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藝術作品著作權案
❶ 如何實現實用藝術作品的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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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又稱為著作權,根據自願原則,對下列作品進行著作權登記:軟體著作權 ;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美術、建築作品;攝影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❷ 著作權侵權該如何認定
著作權法列舉規定了具體的侵權行為。
《著作權法》
第四十七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第四十八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❸ 著作權如何保護藝術作品
《伯爾尼公約》第2條第1款將「實用藝術品」列為「文學藝術作品」的范圍內。我國著作容權法並沒有明確規定對實用藝術品提供著作權保護,但在司法實踐中,普遍認可實用藝術作品能夠作為美術作品或其他作品,從而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著作權自然產生無需登記注冊,自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作者即擁有對該作品的著作權。當然了,如果選擇對作品進行著作權登記,在發生糾紛時它可以作為更直接的權利證明,保護你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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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萊格公司訴可高(天津)玩具有限公司、北京市復興商業城侵犯著作權案
案情簡介
英特萊格公司位於瑞士,屬於樂高集團。由樂高系統公司及樂高未來公司的雇員及設計人員創作完成並業已推向市場的所有樂高玩具塊中的雕塑、文字、圖片、繪畫、攝影及文字作品和實用藝
術品,在中國所享有的包括著作權及全部相關續展權在內的所有權及利益已經以不可撤銷的方式轉讓給英特萊格公司。
1999年1月19日,英特萊格公司的委託代理人在北京市復興商業城(以下簡稱復興商業城)公證購買了可高(天津)玩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可高公司)製造的可高玩具。9月15日,英特萊格公司以可高公司侵犯其56件樂高玩具積木塊實用藝術作品的著作權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11月10日,英特萊格公司放棄就其中三種玩具積木塊實用藝術作品的著作權對可高公司和復興商業城的侵權指控。
可高公司曾於1996年就其製造的部分玩具積木塊申請了中國外觀設計專利。英特萊格公司曾請求中國專利局撤銷上述……
❺ 關於著作權訴訟案件,法院一般會怎麼判決
根據著作權保護的特點,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認定可分為以下幾步:
1.對原告作品的分析
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著作權的產生採取自動保護原則,即作品一經創作完成,著作權即告產生。因此,與專利、商標等其他類型的知識產權侵權認定不同,著作權侵權認定還涉及到權利的有效性問題。一部擁有有效著作權的作品必須同時具備下述條件: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范圍;具備獨創性;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只要有任何一個條件不具備,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權法保護。這樣,被告當然未侵權。如果原告作品同時符合上述條件,則該作品享受著作權法保護。
2.對被控侵權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
對被控侵權作品的分析,可適用以下兩個標准:一是「接觸」,即接觸前一作品的機會;二是「實質相似」,即應受著作權保護部分實質相似。其中,後者是認定的重點。在認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實質相似」時,應將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權保護的部分與被告作品的相應部分進行對比,判定兩者是否實質相似。
在我國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在認定原、被告作品之間是否存在實質性相似方面也有過成功的案例。例如,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在《末代皇帝的後半生》一書侵權糾紛案中,通過肯定被告作品的獨創性,即否定被告作品與原告作品間的實質性相似,從而判定被告未侵權。如果被告的行為屬於使用作品的行為,那麼,就需要對被告的使用方式進行分析。有關的知識產權法律對「使用方式」規定了不同的含義。如在專利法中指的是「實施」,即將某項專利運用於產業,按說明製造出相同的產品或者使用相同的方法;與之相對立,在著作權法中指的是「復制」,即以印刷、復印等方式將作品製成一份或者多份。當某一客體(如實用藝術品或外觀設計作品)受到專利法與著作權法的不同角度的保護時,尤其應注意區分「實施」與「復制」這兩種不同的使用方式,不同的使用方式構成不同類型的侵權行為。
對於「復制」這種最普遍的使用作品的方式,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進行施工、生產工業品,不屬於著作權法所指的「復制」。由此可知,在我國,將平面作品以立體形式再現不構成對平面作品的侵權。
