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撥土地所有權變更
Ⅰ 企業土地為劃撥土地,請問劃撥的土地可以變更名稱嗎
具有社會主義特色的土地使用特性,也指劃撥土地使用權。根據回《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答行辦法》第二條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途徑進行了規定:"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Ⅱ 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辦理出讓手續的變更登記程序是什麼
一、申請
(一)申請人為劃撥國有土地使用者。
(二)申請時限
在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30日內,申請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三)申請人應當提交的證明文件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土地權屬來源證明,原《國有土地使用證》。
(4)《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5)有關稅費繳納證明,出讓金繳納憑證等。
(四)收件
二、地籍調查
三、權屬審核
主要審核以下內容:
(一)對申請人的審核
對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辦理出讓手續的變更登記申請人的審核,按照對土地登記申請人審核的一般步驟和要求進行。
此外,土地登記機關還應重點審核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
(1)申請人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上的權利人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上的受讓方一致。
(2)申請人按照《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應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二)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審核
土地登記人員對申請人提交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進行審核,《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出讓方,依法為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門,出讓合同應當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門與受讓方(申請人)簽訂,其他部門、組織和個人為出讓方與申請人簽訂的出讓合同無效。
(三)對使用期限的審核
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期限。
(四)對出讓金繳納情況的審核
申請人(受讓人)應按出讓合同約定繳納出讓金。
經過以上審核,符合規定要求的,土地登記人員填寫《土地登記審批表》。
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辦理出讓手續的變更登記涉及到土地使用權的變更,因此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辦理出讓手續的變更登記須報人民政府批准,經人民政府批准後,方可進行注冊登記。
四、注冊登記
在宗地原《土地登記卡》上進行。
五、頒發證書
收回並注銷宗地原《國有土地使用證》,根據《土地登記卡》填制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並由土地登記機關代表政府頒發給申請人。
Ⅲ 劃撥土地土地證過戶變更問題
這個問題,你們那裡的官方解答是正確的。
首先,這個房子還是單位的大證,通俗的說,這個房子還只是單位的福利房,尚未房改。按照要求,現在基本上不會有尚未房改的房子了,但是不排除有單位還沒有去辦理房改的手續。如果想要賣這個房子,那麼必須由賣方和單位辦理房改手續,就是俗稱的買斷產權,由單位出具證明,然後到你們當地的登記機關辦理過戶手續,手續辦完後,才能賣,也就是你們那裡官方解釋說的必須是個人名字。
其次,不是說房改房就一定要交土地出讓金或者受益金,而是因為他房子的土地使用權類型是劃撥,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劃撥土地是不允許交易的,劃撥的土地使用權在進行轉讓時,必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批准,並繳納土地收益金後,才能辦理。土地收益金和土地出讓金是兩回事。通俗的說,劃撥土地是國家無償讓你使用的,如果你想把這個土地賣掉,從中獲得收益,國家是不允許的,你可以轉讓,但是轉讓收益要上交國家。這個是土地收益金。繳納後,國家就批准你進行土地資產劃轉,劃轉的意思是劃撥轉讓,轉讓後仍然保持劃撥性質。
如果你還不明白,我再轉一個官方的解釋給你看看:
土地收益金(土地增值費)指土地使用者將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含連同地面建築物一同轉讓)給第三者時,就其轉讓土地交易額按規定比例向財政部門繳納的價款,或土地使用者將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權出租(含連同地面建築物一同出租)給其他使用者時,就其所獲得的租金收入按規定比例向財政部門繳納的價款。
土地出讓金(land-transferring fees) 是指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按規定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
對於你這個問題,我首先建議你這樣的房改房最好是不要買。如果確實信得過,那麼就讓賣方把產權買斷後再交易,因為這樣的房改房,一般都不是賣方獨立產權,其中還包含了單位的產權,你買了之後再想賣就麻煩了。其次,如果買了,劃撥和出讓是無所謂的,對於個人住房國家是保護的,不會說無償收回就收回。70年使用權的到期後按照物權法規定是自動續期,而劃撥根本沒有期限。至於土地收益金的收取標准,那就是按照地方規定來了,國家沒有規定,但是肯定不能低於同級別地區同類型土地的基準地價。
再者,說個題外話,現在中國有能住70年的房子么?絕對是在70年到期之前就拆遷了。放心吧。
Ⅳ 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能否轉讓
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未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轉讓。內根據《中華人容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
Ⅳ 劃撥土地使用權變更
怎麼回事?沒說清楚,進一步咨詢請撥打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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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劃撥性質的土地證怎麼才能變更為出讓
劃撥性質的國有土地證過戶時可以改為出讓性質。
需要提交申請審核,以及專繳納土地出讓金屬。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四十條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報有批准權的部門審批。有批准權的部門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准權的部門按照國家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
第四十一條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Ⅶ 如何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
以劃撥方式取抄得的土地使用權不能轉讓:
根據合同效力補正的原理,政府主管部門追認批准,並由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方與政府主管部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交土地出讓金;
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未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批准,不得轉讓;已經訂立轉讓合同的,合同無效;
或者由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受讓方與政府主管部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交付土地出讓金,或者轉讓合同簽訂後,政府主管部門將轉讓土地直接劃撥給受讓方使用,當事人間訂立的轉讓合同可視為有效;
但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及手續的補辦必須在一審起訴前進行。
Ⅷ 劃撥土地怎樣變更成出讓土地
如果是單位或企業用地需先向所在地國土資源局打轉讓申請或補交出讓金申請,與國土局回簽訂土地出讓答合同;
普通的私人房子直接找到國土局權屬登記中心辦理出讓合同後在進行土地證變更就可以;
個人的轉讓國土局直接有這個程序,找一個土地評估中介機構,評估出你的土地價格,然後按規定補交土地出讓金。
拓展資料:
一、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需要轉讓的,應當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一般為土地所在的市、縣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出讓手續,繳納土地出讓金。應繳出讓金最低不得低於該出讓土地價格的40%。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了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所以具體地塊的使用年限是按上述規定,在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的,不一定都是70年。
三、劃撥土地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限自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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