使用單位,電梯使用單位履行電梯安全管理責任。電梯未明確使用單位的,不得投入使用。
電梯安裝後,建設單位尚未移交給電梯所有權人的,建設單位為電梯使用單位;委託物業企業管理的電梯,受委託的物業為電梯使用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