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知識產權的時間性
❶ 法律上知識產權(按分類)的時間性一般是怎麼規定的
樓上的答案不完全,對著作權的過於概括,應當分類如下:
(1)自然人作品: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50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名稱標記未必屬於商標,比如說一些企業名稱等的字型大小,很難納入商標范圍,應當是作為反不正當競爭的保護范圍,保護期是無限的,除非其成為通用標記,不會導致他人混淆。
❷ 簡述知識產權的時間性的例如句怎麼弄
您好:
知識產權分為商標,有效期為10年,10年後可以繼續續展獲得其專用權;
版權,作者終身及其趣事的50年內受到保護,繼承後可以收取一定酬金。
專利,發明獲得保護20年,實用新型,外觀獲得保護10年,過期後進入公共領域不受保護。故因此所謂的知識產權時間性是體現在其獲得保護後的保護時間。可以說商標的時間性是相對較長。知果果網
望採納
❸ 論述知識產權專有性,地域性,時間性三個特徵
1、知識產權的專有性
即獨占性或壟斷性;除權利人同意或法律規定外,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該項權利。
這表明權利人獨占或壟斷的專有權利受嚴格保護,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過「強制許可」,「徵用」等法律程序,才能變更權利人的專有權。知識產權的客體是人的智力成果,既不是人身或人格,也不是外界的有體物或無體物,所以既不能屬於人格權也不屬於財產權。
另一方面,知識產權是一個完整的權利,只是作為權利內容的利益兼具經濟性與非經濟性,因此也不能把知識產權說成是兩類權利的結合。
2、知識產權的地域性
即只在所確認和保護的地域內有效;即除簽有國際公約或雙邊互惠協定外,經一國法律所保護的某項權利只在該國范圍內發生法律效力。所以知識產權既具有地域性,在一定條件下又具有國際性。
3、知識產權的時間性
即只在規定期限保護。即法律對各項權利的保護,都規定有一定的有效期,各國法律對保護期限的長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 ,只有參加國際協定或進行國際申請時,才對某項權利有統一的保護期限。
(3)簡述知識產權的時間性擴展閱讀:
知識產權權益
人身權利與財產權利
(一)人身權利
按照內容組成,知識產權由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兩部分構成,也稱之為精神權利和經濟權利。
所謂人身權利,是指權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離,是人身關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權利,或對其作品的發表權、修改權等,即為精神權利。
(二)財產權利
所謂財產權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認以後,權利人可利用這些智力成果取得報酬或者得到獎勵的權利,這種權利也稱之為經濟權利。它是指智力創造性勞動取得的成果,並且是由智力勞動者對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種權利。
❹ 知識產權的特徵之一是時間性,其原因有二:促進創新和什麼
1、知識產權的地域性,即除簽有國際公約或雙力、多邊協定外,依一國法律取得的權利只能在該國境內有效,受該國法律保護。
2、知識產權的獨占性,即只有權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經權利人許可不得行使其權利。
3、知識產權的時間性,各國法律對知識產權分別規定了一定期限,期滿後則權利自動終止。
「知識產權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對創造性的勞動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
❺ 簡述知識產權的特徵
知識產權的特徵簡述:
⑴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
⑵知識產權具備專有性的特點。
⑶知識產權具備時間性的特點。
⑷知識產權具備地域性的特點。
⑸大部分知識產權的獲得需要法定的程序,比如,商標權的獲得需要經過登記注冊。
專有性
即獨占性或壟斷性;除權利人同意或法律規定外,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該項權利。這表明權利人獨占或壟斷的專有權利受嚴格保護,不受他人侵犯。
地域性
即只在所確認和保護的地域內有效;即除簽有國際公約或雙邊互惠協定外,經一國法律所保護的某項權利只在該國范圍內發生法律效力。所以知識產權既具有地域性,在一定條件下又具有國際性。
時間性
即只在規定期限保護。即法律對各項權利的保護,都規定有一定的有效期,各國法律對保護期限的長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 ,只有參加國際協定或進行國際申請時,才對某項權利有統一的保護期限。
屬於絕對權
在某些方面類似於物權中的所有權,例如是對客體為直接支配的權利,可以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為他種支配(但不發生佔有問題);具有排他性;具有移轉性(包括繼承)等。
法律限制
知識產權雖然是私權,雖然法律也承認其具有排他的獨占性,但因人的智力成果具有高度的公共性,與社會文化和產業的發展有密切關系,不宜為任何人長期獨占,所以法律對知識產權規定了很多限制。
法律特徵
從法律上講,知識產權具有三種最明顯的法律特徵:
一是知識產權的地域性,即除簽有國際公約或雙力、多邊協定外,依一國法律取得的權利只能在該國境內有效,受該國法律保護。
二是知識產權的獨占性,即只有權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經權利人許可不得行使其權利。
三是知識產權的時間性,各國法律對知識產權分別規定了一定期限,期滿後則權利自動終止。