著作權侵權行為應採用過錯原則
(一)過錯原則的定義
過錯原則包含一般過錯原則和過錯推定原則。
一般過錯原則是指當事人的主觀過錯是構成侵權行為的必備要件的歸責原則。民法通則第106條第2款規定: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根據一般過錯原則的要求,在一般侵權行為中,只要行為人盡到了應有的合理、謹慎的注意義務,即使發生了損害後果,也不能要求其承擔責任。其目的在於引導人們行為的合理性。在一般過錯原則下,侵權行為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受害人有義務舉出相應證據表明加害入主觀上有過錯,以保障其主張得到支持。
過錯推定原則,是指一旦行為人的行為致人損害就推定其主觀上有過錯,除非其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否則應承擔民事責任。民法通則第126條規定: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過錯推定原則仍以侵害人存在主觀過錯作為承擔責任的基礎,它不是一項獨立的歸責原則,只是過錯原則的一種特殊形式。其特殊之處在於過錯原則一般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但在過錯推定責任的情況下,對過錯問題的認定則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受害人只需證明加害人實施了加害行為,造成了損害後果,加害行為與損害後果間存在因果關系,無需對加害人的主觀過錯情況進行證明,就可推定加害人主觀上有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加害人為了免除其責任,應由其自己證明主觀上無過錯。
(二)著作權侵權領域適用過錯歸責原則的可行性
1、著作權的固有屬性,決定其應適用過錯歸責原則
如上文所述,著作權的保護客體兼具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的雙重屬性,它不僅關繫到著作權人的個人利益,也關繫到一般公眾及社會整體利益。著作權法在保護著作權人合法壟斷權的同時,極其注重並積極尋求著作權人的私人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之間的平衡,這構成了著作權法的基本立法目的。為了實現該立法目的,在具構建著作權侵權制裁體系時,應充分考慮到著作權合法壟斷權與一般公眾及社會整體利益的平衡,無過錯責任原則傾斜保護受害方的歸責理念,註定無法完成權益平衡的使命,而過錯責任原則通過舉證責任分擔、侵權過錯認定等方式,充分平衡了侵權人利益與著作權人利益的利益,有利於實現著作權法的立法目的。
2、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符合國際知識產權保護標准
Trips協議作為WTO的重要法律文件之一,也是國際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標准。該協議第45條涉及到了知識產權侵權賠償的歸責原則與法律救濟問題,其中第1款明確規定了過錯責任原則:「司法當局應有權責令侵權者向權利人支付適當的損害賠償費,以補償由於侵害知識產權而給權利人造成的損害,其條件是侵權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從事了侵權活動」。該歸責原則作為一般性原則,為成員國普遍接受和適用。(雖然有部分學者指出該條約第45條第2款承認了無過錯責任原則:「司法部門應有權責令侵權者向權利人支付費用,其中可以包括合理的律師費。在適當的情況下,即使侵權者不知道或者沒有正當理由知道他從事了侵權活動,成員也可以授權司法部門,責令其返還所得利潤或支付預先確定的損害賠償費。」並據此提出知識產權歸責原則應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主張,然而該主張有失片面。首先,從文義表述上來看第2款的適用范圍是受到嚴格限制的,其次作為選擇性適用條款,它對成員國不具備約束力,由此其不能作為確立侵權歸責的依據。)
就我國來說,我國知識產權保護不是一個單獨的體系,它需要與國家經濟發展狀況和基本國情相適應。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在知識產權利益分配中與發達國家相比不是處於優勢而是處於劣勢,採取無過錯責任原則無疑會「贏得」發達國家的「喝彩」,但這種對於知識產權保護採取嚴格標準的做法,將會妨礙我國知識的運用和傳播。為此在我國知識產權侵權歸責上實行過錯責任原則不違反Trips協議的規定的情況下,在著作權歸責制度中採用過錯責任歸責原則是適當的。
損害賠償問題
根據《著作權法》第48條的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50萬元以下的賠償。根據民法和知識產權法律的規定和司法實踐的需要,應當確立以下四個原則:全部賠償原則;法定標准賠償原則;法官斟酌裁量賠償原則;對精神損害賠償適當限制原則。筆者認為,全部賠償的損失計算問題,法官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正確適用法定賠償標准以及精神損害賠償全部賠償原則是指知識產權損害賠償責任的范圍,應當以加害人侵權行為所造成損害的財產損失范圍為標准,承擔全部責任.也就是說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失應當全部賠償,賠償應以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失為限。全部賠償原則是現代民法的最基本的賠償原則,是各國侵權行為立法和司法實踐的通例。
❻ 著作權侵權案件怎樣處理
