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所有權
㈠ 中世紀教會所擁有的權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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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為什麼西方國家教會權力比政府權力大
一般來說東正教的首牧是皇帝的附庸,直白的說王權大於教權。
天主教地區是教權大內於皇權。國容王和教皇是相愛相殺,總之兩者既有合作又有斗爭,教皇對國王有絕罰權,這點對於國王本人是致命的。
基督教一般指新教,屬於自主教會,和教皇沒有關系,一般出現在宗教改革以後,比如加爾文派。這種當地主教一般也是王權的附庸,但是自主權很大。
宗教改革之前,無疑是教皇牛逼.那時候,歐洲國家國王的加冕都要得到教皇承認,因為那時候認為王權來自神的賜福.而且眾所周知,那時候,教皇的十字軍團橫掃歐洲,無比強大.到了後來,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道出了資產階級不願再為教會控制的決心.君主立憲制的實行,改變了王權的來源.王權不再來自於上帝,而是來自於議會.教會的地位不復存在,王權,代表資產階級的國王終於真正站在了權利的巔峰.
㈢ 關於基督教教會土地使用權屬關系如何確定的法律依據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專和贈與。使用權分國有土地使用屬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只有國有土地使用權才能進入市場,即出售、交換和贈與。但也應了解屬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還是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時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有批准權的省人民政府批准,並補交地價款。出讓土地並非一定能夠轉讓,未經開發的出讓土地不得轉讓。出讓土地使用權在轉讓時應分清是否改變了轉讓方土地使用權性質。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除《土地管理法》規定的「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並等情形致土地使用權依法轉移」以及這類企業的用土地房產抵押後被依法處分的情形。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往往對土地使用權的性質未弄清就進行轉讓。特別是土地使用權贈與和交換。
㈣ 教皇擁有什麼權力
教皇由於其職位,不僅享有對普世教會的權力,而且對所有個別教會及其信眾擁有職權的首位,藉此,主教們對托於他們照管的個別教會所有之正職權直接權力,一並得以鞏固和保障。
參考《教會法典》
0333條
1項-教皇由於其職位,不僅享有對普世教會的權力,而且對所有個別教會及其信眾擁有職權的首位,藉此,主教們對托於他們照管的個別教會所有之正職權直接權力,一並得以鞏固和保障。
2項-羅馬教皇在盡其普世教會最高牧人職務時,常與其它主教們,而且與普世教會共融聯合一起;但他有權按照教會的需要,規定執行職務的方式,即由其個人或與主教們集體執行。
3項-對教皇的判決和法令,不得上訴或訴願。
(4)教會所有權擴展閱讀:
《教會法典》
0331條
羅馬教會主教享有主單獨賜給宗徒之長伯鐸的職位,此職位亦應傳遞於其繼承人,因此教皇為世界主教團的首領、基督的代表、普世教會在現世的牧人;因此由於此職務,他在普世教會內享有最高的、完全的、直接的職權,且得經常自由行使之。
0332條
1項-羅馬教皇由於其本人接受合法選舉,同時已被祝聖為主教,而獲得教會完滿的及最高的權力。故此當選教皇者,如已是主教,其接受的當時即獲得此權力,如當選者尚非主教,應立即祝聖為主教。
2項-教皇如辭職,其辭職得自由為之,且應適當表明,始能生效,但不需要任何人接受。
㈤ 羅馬教會的權力有什麼
給國王加冕
㈥ 教會的等級制度是什麼
天主教:
教皇(教宗)
樞機(俗稱紅衣主教),包括司牧the episcopal order、司鐸the presbyteral order、助祭the diaconal order三等。內
主教容,包括總主教Archbishops,教區主教Diocesan Bishops,助理主教Coadjutor Bishop,輔理主教Auxiliary Bishop
神父
新教沒有等級制度。
㈦ 現在家庭教會是不是合法如果不合法怎麼辦
中國政府對待家庭教會的態度很復雜。就中央而言,公開的文件和法律法規含糊不清,內未對家庭教會容的法律地位做出明確的規定,缺乏可操作性。這種宗教政策屬於典型的"鴕鳥政策"。這樣,就給地方政府相對寬容或濫用權力留下了空間。地方政府一直用"非法聚會"這個概念指稱家庭教會。從目前地方宗教政策的實際執行狀況來看,差異較大。一般來說,東部發達地區的政策較為寬松,常常採取漠視態度;中西部落後地區對待家庭教會則較為嚴厲,經常會用嚴厲的措施進行打壓。
家庭教會到底合不合法,主要取決於當地政府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