專注於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蘭台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部的負責人表示,「知識產權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對創造性的勞動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
❻ 簡述知識產權的法律性質。
知識產權的法律性質: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是一種特殊的民事權利。
知識產權的特徵:
( 1 )知識產權的法律確認性。
知識產權的產生和取得方式不同於有形財產權的產生和取得方式。由於智力成果內容的無形性,決定了它本身不能直接產生知識產權,而必須依照專門的法律確認或授予才能產生知識產權。
( 2 )知識產權的專有性。
知識產權的專有性,是指知識產權所有人對其知識產權具有獨占權。知識產權的專有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①知識產權所有人獨佔地享有其權利。
②同樣的智力成果只能有一個成為知識產權保護的對象,而不允許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同一屬性的知識產權同時並存。
( 3 )知識產權的地域性。
知識產權的地域性,指的是知識產權只在授予其權利的國家或者確認其權利的國家產生,並且只能在該國范圍內發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
( 4 )知識產權的時間性。
知識產權的時間性,指的是知識產權只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受到法律保護,一旦超過了法律規定的有效期限,這一權利就自行消滅,或者說該知識產權就依法喪失。
❼ 知識產權的地域性、時間性和專有性
從地域性上來說,如果專利技術中的5項美國專利只是在美國申請,那在中國不享受專利保護,地域局限性大;
從時間上來說,專利技術發明20年有效,實用新型10年有效,接近有效期的專利潛力不大;
專有性來說,如果對方是將產品賣給你,那產品本身的專利權一次用盡,你在中國境內銷售產品不侵犯專利權,不需要再次支付專利使用費用。
❽ 什麼是專利的時間性
所謂時間性,指專利權人對其發明創造所擁有的專有權只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有效,期限屆滿後,專利權人對其發明創造就不再享有製造、使用、銷售和進口的專有權.這樣,原來受法律保護的發明創造就成了社會的公共財富,任何單位或個人都可以無償地使用。
對於專利權的期限,各國專利法都有明確的規定,對發明專利權的保護期限自申請日起計算一般在10至20年不等;對於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大部分國家規定為5至10年,我國現行專利法規定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以及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期限自申請日起分別為20年、10年和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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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知識產權的保護為什麼具有時間性
因為時間在向前,技術也在不斷的進步,知識產權保護的時間性是為了激勵人類進行改進,研究,促進技術的進步和社會的發展。
❿ 簡述知識產權的時間性
知識產權時間性,是指知識產權受法律保護的期限。
知識產權僅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受法律保護,一旦超過法律規定的有效期限,這一權利自行消滅,知識產品即成為整個社會的共同財富,為全人類所共同使用。
根據各種知識產權的性質、特徵和本國實際情況的不同,各國法律對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都規定有長短不一的保護期。商標權有效期屆滿後,可以不斷續展。通過不斷的續展,商標權可以延長實際有效期。
而著作權不存在續展的問題,規定專利權可以續展的國家也僅允許續展一次。法律這樣規定,就在於文學藝術作品和發明創造對於社會科學文化的發展有著更為重要的意義,因此必須規定一定的期限,使知識產品從個人的專有財產適時地變為人類公有的精神財富。
(10)簡述知識產權的時間性擴展閱讀:
知識產權的發展歷程:不斷擴張的開放體系
根據1994年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談判締結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簡稱TRIPS協定)、成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等國際公約和中國民法通則、反不正當競爭法等國內立法。
2017年4月24日,最高法首次發布《中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綱要》。
2018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知識產權審判領域改革創新若干問題的意見》等重要文件,強調「知識產權保護是激勵創新的基本手段,是創新原動力的基本保障,是國際競爭力的核心要素」。
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對外發布《關於審查知識產權糾紛行為保全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進一步完善了行為保全制度在知識產權與競爭糾紛領域的實施。該司法解釋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