現代社會,人們越來越注重自身的權益。著作權是著作人所享有的權利,是受法律保護的,但是還有一些人沒有經過允許就使用,侵犯了他人的權益。那麼著作權侵權案件怎樣處理呢?著作權侵權案件怎樣處理根據著作權保護的特點,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認定可分為以下幾步:1.對原告作品的分析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著作權的產生採取自動保護原則,即作品一經創作完成,著作權即告產生。因此,與專利、商標等其他類型的知識產權侵權認定不同,著作權侵權認定還涉及到權利的有效性問題。?一部擁有有效著作權的作品必須同時具備下述條件: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范圍;具備獨創性;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只要有任何一個條件不具備,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權法保護。這樣,被告當然未侵權。如果原告作品同時符合上述條件,則該作品享受著作權法保護。2.對被控侵權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對被控侵權作品的分析,可適用以下兩個標准:一是接觸,即接觸前一作品的機會;二是實質相似,即應受著作權保護部分實質相似。其中,後者是認定的重點。在認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實質相似時,應將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權保護的部分與被告作品的相應部分進行對比,判定兩者是否實質相似。在我國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在認定原、被告作品之間是否存在實質性相似方面也有過成功的案例。例如,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在《末代皇帝的後半生》一書侵權糾紛案中,通過肯定被告作品的獨創性,即否定被告作品與原告作品間的實質性相似,從而判定被告未侵權。如果被告的行為屬於使用作品的行為,那麼,就需要對被告的使用方式進行分析。有關的知識產權法律對使用方式規定了不同的含義。如在專利法中指的是實施,即將某項專利運用於產業,按說明製造出相同的產品或者使用相同的方法;與之相對立,在著作權法中指的是復制,即以印刷、復印等方式將作品製成一份或者多份。當某一客體(如實用藝術品或外觀設計作品)受到專利法與著作權法的不同角度的保護時,尤其應注意區分實施與復制這兩種不同的使用方式,不同的使用方式構成不同類型的侵權行為。對於復制這種最普遍的使用作品的方式,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進行施工、生產工業品,不屬於著作權法所指的復制。由此可知,在我國,將平面作品以立體形式再現不構成對平面作品的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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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匯編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匯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起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注釋: 匯編作品,是指根據特定要求,選擇已經發表或已完成的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其他素材進行匯編、編排而形成的作品。當匯編的對象是作品時,須事先徵得原作品著作權人的同意。匯編作品的著作權由匯編者享有。 由於匯編作品的獨創性主要體現在材料的選擇、組織和使用方式上,所以匯編者的權利也主要及於匯編作品的整體而不延及它鎖選擇、編排的材料;但如果匯編者在創作過程中對匯編材料進行了獨創性的加工,則其還對那些具有獨創性的作品部分享有著作權。案例: 上海商務咨詢有限公司與海南某信息有限公司著作權糾紛上訴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04】上海高民三(知)終字第122號) 案件適用要點:匯編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為匯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因此,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匯編作品,應是在對有關的作品、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方面具有獨創性,否則不再著作權保護的范圍之內。匯編作品的保護在於該作品的內容的選擇、編排方面,並不延及其構成部分本身。所謂獨創性即原創性,是指作品由作者通過自己的智力活動而依法產生,不是通過抄襲他人組品而產生。只要作品具有最低限度的獨創性,就應依照著作權法受到保護!又如著作權法第十六條規定:【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時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體等職務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注釋】 關於職務作品,注意:1、職務作品的創作者與單位之間通常表現為勞動法律關系,但並不要求是緊密的勞動法律關系,兼職、借用或臨時聘用等情形均可認定是「及於職務而進行創作」;2、作者創作作品時履行工作職務職責。3、職務作品並不要求必須在工作時間完成,職務作品的認定,關鍵在於創作者是否在本職工作范圍內從事創作,而不在於創作完成的時間。 本條第一款關於職務作品的規定中的「工作任務」,是指公民在該法人或者該組織中應當履行的職責。本條第二款關於職務作品的固定中「物質技術條件」,是指該法人或者該組織為公民完成創作專門提供的資金、設備或者資料。 職務作品完成2年內,經單位同意,作者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獲報酬,由作者與單位按約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第2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單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計算。(《著調理》11、12)【案例】 1、王某與丁某等著作權侵權糾紛上訴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07]豫法民三終字第70號)案件適用要點:《關於國家科研計劃實施課題制管理的規定》中規定,(國家科研計劃)實行課題責任人負責制。課題責任人在批準的計劃任務和預算范圍內享有充分的自主權。明確課題責任人與依託單位之間的關系。課題責任人對完成課題任務承擔法律責任,依託單位必須提供課題任務書或課題合同中確立的支持條件。因此,依託單位對課題的完成任務不承擔責任,依託單位與課題責任人就課題研究成果的著作權屬關系屬於《著作權法》第16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2、姚某與北京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權糾紛上訴案(北京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09]高民終字第2867號) 案件適用要點 若作品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的一部分,職工僅僅是受安排完成任務,並且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液支付了其報酬,那麼可以認定職工的創作系完成任務,起創作成果的性質應屬職務作品。其中是否利用工作時間進行創作,並非認定是否構成職務作品的必要條件 其中著作權法第十七條規定:【委託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 注釋 按照本條規定委託作品著作權屬於受託人的情形,委託人在約定的使用范圍內享有使用作品的權利;雙方沒有約定使用作品范圍的,委託人可以再委託創作的特定目的范圍內免費使用該作品(《著解釋》12) 其中第十八條規定 【美術作品著作權的歸屬】 美術等作品原件所有權的轉移,不視為作品著作權的轉移,但美術作品原件的展覽權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注釋 美術作品原件的展覽權由原件所有人享有。這說明,及時創作人想要展覽美術作品原件,也應取得原件所有人的許可。 案例 1. 成都某設計有限公司與某實業(重慶)有限公司等著作權糾紛上訴案(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05]渝高法民終字第76號)案件適用要點:《著作權法》第18條之所以將美術作品原件所有權和著作權的轉移區分開來,是因為美術作品是由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是創作者親自創作,其中凝結了創作者的智慧和勞動,作品原件一旦形成,就具有唯一性,創作者永遠也不可能再創作出一件與原件完全一樣額美術作品。美術作品與攝影作品屬於不同形式的作品,判斷攝影作品著作權是否轉移時不能適用《著作權法》第18條的規定。 2.蔡某等與湖北某飯店有限公司等著作權侵權糾紛上訴案(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03]鄂民三終字第18號) 案件適用要點:一件美術作品原件所有權的轉移,不視為作品著作權的轉移,但美術作品原件的展覽權由原件所有人享有。作為美術作品原件的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之內全面行使其支配美術作品原件的權利時,就應享有排除他人干涉、不受限制的權利。反過來,作品創作人行使那些需要依靠作品原件才能行使的部分著作權等權利,在作品原件轉移後,必須受到作品原件所有人是否同意及其如何行使所有權和展覽權的嚴格限制,只要在原件所有人同意其可以通過作品原件行使相關權利時,其相關著作權才能得以實現,如復制權等。 其中《著作權法》 第三章 著作權許可使用和轉讓合同第二十四條: 【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 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本法規定可以不經許可的除外。 許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一)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二)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非專有使用權;(三)許可使用的地域范圍、期間;(四)付酬標准和辦法;(五)違約責任;(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注釋 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許可使用的權利時專有使用權的,應當採取書面形式,但是報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本條規定的專有使用權的內容由合同約定、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視為被許可人有權排除包括著作權人在內的任何人以同樣的方式使用作品;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被許可人許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權利,必須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著條例》23--24) 案例: 國際華僑公司訴長江影業公司影片發行權許可合同糾紛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04年第5期) 案件適用要點 :電影著作權人可以依照著作權法的規定,自己行使或許可他人行使其著作權。在電影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中,著作權人與他人關於按比例分成收入和違約賠償責任的約定,如不違反民法通則等法律或有關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應認定有效。 第二十五條 【著作權轉讓合同】轉讓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項規定的權利,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權利轉讓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一)作品的名稱;(二) 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范圍;(三) 轉讓價金;(四) 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五) 違約責任;(六)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案例 廣州市某網路科技有限公司與北京某版權代理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權糾紛上訴案(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08]穗中法民三終字第7號) 案件適用要點: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部分轉讓其著作財產權,但應訂立書面合同。
❽ 著作權侵權案件處理原則有哪些
著作權侵權案件處理原則有哪些?著作權侵權行為應採用過錯原則 當你用美妙的音樂作為設計的背景音樂時,你也許不會想到,這種行為有可能會構成著作權侵權。發生著作權侵權案件,著作權侵權案件處理原則有哪些?著作權侵權案件處理原則有哪些著作權侵權案件根據著作權保護的特點,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認定可分為以下幾步:1.對原告作品的分析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著作權的產生採取自動保護原則,即作品一經創作完成,著作權即告產生。因此,與專利、商標等其他類型的知識產權侵權認定不同,著作權侵權認定還涉及到權利的有效性問題。?一部擁有有效著作權的作品必須同時具備下述條件: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范圍;具備獨創性;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只要有任何一個條件不具備,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權法保護。這樣,被告當然未侵權。如果原告作品同時符合上述條件,則該作品享受著作權法保護。2.對被控侵權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對被控侵權作品的分析,可適用以下兩個標准:一是接觸,即接觸前一作品的機會;二是實質相似,即應受著作權保護部分實質相似。其中,後者是認定的重點。在認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實質相似時,應將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權保護的部分與被告作品的相應部分進行對比,判定兩者是否實質相似。在我國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在認定原、被告作品之間是否存在實質性相似方面也有過成功的案例。例如,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在《末代皇帝的後半生》一書侵權糾紛案中,通過肯定被告作品的獨創性,即否定被告作品與原告作品間的實質性相似,從而判定被告未侵權。如果被告的行為屬於使用作品的行為,那麼,就需要對被告的使用方式進行分析。有關的知識產權法律對使用方式規定了不同的含義。如在專利法中指的是實施,即將某項專利運用於產業,按說明製造出相同的產品或者使用相同的方法;與之相對立,在著作權法中指的是復制,即以印刷、復印等方式將作品製成一份或者多份。當某一客體(如實用藝術品或外觀設計作品)受到專利法與著作權法的不同角度的保護時,尤其應注意區分實施與復制這兩種不同的使用方式,不同的使用方式構成不同類型的侵權行為。對於復制這種最普遍的使用作品的方式,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進行施工、生產工業品,不屬於著作權法所指的復制。由此可知,在我國,將平面作品以立體形式再現不構成對平面作品的侵權。
❾ 美術作品的范圍如何界定版權
美術作品的范圍如何界定版權?真正意義上可以作為美術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是指實用藝術品中那些圖案和色彩在設計上有獨特性,並且具有一定美感的。再進一步說,如果作品符號專利規定的話,還能申請專利,進行版權登記。美術作品的范圍如何界定版權那麼,美術作品的定義是什麼呢?它是指我們生活意義上的立體的或者平面的造型藝術作品,呈現的形式一般是以繪畫、書法和雕塑等在紙條、色彩或其他方式構成。說的再通俗點呢,那些身邊熟悉的油畫、山水畫、素描、書法等平面作品,還有圖章、玉雕、石像等三維立體的藝術作品。一、特殊性不同於一般作品,實用藝術作品因兼具實用性和藝術性兩個內容,而著作權法保護的只是其藝術性的部分,或者是作品在造型、設計或者色彩等藝術性創造中所付出的智力成果,而實用性功能其實是不作為著作權保護的部分。二、獨一性實用藝術作品,一般來說,那些實用性和藝術性分離的作品,不論任何國家,在相關的法律條文和規定中,都保留對藝術性原則的最高保護性,而將實用性粘連在實用性范圍之內的作品,相反在著作權的保護中會相對削弱一些。三、高度化具有實用藝術的美術作品,應該說表現了作者一定的獨特想法和構思,在藝術的認知范圍內,它的界定高於普通的美術作品,也就是說,必須達到了一定高度的獨創性個性,才能在一定程度滿足藝術性這一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